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 詩 高 等 法 院 最 近 在 有 關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的 一 項 裁 決 , 聽 來 令 人 為 之 愕 然 ! 我 們 不 禁 要 問 : 這 個 世 界 究 竟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 加 拿 大 將 要 變 成 一 個 怎 樣 的 國 家 ? 法 官 們 判 案 以 甚 麼 為 準 則 ? 加 拿 大 未 來 的 一 代 在 這 些 法 官 們 的 心 目 中 有 甚 麼 地 位 ?
六 十 八 歲 的 夏 普 (John Robin Sharpe)因 藏 有 大 量 的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而 被 捕 , 這 些 物 品 中 有 不 少 是 夏 普 描 寫 性 虐 待 兒 童 的 殘 暴 故 事 , 其 中 被 施 暴 的 兒 童 有 些 只 有 六 歲 。 三 年 前 此 案 在 卑 詩 高 院 接 受 聆 訊 , 法 官 蕭 鄧 肯 (Duncan Shaw)竟 指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的 法 例 有 違 憲 法 , 並 於 同 年 獲 得 上 訴 庭 的 認 同 。 但 是 , 此 判 決 於 2001年 被 聯 邦 高 院 所 推 翻 , 法 庭 指 法 例 限 制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方 面 的 言 論 自 由 是 合 理 的 , 故 此 並 不 違 憲 。 該 兩 年 間 , 過 百 有 關 兒 童 色 情 案 件 被 擱 置 。
至 此 , 加 拿 大 國 民 以 為 總 算 可 以 鬆 一 口 氣 , 但 想 不 到 今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卑 詩 高 院 法 官 蕭 鄧 肯 仍 判 夏 普 藏 有 描 寫 性 虐 待 兒 童 的 殘 暴 故 事 為 無 罪 。 今 次 的 理 由 則 是 : 一 、 這 些 文 字 並 無 提 倡 與 兒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 二 、 這 些 文 字 有 藝 術 價 值 , 故 根 據 刑 事 法 , 不 算 為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 但 自 從 九 五 年 一 直 調 查 此 案 的 偵 探 Noreen Waters表 示 , 大 部 份 人 若 看 見 這 些 極 其 暴 力 的 性 虐 待 描 繪 , 都 會 感 到 恐 佈 戰 慄 , 法 官 蕭 鄧 肯 竟 說 這 算 不 上 是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 代 表 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在 聯 邦 高 院 參 與 訴 訟 的 律 師 Janet Epp Buckingham指 出 , 按 法 官 這 樣 的 判 決 , 就 是 說 文 章 本 身 一 定 要 主 動 地 告 訴 人 們 去 性 侵 犯 兒 童 , 才 算 是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了 。 至 於 說 到 這 些 文 字 有 藝 術 價 值 , 就 更 是 荒 唐 ! 有 某 些 專 家 說 夏 普 的 文 章 帶 有 某 種 文 學 風 格 , 故 有 藝 術 價 值 , 可 是 法 官 卻 沒 有 理 會 其 他 的 證 據 , 而 這 些 證 據 在 在 顯 示 夏 普 製 作 這 類 東 西 , 目 的 並 非 在 發 表 些 甚 麼 文 學 作 品 , 而 是 在 於 向 其 他 戀 童 癖 者 派 發 。 根 據 這 些 扭 曲 了 的 理 由 , 夏 普 得 以 擺 脫 兩 項 控 罪 。 其 後 , 他 還 興 高 彩 烈 地 對 記 者 說 : 「 我 可 以 把 我 的 故 事 登 上 電 腦 網 絡 了 , ......我 不 會 停 止 寫 下 去 , 我 要 創 造 一 個 更 美 好 、 更 自 由 的 國 家 。 」
看 ! 法 官 的 裁 判 正 是 將 加 拿 大 的 未 來 , 放 在 一 些 專 以 孩 子 為 洩 慾 工 具 的 色 情 狂 魔 手 中 , 任 由 他 們 來 改 造 , 直 至 加 拿 大 被 造 成 戀 童 僻 的 樂 土 , 甚 麼 時 候 他 們 淫 慾 大 發 , 甚 麼 時 候 他 們 就 可 以 找 到 孩 子 成 為 他 們 的 施 暴 對 象 , 獵 物 垂 手 可 得 , 無 人 可 以 過 問 。 真 是 既 方 便 , 又 自 由 ! 法 官 如 斯 判 斷 , 夏 普 如 斯 言 論 , 實 在 聞 者 心 寒 ! 戀 童 癖 者 製 作 及 推 廣 淫 褻 的 權 利 被 高 舉 , 遠 超 於 孩 子 們 人 身 安 全 得 著 保 障 的 權 利 , 難 怪 加 拿 大 Focus on the Family的 總 裁 Darrel Reid形 容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是 黑 色 的 一 日 。
為 了 國 家 的 下 一 代 安 全 , 為 了 對 如 此 不 義 的 裁 判 表 達 不 滿 , 四 月 十 一 日 加 拿 大 Focus on the Family展 開 了 全 國 性 運 動 , 包 括 透 過 報 章 廣 告 、 電 台 廣 播 、 電 腦 網 絡 , 呼 籲 國 民 寫 信 及 請 願 , 要 求 國 會 以 兒 童 利 益 為 重 , 收 緊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法 例 , 清 楚 訂 定 所 有 鼓 吹 或 正 面 描 述 戀 童 癖 及 性 虐 待 之 物 品 為 非 法 。 此 組 織 更 為 國 民 分 析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的 危 害 , 其 網 頁 為 www.familyfacts,ca, 網 頁 中 有 信 件 及 請 願 書 樣 本 , 清 楚 指 導 國 民 如 何 參 與 此 項 行 動 。
據 星 島 日 報 報 導 , 此 運 動 獲 得 三 個 政 黨 的 一 些 國 會 議 員 所 支 持 。 保 守 黨 的 國 會 議 員 韋 納 、 自 由 黨 的 後 座 國 會 議 Dan McTeague、 並 在 很 多 政 策 上 都 支 持 家 庭 及 父 母 權 益 的 加 拿 大 聯 盟 , 均 要 求 政 府 修 改 法 例 , 保 護 兒 童 ! 其 中 自 由 黨 後 座 國 會 議 員 Dan McTeague在 裁 決 當 日 即 去 信 總 理 , 指 出 三 年 前 已 向 總 理 要 求 , 希 望 聯 邦 政 府 使 用 憲 法 中 「 暫 緩 執 行 」 的 條 款 , 凍 結 法 庭 裁 判 的 效 力 ; 他 又 表 示 , 憲 法 中 所 定 限 制 個 人 自 由 以 保 護 社 會 幼 嫩 的 一 群 , 是 完 全 合 理 的 。 他 催 促 總 理 表 明 立 場 , 修 改 法 例 以 堵 塞 漏 洞 , 把 兒 童 色 情 犯 繩 之 於 法 。 而 反 對 黨 司 法 評 論 員 Vic Toews亦 作 出 聲 明 , 指 加 拿 大 聯 盟 提 出 登 記 全 國 性 罪 犯 名 單 之 提 案 , 雖 獲 聯 邦 自 由 黨 通 過 , 但 將 近 一 年 , 至 今 仍 未 付 諸 實 行 。 為 了 讓 父 母 及 警 方 可 抑 制 這 些 性 罪 犯 的 活 動 , 他 要 求 政 府 必 須 迅 速 作 出 政 策 和 法 例 上 的 更 改 。
兒 童 是 國 家 一 份 寶 貴 的 資 產 , 他 們 一 旦 受 到 傷 害 , 身 心 靈 所 留 下 的 疤 痕 , 將 非 時 間 所 能 磨 滅 。 珍 惜 他 們 , 保 護 他 們 吧 , 這 是 國 家 的 未 來 , 是 政 府 和 整 體 國 民 必 須 一 同 負 起 的 責 任 ! ( 文 中 所 提 兩 位 國 會 議 員 之 信 件 , 可 於 Focus on the Family網 頁 下 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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