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兒女
男人應要尊重妻子﹝下﹞
何仲柯醫生

    神 說 , 我 們 要 照 著 我 們 的 形 像 , 按 著 我 們 的 樣 式 造 人 。 ( 創 世 記 1:26)

( 文 接 二 月 號 本 欄 文 章 - 編 按 )

    我 們 曾 經 解 釋 過 , 「 樣 式 」 原 文 "Demuth" 是 指 著 神 的 榮 耀 , 所 以 人 類 起 初 被 造 時 , 是 帶 著 創 造 主 神 的 榮 耀 的 。 這 榮 耀 , 當 人 類 犯 罪 時 , 離 開 了 。 但 是 人 類 仍 然 是 帶 著 創 造 主 所 賦 予 給 他 的 尊 嚴 。 這 是 每 個 人 都 有 的 , 絕 不 能 抹 殺 掉 的 。 這 同 等 的 尊 嚴 , 自 然 也 應 該 存 在 於 男 女 的 關 係 裡 , 更 加 是 夫 妻 之 間 了 。 可 惜 從 古 以 來 , 女 人 的 尊 嚴 處 處 被 抹 殺 了 。 從 宮 殿 裡 到 農 村 , 從 軍 營 裡 到 集 中 營 , 從 寺 廟 裡 到 學 府 , 從 工 作 場 所 到 家 庭 裡 面 , 女 人 自 我 的 尊 嚴 經 常 地 被 忽 略 、 輕 慢 、 侮 蔑 。 中 國 強 迫 女 孩 子 纏 腳 超 過 一 千 年 , 美 其 名 為 行 走 苗 條 , 其 實 是 好 像 剪 了 翅 膀 的 鳥 兒 , 寸 步 難 行 。 最 近 從 報 章 上 還 讀 到 在 美 國 的 南 方 , 有 中 東 的 人 , 還 在 為 他 們 快 要 發 育 的 女 孩 子 們 , 施 行 所 謂 割 禮 。 雖 然 政 府 是 制 裁 了 , 但 是 基 本 上 他 們 還 是 偷 偷 地 進 行 。 今 天 有 不 少 的 社 會 和 文 化 裡 , 對 婦 女 的 羞 辱 還 是 當 作 理 所 當 然 的 。 這 完 全 是 違 反 了 創 造 主 原 來 的 設 計 。

   

尊 重 妻 子 身 為 母 親 的 尊 嚴

    男 人 對 妻 子 的 不 尊 重 , 第 一 是 在 於 沒 有 看 重 家 庭 的 價 值 , 小 看 了 母 親 之 任 務 的 重 要 性 。 所 以 在 西 方 社 會 , 在 基 督 教 的 薰 陶 之 下 , 每 年 五 月 份 有 個 母 親 節 。 那 是 要 喚 醒 全 球 對 母 愛 之 偉 大 的 敬 仰 , 確 認 母 親 之 貢 獻 的 重 要 性 。    

    男 人 沒 有 尊 重 妻 子 , 或 者 跟 起 初 人 類 所 犯 的 錯 誤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 按 照 本 來 的 設 計 : 「 作 丈 夫 的 ,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 正 如 基 督 愛 教 會 , 為 教 會 捨 己 。 」 ( 以 弗 所 書 5:25) 「 作 妻 子 的 ,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 如 同 順 服 主 。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他 又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 教 會 怎 樣 順 服 基 督 , 妻 子 也 要 怎 樣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 」 ( 以 弗 所 書 5:22-24) 丈 夫 用 捨 己 的 愛 來 愛 妻 子 , 妻 子 自 然 在 愛 中 完 全 順 服 丈 夫 了 。 正 是 彼 此 欣 賞 , 彼 此 尊 重 。

    但 是 人 類 犯 罪 之 後 , 夫 妻 的 關 係 變 成 : 「 你 ﹝ 女 人 ﹞ 必 戀 慕 你 丈 夫 , 你 丈 夫 必 管 轄 你 」 ( 創 世 記 3:16) 。 神 特 別 還 提 到 生 產 的 苦 楚 : 「 又 對 女 人 說 , 我 必 多 多 加 增 你 懷 胎 的 苦 楚 , 你 生 產 兒 女 必 多 受 苦 楚 。 」 ( 創 世 記 3:16) 「 戀 慕 」 原 文 是 描 寫 藤 纏 繞 一 棵 樹 , 又 如 一 條 蛇 緊 緊 勒 住 它 的 獵 物 , 甚 至 可 以 把 對 方 纏 死 。 最 普 通 的 就 是 女 人 以 美 色 來 迷 住 男 人 的 心 。 所 以 自 古 以 來 就 有 了 「 紅 顏 禍 水 」 的 成 語 。 男 人 在 這 種 「 女 人 一 定 需 要 我 」 的 心 態 裡 , 對 女 人 就 採 取 了 一 個 「 管 轄 」 的 態 度 , 不 是 輕 佻 就 是 暴 力 , 那 裡 會 尊 重 呢 ?    

    是 的 , 雖 然 有 些 女 人 會 以 美 色 和 身 體 當 作 本 錢 , 但 是 一 個 男 人 特 別 對 自 己 的 妻 子 , 應 當 儘 量 啟 發 她 的 恩 賜 , 肯 定 她 的 尊 嚴 : 「 正 如 基 督 愛 教 會 , 為 教 會 捨 己 。 要 用 水 藉 著 道 , 把 教 會 洗 淨 , 成 為 聖 潔 , 可 以 獻 給 自 己 , 作 個 榮 耀 的 教 會 , 毫 無 玷 污 皺 紋 等 類 的 病 , 乃 是 聖 潔 沒 有 瑕 疵 的 。 」 ( 以 弗 所 書 5:25-27) 一 個 被 愛 的 妻 子 , 自 然 是 榮 耀 的 , 正 是 容 光 煥 發 滿 有 尊 嚴 的 。

對 單 親 的 母 親 致 敬

    特 別 對 一 些 曾 經 被 男 人 傷 害 過 的 女 人 , 我 們 也 應 該 幫 助 她 們 重 新 肯 定 自 己 。 在 紀 念 母 親 節 的 時 候 , 我 們 特 別 要 向 單 親 的 母 親 們 致 敬 。  

    寡 婦 茹 苦 含 辛 地 養 大 自 己 的 孩 子 們 , 她 們 的 偉 大 自 然 是 不 在 話 下 。 現 代 更 有 不 少 被 沒 有 良 心 的 負 心 郎 拋 棄 的 女 子 , 默 默 無 聲 地 培 養 無 父 的 孩 子 們 。 這 種 女 子 應 該 先 回 到 創 造 主 我 們 的 天 父 面 前 , 從 創 造 主 重 新 肯 定 了 自 己 的 價 值 和 尊 嚴 , 心 裡 得 到 了 平 安 喜 樂 , 讓 神 醫 治 了 自 己 的 傷 痕 , 除 去 一 切 傷 害 自 己 和 孩 子 們 的 苦 毒 , 才 不 會 一 方 面 為 了 這 些 可 憐 的 孩 子 們 付 上 了 無 比 的 代 價 , 另 一 方 面 卻 容 許 自 己 滿 腔 的 苦 毒 , 摧 毀 了 自 己 和 這 些 孩 子 們 的 關 係 , 只 得 回 了 孩 子 們 的 討 厭 !    

    年 輕 的 男 人 們 , 如 果 是 在 這 種 單 親 的 環 境 裡 長 大 的 話 , 更 應 該 反 省 一 下 , 自 己 有 否 向 媽 媽 衷 心 地 表 示 過 欣 賞 她 的 擺 上 , 幫 助 媽 媽 肯 定 她 的 價 值 和 尊 嚴 ? 自 己 曾 否 也 傷 害 了 媽 媽 , 在 媽 媽 的 痛 苦 中 , 火 上 添 油 , 落 井 下 石 , 有 意 無 意 地 說 了 一 些 叫 媽 媽 傷 心 的 話 ? 自 己 曾 否 不 知 不 覺 地 學 習 了 爸 爸 對 媽 媽 的 態 度 ? 有 否 不 負 責 任 地 浪 費 了 媽 媽 辛 苦 賺 回 來 的 錢 ?

母 親 所 付 上 的 代 價

    至 於 我 們 身 為 丈 夫 的 男 人 , 我 們 更 加 應 該 欣 賞 妻 子 為 了 生 兒 養 女 所 付 上 的 代 價 。 她 們 第 一 , 在 懷 孕 和 生 產 上 , 就 已 經 冒 了 無 比 的 危 險 。 這 是 我 身 為 醫 生 , 又 是 父 親 , 現 在 又 當 了 祖 父 , 所 不 斷 親 身 體 驗 的 。 這 種 危 險 , 無 人 能 免 , 也 不 知 道 會 發 生 在 誰 身 上 。    

    我 的 大 兒 子 出 生 的 時 候 , 我 的 妻 子 在 產 房 裡 , 就 是 忽 然 不 能 呼 吸 。 當 時 我 也 在 場 , 卻 是 無 能 為 力 , 只 能 陪 著 我 們 的 產 科 大 夫 捏 了 一 把 冷 汗 。 以 後 三 個 弟 弟 妹 妹 都 有 早 產 的 危 險 。 小 弟 來 的 時 候 , 我 的 妻 子 還 要 安 胎 三 個 月 , 同 時 候 要 看 著 三 個 小 朋 友 。 我 一 邊 三 餐 要 回 家 煮 飯 , 一 邊 還 要 行 醫 , 也 是 有 一 點 疲 於 奔 命 。 還 好 我 們 在 大 兒 子 小 的 時 候 , 有 花 時 間 給 他 , 所 以 那 段 時 候 地 板 吸 塵 都 是 他 做 的 。 連 跟 妹 妹 們 洗 髮 他 都 能 幹 ! 誰 知 到 了 女 兒 生 孩 子 的 時 候 , 大 女 兒 又 來 個 早 產 的 危 險 , 是 產 前 出 血 , 結 果 還 需 要 剖 腹 。 我 看 見 心 裡 好 疼 呀 ! 小 女 兒 生 第 二 個 孩 子 的 時 候 , 我 還 在 場 , 她 的 醫 生 趕 不 上 , 又 是 緊 張 一 番 。 大 媳 婦 的 背 從 小 受 過 傷 , 懷 孕 和 產 後 都 很 痛 苦 。 我 看 見 都 是 很 難 過 。    

    第 二 , 特 別 是 孩 子 們 小 的 時 候 , 對 媽 媽 的 要 求 無 論 如 何 總 是 比 對 爸 爸 大 。 一 位 能 幹 的 媽 媽 肯 定 要 面 對 事 業 和 孩 子 的 選 擇 。 我 家 裡 三 個 女 人 都 有 這 種 的 問 題 。 我 在 前 已 經 分 享 過 我 的 妻 子 如 何 犧 牲 了 她 的 事 業 , 寧 可 在 家 照 顧 四 個 孩 子 , 把 自 己 的 博 士 工 作 擱 置 了 二 十 多 年 。 兩 個 女 兒 也 不 能 免 。 雖 然 我 兩 位 女 婿 都 十 分 地 了 解 和 支 持 , 也 很 落 實 地 參 與 照 料 孩 子 , 但 是 孩 子 小 的 時 候 必 定 還 是 會 纏 住 媽 媽 的 。 她 心 裡 總 是 會 難 受 的 , 自 然 工 作 或 者 是 事 業 也 不 能 盡 情 地 發 揮 了 。 特 別 是 小 女 兒 , 她 是 哈 佛 大 學 的 雙 博 士 , 本 應 該 從 事 研 究 的 工 作 。 為 了 要 照 顧 家 庭 , 執 業 家 庭 醫 生 , 現 在 自 己 開 業 。 她 自 己 剛 剛 生 了 第 二 個 孩 子 三 天 , 半 夜 就 要 出 去 幫 別 人 接 生 ! 有 些 時 候 我 真 正 是 自 恨 分 身 乏 術 。 一 方 面 自 己 現 在 不 行 醫 , 但 是 事 奉 還 是 很 繁 忙 。 另 一 方 面 她 們 天 各 一 方 , 連 我 的 小 兒 子 算 在 內 , 住 在 北 美 洲 大 陸 的 三 個 角 落 。 我 們 兩 夫 妻 就 算 拋 掉 事 奉 不 幹 , 分 道 揚 鑣 都 照 料 不 來 !    

    做 丈 夫 的 , 應 該 隨 時 隨 地 的 參 與 照 料 孩 子 們 , 好 叫 妻 子 不 會 因 為 受 不 了 而 崩 潰 了 。 當 妻 子 整 天 對 著 小 孩 子 們 , 覺 得 煩 的 時 候 , 更 不 要 罵 她 或 者 取 笑 她 , 反 而 要 尊 重 和 安 慰 她 。 這 種 溫 柔 的 丈 夫 我 也 有 見 過 , 不 過 畢 竟 是 鳳 毛 麟 角 , 非 同 一 般 。    

    第 三 , 孩 子 在 長 大 的 過 程 中 , 一 般 總 是 母 親 比 較 緊 張 一 點 。 這 緊 張 度 , 自 然 有 些 時 候 是 有 一 點 過 分 。 做 丈 夫 的 人 就 應 該 尊 重 妻 子 , 用 心 去 了 解 安 慰 和 耐 心 地 分 析 。 不 應 該 漠 視 , 更 不 應 該 譏 笑 。 不 過 多 數 的 情 形 卻 是 母 親 比 較 了 解 , 也 比 較 關 心 , 一 般 來 說 也 跟 孩 子 們 比 較 接 近 。 所 以 她 的 話 , 做 丈 夫 的 人 是 應 該 聽 的 。 這 光 景 特 別 是 關 乎 兒 子 在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問 題 。 本 來 在 兒 子 長 大 的 過 程 , 父 親 是 應 該 保 持 跟 兒 子 溝 通 的 渠 道 的 , 才 可 以 避 免 青 少 年 的 問 題 。 但 是 事 情 到 了 孩 子 有 問 題 了 , 亡 羊 補 牢 , 這 更 是 父 親 應 該 採 取 行 動 的 時 候 。 父 親 應 該 尊 重 母 親 的 觀 察 和 母 親 的 迫 切 。 太 多 父 親 完 全 漠 視 了 兒 子 的 問 題 , 輕 看 了 母 親 的 擔 心 ; 最 後 兒 子 出 了 問 題 的 時 候 , 還 會 怪 母 親 教 導 無 方 。 其 實 中 國 古 語 都 有 說 : 「 養 不 教 , 父 之 過 」 男 人 們 應 該 多 一 點 留 心 聽 自 己 妻 子 的 忠 言 。

    第 四 , 孩 子 們 成 年 了 以 後 , 父 親 比 較 放 得 下 , 母 親 卻 一 輩 子 都 放 不 下 心 來 。 就 如 我 媽 媽 所 說 的 : 孩 子 無 論 多 少 歲 , 總 是 自 己 腹 中 生 的 。 成 年 子 女 的 問 題 , 媽 媽 總 是 比 較 堆 上 自 己 的 身 上 來 。 我 們 身 為 老 頭 子 的 人 , 需 要 了 解 妻 子 的 心 態 , 就 算 是 妻 子 管 的 太 多 了 , 也 得 要 耐 心 地 勸 導 安 慰 開 解 。    

    最 近 我 們 有 機 會 翻 看 了 一 些 舊 的 照 片 。 是 我 們 在 我 們 的 孩 子 們 現 在 的 歲 數 的 時 候 拍 的 。 真 正 是 時 光 不 留 人 , 歲 月 把 我 們 改 變 了 多 少 ! 下 一 代 的 孩 子 們 又 在 長 大 了 , 但 是 真 正 的 愛 卻 是 永 不 止 息 的 。 這 愛 是 在 創 造 主 耶 穌 基 督 裡 面 的 , 不 但 是 歷 久 常 新 , 更 是 直 到 永 恆 , 因 為 我 們 已 經 有 了 永 恆 的 生 命 。 「 論 到 從 起 初 原 有 的 生 命 之 道 , 就 是 我 們 所 聽 見 所 看 見 , 親 眼 看 過 , 親 手 摸 過 的 。 ( 這 生 命 已 經 顯 現 出 來 , 我 們 也 看 見 過 , 現 在 又 作 見 證 , 將 原 與 父 同 在 , 且 顯 現 與 我 們 那 永 遠 的 生 命 , 傳 給 你 們 。 ) 」 ( 約 翰 一 書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