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歡 慶 加 拿 大 立 國 139 周 年 之 間 , 我 們 華 人 基 督 徒 也 需 要 更 加 深 入 思 考 , 應 該 如 何 向 這 個 用 包 容 和 愛 心 接 納 了 我 們 的 國 家 表 達 一 份 熱 愛 , 如 何 用 自 己 的 行 動 回 饋 加 拿 大 社 會 呢 ? 最 近 , 我 帶 著 這 個 問 題 採 訪 了 「 基 督 徒 愛 華 會 」 會 長 朱 偉 光 先 生 。 朱 先 生 認 為 , 基 督 徒 不 應 該 輕 忽 教 會 的 社 會 使 命 , 因 為 這 本 是 深 深 地 植 根 於 主 耶 穌 的 教 導 和 基 督 教 會 的 歷 史 傳 承 之 中 的 。 下 面 讓 我 盡 可 能 簡 明 扼 要 地 介 紹 一 下 朱 先 生 的 見 解 。
教 會 的 社 會 使 命
從 教 會 歷 史 的 開 端 起 , 社 會 使 命 就 一 直 得 到 重 視 , 比 如 雅 各 書 一 章 27 節 就 提 到 要 「 看 顧 在 患 難 中 的 孤 兒 寡 婦 」 , 在 使 徒 行 傳 二 章 44 至 45 節 也 提 到 「 信 的 人 都 在 一 處 , 凡 物 公 用 … … , 照 各 人 所 需 用 的 分 給 各 人 。 」 在 歷 史 上 , 世 界 各 地 的 教 會 都 有 出 錢 、 出 力 、 購 置 地 產 建 立 學 校 、 醫 院 、 療 養 院 、 孤 兒 院 、 婦 女 庇 護 所 、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 移 民 職 業 培 訓 中 心 、 語 言 培 訓 中 心 、 濟 貧 食 品 衣 物 分 發 點 等 方 面 的 事 奉 。 加 拿 大 的 教 會 也 不 例 外 , 事 例 非 常 豐 富 , 難 以 詳 述 。
基 督 徒 自 覺 地 投 入 到 社 會 行 動 之 中 , 是 因 為 主 耶 穌 為 我 們 樹 立 了 最 直 接 的 榜 樣 。 在 馬 可 福 音 九 章 33 至 37 節 有 這 樣 的 記 載 :
耶 穌 的 門 徒 們 在 路 上 彼 此 爭 論 誰 為 大 , 耶 穌 坐 下 , 叫 十 二 門 徒 來 , 說 : 「 若 有 人 願 意 做 首 先 的 , 他 必 做 眾 人 末 後 的 , 作 眾 人 的 用 人 。 」 於 是 領 過 一 個 小 孩 子 來 , 叫 他 站 在 門 徒 中 間 , 又 抱 起 他 來 , 對 他 們 說 : 「 凡 為 我 名 接 待 一 個 像 這 小 孩 子 的 , 就 是 接 待 我 ; 凡 接 待 我 的 , 不 是 接 待 我 , 乃 是 接 待 那 差 我 來 的 。 」
耶 穌 的 教 導 很 清 楚 , 祂 不 用 世 俗 的 尺 度 來 衡 量 新 約 門 徒 的 身 份 高 低 , 而 是 用 服 侍 他 人 , 尤 其 從 是 服 侍 那 些 軟 弱 的 、 處 於 弱 勢 的 、 遇 到 困 苦 艱 辛 的 人 中 看 一 個 人 在 天 國 的 地 位 。 福 音 書 中 記 載 了 很 多 祂 醫 治 瞎 眼 的 、 跛 腳 的 、 手 枯 的 、 長 大 痲 瘋 的 、 患 血 漏 病 的 、 駝 背 的 等 很 多 事 例 , 在 這 裡 祂 又 用 一 個 小 孩 子 來 代 表 所 有 那 些 在 身 體 上 、 社 會 上 、 經 濟 上 處 於 弱 勢 地 位 的 人 , 以 及 那 些 容 易 被 侵 害 、 被 歧 視 、 被 剝 削 、 被 排 擠 的 人 , 並 教 導 門 徒 要 接 待 這 些 被 邊 緣 化 的 人 。 正 如 主 耶 穌 在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五 章 35 至 40 節 那 裡 所 說 的 :
於 是 王 要 向 那 右 邊 的 說 : 『 你 們 這 蒙 我 父 賜 福 的 , 可 來 承 受 那 創 世 以 來 為 你 們 所 預 備 的 國 ; 因 為 我 餓 了 , 你 們 給 我 吃 , 渴 了 , 你 們 給 我 喝 ; 我 作 客 旅 , 你 們 留 我 住 ; 我 赤 身 露 體 , 你 們 給 我 穿 ; 我 病 了 、 你 們 看 顧 我 ; 我 在 監 裡 , 你 們 來 看 我 。 』 義 人 就 回 答 說 : 『 主 啊 , 我 們 什 麼 時 候 見 你 餓 了 , 給 你 吃 , 渴 了 , 給 你 喝 ? 什 麼 時 候 見 你 作 客 旅 , 留 你 住 , 或 是 赤 身 露 體 , 給 你 穿 ? 又 什 麼 時 候 見 你 病 了 , 或 是 在 監 裡 , 來 看 你 呢 ? 』 王 要 回 答 說 :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這 些 事 你 們 既 做 在 我 這 弟 兄 中 一 個 最 小 的 身 上 , 就 是 做 在 我 身 上 了 。 』
主 耶 穌 的 教 導 是 十 分 明 白 的 : 社 會 關 懷 是 教 會 絕 不 可 忽 視 的 使 命 , 也 是 基 督 徒 從 主 耶 穌 那 裡 領 受 的 一 項 無 可 推 諉 的 責 任 。
眼 下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聖 經 的 教 導 清 楚 地 設 定 了 教 會 事 工 的 內 容 , 但 是 在 今 日 的 加 拿 大 社 會 , 教 會 在 推 展 社 會 關 懷 方 面 的 事 工 時 卻 會 遇 到 種 種 阻 礙 。 最 近 的 一 個 事 例 就 發 生 在 溫 哥 華 市 內 :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 the Tenth Avenue Alliance Church ) 一 直 在 從 事 兩 項 外 展 事 工 , 一 是 「 綠 洲 」 ( Oasis ) 為 有 需 要 者 提 供 免 費 午 餐 , 已 有 九 年 之 久 了 ; 一 是 「 出 離 寒 夜 」 ( Out of the Cold ) , 即 在 教 會 體 育 館 內 每 周 一 晚 為 無 家 可 歸 者 提 供 晚 餐 和 留 宿 服 務 。 在 2005 年 , 該 教 會 向 市 府 申 請 在 原 有 教 堂 上 增 建 附 屬 建 築 以 滿 足 上 述 事 工 之 需 。 該 申 請 使 市 府 城 市 規 劃 局 了 解 到 「 綠 洲 」 和 「 出 離 寒 夜 」 這 兩 項 事 工 的 存 在 , 並 以 其 超 越 「 教 會 用 地 」 所 許 可 之 「 宗 教 崇 拜 」 為 由 , 要 求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必 須 提 交 「 社 會 用 地 」 許 可 證 申 請 。 該 教 會 不 同 意 市 府 規 劃 局 的 評 估 , 他 們 認 為 照 顧 貧 窮 人 士 本 來 就 應 該 在 「 教 會 用 地 」 的 許 可 內 涵 之 中 。 但 是 , 他 們 還 是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了 「 社 會 用 地 」 許 可 證 申 請 書 。
2006 年 春 ,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接 到 鄰 近 居 民 投 訴 , 稱 有 人 看 到 教 會 門 廊 處 有 人 使 用 毒 品 。 在 那 之 前 , 鄰 居 也 曾 有 過 三 次 小 的 投 訴 。 幾 個 月 後 , 因 為 施 工 的 原 因 , 「 綠 洲 」 食 客 從 原 來 經 教 堂 後 巷 進 入 , 而 改 為 從 十 街 的 前 門 進 入 。 教 會 向 鄰 近 居 民 發 信 通 知 了 這 項 臨 時 安 排 , 並 請 他 們 來 教 會 討 論 與 此 有 關 的 問 題 。 這 兩 件 事 引 起 了 幾 位 鄰 居 的 強 烈 反 應 , 他 們 擔 心 這 附 近 社 區 的 毒 品 交 易 和 犯 罪 案 件 有 可 能 增 加 , 其 中 一 些 人 指 這 與 教 會 的 上 述 事 工 有 關 。 但 溫 市 警 察 局 所 提 供 的 統 計 數 字 表 明 , 鄰 近 社 區 內 毒 品 交 易 和 犯 罪 活 動 並 無 明 顯 增 加 。 雖 然 如 此 , 有 人 還 是 向 市 府 投 訴 , 本 地 傳 媒 也 有 報 導 , 在 2006 年 六 月 及 七 月 曾 為 此 舉 辦 兩 次 鄰 居 會 議 。
在 2006 年 九 月 的 市 府 土 地 開 發 委 員 會 上 ,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被 授 予 臨 時 許 可 證 , 可 繼 續 上 述 兩 項 事 工 , 但 必 須 登 記 每 個 服 務 對 象 來 自 何 處 , 並 在 事 前 事 後 派 出 穿 彩 色 服 裝 的 義 工 巡 視 鄰 里 及 附 近 社 區 以 確 保 治 安 , 並 按 期 向 市 府 和 鄰 里 通 報 情 況 。 至 今 該 教 會 仍 未 獲 得 正 式 的 許 可 證 。
朱 先 生 認 為 , 溫 市 政 府 在 這 件 事 上 的 處 理 手 法 , 可 能 會 給 本 市 及 其 他 城 市 提 供 一 個 限 制 教 會 活 動 的 先 例 。 當 溫 市 政 府 確 定 ,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為 貧 窮 人 士 提 供 食 宿 逾 越 了 「 教 會 用 地 」 許 可 用 途 之 時 , 便 表 明 市 府 對 教 會 位 份 和 使 命 有 了 一 種 限 制 。 而 聖 經 的 教 導 和 教 會 歷 史 均 表 明 ,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人 , 認 同 貧 窮 人 的 苦 況 , 正 是 教 會 基 本 使 命 中 應 有 之 意 。 這 一 職 責 是 教 會 位 份 的 精 要 所 在 , 無 論 個 別 教 會 在 實 際 上 是 否 行 出 。 無 可 爭 議 的 是 , 教 會 有 維 護 社 會 正 義 , 同 情 弱 勢 群 體 及 貧 窮 人 士 的 使 命 與 義 務 。
從 法 律 角 度 講 , 教 會 作 為 政 府 認 可 的 慈 善 組 織 原 本 就 有 救 濟 貧 困 者 之 責 , 包 括 提 供 諸 如 食 宿 等 方 面 的 即 時 需 要 , 以 及 推 動 造 成 長 久 貧 困 問 題 的 政 治 經 濟 架 構 之 改 革 。 因 而 , 教 會 從 事 撫 恤 及 維 護 社 會 公 義 的 工 作 無 需 得 到 政 府 的 特 別 許 可 。 無 論 從 神 學 、 歷 史 或 者 法 律 的 角 度 看 , 若 將 教 會 的 職 能 僅 僅 限 定 在 遵 從 信 條 及 宗 教 崇 拜 的 層 面 , 便 等 同 強 迫 其 不 忠 實 於 自 己 的 位 份 和 職 責 。
朱 先 生 認 為 , 溫 市 規 劃 局 的 決 定 無 異 於 重 新 定 義 何 為 「 教 會 」 , 而 且 向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所 提 的 要 求 卻 超 出 了 教 會 權 責 範 圍 之 外 , 比 如 巡 視 鄰 近 社 區 應 該 是 警 察 局 的 職 責 , 而 不 應 該 加 在 教 會 頭 上 , 要 求 登 記 來 訪 者 個 人 姓 名 住 址 更 非 待 客 之 道 , 直 接 傷 害 到 教 會 肯 定 他 們 尊 嚴 的 目 的 , 如 同 架 設 了 一 道 無 形 的 高 牆 , 令 人 望 而 卻 步 。
朱 先 生 指 出 , 這 件 事 雖 然 似 乎 只 涉 及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 但 卻 為 眾 教 會 帶 來 更 加 廣 泛 的 挑 戰 。 因 為 , 一 旦 此 事 設 立 為 先 例 , 就 有 可 能 適 用 於 所 有 社 區 內 的 所 有 教 會 。 問 題 的 核 心 不 是 某 一 教 會 能 不 能 承 擔 嚴 苛 的 條 件 及 申 請 「 社 會 服 務 」 許 可 證 的 費 用 , 而 是 政 府 應 否 將 教 會 用 途 限 定 在 僅 僅 是 宗 教 崇 拜 這 一 點 。 所 以 , 作 為 信 徒 , 同 時 也 作 為 公 民 的 我 們 , 應 該 堅 守 教 會 完 整 的 職 份 和 使 命 , 不 但 忠 實 於 教 會 的 信 仰 和 信 條 , 也 要 自 省 並 實 踐 教 會 關 懷 弱 勢 群 體 、 扶 困 濟 危 、 維 護 社 會 公 義 的 使 命 , 不 要 因 依 附 權 勢 而 代 政 府 行 踐 踏 窮 人 自 尊 的 管 制 手 法 。 若 我 們 要 跟 從 耶 穌 , 我 們 一 定 要 接 受 耶 穌 與 權 勢 的 不 妥 協 及 其 代 價 。
另 一 挑 戰 , 就 是 向 廣 大 市 民 解 釋 無 家 可 歸 及 貧 窮 的 真 相 , 消 除 他 們 對 此 巨 大 問 題 的 麻 木 , 減 少 對 貧 窮 人 士 的 疏 離 。 教 會 的 責 任 是 提 醒 市 民 對 窮 人 的 承 擔 , 使 雙 方 都 能 脫 離 敗 壞 的 轄 制 。
最 後 的 挑 戰 , 是 要 政 府 明 白 它 們 的 責 任 , 不 單 是 維 護 社 會 的 規 範 及 秩 序 , 保 障 市 民 的 自 由 及 安 全 等 等 , 亦 要 履 行 對 貧 窮 市 民 的 關 顧 及 尊 重 , 對 無 良 心 業 主 的 檢 控 , 增 建 窮 人 居 屋 , 及 尊 重 教 會 提 供 各 種 免 費 社 會 服 務 的 權 利 , 以 便 協 助 政 府 建 立 一 個 公 義 及 憐 恤 貧 弱 的 社 會 。
為 此 , 我 們 要 為 真 理 而 發 聲 , 要 向 眾 教 會 、 向 政 府 、 向 社 會 大 眾 講 明 我 們 的 訴 求 , 也 要 幫 助 他 們 找 回 在 神 創 造 內 的 職 權 分 際 和 責 任 範 圍 。
今 年 三 月 , 朱 先 生 召 集 了 二 十 多 位 不 同 族 裔 的 各 宗 派 領 袖 , 一 同 商 討 有 關 以 上 事 件 的 對 策 。 經 過 三 次 商 議 , 立 名 為 「 被 呼 召 與 窮 人 一 起 的 信 仰 群 體 」 , 並 在 兩 位 大 學 教 授 的 協 助 下 , 撰 寫 了 一 篇 信 仰 文 告 : 「 教 會 的 社 會 使 命 」 , 目 的 是 藉 眾 肢 體 廣 傳 省 內 教 會 , 使 眾 教 會 能 在 七 、 八 月 內 在 講 台 、 查 經 班 、 團 契 等 聚 會 中 探 討 , 以 達 集 思 廣 益 、 復 興 教 會 之 用 。 此 外 , 愛 華 會 發 起 向 溫 市 政 府 簽 名 請 願 運 動 , 力 圖 促 使 其 收 回 對 第 十 街 宣 道 會 之 不 合 理 要 求 。 以 上 請 願 書 可 在 互 聯 網 上 下 載 :
http://www.streamsofjustice.org/2007/06/social-vocation-of-church.html ( 有 溫 市 地 址 的 人 均 可 參 加 此 項 簽 名 請 願 活 動 , 若 非 溫 市 居 民 亦 可 邀 請 溫 市 友 人 簽 名 , 藉 此 向 友 人 介 紹 教 會 的 目 的 , 見 證 神 的 作 為 , 唯 願 神 的 旨 意 行 在 地 上 , 如 同 行 在 天 上 。 簽 署 完 的 請 願 書 請 於 八 月 底 前 寄 回 表 末 的 地 址 , 以 便 在 九 月 遞 交 溫 市 政 府 。 九 月 還 有 大 型 慶 祝 集 會 , 以 肯 定 各 界 對 窮 人 的 承 擔 。 主 內 肢 體 如 有 建 議 或 勸 勉 , 請 與 朱 先 生 聯 絡 : 電 話 : 604-261-6526 ; 電 郵 : ccia@shaw.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