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的預防針─約伯記 (2)
天庭會議論約伯
楊征基

編 者 按 : 本 文 曾 在 台 灣 《 基 督 教 論 壇 報 》 連 載 過 , 近 日 經 作 者 重 新 整 理 , 在 此 刊 出 , 供 各 位 願 對 《 約 伯 記 》 作 深 入 研 讀 的 弟 兄 姊 妹 參 考 。 本 期 接 續 上 期 所 刊 部 份 , 首 次 讀 到 本 文 者 可 參 閱 本 刊 2012 年 1 、 2 月 號 本 欄 文 章 。

約 伯 可 能 是 摩 西 時 代 的 人 物 。 在 約 伯 記 前 二 章 裡 面 , 有 三 次 記 載 約 伯 的 「 完 全 正 直 」 , 這 不 表 示 他 不 會 犯 罪 ﹔ 約 伯 自 己 表 明 他 也 曾 經 犯 過 罪 。 「 你 按 罪 狀 刑 罰 我 , 又 使 我 擔 當 幼 年 的 罪 孽 ...... 」 ( 13:26 ) 「 但 如 今 你 數 點 我 的 腳 步 , 豈 不 窺 察 我 的 罪 過 麼 ﹖ 我 的 過 犯 被 你 封 在 囊 中 , 也 縫 嚴 了 我 的 罪 孽 。 」 ( 14:16-17 )

約 伯 的 「 完 全 正 直 」 , 在 原 文 是 由 兩 個 字 來 表 達 , 意 涵 是 無 可 指 摘 或 純 全 , 以 及 正 直 。 中 文 和 合 本 聖 經 此 處 的 翻 譯 頗 為 簡 明 達 意 。 這 是 表 示 他 人 格 的 完 整 性 、 一 致 性 ﹔ 是 表 裡 一 致 的 , 人 前 人 後 也 一 致 。

約 伯 像 王 子 一 般 受 人 尊 崇 ( 29:7-11 , 31:37 ) ﹔ 他 的 人 格 , 包 含 有 公 義 、 仁 愛 、 濟 弱 、 扶 殘 、 關 懷 等 美 德 ﹕ 「 我 ( 約 伯 ) 以 公 義 為 衣 服 , 以 公 平 為 外 袍 和 冠 冕 。 我 為 瞎 子 的 眼 , 瘸 子 的 腳 。 我 為 窮 乏 人 的 父 ﹔ 素 不 認 識 的 人 , 我 查 明 他 的 案 件 。 我 打 破 不 義 之 人 的 牙 床 , 從 他 牙 齒 中 奪 了 所 搶 的 。 」 ( 29:14-17 )

不 鄉 願 的 約 伯

很 明 顯 的 , 約 伯 不 是 一 個 「 鄉 願 」 的 人 , 不 會 和 稀 泥 。 他 的 言 語 , 堅 固 愁 苦 的 人 、 安 慰 傷 心 人 、 指 教 有 需 要 的 人 、 鼓 勵 自 信 不 足 的 人 ( 16:3-5 , 29:21-25 ) 。 他 不 會 覬 覦 他 人 妻 女 而 起 淫 念 ( 31:9-12 ) 。 他 也 不 會 眼 見 恨 他 的 人 遭 報 應 , 就 幸 災 樂 禍 ( 31:29-30 ) 。

他 是 誠 實 的 , 不 會 像 亞 當 遮 掩 自 己 的 過 犯 、 將 罪 孽 藏 在 懷 中 ( 31:33 ) 。 他 不 會 為 了 自 己 的 好 處 , 或 是 在 權 勢 威 脅 之 下 , 就 改 變 自 己 的 原 則 , 或 說 謊 話 去 傷 害 別 人 、 保 全 自 己 。

他 的 判 斷 也 是 不 偏 袒 任 何 一 方 的 。 這 樣 的 人 也 不 會 「 看 人 大 小 眼 」 ─ 憑 外 貌 斷 定 人 ﹕ 不 會 對 有 錢 、 權 、 勢 、 地 位 的 人 、 衣 著 光 鮮 的 人 , 特 別 巴 結 、 尊 敬 ﹔ 不 會 對 普 通 人 愛 理 不 睬 的 ﹔ 對 於 貧 窮 、 沒 有 地 位 、 學 識 的 人 , 也 不 會 頤 指 氣 使 , 鄙 視 他 們 。

他 不 會 藐 視 僕 、 婢 , 因 為 他 知 道 , 他 們 和 他 自 己 一 樣 , 是 被 同 一 位 神 所 造 的 ( 31:13-15 ) ﹗ 他 也 不 會 剝 削 農 工 、 佔 人 的 便 宜 , 吃 田 地 裡 的 出 產 而 不 付 價 錢 ( 31:38-40 ) 。 他 一 切 所 言 、 所 行 , 都 可 以 寫 在 訴 狀 上 , 由 全 能 、 公 義 的 神 作 裁 判 ( 31:35-37 ) 。

澄 明 、 清 澈 的 約 伯

所 以 , 我 們 可 以 說 , 像 約 伯 這 樣 「 完 全 正 直 」 的 人 , 所 持 守 的 待 人 處 世 原 則 是 ﹕ 對 的 就 去 做 , 錯 的 就 認 錯 , 以 後 改 過 來 。 這 有 點 像 是 耶 穌 在 馬 太 福 音 五 章 37 節 所 說 的 ﹕ 「 你 們 的 話 , 是 , 就 說 是 ﹔ 不 是 , 就 說 不 是 ﹔ 若 再 多 說 , 就 是 出 於 那 惡 者 。 」 ( 那 個 「 惡 者 」 , 現 在 也 出 現 在 約 伯 記 這 裡 。 ) 久 而 久 之 , 他 必 然 通 達 事 理 、 老 練 、 成 熟 、 完 美 、 行 事 得 神 喜 悅 。

所 以 , 約 伯 是 一 個 澄 明 、 清 澈 的 人 。 我 喜 歡 用 「 澄 明 、 清 澈 」 來 表 達 , 是 因 為 這 樣 的 人 會 給 人 一 種 純 淨 的 感 覺 , 在 他 身 上 沒 有 詭 詐 、 乖 謬 之 事 出 現 , 所 以 讓 人 喜 愛 親 近 他 。 尤 其 在 當 今 是 非 經 常 混 淆 不 清 的 時 代 與 社 會 中 , 許 多 的 政 、 商 、 名 人 , 已 不 識 「 人 格 」 之 為 何 物 ﹔ 此 時 讀 約 伯 的 完 美 人 格 , 益 顯 其 真 純 , 極 為 可 貴 ﹗

敬 畏 神 , 更 表 示 他 對 於 神 的 專 一 。 神 是 他 一 切 思 想 、 生 活 、 言 行 、 待 人 處 事 的 標 準 ﹔ 生 命 中 , 他 一 切 都 以 向 神 負 責 的 態 度 來 生 活 。 他 知 道 神 是 創 造 者 , 也 是 掌 權 的 管 理 者 ﹔ 他 知 道 神 是 施 恩 者 , 也 是 最 高 的 審 判 者 ﹔ 他 知 道 天 地 間 一 切 的 人 、 事 、 物 都 在 全 能 神 的 眼 目 鑒 察 之 下 。

從 約 伯 和 他 三 個 朋 友 的 辯 論 中 , 我 們 可 以 看 得 出 , 他 對 神 有 這 樣 子 清 清 楚 楚 的 認 識 (7:17-21 , 9:1-12 , 10:8-17 ) 。 因 為 他 專 一 敬 畏 神 , 他 就 會 有 謙 卑 的 態 度 對 神 、 對 人 , 知 道 自 己 實 在 毫 無 可 以 誇 口 之 處 , 因 為 知 道 一 切 美 好 的 事 物 與 賜 福 , 都 是 出 於 神 , 而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

因 為 約 伯 專 一 敬 畏 神 , 他 也 就 遠 離 神 所 不 喜 悅 的 惡 事 。 甚 至 連 他 的 兒 女 們 筵 宴 之 後 , 他 都 要 「 按 著 他 們 眾 人 的 數 目 」 為 他 們 獻 燔 祭 , 一 個 都 不 遺 漏 , 擔 心 他 們 任 何 一 個 人 可 能 犯 了 罪 , 得 罪 神 。 這 一 方 面 顯 出 了 約 伯 作 為 大 家 長 的 責 任 , 也 是 他 對 子 女 們 的 父 愛 。 另 一 方 面 , 也 顯 明 了 他 看 重 和 神 的 關 係 , 他 不 願 意 任 何 屬 於 他 自 己 的 人 、 事 、 物 , 有 任 何 得 罪 神 之 處 , 而 影 響 了 他 和 神 的 關 係 。 ( 作 者 現 在 素 里 聖 道 堂 牧 會 ) ( 待 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