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
離婚可解脫婚姻之苦?
吳兆良

現 代 美 國 社 會 的 離 婚 率 雖 已 放 緩 , 但 仍 接 近 百 分 之 五 十 , 即 每 兩 對 結 婚 的 男 女 便 有 一 對 鬧 離 婚 。 在 某 些 州 ,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比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還 要 容 易 , 更 有 些 在 網 上 離 婚 的 過 程 , 只 需 時 三 十 分 鐘 和 二 十 美 元 的 費 用 。 這 些 日 趨 簡 化 的 離 婚 手 續 , 在 表 面 上 似 乎 為 了 不 少 放 棄 婚 姻 美 夢 的 人 大 開 「 方 便 之 門 」 , 可 惜 大 部 份 的 人 都 不 曉 得 在 這 離 婚 之 門 內 有 著 更 大 的 悲 哀 、 迷 惘 和 傷 痛 。

「 家 新 」 的 「 恩 愛 夫 婦 營 」 帶 頭 的 第 一 課 便 道 出 婚 姻 中 「 無 後 門 , 有 天 梯 」 的 真 理 , 曾 參 加 的 夫 婦 也 許 還 記 得 , 課 程 中 引 用 聖 經 中 神 嚴 詞 的 警 告 : 「 我 恨 惡 離 婚 」 。 那 位 人 類 婚 姻 制 度 的 設 計 者 , 祂 的 原 意 是 離 婚 並 不 能 解 決 婚 姻 的 問 題 , 也 不 是 要 出 了 問 題 的 夫 婦 , 在 婚 姻 之 城 中 作 困 獸 鬥 。 但 祂 早 就 知 道 , 人 若 要 是 頑 梗 地 超 越 祂 為 婚 姻 所 界 定 的 祝 福 範 圍 之 外 , 便 要 承 擔 這 選 擇 的 後 果 。 聖 經 中 雖 然 沒 有 直 接 闡 明 離 婚 如 何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 但 聖 經 的 真 理 卻 已 經 由 大 量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 結 果 所 證 實 ─ ─ 離 婚 的 男 女 在 收 入 、 財 富 、 職 業 、 健 康 、 心 情 、 性 生 活 、 子 女 前 途 各 方 面 都 要 比 仍 然 維 繫 著 婚 姻 關 係 的 更 差 。

在 婚 禮 中 , 我 們 常 常 聽 到 新 郎 、 新 娘 在 神 和 親 友 面 前 所 許 下 的 誓 詞 : 「 我 願 意 一 生 一 世 , 無 論 貧 窮 或 富 足 , 順 境 或 逆 境 , 健 康 或 疾 病 , 彼 此 相 愛 , 至 死 不 渝 。 」 這 既 神 聖 又 浪 漫 的 誓 言 , 原 來 是 取 自 四 百 五 十 年 前 的 一 本 書 , 名 叫 "The Common Book of Prayer" 的 禱 文 手 冊 。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得 來 的 資 料 , 好 像 在 告 訴 我 們 , 當 一 對 夫 婦 刻 意 地 去 守 婚 姻 的 承 諾 時 , 神 便 按 這 誓 詞 的 內 容 來 祝 福 他 們 。 相 反 地 , 夫 婦 若 稍 經 婚 姻 生 活 中 必 然 有 的 挫 敗 , 便 輕 易 放 棄 , 除 了 是 放 棄 神 的 祝 福 之 外 , 以 後 的 日 子 必 比 想 像 中 更 難 熬 。 學 術 界 的 研 究 和 聖 經 中 所 啟 示 的 真 理 , 果 真 不 謀 而 合 。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或 健 康 或 殘 疾

耶 魯 大 學 的 莫 洛 偉 教 授 (Professor Morouitz) 指 出 , 離 婚 的 男 女 會 較 容 易 因 中 風 、 心 臟 病 、 癌 症 和 精 神 緊 張 而 導 致 死 亡 。 這 種 婚 姻 關 係 上 的 轉 變 對 個 人 健 康 的 負 面 影 響 , 猶 如 染 上 每 天 抽 一 包 煙 的 習 慣 !

按 1990 年 「 婚 姻 」 期 刊 報 導 , 單 身 或 已 離 婚 的 男 士 , 其 死 亡 率 比 已 婚 的 高 出 兩 倍 半 之 多 , 女 士 則 高 出 百 分 之 五 十 。 研 究 員 長 期 追 蹤 六 萬 多 個 年 齡 48 歲 的 男 士 , 發 覺 18 年 後 已 婚 的 十 人 之 中 , 有 九 人 仍 然 存 活 ; 單 身 或 離 婚 的 , 則 只 有 六 人 存 活 。 這 現 象 的 一 個 解 釋 是 , 已 婚 男 士 往 往 被 迫 或 自 願 地 培 養 較 佳 的 生 活 習 慣 , 例 如 多 在 家 中 吃 飯 ; 妻 子 常 常 催 促 丈 夫 作 定 期 的 健 康 檢 查 、 吃 維 他 命 丸 、 按 時 進 食 、 休 息 ; 有 配 偶 作 精 神 支 持 及 心 靈 良 伴 等 等 。 良 好 的 婚 姻 關 係 給 作 妻 子 的 帶 來 愉 快 的 心 情 也 正 面 地 影 響 已 婚 女 士 的 健 康 。

"In Richer or In Poorer" 或 貧 窮 或 富 足

多 項 研 究 發 現 , 已 婚 的 男 女 在 收 入 和 積 累 資 產 上 都 勝 於 單 身 或 離 婚 的 。 據 一 項 國 際 性 的 研 究 報 導 , 在 收 入 方 面 , 已 婚 男 人 比 單 身 的 收 入 多 百 分 之 十 五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不 等 。 結 婚 越 久 的 , 差 距 越 大 ; 婚 姻 越 穩 固 的 , 這 現 象 越 顯 著 。 這 報 告 提 供 兩 個 因 素 : 第 一 、 已 婚 男 人 能 更 專 注 於 事 業 上 的 發 展 , 家 中 的 妻 子 不 單 可 以 分 擔 家 務 , 專 責 地 去 教 養 兒 女 , 更 能 助 長 丈 夫 的 責 任 感 , 減 低 他 們 的 怠 工 率 , 提 高 他 們 的 生 產 力 。 第 二 、 當 丈 夫 遇 上 工 作 上 一 些 人 事 關 係 的 挑 戰 , 部 份 妻 子 更 能 有 效 地 成 為 丈 夫 的 幕 僚 , 有 效 地 提 供 見 解 和 分 析 。

女 性 方 面 , 因 著 一 些 自 動 放 棄 職 業 、 全 力 支 持 丈 夫 的 妻 子 , 使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較 為 複 雜 。 但 一 般 來 說 , 已 婚 的 母 親 比 未 婚 或 離 了 婚 的 母 親 的 經 濟 狀 況 優 厚 很 多 。

已 婚 的 不 單 收 入 較 豐 , 他 們 也 有 較 佳 的 理 財 習 慣 。 為 著 家 庭 的 設 想 , 他 們 會 更 有 計 劃 地 作 長 期 和 保 守 性 的 投 資 , 例 如 ﹕ 買 人 壽 保 險 、 儲 蓄 、 買 房 子 , 並 且 不 輕 易 揮 霍 , 更 有 部 份 得 到 雙 方 父 母 的 資 助 。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 離 婚 的 男 女 的 生 活 水 平 比 仍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的 至 少 低 百 分 之 廿 五 。 一 個 家 庭 的 收 入 在 離 婚 後 短 短 數 年 內 , 由 每 年 六 萬 七 千 元 降 至 三 萬 七 千 元 ; 相 反 地 , 同 期 內 沒 有 婚 變 的 家 庭 之 平 均 收 入 則 升 高 百 分 之 九 。

為 孩 子 們 著 想

現 代 社 會 流 行 著 一 個 迷 思 (myth) , 就 是 說 若 父 母 經 常 在 家 中 吵 鬧 , 便 會 影 響 孩 子 心 理 健 康 , 帶 來 長 遠 的 傷 害 。 但 一 些 很 詳 盡 的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 這 觀 念 與 事 實 是 相 違 的 。 在 一 個 單 親 家 庭 長 大 的 孩 子 , 平 均 來 說 : 將 來 生 活 會 更 窮 困 ; 有 更 多 的 健 康 和 心 理 疾 病 ; 平 均 壽 數 會 少 四 年 ; 更 容 易 犯 案 ; 人 際 關 係 較 不 協 調 ; 校 內 成 績 較 差 ; 在 學 年 數 較 短 。 他 們 的 婚 姻 會 較 不 穩 固 , 少 女 離 家 出 走 或 與 男 友 同 居 比 率 高 三 倍 , 而 青 少 年 失 業 率 則 高 一 倍 半 。 原 因 是 在 一 個 單 親 環 境 下 成 長 的 兒 童 , 得 到 來 自 父 或 母 親 管 教 的 質 與 量 均 較 劣 。 另 外 , 對 於 父 母 的 離 異 , 子 女 會 背 上 不 必 要 的 罪 疚 感 和 被 遺 棄 的 感 覺 , 他 們 亦 少 了 一 半 親 友 給 予 他 們 的 指 導 和 支 持 。 一 項 調 查 了 二 千 個 家 庭 的 研 究 指 出 , 從 子 女 的 觀 點 來 看 ,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的 子 女 認 為 父 母 常 有 爭 吵 的 家 庭 是 「 不 幸 福 」 或 「 不 好 」 的 。 更 值 得 注 視 的 是 , 父 母 的 不 和 不 一 定 給 孩 子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 而 是 恆 常 的 、 公 開 的 和 激 烈 的 衝 突 才 會 傷 害 到 孩 子 們 。

夫 婦 不 和 多 是 短 暫 的

在 八 十 年 代 , 有 一 個 全 國 性 的 家 庭 婚 姻 調 查 , 被 研 究 的 五 千 個 家 庭 中 , 有 645 個 報 稱 婚 姻 極 不 美 滿 幸 福 卻 沒 有 離 婚 。 五 年 後 , 再 走 訪 這 些 家 庭 時 , 竟 有 超 過 百 分 之 八 十 認 為 他 們 的 婚 姻 是 快 樂 的 。

研 究 員 指 出 一 對 願 意 為 婚 姻 付 出 , 為 維 持 這 段 關 係 而 作 出 努 力 的 夫 婦 , 好 比 兩 個 被 一 張 商 業 契 約 維 繫 著 的 交 易 伙 伴 , 為 著 共 同 利 益 , 各 自 在 其 專 長 上 耕 耘 、 投 資 和 付 出 , 這 紙 契 約 鼓 勵 雙 方 作 出 一 些 互 惠 性 的 決 定 , 用 談 判 的 方 式 解 決 差 異 , 同 舟 共 濟 。 所 以 雙 方 可 以 渡 過 婚 姻 中 必 有 的 困 難 , 幫 助 彼 此 成 長 。

結 語

離 婚 是 解 決 痛 苦 婚 姻 的 途 徑 嗎 ? 答 案 絕 對 是 否 定 的 , 離 婚 這 扇 門 內 有 的 只 是 更 黑 暗 、 更 難 走 的 路 。 聖 經 已 把 神 的 心 意 啟 示 出 來 , 現 代 科 學 更 將 神 為 愛 我 們 的 緣 故 所 設 立 的 原 則 驗 證 出 來 。 多 年 前 , 一 位 準 新 郎 希 望 我 給 他 一 些 意 見 , 當 時 我 要 求 他 將 「 離 婚 」 一 詞 從 他 的 字 典 中 剔 除 , 現 在 我 還 會 加 上 一 個 參 加 「 家 新 」 的 「 恩 愛 夫 婦 營 」 之 邀 請 , 讓 新 婚 的 男 女 不 單 會 排 除 一 些 俱 殺 傷 力 的 思 想 , 更 能 學 會 如 何 充 分 地 去 享 受 神 所 設 立 婚 姻 中 之 福 樂 。

註 : 這 文 中 多 項 研 究 資 料 是 取 材 自 Linda J. Waite 和 Maggie Gallagher 所 寫 "The Case For Marriage" 一 書 。 ( 吳 兆 良 弟 兄 現 為 「 家 庭 更 新 協 會 」 董 事 , 前 任 職 電 腦 工 程 主 管 , 與 任 職 會 計 顧 問 的 碧 琪 結 婚 25 年 , 為 美 國 北 加 州 檢 定 合 格 之 帶 領 夫 婦 。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定 居 北 加 州 矽 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