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這 樣 李 龍 之 被 關 在 「 海 軍 地 下 監 獄 」 一 段 時 期 , 大 概 因 為 找 不 出 他 曾 參 加 共 黨 的 証 據 ; 也 可 能 主 其 事 者 發 覺 張 冠 李 戴 擺 了 個 大 烏 龍 , 良 心 發 現 , 就 把 他 釋 放 , 不 過 釋 放 之 前 , 卻 命 人 在 他 的 左 邊 肩 頭 , 刺 青 了 「 誓 死 滅 共 」 四 個 字 , 李 龍 之 出 獄 後 仍 獲 准 返 回 海 軍 服 役 。
以 台 灣 當 時 寧 枉 毋 縱 的 政 策 , 肯 讓 一 個 曾 經 被 關 在 黑 獄 的 涉 嫌 份 子 , 雖 說 查 無 實 據 , 也 是 九 死 一 生 , 誰 敢 下 令 釋 放 ? 而 且 還 恩 准 回 到 所 屬 單 位 繼 續 服 役 , 下 令 者 就 算 不 是 極 峰 , 也 是 一 人 之 下 , 萬 人 之 上 的 人 物 , 而 且 當 事 人 必 然 是 不 可 多 得 的 人 材 。
李 龍 之 回 到 海 軍 單 位 , 由 於 工 作 有 傑 出 表 現 , 不 久 就 因 功 晉 級 上 校 , 而 且 升 為 護 航 驅 逐 艦 「 大 康 號 」 的 艦 長 , 「 二 戰 」 結 束 後 , 美 國 根 據 「 租 借 法 案 」 , 讓 中 國 政 府 從 美 國 海 軍 手 中 接 收 了 三 艘 火 力 強 大 的 護 航 驅 逐 艦 , 排 水 量 為 1520 噸 , 航 速 為 每 小 時 21.5 節 , 載 員 220 人 , 配 備 76 毫 米 火 炮 四 門 , 40 毫 米 高 射 機 關 炮 四 門 ; 20 毫 米 高 射 機 關 槍 10 門 , 48 發 裝 火 箭 炮 兩 組 , 國 府 海 軍 接 收 後 分 別 命 名 為 「 太 康 號 」 、 「 太 倉 號 」 及 「 太 平 號 」 , 三 艦 之 中 以 「 太 康 號 」 的 名 氣 最 大 , 因 為 1949 年 4 月 25 日 蔣 介 石 就 是 乘 坐 此 艦 離 開 家 鄉 浙 江 。 而 「 太 平 號 」 則 在 1954 年 11 月 14 日 深 夜 在 大 島 附 近 海 域 作 例 行 巡 邏 時 , 不 幸 被 埋 伏 的 四 艘 中 共 魚 雷 快 艇 突 襲 擊 沉 。 李 龍 之 艦 長 被 委 任 為 國 府 海 軍 一 線 戰 艦 的 艦 長 , 由 此 足 見 當 局 對 之 另 眼 相 看 , 但 漫 長 的 黑 獄 生 涯 , 令 他 深 感 天 父 在 看 顧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