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應許之地
過約但河證壇的喜悅
廖燦民牧師

《 約 書 亞 記 》 第 廿 二 章 記 述 一 件 很 特 別 的 事 : 流 便 、 迦 得 、 瑪 拿 西 二 支 派 半 在 約 但 河 築 壇 為 證 。 在 約 但 河 東 的 此 二 支 派 半 , 曾 信 守 承 諾 , 派 勇 士 四 萬 人 ( 民 26 : 7 、 18 、 34 記 二 支 派 半 20 歲 以 上 能 打 仗 的 總 數 約 13 萬 多 , 此 數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 隨 其 他 支 派 渡 河 , 在 迦 南 地 征 戰 多 年 ( 4 : 12 、 13 ) , 現 在 完 成 任 務 之 餘 , 約 書 亞 稱 讚 他 們 並 差 遣 他 們 返 回 家 園 。

在 渡 河 前 , 他 們 築 了 一 座 證 壇 , 要 後 代 記 住 , 居 住 約 但 河 東 西 兩 岸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要 同 敬 拜 一 位 神 。 始 料 不 及 的 是 , 此 舉 使 其 他 支 派 誤 會 他 們 築 另 一 座 更 高 大 的 壇 去 拜 別 神 ( 書 22 : 11 ) , 以 致 觸 犯 律 法 ( 參 利 17 : 8 、 9 ) , 乃 群 起 而 攻 之 ( 12 節 ) , 他 們 的 理 據 是 你 們 今 日 轉 去 不 跟 從 耶 和 華 , 干 犯 以 色 列 的 神 , 為 自 己 築 一 座 壇 , 悖 逆 了 耶 和 華 , 這 犯 的 是 什 麼 罪 呢 ? 從 前 拜 毗 珥 的 罪 孽 還 算 小 嗎 ? 雖 然 瘟 疫 臨 到 耶 和 華 的 會 眾 , 到 今 日 我 們 還 沒 有 洗 淨 這 罪 。 你 們 今 日 竟 轉 去 不 跟 從 耶 和 華 嗎 ? 你 們 今 日 既 悖 逆 耶 和 華 , 明 日 他 必 向 以 色 列 全 會 眾 發 怒 。 」 ( 16 至 18 節 )

二 支 派 半 說 明 原 委 「 我 們 行 這 事 並 非 無 故 , 是 特 意 做 的 , 說 : 「 恐 怕 日 後 你 們 的 子 孫 對 我 們 的 子 孫 說 : 『 你 們 與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有 何 關 涉 呢 ? 因 為 耶 和 華 把 約 但 河 定 為 我 們 和 你 們 這 流 便 人 、 迦 得 人 的 交 界 , 你 們 與 耶 和 華 無 分 了 。 』 這 樣 , 你 們 的 子 孫 就 使 我 們 的 子 孫 不 再 敬 畏 耶 和 華 了 。 因 此 我 們 說 : 『 不 如 為 自 己 築 一 座 壇 , 不 是 為 獻 燔 祭 , 也 不 是 為 獻 別 的 祭 , 乃 是 為 你 我 中 間 和 你 我 後 人 中 間 作 證 據 , 好 叫 我 們 也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獻 燔 祭 、 平 安 祭 , 和 別 的 祭 事 奉 祂 , 免 得 你 們 的 子 孫 日 後 對 我 們 的 子 孫 說 , 你 們 與 耶 和 華 無 分 了 。 』 所 以 我 們 說 : 『 日 後 你 們 對 我 們 , 或 對 我 們 的 後 人 這 樣 說 , 我 們 就 可 以 回 答 說 , 你 們 看 我 們 列 祖 所 築 的 壇 是 耶 和 華 壇 的 樣 式 ; 這 並 不 是 為 獻 燔 祭 , 也 不 是 為 獻 別 的 祭 , 乃 是 為 作 你 我 中 間 的 證 據 。 』 」 ( 24 至 28 節 )

誤 會 冰 釋 ( 21-29 節 ) , 反 傳 為 美 談 ( 33 節 ) , 他 們 給 壇 起 名 叫 證 壇 , 意 思 說 : 這 壇 在 我 們 中 間 證 明 耶 和 華 是 神 ( 34 節 ) 。

事 實 上 , 當 約 但 河 西 各 支 派 安 頓 下 來 後 , 約 書 亞 對 二 支 派 半 遣 歸 河 東 所 屬 地 非 常 用 心 去 處 理 , 因 為 從 今 以 後 , 二 支 派 半 與 其 他 支 派 東 西 各 一 方 卻 仍 是 一 家 , 生 活 同 甘 共 苦 , 同 敬 拜 一 位 真 神 , 「 當 時 , 約 書 亞 召 了 流 便 人 、 迦 得 人 ,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的 人 來 , 對 他 們 說 : 『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你 們 都 遵 守 了 ;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你 們 也 都 聽 從 了 。 你 們 這 許 多 日 子 , 總 沒 有 撇 離 你 們 的 弟 兄 , 直 到 今 日 , 並 守 了 耶 和 華 你 們 神 所 吩 咐 你 們 當 守 的 。 如 今 耶 和 華 你 們 神 照 著 祂 所 應 許 的 , 使 你 們 弟 兄 得 享 平 安 , 現 在 可 以 轉 回 你 們 的 帳 棚 , 到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所 賜 你 們 為 業 之 地 。 只 要 切 切 的 謹 慎 遵 行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誡 命 律 法 , 愛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 行 祂 一 切 的 道 , 守 祂 的 誡 命 , 專 靠 祂 , 盡 心 盡 性 事 奉 祂 。 』 於 是 約 書 亞 為 他 們 祝 福 , 打 發 他 們 去 , 他 們 就 回 自 己 的 帳 棚 去 了 。 」

其 中 「 只 要 切 切 的 謹 慎 遵 行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誡 命 律 法 , 愛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 行 祂 一 切 的 道 , 守 祂 的 誡 命 , 專 靠 祂 , 盡 心 盡 性 事 奉 祂 。 」 乃 強 化 了 《 申 命 記 》 典 型 的 勸 勉 , 總 結 了 《 申 命 記 》 第 廿 七 至 三 十 章 的 祝 福 與 咒 詛 , 事 實 上 , 熟 悉 耶 和 華 上 帝 的 誡 命 ,

遵 行 耶 和 華 上 帝 的 話 語 , 愛 耶 和 華 上 帝 , 而 這 「 愛 」 又 需 要 愛 及 弟 兄 。 以 上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證 壇 : 我 們 欣 賞 到 約 但 河 東 西 兩 岸 弟 兄 令 人 喜 悅 的 對 話 , 這 是 解 決 彼 此 間 誤 會 的 方 法 , 也

是 愛 上 帝 的 真 正 意 義 。 彼 此 相 愛 比 謹 守 禮 儀 更 重 要 , 愛 上 帝 、 愛 人 能 帶 來 生 命 , 那 意 味 著 長 住 在 上 帝 所 賜 的 應 許 之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