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拿 大 聯 邦 政 府 於 去 年 早 些 時 候 曾 就 修 訂 憲 法 中 有 關 婚 姻 的 定 義 , 使 之 能 夠 涵 蓋 所 謂 的 「 同 性 婚 姻 」 是 否 違 憲 的 問 題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四 項 詢 問 , 最 高 法 院 於 去 年 12 月 9 日 作 出 裁 決 , 稱 修 訂 憲 法 屬 國 會 的 權 責 範 圍 , 若 國 會 按 合 法 程 序 作 出 如 此 修 訂 並 不 違 憲 。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一 直 是 本 地 各 華 人 教 會 關 切 的 焦 點 問 題 之 一 , 本 人 於 近 日 特 採 訪 了 大 溫 哥 華 華 人 教 會 教 牧 同 工 團 契 主 席 、 溫 哥 華 浸 信 會 懷 恩 堂 主 任 牧 師 陳 再 來 先 生 。 以 下 是 採 訪 內 容 :
問 : 陳 牧 師 , 作 為 當 地 華 人 教 會 的 領 袖 , 可 不 可 以 請 您 就 12 月 9 日 加 國 最 高 法 院 關 於 「 同 性 婚 姻 」 入 憲 的 問 題 所 作 的 裁 決 談 談 看 法 ?
陳 : 基 督 教 一 直 主 張 , 除 了 人 間 的 國 家 和 政 府 以 外 , 還 有 一 個 更 高 更 大 的 「 政 府 」 , 那 就 是 我 們 所 信 的 神 , 祂 是 掌 管 天 地 萬 物 的 主 , 當 然 也 包 括 我 們 人 間 的 國 家 和 政 府 。 在 加 拿 大 的 最 高 法 院 上 面 , 還 有 神 的 「 法 院 」 , 那 是 高 過 世 上 一 切 法 院 的 。 同 性 戀 是 一 個 道 德 的 問 題 , 按 照 聖 經 的 教 導 , 這 是 一 種 罪 惡 的 行 為 。 什 麼 是 聖 潔 的 、 神 所 喜 悅 的 行 為 , 什 麼 是 邪 惡 的 、 神 所 不 喜 悅 的 行 為 , 在 我 們 的 信 仰 當 中 是 非 常 清 楚 的 。 可 是 , 非 常 可 惜 的 是 , 現 今 世 界 的 風 氣 和 政 府 的 立 法 , 都 違 背 了 神 明 明 白 白 的 教 訓 。 近 代 同 性 戀 運 動 就 否 認 同 性 戀 是 一 個 道 德 上 的 問 題 , 他 們 說 世 上 本 沒 有 標 準 的 、 絕 對 的 道 德 觀 念 可 以 遵 守 。 所 以 , 他 們 為 同 性 戀 下 了 新 的 定 義 , 說 這 只 是 另 外 一 類 的 「 生 活 方 式 」 , 因 而 不 應 該 因 此 而 受 到 他 人 的 歧 視 。 所 以 , 他 們 一 直 在 爭 取 同 等 的 權 利 。 加 拿 大 的 自 由 黨 一 直 很 認 同 保 障 少 數 人 群 的 權 益 , 他 們 現 在 走 到 這 一 步 我 一 點 都 不 感 到 稀 奇 。 他 們 要 迎 合 世 界 的 潮 流 , 必 然 要 一 心 一 意 地 朝 這 個 方 向 走 。 總 理 馬 田 雖 然 自 稱 是 信 仰 天 主 教 的 , 但 在 我 看 來 他 並 沒 有 順 服 自 己 教 會 的 教 導 。 (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天 主 教 的 立 場 和 我 們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 ) 他 完 全 一 面 倒 , 認 同 所 謂 同 性 戀 權 利 運 動 的 立 場 。
對 這 次 最 高 法 院 的 四 點 裁 決 , 我 感 到 有 不 好 的 一 面 , 但 也 有 比 較 好 的 一 面 。 不 好 的 一 面 就 是 , 這 次 的 裁 決 肯 定 了 過 往 聯 邦 政 府 和 幾 個 省 級 法 院 推 動 「 同 性 婚 姻 」 合 法 化 的 做 法 , 為 「 同 性 婚 姻 」 入 憲 開 了 門 。 我 覺 得 還 算 好 的 一 點 , 就 是 最 高 法 院 把 是 否 決 定 「 同 性 婚 姻 」 入 憲 的 權 責 判 給 了 國 會 。 也 就 是 說 , 是 否 要 在 議 會 裡 面 推 動 修 訂 憲 法 的 立 法 行 動 , 責 任 在 政 府 行 政 當 局 , 而 能 不 能 通 過 這 項 立 法 則 要 看 民 選 議 員 的 投 票 結 果 。 我 覺 得 最 高 法 院 的 裁 決 要 比 卑 詩 、 安 省 、 魁 省 等 幾 個 省 級 法 院 的 裁 決 要 好 , 因 為 這 些 省 級 法 院 就 裁 定 , 一 男 一 女 的 傳 統 婚 姻 定 義 「 違 憲 」 。 這 樣 的 做 法 實 質 上 藐 視 了 加 拿 大 的 國 會 在 立 法 方 面 所 應 當 扮 演 的 角 色 。 這 次 最 高 法 院 的 四 點 裁 決 中 不 好 的 一 個 方 面 是 , 它 實 質 上 已 經 肯 定 了 把 所 謂 的 「 同 性 婚 姻 」 納 入 婚 姻 的 定 義 是 不 違 憲 的 , 這 就 為 馬 田 政 府 在 國 會 中 推 動 通 過 有 關 的 憲 法 修 正 案 大 開 了 綠 燈 。 這 是 違 背 了 基 督 教 關 於 婚 姻 問 題 的 傳 統 教 義 , 是 我 們 無 法 贊 同 的 。
在 這 裡 , 我 也 留 意 到 , 最 高 法 院 也 對 教 會 的 權 利 作 了 補 充 說 明 , 明 確 裁 定 教 會 ( 或 其 他 宗 教 組 織 ) 若 認 為 所 謂 的 「 同 性 婚 姻 」 不 合 其 信 仰 原 則 時 , 有 權 基 於 教 義 及 良 心 的 理 由 , 拒 絕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證 婚 , 任 何 人 都 無 權 強 迫 其 如 此 行 。 這 就 為 宗 教 信 仰 的 自 由 保 留 了 一 點 暫 時 不 被 侵 犯 的 空 間 , 這 一 點 也 還 算 是 好 的 。
對 聯 邦 政 府 所 提 的 第 四 個 問 題 , 也 就 是 若 將 婚 姻 仍 然 定 義 為 一 男 一 女 , 並 排 除 任 何 其 他 的 結 合 形 式 是 否 違 憲 的 問 題 , 最 高 法 院 在 這 次 裁 決 中 是 避 而 不 答 的 , 這 明 顯 是 把 球 丟 給 了 國 會 。 所 以 , 我 們 基 督 教 會 應 該 站 出 來 表 明 立 場 , 基 督 徒 要 以 公 民 的 身 份 參 與 政 治 的 行 動 , 對 政 府 和 國 會 施 加 壓 力 , 力 爭 維 護 傳 統 的 一 男 一 女 的 婚 姻 定 義 的 話 , 現 在 正 是 很 好 的 時 機 。
問 : 雖 然 最 高 法 院 的 裁 決 中 給 信 仰 自 由 保 留 了 一 點 地 盤 , 但 假 如 所 謂 的 「 同 性 婚 姻 」 進 入 憲 法 定 義 , 按 照 這 樣 的 發 展 趨 勢 , 將 來 會 不 會 有 一 天 進 一 步 壓 縮 信 仰 自 由 的 空 間 , 以 致 於 有 一 天 有 人 會 把 一 位 牧 師 因 拒 絕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證 婚 而 告 上 法 院 呢 ?
陳 : 我 明 白 世 界 的 潮 流 可 說 是 非 常 可 怕 的 , 因 為 只 要 一 個 潮 流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勢 頭 , 它 就 會 一 直 不 斷 地 發 展 下 去 。 那 麼 , 按 照 最 高 法 院 到 目 前 為 止 所 作 的 裁 決 , 對 聯 邦 政 府 來 講 只 是 一 個 參 考 依 據 , 並 不 是 非 要 修 改 憲 法 不 可 。 但 是 , 同 性 戀 權 利 運 動 的 勢 頭 已 經 形 成 , 自 由 黨 政 府 也 很 願 意 迎 合 這 樣 的 潮 流 , 加 上 各 級 法 院 推 波 助 瀾 , 將 有 一 天 發 展 到 那 一 步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 我 聽 到 聖 公 會 新 西 敏 教 區 的 主 教 Ingham 所 發 表 的 意 見 , 他 說 最 高 法 院 保 護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裁 決 , 是 不 是 給 了 教 會 太 大 的 特 權 , 以 致 將 來 有 歧 視 同 性 戀 言 行 者 都 躲 進 教 會 , 使 教 會 成 為 他 們 的 避 護 所 , 藉 而 逃 避 法 律 的 管 轄 。 從 這 樣 的 言 論 當 中 , 更 使 人 感 到 連 我 們 教 會 內 部 都 有 人 很 樂 意 迎 合 這 種 邪 惡 的 世 界 潮 流 。 如 此 發 展 下 去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空 間 很 可 能 會 進 一 步 壓 縮 。 所 以 , 我 們 現 在 一 定 要 行 動 起 來 , 反 對 自 由 黨 政 府 推 動 同 性 婚 姻 入 憲 的 立 法 行 動 。 因 為 , 這 件 事 不 單 會 嚴 重 影 響 我 們 個 人 的 信 仰 自 由 , 對 整 個 社 會 的 道 德 風 氣 也 會 有 很 大 的 不 良 後 果 。 雖 然 世 界 的 潮 流 是 如 此 猖 獗 , 但 我 們 是 神 的 兒 女 , 應 該 作 這 個 社 會 的 中 流 砥 柱 。 我 們 要 盡 我 們 的 力 量 , 靠 著 神 的 幫 助 , 挽 救 敗 壞 的 社 會 風 氣 , 力 爭 把 這 次 同 性 婚 姻 入 憲 的 立 法 行 動 打 敗 。
問 : 您 認 為 目 前 我 們 華 人 教 會 和 基 督 徒 應 採 取 哪 些 具 體 的 行 動 ?
陳 : 我 想 凡 是 已 經 入 籍 加 國 , 有 了 投 票 權 的 弟 兄 姊 妹 , 應 該 寫 信 、 打 電 話 、 或 者 用 其 他 的 方 法 , 向 我 們 的 國 會 議 員 表 達 意 見 , 敦 促 他 們 在 國 會 立 案 修 憲 時 投 反 對 票 。 另 外 , 聯 合 加 拿 大 的 教 會 和 其 他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入 憲 的 人 士 , 一 同 去 渥 太 華 集 會 , 向 政 府 示 威 或 者 請 願 , 也 可 以 給 政 府 及 國 會 議 員 們 施 加 一 定 的 壓 力 , 使 他 們 清 楚 地 了 解 民 意 的 向 背 。 我 們 已 經 留 意 到 , 馬 田 政 府 要 求 所 有 的 自 由 黨 內 閣 成 員 都 必 須 按 黨 的 路 線 投 票 , 而 普 通 的 後 座 議 員 就 可 以 按 各 自 的 良 心 投 票 。 這 是 不 太 好 的 , 若 能 讓 所 有 議 員 都 按 各 自 的 良 心 投 票 就 更 好 一 點 。 我 們 也 看 到 , 已 經 有 兩 位 自 由 黨 內 閣 成 員 公 開 表 示 , 自 己 的 信 仰 比 政 治 職 務 更 重 要 , 因 此 他 們 表 示 寧 可 辭 職 也 要 投 反 對 票 。 這 樣 有 責 任 感 的 政 治 家 我 們 覺 得 是 非 常 值 得 大 家 敬 佩 的 。 我 希 望 其 他 的 內 閣 成 員 , 特 別 是 公 開 表 示 信 仰 基 督 教 的 那 些 政 治 人 物 , 應 該 把 具 有 永 恆 價 值 的 信 仰 原 則 放 在 暫 時 性 的 政 治 職 務 之 上 , 勇 敢 地 按 照 自 己 的 信 仰 和 良 心 去 投 下 這 神 聖 的 一 票 。
問 : 非 常 感 謝 陳 牧 師 今 天 接 受 我 的 採 訪 。 那 麼 , 您 還 有 沒 有 什 麼 總 結 性 的 話 要 告 訴 真 理 報 讀 者 的 ?
?pl050129 陳 : 我 對 加 拿 大 所 有 信 仰 純 正 的 教 會 和 每 一 位 主 內 肢 體 的 最 大 期 望 就 是 , 我 們 要 努 力 地 宣 揚 主 的 福 音 , 因 為 假 如 有 更 多 的 人 信 主 , 認 罪 悔 改 , 讓 聖 靈 在 他 們 生 命 中 動 改 變 的 工 , 洗 淨 他 們 的 罪 , 就 可 以 為 主 做 工 , 在 這 敗 壞 的 世 代 作 光 作 鹽 。 就 是 以 前 犯 過 同 性 戀 這 種 罪 的 人 , 也 同 樣 可 以 脫 離 過 去 的 罪 惡 , 重 新 過 聖 潔 的 、 蒙 神 喜 悅 的 生 活 , 甚 至 結 婚 生 子 , 享 受 正 常 人 的 天 倫 之 樂 。 因 為 , 同 性 戀 行 為 並 不 是 天 生 的 , 而 是 世 界 上 的 罪 惡 過 犯 所 造 成 的 果 效 。 有 資 料 表 明 , 同 性 戀 者 在 人 口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很 少 , 只 有 百 之 一 , 最 多 百 分 之 二 , 但 他 的 聲 音 很 大 , 故 而 引 起 很 多 人 同 情 他 們 , 說 他 們 是 受 害 者 , 他 們 的 權 益 受 到 了 剝 削 。 但 是 , 若 是 一 味 地 照 著 世 界 的 潮 流 走 , 就 會 使 家 庭 的 功 用 受 到 很 大 的 損 傷 。 基 督 教 也 好 , 天 主 教 也 好 , 還 有 其 他 的 宗 教 信 仰 也 好 , 都 一 致 認 為 家 庭 是 社 會 安 定 的 根 基 。 正 常 的 家 庭 生 活 一 旦 被 破 壞 , 整 個 社 會 的 前 途 也 就 不 樂 觀 了 。 只 要 我 們 大 家 努 力 傳 揚 福 音 真 理 , 建 立 教 會 , 就 一 定 有 助 於 堅 固 家 庭 的 架 構 和 功 能 , 並 進 而 淨 化 週 圍 的 社 會 風 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