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 誕 節 是 慶 祝 耶 穌 基 督 來 到 這 世 上 , 藉 著 祂 「 道 成 肉 身 」 向 人 類 顯 明 神 的 恩 典 , 正 如 聖 經 如 此 記 載 :" 律 法 本 是 藉 著 摩 西 傳 的 、 恩 典 和 真 理 、 都 是 由 耶 穌 基 督 來 的 。 "[ 約 1:17]
從 這 一 節 聖 經 我 們 可 知 道 , 神 也 曾 藉 著 摩 西 向 以 色 列 人 頒 布 地 上 的 法 律 [ 聖 經 則 稱 之 為 律 法 ] , 十 誡 不 單 成 為 以 色 列 整 個 民 族 在 舊 約 時 的 國 家 法 律 基 礎 , 也 是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的 法 律 精 神 , 一 直 到 20 世 紀 70 年 代 。 加 拿 大 這 個 國 家 , 上 從 國 會 和 法 院 、 下 至 普 羅 大 眾 都 尊 崇 聖 經 十 誡 的 權 威 , 直 至 1982 年 [ 那 年 是 人 權 憲 章 的 確 立 ] , 法 庭 的 判 決 才 逐 漸 叛 離 十 誡 的 精 神 。
所 以 , 今 年 10 月 中 總 理 哈 珀 委 任 兩 位 最 高 法 院 的 法 官 [Andromache Karakatsanis 、 Michael Moldaver] 是 值 得 留 意 的 事 情 。 要 明 白 為 何 如 此 重 視 誰 掌 管 最 高 法 院 , 我 們 不 得 不 從 墮 胎 、 經 營 娼 妓 、 和 同 性 婚 姻 這 三 件 事 說 起 。
法 庭 判 案 , 若 果 有 國 會 所 通 過 的 明 文 法 則 , 法 官 一 定 要 根 據 那 些 法 則 來 判 決 。 1989 年 以 前 , 墮 胎 是 犯 法 行 為 。 然 而 , 墮 胎 醫 生 Henry Morgentaler 的 支 持 者 透 過 在 最 高 法 院 訴 訟 , 結 果 法 庭 的 判 決 是 : 禁 止 墮 胎 是 違 反 人 權 憲 章 , 剝 削 女 性 的 自 由 。 最 高 法 院 這 次 的 判 決 清 晰 地 指 出 : 以 人 權 憲 章 , 透 過 最 高 法 院 , 將 傳 統 道 德 規 範 打 倒 是 絕 對 可 行 的 事 。
今 年 初 [2011 年 ] , 推 動 賣 淫 嫖 娼 事 業 合 法 化 的 壓 力 團 體 在 安 省 [Ontario] 上 訴 法 庭 得 嚐 所 願 , 因 為 該 法 庭 判 決 這 類 賣 淫 生 意 是 合 法 的 。 幸 而 , 保 守 黨 執 政 的 聯 邦 政 府 立 刻 在 加 拿 大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制 止 安 省 法 院 判 決 的 推 行 。
至 於 同 性 婚 姻 成 為 合 法 , 也 是 因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不 停 在 法 庭 進 行 訴 訟 。 法 庭 不 抵 其 煩 [ 固 然 , 法 官 也 是 同 情 同 性 戀 者 的 權 利 ] , 判 決 同 性 戀 人 士 可 以 結 婚 。 這 樣 的 法 庭 裁 判 , 迫 使 當 時 自 由 黨 掌 權 的 加 拿 大 國 會 修 改 法 律 , 將 同 性 婚 姻 納 入 國 家 法 律 之 內 。
由 此 可 見 , 由 誰 掌 管 最 高 法 院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 不 單 在 加 拿 大 , 在 美 國 、 和 世 界 上 任 何 國 家 也 如 是 。
法 官 體 恤 人 性 的 軟 弱 和 需 要 , 而 判 處 一 些 犯 法 行 為 無 罪 或 情 有 可 原 , 本 來 無 可 厚 非 。 人 若 因 為 情 緒 失 控 而 犯 法 , 法 官 在 平 衡 正 義 和 憐 恤 之 後 不 作 任 何 處 罰 也 值 得 我 們 諒 解 。 然 而 , 若 果 犯 事 者 曾 經 預 謀 或 有 充 足 時 間 在 犯 事 之 前 考 慮 , 法 官 就 不 應 該 只 體 恤 犯 罪 者 而 輕 視 該 案 件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影 響 , 否 則 那 些 法 官 只 適 宜 作 心 理 輔 導 而 不 適 宜 作 法 官 。 例 子 有 兩 件 : 幾 年 前 一 位 當 時 是 本 那 比 區 國 會 議 員 [MP] 的 Sven Robinson 被 閉 路 電 視 記 錄 其 盜 竊 珠 寶 的 過 程 , 和 今 年 一 位 Edmonton 少 女 將 自 己 身 的 嬰 兒 隨 便 拋 棄 在 垃 圾 堆 。 兩 者 都 被 法 官 判 處 等 同 無 罪 。 從 這 兩 件 案 件 可 以 看 到 , 法 官 認 為 盜 竊 和 蔑 視 嬰 孩 的 生 命 不 再 是 值 得 處 罰 的 罪 , 就 算 那 些 的 確 是 罪 行 。
尊 重 人 權 本 來 是 十 分 好 的 態 度 , 使 每 個 人 都 受 到 他 人 和 政 府 的 人 道 待 遇 , 而 非 視 人 命 如 草 芥 和 可 以 隨 意 虐 待 他 人 。 但 是 , 過 往 十 年 不 少 的 法 庭 案 例 使 人 不 禁 要 問 : 法 官 似 乎 只 顧 保 障 犯 人 的 人 權 而 忽 視 受 害 人 和 社 會 大 眾 的 權 益 。 而 且 , 基 督 徒 要 關 心 的 是 : 如 何 防 止 一 些 自 私 自 利 的 人 利 用 法 律 來 打 壓 信 徒 良 心 之 言 ; 如 何 防 止 利 用 人 權 憲 章 誣 告 基 督 徒 根 據 聖 經 教 導 的 行 為 是 侵 犯 人 權 。 答 案 就 是 : 在 於 誰 作 法 官 、 誰 解 釋 法 律 條 文 。
有 基 督 徒 教 師 Chris Kempling 和 牧 師 Stephen Boissoin 的 案 例 在 先 , 我 們 對 誰 作 法 官 就 不 能 不 理 。 願 基 督 徒 之 中 能 夠 興 起 更 多 律 師 和 法 官 , 秉 持 聖 經 十 誡 的 教 導 而 作 公 義 和 憐 恤 的 合 情 合 理 的 法 庭 程 序 和 判 斷 , 讓 基 督 徒 能 夠 平 安 和 敬 虔 度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