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太 曾 經 給 我 講 了 一 個 很 有 意 義 的 故 事 , 最 近 也 在 《 中 信 月 刊 》 再 度 讀 到 這 一 個 故 事 :
在 一 個 以 駱 駝 多 寡 來 計 算 財 富 的 地 方 , 有 一 個 人 去 世 , 留 下 十 七 隻 駱 駝 給 他 的 三 個 兒 子 。 遺 囑 是 大 兒 子 可 以 得 到 遺 產 的 二 分 之 一 , 二 兒 子 可 得 三 分 之 一 , 三 兒 子 可 得 九 分 之 一 。
想 來 想 去 , 三 個 兒 子 也 想 不 出 辦 法 如 何 將 十 七 隻 駱 駝 分 作 三 份 , 便 起 紛 爭 , 於 是 請 教 於 智 者 。 智 者 稍 作 思 考 , 便 送 他 們 一 隻 駱 駝 , 加 上 原 先 十 七 隻 駱 駝 , 變 成 十 八 隻 , 於 是 按 比 例 大 兒 子 得 九 隻 , 二 兒 子 得 六 隻 , 三 兒 子 得 兩 隻 , 剛 巧 便 是 十 七 隻 。 餘 下 的 一 隻 物 歸 原 主 , 三 個 兒 子 得 到 完 滿 分 配 , 從 此 開 心 快 樂 云 云 。
故 事 原 意 道 出 世 上 紛 爭 , 原 來 只 要 人 不 計 自 己 的 利 益 , 多 行 一 步 , 有 時 果 真 可 以 平 息 風 波 , 出 人 意 表 。 問 題 是 有 沒 有 這 種 人 , 他 們 又 不 肯 站 出 來 ?
這 故 事 聽 來 也 很 完 美 。
但 聖 經 說 : 「 人 心 比 萬 物 都 詭 詐 , 壞 到 極 處 , 誰 能 識 透 呢 ? 」 ( 耶 利 米 書 17:9) 於 是 我 向 這 個 故 事 的 壞 處 想 … …
翻 開 報 章 , 很 多 時 都 讀 到 一 些 , 尤 其 是 名 門 的 子 女 爭 奪 遺 產 案 , 被 弄 上 法 庭 , 不 是 電 影 橋 段 , 而 是 活 生 生 的 社 會 實 例 。 那 三 個 兒 子 對 於 不 同 比 例 的 分 法 , 他 們 會 否 提 出 抗 議 , 又 或 是 懷 疑 遺 囑 是 否 偽 造 ?
不 錯 , 多 加 一 隻 駱 駝 之 後 , 他 們 的 確 可 以 完 整 的 分 配 , 但 人 性 的 醜 惡 , 實 非 人 所 可 以 想 像 。 按 照 十 八 隻 跟 按 照 十 七 隻 得 到 的 分 配 , 大 兒 子 可 得 八 隻 半 , 現 在 分 得 九 隻 , 多 了 半 隻 , 二 兒 子 卻 只 是 多 了 十 分 之 三 隻 , 而 三 兒 子 更 只 是 多 了 十 分 之 一 隻 。 那 豈 不 是 貧 者 愈 貧 , 富 者 愈 富 ? 他 們 又 豈 肯 接 受 這 「 不 公 平 」 ?
古 諺 有 云 : 「 人 心 不 足 蛇 吞 象 」 , 智 者 既 然 送 了 一 隻 給 他 們 好 作 分 配 , 分 配 完 畢 之 後 , 雖 然 剛 好 是 十 七 隻 , 但 既 然 智 者 已 經 送 了 給 他 們 , 那 為 甚 麼 要 物 歸 原 主 ? 於 是 三 人 又 為 如 何 分 那 一 隻 剩 餘 的 駱 駝 , 再 起 紛 爭 了 。
我 們 不 能 否 認 , 每 個 人 心 中 都 有 惡 念 , 問 題 是 或 多 或 少 。 惡 念 一 起 , 紛 爭 又 焉 能 平 息 ? 人 往 往 是 靠 自 己 的 修 為 , 自 我 的 控 制 來 克 服 那 些 惡 念 , 但 結 果 都 是 徒 勞 , 因 為 「 我 也 知 道 在 我 裡 頭 , 就 是 肉 體 之 中 , 沒 有 良 善 ; 因 為 立 志 為 善 由 得 我 , 只 是 行 出 來 由 不 得 我 。 故 此 , 我 所 願 意 的 善 我 反 不 作 ; 我 所 不 願 意 的 惡 , 我 倒 去 作 。 」 ( 羅 馬 書 7:18-19)
靠 自 己 又 怎 能 成 事 ?
於 是 , 惟 一 的 方 法 就 是 親 近 神 , 時 常 警 醒 , 向 神 禱 告 : 「 神 啊 , 求 你 鑒 察 我 , 知 道 我 的 心 思 ; 試 煉 我 , 知 道 我 的 意 念 ; 看 在 我 裡 面 有 甚 麼 惡 行 沒 有 , 引 導 我 走 永 生 的 道 路 。 」 ( 詩 篇 139:23-24)
人 人 懂 得 親 近 神 , 世 上 才 真 正 的 沒 有 紛 爭 , 世 界 才 有 真 平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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