專題分析

以巴恩仇何時了?

蔡春曦博士
















    巴 勒 斯 坦 問 題 是 長 期 以 來 中 東 政 治 問 題 鬥 爭 的 核 心 , 由 於 這 個 問 題 絕 不 容 易 解 決 , 再 加 上 美 國 的 插 手 , 以 色 列 的 強 硬 態 度 , 巴 勒 斯 坦 人 的 自 殺 式 爆 炸 行 動 , 中 東 戰 爭 的 可 能 性 隨 時 有 一 觸 即 發 之 勢 。

歷 史 溯 源

    關 於 巴 勒 斯 坦 問 題 何 以 成 為 問 題 ? 其 實 與 過 往 的 歷 史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 在 古 老 的 年 代 , 居 住 在 巴 勒 斯 坦 的 土 著 居 民 是 迦 南 人 和 非 利 士 人 。 他 們 是 來 自 阿 拉 伯 半 島 遊 牧 部 落 及 海 路 遷 移 的 僑 民 , 是 現 代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祖 先 。 「 巴 勒 斯 坦 」 這 一 名 稱 意 為 「 非 利 士 人 之 地 」 。 大 約 在 公 元 前 二 千 年 , 迦 南 人 曾 在 巴 勒 斯 坦 沿 海 及 平 原 地 區 , 建 立 了 許 多 村 落 及 城 邑 。 至 於 猶 太 人 的 祖 先 亞 伯 拉 罕 , 在 遠 古 時 期 曾 居 住 在 米 所 波 大 米 的 吾 珥 城 , 於 公 元 前 一 千 九 百 年 進 入 巴 勒 斯 坦 。 根 據 聖 經 的 記 載 , 巴 勒 斯 坦 是 神 應 許 要 賜 給 以 色 列 先 祖 及 其 後 裔 為 業 的 。 公 元 前 十 一 世 紀 , 以 色 列 人 在 巴 勒 斯 坦 正 式 建 立 以 色 列 國 。

    從 公 元 前 七 二 二 年 開 始 到 公 元 七 世 紀 , 亞 述 人 、 巴 比 倫 人 、 波 斯 人 和 羅 馬 人 先 後 侵 佔 過 巴 勒 斯 坦 。 其 間 , 猶 太 人 曾 兩 次 大 量 的 流 散 出 外 : 一 次 是 公 元 前 五 八 七 年 , 一 次 是 公 元 七 十 年 。 因 此 留 在 巴 勒 斯 坦 的 猶 太 人 極 少 。 相 反 , 巴 勒 斯 坦 的 土 著 則 一 直 留 在 巴 勒 斯 坦 。 公 元 七 世 紀 , 巴 勒 斯 坦 併 入 阿 拉 伯 帝 國 , 十 六 世 紀 被 土 耳 其 人 佔 領 , 成 為 奧 圖 曼 帝 國 一 部 份 , 直 到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 其 後 巴 勒 斯 坦 曾 被 英 國 統 治 。

    由 於 猶 太 人 多 年 在 世 界 流 散 , 亦 在 德 國 納 粹 黨 的 手 下 受 到 非 常 殘 忍 的 屠 殺 , 促 使 一 九 四 七 年 十 一 月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將 巴 勒 斯 坦 分 治 , 允 許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一 個 猶 太 人 的 國 家 和 一 個 阿 拉 伯 人 的 國 家 。 一 九 四 八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 以 色 列 建 國 , 隨 即 爆 發 「 獨 立 戰 爭 」 。 戰 爭 結 束 後 , 其 結 果 是 阿 拉 伯 各 國 在 軍 事 上 失 敗 , 但 在 土 地 控 制 上 , 原 先 由 聯 合 國 劃 分 給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建 國 的 土 地 竟 被 以 色 列 、 埃 及 和 約 旦 瓜 分 , 於 是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就 喪 失 其 建 國 的 土 地 。 在 戰 爭 期 間 , 有 大 量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逃 到 鄰 近 的 黎 巴 嫩 、 約 旦 和 敘 利 亞 , 變 成 流 落 異 鄉 的 難 民 , 人 數 估 計 有 七 十 五 萬 。

    一 九 七 六 年 以 、 阿 第 三 次 戰 爭 , 離 開 家 園 的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為 數 更 多 , 估 計 有 一 百 五 十 萬 人 流 散 在 鄰 邦 的 阿 拉 伯 諸 國 中 。 難 民 生 活 艱 苦 , 但 這 加 強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團 結 , 堅 定 他 們 要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自 己 的 國 家 的 決 心 。

巴 解 組 織 的 興 起

    其 實 自 一 九 四 八 年 第 一 次 中 東 戰 爭 時 ,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運 動 就 開 始 萌 芽 。 當 時 巴 解 運 動 是 一 政 治 運 動 , 不 是 一 個 組 織 。 隨 後 在 埃 及 、 伊 拉 克 、 敘 利 亞 等 支 持 下 , 成 立 了 約 十 個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的 組 織 , 進 行 不 少 恐 怖 活 動 及 游 擊 戰 , 目 的 是 喚 起 世 人 對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建 國 權 利 的 關 注 。 這 些 組 織 之 中 最 有 實 力 的 是 由 阿 拉 法 所 領 導 的 「 法 塔 」 (FATAH), 漸 漸 取 得 巴 人 的 領 導 性 地 位 。

    以 色 列 人 一 直 都 不 承 認 巴 解 的 任 何 組 織 , 在 意 識 上 承 認 就 無 異 等 於 否 定 了 自 己 的 合 法 地 位 , 何 況 巴 勒 斯 坦 民 族 章 程 中 有 消 滅 以 色 列 的 條 款 , 因 此 若 非 有 強 而 有 力 的 中 間 人 , 以 色 列 是 不 會 與 「 巴 解 組 織 」 直 接 談 判 或 簽 訂 永 久 和 全 面 性 的 和 平 條 約 。

和 平 曙 光 的 幻 滅

    一 九 九 零 年 「 波 斯 灣 戰 爭 」 後 , 美 國 成 為 中 東 秩 序 的 唯 一 強 權 , 經 國 務 卿 貝 克 八 度 穿 梭 中 東 , 促 成 同 年 的 「 馬 德 里 和 會 」 及 一 九 九 二 年 「 奧 斯 陸 協 定 」 , 兩 會 皆 係 針 對 以 巴 和 解 議 題 所 進 行 的 多 國 性 會 議 。 根 據 「 奧 斯 陸 協 定 」 , 以 色 列 原 則 同 意 撤 離 「 六 日 戰 爭 」 所 佔 據 之 部 份 佔 領 地 交 由 巴 勒 斯 坦 人 自 治 建 國 。 經 前 任 美 國 總 統 克 林 頓 的 積 極 介 入 , 以 、 巴 雙 方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在 華 府 簽 署 第 一 部 份 中 程 協 議 , 規 範 雙 方 還 地 、 議 和 等 事 宜 。

    以 、 巴 雙 方 再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達 成 另 一 份 中 程 協 議 , 以 色 列 承 諾 割 讓 約 但 河 西 岸 四 成 土 地 及 迦 薩 走 廊 六 成 土 地 , 供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政 府 管 轄 , 「 巴 解 」 則 允 在 與 以 色 列 簽 定 永 久 和 約 前 不 片 面 宣 佈 獨 立 建 國 。

    然 而 當 以 巴 雙 方 關 係 帶 來 曙 光 之 際 , 連 綿 的 衝 突 導 至 傷 痕 再 度 加 深 , 加 上 雙 方 政 客 背 後 都 具 有 極 端 反 和 的 壓 力 團 體 , 而 和 平 條 件 背 後 的 政 治 交 易 未 能 得 到 認 同 等 種 種 複 雜 問 題 , 因 而 演 變 成 過 去 一 年 半 的 衝 突 升 級 。 沙 地 阿 拉 伯 提 出 的 「 以 土 地 換 和 平 」 的 方 案 , 美 國 中 東 特 使 辛 尼 的 謀 和 , 以 及 任 何 國 際 上 的 保 證 , 對 以 色 列 來 說 都 不 可 靠 。

 

    沙 地 阿 拉 伯 王 儲 阿 布 達 拉 所 提 出 所 謂 和 平 解 決 以 巴 問 題 的 方 案 , 計 劃 要 求 以 色 列 退 回 到 一 九 六 七 年 以 前 邊 界 、 承 認 巴 勒 斯 坦 國 、 允 許 巴 勒 斯 坦 難 民 重 返 其 位 在 以 色 列 境 內 的 家 園 , 以 換 取 以 色 列 的 和 平 安 全 。 此 計 劃 雖 然 表 面 上 獲 得 阿 拉 伯 世 界 的 廣 泛 支 持 , 但 三 位 重 要 中 東 領 袖 ─ ─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政 府 主 席 阿 拉 法 、 埃 及 總 統 穆 巴 拉 克 、 約 旦 國 王 阿 布 都 拉 沒 有 出 席 此 高 峰 會 , 使 這 個 會 議 失 去 其 召 開 的 意 義 。

 

危 機 再 度 加 深

    其 實 這 會 議 的 方 案 沒 有 多 大 的 新 意 , 只 是 將 一 九 六 七 年 之 「 聯 合 國 」 所 通 過 「 還 地 議 和 」 的 《 二 四 二 決 議 案 》 (Resolution 242)舊 事 重 提 而 已 。 以 色 列 在 當 年 的 「 六 日 戰 爭 」 後 取 得 的 地 土 是 原 本 領 土 的 四 倍 ( 其 中 西 奈 半 島 早 已 歸 還 給 埃 及 ) , 若 將 「 全 部 」 佔 領 土 地 歸 還 , 以 色 列 人 怎 可 贊 成 ? 若 將 「 部 份 」 佔 領 土 地 歸 還 , 則 巴 勒 斯 坦 人 又 豈 可 同 意 ? 加 上 這 方 案 包 括 將 耶 路 撒 冷 給 予 巴 勒 斯 坦 人 作 為 首 都 , 一 則 以 色 列 人 要 將 自 己 的 首 都 送 給 仇 敵 作 他 們 的 首 都 , 是 天 大 的 恥 辱 , 二 則 以 色 列 人 重 建 聖 殿 的 美 夢 也 頓 成 泡 影 , 以 色 列 人 又 怎 可 接 納 這 種 要 求 ? 再 者 , 一 旦 方 案 實 行 , 大 量 巴 勒 斯 坦 難 民 湧 入 , 勢 必 影 響 以 色 列 的 人 口 結 構 , 造 成 經 濟 危 機 , 而 且 到 時 以 色 列 人 與 巴 勒 斯 坦 人 的 衝 突 可 能 會 更 加 惡 劣 。

    近 日 巴 勒 斯 坦 人 的 多 次 自 殺 式 爆 炸 行 動 , 釀 成 更 多 人 命 死 傷 , 對 世 人 來 說 實 屬 不 智 的 行 為 , 只 會 使 中 東 和 平 造 成 重 大 的 障 礙 ; 但 對 於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來 說 , 這 是 沒 有 辦 法 的 唯 一 表 達 他 們 痛 苦 的 途 徑 , 亦 是 增 加 未 來 協 和 之 籌 碼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 當 然 亦 不 排 除 有 巴 解 諸 組 織 之 間 的 不 協 調 情 況 , 務 求 表 達 阿 拉 法 的 宣 言 和 安 危 實 非 每 一 個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所 認 同 和 重 視 之 可 能 性 。 若 這 可 能 性 實 屬 事 實 , 或 阿 拉 法 果 真 因 這 次 戰 亂 而 喪 生 , 中 東 未 來 情 況 必 更 加 惡 劣 !

聖 經 的 預 言

    其 實 , 對 於 以 巴 的 衝 突 和 現 在 以 阿 不 和 的 光 景 , 聖 經 早 有 預 言 記 載 , 以 西 結 書 三 十 七 章 以 枯 骨 復 活 預 言 以 色 列 復 國 後 將 遭 圍 攻 , 戰 爭 與 仇 恨 一 直 到 底 。 這 些 衝 突 或 許 會 有 短 期 的 休 止 , 但 長 期 性 的 和 平 要 等 到 一 個 政 治 強 人 的 興 起 才 會 暫 時 終 止 , 這 人 就 是 聖 經 中 所 預 言 之 敵 基 督 。 當 他 出 現 時 會 與 許 多 人 立 和 約 。 (參 但 九 26-27)

    在 我 們 現 今 這 個 文 明 的 世 代 裡 , 任 何 形 式 的 代 議 政 體 國 家 或 民 主 政 體 國 家 , 都 被 各 種 各 樣 的 困 難 重 重 包 圍 無 一 倖 免 , 甚 至 漸 漸 到 了 窒 息 的 地 步 。 這 種 情 形 正 像 在 蘊 釀 要 產 生 一 個 堅 強 的 、 獨 裁 的 世 界 領 袖 , 來 解 決 這 些 政 體 的 無 法 解 決 的 困 難 。 各 國 本 身 的 和 國 際 間 的 困 難 越 發 增 加 , 世 界 就 越 發 渴 望 一 位 果 敢 的 新 領 袖 出 現 ; 尤 其 是 因 中 東 危 機 積 聚 的 戰 爭 爆 發 因 素 , 更 是 非 有 一 位 這 樣 的 世 界 領 袖 出 來 調 解 不 可 。 世 界 核 武 越 來 越 方 便 應 用 , 世 界 新 聞 的 媒 介 越 來 越 廣 泛 ,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通 訊 系 統 越 來 越 快 捷 , 國 際 間 經 濟 合 作 的 力 量 越 來 越 大 , 都 好 像 為 這 個 控 制 世 界 的 大 獨 裁 者 出 現 , 作 好 種 種 的 鋪 路 。

    然 而 真 正 帶 給 世 界 享 受 永 遠 和 平 , 使 世 人 得 享 永 恆 福 樂 的 是 主 耶 穌 基 督 。 大 獨 裁 者 敵 基 督 所 給 予 世 人 的 只 不 過 是 數 年 的 安 穩 , 然 而 當 耶 穌 再 來 時 , 帶 領 凡 相 信 的 人 實 踐 天 家 的 盼 望 , 才 是 人 類 永 久 的 歸 依 。 早 日 接 受 耶 穌 的 救 恩 , 專 心 等 候 祂 的 再 臨 , 比 世 上 任 何 政 權 及 世 人 所 給 予 的 保 證 , 更 加 確 實 ! ( 作 者 蔡 春 曦 博 士 乃 中 東 問 題 的 資 深 工 作 者 )



Apri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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