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
從六千元想到社會的公平
盧維溢

早 一 個 多 月 前 , 香 港 政 府 為 了 泄 解 民 怨 , 宣 佈 每 一 位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成 年 人 都 會 獲 得 6 千 元 的 財 政 特 惠 , 原 因 是 政 府 庫 房 存 款 是 破 記 錄 的 充 裕 , 引 起 當 地 市 民 的 不 滿 , 要 求 香 港 政 府 還 富 於 民 。

人 人 得 到 6 千 元 的 宣 佈 固 然 使 不 少 香 港 市 民 的 怨 氣 平 息 , 政 府 安 全 度 過 一 次 危 機 、 避 免 與 市 民 進 一 步 的 磨 擦 。 然 而 , 這 一 次 " 派 錢 " 行 動 確 實 是 非 常 下 , 只 是 頭 痛 醫 頭 、 腳 痛 醫 腳 的 短 視 對 策 , 也 顯 示 出 香 港 政 府 沒 有 真 正 看 到 當 地 社 會 的 病 態 ﹕ 高 樓 價 之 下 產 生 極 度 的 貧 富 懸 殊 , 導 致 "80 後 " 那 一 代 的 人 [1980 年 之 後 出 生 的 ] 若 沒 有 父 母 或 親 人 的 幫 助 , 就 算 是 專 業 人 士 單 靠 自 己 也 根 本 不 能 買 得 起 任 何 私 人 的 樓 房 。

社 會 要 穩 定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是 賺 取 財 富 和 安 居 樂 業 的 機 會 要 人 人 都 有 , 無 論 是 什 麼 家 庭 背 景 的 都 可 以 靠 自 己 的 奮 , 努 力 工 作 而 改 善 自 己 的 生 活 素 質 , 即 使 不 能 短 期 致 富 還 能 抱 著 盼 望 總 有 一 天 可 以 。 但 是 現 今 , 香 港 很 多 80 後 的 市 民 完 全 喪 失 了 安 居 和 樂 業 的 盼 望 , 其 憤 恨 已 經 到 達 危 險 邊 緣 , 是 一 個 倒 數 中 的 計 時 炸 彈 。 其 實 這 種 情 況 不 單 在 香 港 是 製 造 民 怨 和 形 成 社 會 分 化 的 重 要 原 因 , 在 現 今 的 中 國 大 城 市 也 越 來 越 產 生 這 種 貧 富 懸 殊 的 局 面 。

筆 者 寫 這 文 章 的 時 候 , 剛 好 在 中 國 大 陸 旅 遊 。 我 回 想 30 年 前 初 次 到 華 北 ( 長 江 以 北 地 區 ) 觀 光 與 這 次 旅 遊 比 較 , 發 覺 北 方 當 地 民 生 的 確 是 改 善 了 很 多 , 特 別 在 沿 海 的 大 城 市 , 商 業 明 顯 地 是 十 分 蓬 勃 , 一 片 經 濟 繁 榮 的 現 象 。 不 過 , 這 樣 的 局 面 的 背 後 是 鼓 勵 人 人 以 短 線 價 值 觀 從 事 投 機 , 驅 使 更 多 人 從 事 樓 房 和 各 式 各 樣 的 炒 賣 作 生 計 和 職 業 , 社 會 風 氣 越 來 越 追 求 投 機 " 賺 快 錢 " , 並 且 蔑 視 和 譏 笑 優 良 傳 統 所 推 崇 的 勤 奮 和 忠 誠 的 對 人 對 事 心 態 。

身 為 基 督 徒 應 該 怎 樣 看 待 社 會 的 財 富 呢 ﹖ 當 政 府 的 庫 房 是 充 裕 的 時 候 , 怎 樣 正 確 善 用 納 稅 人 的 貢 獻 ﹖ 這 些 應 該 都 是 基 督 徒 需 要 關 心 的 事 。 舊 約 聖 經 有 很 多 的 教 導 指 出 社 會 的 人 際 關 係 上 需 要 公 平 的 精 神 , 特 別 在 出 埃 及 記 第 22 章 、 先 知 書 例 如 阿 摩 司 和 彌 迦 、 還 有 箴 言 書 ﹕

“ 詭 詐 的 天 平 , 為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 公 平 的 法 碼 , 為 他 所 喜 悅 。 ” ( 箴 言 11:1) “ 詭 詐 的 天 平 , 為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 公 平 的 法 碼 , 為 他 所 喜 悅 。 ” ( 彌 迦 6:11)

根 據 聖 經 的 教 導 、 基 於 上 帝 要 求 人 群 中 彰 顯 神 對 公 平 的 心 意 , 政 府 需 要 照 顧 社 會 上 貧 苦 生 活 的 人 士 。 政 府 的 財 政 預 算 應 該 規 定 有 救 濟 窮 人 的 定 額 。 此 外 、 衣 食 住 行 四 項 之 中 , 政 府 要 特 別 關 注 國 民 有 沒 有 能 力 安 居 這 個 問 題 。 在 現 今 地 產 樓 房 已 經 成 為 香 港 和 中 國 很 多 城 市 投 機 炒 賣 的 " 貨 品 " , 年 輕 一 代 成 為 炒 賣 的 受 害 者 , 好 像 在 貧 窮 線 之 下 " 永 不 超 生 " , 因 此 其 中 越 來 越 多 人 心 中 憤 憤 不 平 , 對 前 一 輩 的 " 既 得 利 益 者 " 產 生 仇 視 , 以 至 社 會 的 分 化 越 來 越 嚴 重 、 " 社 會 和 諧 " 只 不 過 是 空 中 樓 閣 。 筆 者 稍 微 修 改 前 人 兩 句 說 話 去 反 映 現 今 中 國 ( 包 括 香 港 ) 的 境 況 ﹕ " 富 者 千 廈 萬 頃 , 貧 者 卻 無 立 椎 之 地 。 "

政 府 若 要 認 真 處 理 窮 人 買 不 起 樓 房 這 問 題 , 就 應 該 儘 快 自 己 斥 資 興 建 更 多 廉 價 樓 房 , 讓 那 些 買 不 起 私 人 地 產 商 人 所 建 樓 房 的 , 可 以 考 慮 轉 移 購 買 政 府 的 " 公 屋 " , 解 決 低 收 入 階 層 最 基 本 的 生 活 需 要 。 過 往 香 港 政 府 所 興 建 的 『 廉 租 屋 、 居 者 有 其 屋 』 都 是 幫 助 貧 苦 大 眾 的 好 例 子 。 固 然 , 政 府 也 應 該 以 行 政 手 段 打 擊 炒 賣 , 例 如 對 那 些 不 是 買 家 自 居 的 樓 房 和 一 兩 年 之 內 轉 手 的 地 產 抽 額 外 的 稅 款 。 這 樣 做 法 都 可 算 是 出 於 社 會 公 平 的 精 神 , 照 顧 弱 勢 社 群 的 表 現 。

筆 者 祈 求 香 港 政 府 派 給 人 人 六 千 元 的 政 策 能 驅 使 更 多 關 心 社 會 公 益 的 人 士 提 出 更 實 際 地 幫 助 貧 窮 階 層 的 上 策 , 而 不 是 像 一 般 星 斗 市 民 那 樣 , 只 滿 足 於 短 暫 的 消 費 樂 趣 而 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