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道雜議

基督徒如何正視同性戀(三)?

陳約翰牧師
















    香 港 有 一 位 基 督 徒 學 者 認 為 「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的 罪 行 , 聖 經 說 得 最 清 楚 的 , 不 是 同 性 戀 , 而 是 社 會 的 不 公 義 。 」 這 些 話 甚 有 商 榷 之 處 , 若 果 深 入 探 討 聖 經 就 知 道 , 這 兩 個 城 , 所 多 瑪 與 蛾 摩 拉 , 之 所 以 被 毀 滅 , 其 主 要 的 罪 行 真 是 同 性 戀 ( 參 看 「 證 主 聖 經 百 科 全 書 」 890頁 「 所 多 瑪 , 蛾 摩 拉 」 一 段 ∼ 編 者 註 ) 。 否 則 , 摩 西 又 在 創 世 記 19: 1- 11節 , 未 毀 滅 兩 城 之 前 , 敘 述 一 段 令 人 髮 指 的 同 性 戀 者 極 之 猖 狂 的 事 件 , 指 出 這 兩 城 的 主 要 罪 行 , 卻 沒 有 提 及 一 點 他 們 欺 壓 孤 兒 寡 婦 或 其 他 社 會 不 公 義 的 事 。

    兩 城 的 同 性 者 的 猖 狂 程 度 , 從 創 19: 4- 7上 面 講 過 的 就 知 道 : ( 一 ) 所 多 瑪 城 各 處 都 有 ; ( 二 ) 不 僅 青 年 、 中 年 、 少 年 、 連 老 年 人 都 有 ; ( 三 ) 連 還 是 處 女 的 少 女 都 不 要 , 硬 要 那 兩 位 天 使 ( 男 的 ) 任 他 們 所 為 。

    因 此 摩 西 就 以 這 兩 城 被 毀 為 鑑 戒 , 一 而 再 頒 佈 誡 命 , 嚴 禁 同 性 戀 。 當 然 , 他 頒 佈 的 十 誡 中 的 第 七 誡 : 「 不 可 姦 淫 」 , 也 包 括 了 不 可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

    其 實 這 兩 城 被 毀 是 因 他 們 的 淫 亂 罪 行 - 尤 其 是 同 性 戀 而 遭 此 懲 罰 , 也 可 從 幾 位 聖 經 人 物 的 批 判 中 得 到 證 明 :

    ( 一 ) 以 賽 亞 勸 告 以 色 列 人 , 不 可 像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人 行 神 所 憎 惡 的 淫 行 , 而 要 洗 濯 自 潔 , 且 要 學 習 行 善 , 尋 求 公 平 ( 賽 1: 16, 17) 。

    ( 二 ) 耶 利 米 先 知 警 告 以 色 列 人 說 : 「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先 知 中 竟 有 行 可 憎 惡 的 事 , 行 姦 淫 ( 包 括 同 性 戀 ) , 像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人 所 行 的 , 耶 和 華 必 懲 罰 他 們 。 」 ( 耶 23: 12)

    ( 三 ) 使 徒 彼 得 清 楚 指 出 ,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兩 城 之 所 以 傾 覆 焚 燒 成 灰 , 乃 因 他 們 隨 肉 身 縱 污 穢 的 淫 亂 之 罪 , 同 性 戀 是 其 中 嚴 重 的 罪 之 一 。 ( 彼 後 2: 6- 10)

    ( 四 ) 使 徒 猶 大 ( 雅 各 的 弟 兄 ) 也 在 其 書 的 第 七 節 , 很 顯 明 道 出 :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兩 城 被 火 刑 罰 的 原 因 , 就 是 他 們 這 兩 城 的 人 隨 從 逆 性 的 情 慾 的 淫 行 , 就 是 同 性 戀 的 罪 惡 。

    總 之 , 同 性 戀 乃 是 違 背 上 帝 的 話 語 , 是 一 種 可 憎 惡 的 淫 罪 過 。

    從 生 命 的 角 度 來 看 : 實 際 上 , 同 性 戀 對 人 整 個 生 命 來 說 是 百 害 而 無 一 利 。 正 如 保 羅 在 林 前 6: 10講 述 : 無 論 是 淫 亂 的 、 拜 偶 像 的 、 姦 淫 、 作 孌 童 的 、 親 男 色 的 ( 同 性 戀 ) , 都 不 能 承 受 上 帝 的 國 。 之 後 , 在 林 前 6: 18又 說 : 所 有 行 淫 的 是 得 罪 自 己 的 身 子 , 傷 害 自 己 的 生 命 的 一 種 畸 形 的 性 取 向 。

    有 人 強 調 , 同 性 戀 是 賦 予 青 年 人 有 更 多 討 論 情 慾 的 空 間 , 去 認 同 自 己 的 性 別 , 正 視 性 的 歡 愉 和 責 任 ( 參 閱 「 是 非 , 曲 直 」 , 載 於 「 對 人 權 , 同 性 戀 的 倫 理 反 思 」 135頁 -編 者 註 ) 。 換 言 之 , 就 是 讓 青 年 人 有 機 會 去 自 由 選 擇 在 生 命 中 自 己 嗜 好 的 性 取 向 , 享 受 其 中 所 產 生 的 歡 樂 。 殊 不 知 , 這 就 如 讓 青 年 人 有 機 會 去 自 由 選 擇 自 己 的 嗜 好 , 去 吸 毒 或 狂 醉 , 享 受 其 中 暫 時 的 「 歡 樂 」 一 般 。 然 而 , 這 種 一 時 的 、 不 正 常 的 歡 樂 , 會 帶 來 許 多 嚴 重 的 害 處 , 甚 至 走 向 死 亡 。



Augus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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