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 哥 華 教 牧 信 徒 舉 行 「 六 . 四 」 二 十 周 年 祈 禱 會
在 這 「 六 . 四 」 二 十 周 年 的 特 別 日 子 , 溫 哥 華 十 多 位 教 牧 同 工 , 和 250 多 位 來 自 不 同 教 會 的 基 督 徒 , 於 六 月 五 日 參 與 一 場 聯 合 禱 告 會 。 與 會 者 以 一 首 接 一 首 甦 人 靈 魂 的 詩 歌 , 一 段 接 一 段 《 聖 經 》 真 理 的 教 導 , 和 一 個 接 一 個 傾 出 肺 腑 的 禱 告 , 呼 求 創 造 天 地 萬 物 、 愛 公 義 的 上 帝 , 徹 底 醫 治 「 六 . 四 」 這 道 深 入 骨 髓 的 歷 史 傷 口 。
洪 予 健 牧 師 以 「 六 . 四 的 歷 史 傷 口 - 華 人 教 會 當 如 何 面 對 」 為 題 , 以 基 督 信 仰 的 亮 光 , 透 視 「 六 . 四 」 。 他 勉 勵 教 會 既 要 承 擔 祭 司 的 職 分 , 也 要 承 擔 先 知 的 職 分 。 如 果 沒 有 先 知 斥 責 罪 惡 , 促 人 悔 改 , 那 麼 不 知 罪 、 不 認 罪 的 人 , 祭 司 又 怎 能 使 他 們 與 上 帝 和 好 呢 ? 教 會 若 不 談 罪 而 只 講 愛 , 一 味 要 求 受 害 者 饒 恕 與 淡 忘 , 但 對 加 害 者 所 犯 的 罪 卻 不 置 一 詞 。 豈 非 在 傳 廉 價 的 福 音 嗎 ?
信 息 之 後 , 會 場 隨 即 迴 盪 著 此 起 彼 伏 的 禱 告 。 與 會 者 首 先 感 謝 上 帝 把 「 六 . 四 」 的 悲 劇 , 轉 化 為 對 國 人 莫 大 的 祝 福 : 「 六 . 四 」 充 份 展 示 了 人 的 罪 性 、 有 限 性 和 不 能 自 救 ; 更 預 備 了 億 萬 人 的 心 靈 , 追 求 全 能 上 帝 的 拯 救 ! 與 會 者 逼 切 地 求 主 用 十 架 福 音 , 徹 底 醫 治 、 安 慰 和 拯 救 所 有 在 「 六 . 四 」 中 受 冤 屈 、 受 逼 迫 和 失 去 至 親 的 同 胞 。 也 為 中 國 的 執 政 掌 權 者 禱 告 , 願 主 賜 他 們 智 慧 , 知 罪 悔 改 。 願 公 義 如 大 水 滾 滾 , 愛 如 江 河 滔 滔 , 沛 臨 神 州 。 與 會 者 更 為 普 世 的 華 人 教 會 靠 主 的 大 能 , 承 擔 福 音 與 文 化 的 雙 重 使 命 , 同 心 禱 告 。 最 後 , 與 會 者 來 到 主 的 施 恩 寶 座 前 , 承 認 自 己 過 去 的 軟 弱 和 怯 懦 , 對 不 義 的 事 不 敢 指 責 , 對 受 害 的 人 憐 憫 不 足 , 畏 懼 強 權 多 於 敬 畏 主 ! 求 主 寬 恕 自 己 一 切 的 虧 欠 。 大 會 由 溫 哥 華 短 宣 中 心 與 溫 哥 華 浸 信 會 信 友 堂 聯 合 主 辦 , 加 拿 大 中 國 福 音 會 協 辦 。
成 都 “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被 取 締
成 都 的 “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持 守 歸 正 信 仰 的 立 場 , 遵 循 長 老 會 的 教 會 治 理 模 式 , 從 2008 年 8 月 開 始 , 在 成 都 文 廟 西 街 1 號 6 樓 租 下 幾 間 辦 公 室 , 作 為 主 日 及 周 間 聚 會 的 場 所 。 目 前 出 席 主 日 崇 拜 的 信 徒 和 慕 道 友 在 100-120 人 之 間 。
2009 年 6 月 7 日 上 午 的 主 日 崇 拜 被 街 道 辦 執 法 人 員 打 斷 , 教 會 同 工 要 求 出 具 書 面 行 政 決 定 。 隨 後 , 街 道 辦 以 " 綜 治 辦 " 的 名 義 出 具 了 致 " 秋 雨 之 福 " 要 求 " 消 防 整 改 " 的 通 知 書 。 但 經 過 多 次 交 涉 , 有 關 部 門 並 不 回 應 教 會 有 關 安 排 " 消 防 整 改 " 請 求 , 確 一 再 強 行 攔 阻 會 友 上 樓 出 席 崇 拜 。 最 終 於 6 月 21 日 中 午 , 由 成 都 青 羊 區 民 政 局 的 執 法 人 員 宣 讀 了 致 "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的 《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 , 以 國 務 院 《 社 會 團 體 登 記 管 理 辦 法 》 第 35 條 為 依 據 , 對 我 們 作 為 " 未 經 登 記 的 社 會 團 體 " , 予 以 取 締 , 並 沒 收 “ 非 法 財 產 ” 。
這 是 已 知 由 民 政 部 門 出 面 , 根 據 《 社 團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 公 開 宣 布 取 締 一 間 家 庭 教 會 第 一 個 案 例 。 有 跡 象 表 明 , 打 壓 城 市 家 庭 教 會 的 執 法 部 門 , 正 在 從 有 槍 的 公 安 局 出 面 , 變 為 沒 槍 的 宗 教 局 出 面 , 再 變 為 與 宗 教 管 理 無 關 的 民 政 局 出 面 。 所 動 用 法 律 依 據 也 經 歷 了 由 《 治 安 管 理 法 》 , 轉 為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 轉 到 《 消 防 法 》 , 再 轉 到 《 社 團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的 過 程 。 這 表 明 政 府 正 在 用 盡 一 切 法 律 手 段 , 來 嘗 新 的 試 針 對 家 庭 教 會 的 處 理 方 式 。
“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的 帶 領 同 工 表 示 : 當 我 們 被 宣 布 " 取 締 " 時 , 作 為 此 時 此 地 、 大 公 教 會 之 彰 顯 的 一 間 地 方 教 會 , 我 們 已 退 無 可 退 。 堅 持 主 日 崇 拜 , 堅 持 神 的 兒 女 聚 集 敬 拜 神 的 權 利 , 是 我 們 無 法 放 棄 的 “ 長 子 名 分 ” 。 敬 請 讀 者 諸 君 為 該 教 會 禱 告 , 也 為 所 有 受 逼 迫 的 家 庭 教 會 禱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