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回 應 : 更 深 體 會 民 主

加 拿 大 聯 邦 亞 太 事 務 部 長 陳 卓 愉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我 應 邀 出 席 真 理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舉 行 的 圓 桌 討 論 會 , 會 上 談 到 我 信 主 的 經 過 、 對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和 加 拿 大 民 主 政 制 的 體 會 。 由 於 時 間 有 限 , 散 會 時 大 家 提 出 希 望 我 寫 點 文 章 , 詳 細 談 談 我 對 民 主 政 制 和 祭 祖 等 問 題 的 看 法 。 真 理 報 在 上 期 刊 出 了 是 次 討 論 內 容 的 要 點 , 我 首 先 要 在 這 裡 向 各 編 輯 委 員 致 謝 , 另 外 也 願 借 真 理 報 一 角 , 抒 發 管 見 。

    我 和 真 理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討 論 的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 是 如 何 看 待 備 受 爭 議 的 法 案 。 我 當 時 解 釋 , 由 於 加 拿 大 奉 行 民 主 政 制 , 制 訂 政 策 時 也 遵 從 民 主 的 程 序 , 這 就 是 說 , 在 收 集 意 見 和 法 案 提 交 國 會 辯 論 的 過 程 中 , 要 讓 各 種 不 同 意 見 都 有 表 達 的 機 會 和 渠 道 。

    此 外 , 民 主 政 制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觀 念 是 集 體 責 任 制 , 身 為 內 閣 成 員 , 我 有 責 任 支 持 黨 和 政 府 的 政 策 。 我 的 看 法 是 : 雖 然 不 是 每 個 決 策 都 符 合 自 己 的 意 願 , 但 決 定 一 旦 經 大 多 數 人 通 過 便 應 遵 守 和 執 行 ; 如 認 為 自 己 不 能 支 持 黨 和 政 府 的 決 策 , 唯 一 的 出 路 便 是 辭 職 。 我 當 時 也 表 明 , 到 目 前 為 止 , 在 參 與 制 訂 政 策 時 我 還 未 遇 上 如 此 尖 銳 的 矛 盾 衝 突 。

    當 被 問 及 , 假 如 政 府 的 決 策 和 基 督 教 義 有 衝 突 時 應 如 何 面 對 ? 我 說 , 基 督 教 教 義 的 精 神 經 民 間 推 動 而 形 成 政 治 力 量 , 去 影 響 政 府 的 決 定 , 是 符 合 民 主 制 度 的 表 達 途 徑 的 ; 如 果 這 教 義 獲 得 大 多 數 人 的 認 同 , 政 府 便 會 接 納 成 為 政 策 。 真 理 報 在 報 導 這 部 分 的 討 論 時 加 上 按 語 , 說 我 的 解 釋 給 人 模 稜 兩 可 的 感 覺 。 這 樣 的 評 論 我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 因 為 真 理 報 純 粹 從 基 督 教 的 立 場 來 看 民 主 政 府 的 決 策 。 但 以 我 的 雙 重 身 分 : 一 方 面 作 為 政 府 部 長 , 當 然 要 考 慮 如 何 實 踐 民 主 程 序 ; 而 另 方 面 作 為 基 督 徒 , 如 何 將 基 督 教 的 教 義 從 教 會 帶 到 社 會 , 將 基 督 教 的 立 場 轉 化 為 社 會 整 體 的 立 場 , 且 獲 大 多 數 人 接 受 , 也 是 同 樣 重 要 的 。 所 以 , 個 人 管 見 認 為 這 看 法 絕 非 模 稜 兩 可 。

    要 知 道 加 拿 大 我 們 的 國 家 是 由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 不 同 種 族 、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的 人 組 成 的 。 在 制 訂 政 策 時 , 政 府 必 須 考 慮 各 方 面 的 立 場 和 意 見 , 除 鼓 勵 國 民 盡 量 參 與 討 論 , 發 表 意 見 外 , 最 後 也 要 作 一 平 衡 公 允 和 大 多 數 人 都 可 接 受 的 決 定 。 我 們 的 內 閣 制 是 個 開 明 的 議 會 制 度 , 正 如 其 他 實 行 民 主 制 度 的 社 團 機 構 或 教 會 組 織 一 樣 , 在 會 議 進 行 的 時 候 , 必 須 照 顧 不 同 成 員 的 意 願 和 利 益 。

    例 如 , 在 內 閣 裡 , 一 個 部 長 把 自 己 建 議 的 政 策 帶 到 會 議 桌 上 討 論 , 其 他 部 長 也 有 充 分 發 言 和 表 達 不 同 觀 點 的 機 會 , 辯 論 有 時 甚 為 激 烈 ; 而 內 閣 會 議 之 所 以 絕 對 保 密 , 就 是 要 保 證 每 名 成 員 都 能 毫 無 顧 忌 的 暢 所 欲 言 。 經 過 各 方 面 的 磋 商 、 諒 解 、 妥 協 和 融 合 , 最 後 得 出 的 結 果 可 能 與 原 來 提 出 的 觀 點 和 見 解 很 不 相 同 。 但 由 於 已 經 過 詳 盡 的 考 慮 和 磋 商 , 一 旦 共 同 作 出 決 定 後 , 每 名 內 閣 成 員 便 得 服 膺 這 民 主 程 序 產 生 的 結 果 , 並 要 尊 重 和 執 行 決 策 。 這 就 是 加 拿 大 政 黨 政 治 的 民 主 程 序 和 責 任 制 度 。

    作 為 基 督 徒 , 我 相 信 神 是 參 與 我 們 國 家 的 內 閣 和 決 策 的 。 每 遇 到 重 大 的 議 題 時 , 我 會 特 別 禱 告 , 求 神 在 會 議 中 帶 領 眾 人 的 討 論 和 決 定 。 全 國 各 本 省 政 界 領 袖 每 年 一 度 的 祈 禱 會 , 假 如 不 是 要 出 門 , 我 一 定 參 加 。 我 認 為 , 我 們 的 民 主 制 度 雖 非 世 上 最 完 美 的 政 制 , 但 卻 是 眾 多 制 度 中 較 開 明 、 較 進 步 的 , 這 制 度 對 於 維 護 社 會 安 定 , 避 免 國 民 以 衝 突 、 仇 恨 和 殺 戳 等 暴 戾 方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 其 實 並 不 能 解 決 ) , 大 有 幫 助 。

    再 者 , 聖 經 教 導 我 們 基 督 徒 作 為 群 體 , 要 成 為 世 上 的 鹽 和 光 , 也 要 使 別 人 從 我 們 的 身 上 看 到 基 督 的 榜 樣 。 我 們 豈 不 比 其 他 人 更 有 責 任 利 用 這 民 主 政 制 , 充 分 發 揚 基 督 教 義 的 精 神 ; 使 聖 經 的 教 訓 不 單 在 教 會 講 壇 宣 講 , 也 在 社 會 各 層 面 得 到 廣 泛 認 同 , 獲 大 多 數 人 接 受 , 成 為 個 人 和 社 會 的 指 路 明 燈 ? 難 道 我 們 有 雙 重 標 準 : 當 人 家 接 受 我 們 的 信 念 時 便 說 奉 行 民 主 , 我 們 的 看 法 不 獲 大 多 數 人 支 持 時 便 堅 持 己 見 , 拒 絕 參 與 , 並 且 放 棄 民 主 的 原 則 嗎 ?

    總 的 來 說 , 在 我 個 人 而 言 , 擔 任 亞 太 事 務 部 長 , 並 非 我 的 最 終 目 的 ; 我 所 擔 當 的 任 何 職 位 , 只 是 我 的 事 奉 崗 位 而 已 。 我 深 信 神 在 這 位 置 上 用 我 事 奉 祂 , 我 也 感 受 自 己 能 在 這 崗 位 上 對 神 、 對 人 有 貢 獻 。 將 來 我 若 發 現 自 己 盡 了 努 力 但 沒 有 貢 獻 , 我 是 不 會 留 戀 議 員 或 部 長 的 席 位 的 。 我 也 深 信 , 神 會 為 我 預 備 未 來 的 事 奉 崗 位 。

    既 然 我 把 擔 當 的 職 位 看 為 事 奉 , 那 麼 對 某 些 工 作 上 比 較 難 處 理 的 要 求 又 該 如 何 看 待 呢 ? 例 如 , 我 曾 被 要 求 在 今 年 農 曆 新 年 的 社 團 慶 典 中 上 香 , 代 表 聯 邦 政 府 主 持 紀 念 先 人 的 禮 儀 。 首 先 , 作 為 民 選 議 員 和 部 長 , 我 不 能 因 為 自 己 是 基 督 徒 , 便 剝 奪 信 奉 其 他 宗 教 的 人 接 觸 政 府 的 機 會 ; 此 外 , 紀 念 先 人 的 禮 儀 並 非 宗 教 儀 式 , 而 是 紀 念 華 人 先 祖 對 加 拿 大 的 貢 獻 ; 就 像 古 代 周 禮 的 精 神 , 是 感 恩 和 慎 終 追 遠 而 並 非 拜 偶 像 , 所 以 我 沒 有 拒 絕 邀 請 。

    但 我 同 時 考 慮 到 可 能 有 主 內 的 弟 兄 姊 妹 信 心 不 夠 堅 定 , 不 能 接 受 我 參 與 禮 儀 或 主 祭 ; 於 是 我 慎 重 地 和 主 辦 機 構 商 議 , 請 他 們 在 禮 儀 舉 行 前 聲 明 , 這 並 非 宗 教 儀 式 , 也 不 代 表 任 何 信 仰 , 禮 儀 的 目 的 只 為 表 達 華 人 在 歲 首 緬 懷 自 己 是 炎 黃 子 孫 , 雖 移 民 海 外 仍 秉 承 中 國 文 化 傳 統 , 慎 終 追 遠 而 已 。 感 謝 神 , 主 辦 單 位 很 合 作 的 採 納 我 的 意 見 , 公 開 宣 佈 和 解 釋 了 當 日 禮 儀 的 意 義 。

    我 從 信 主 的 剎 那 開 始 , 心 中 便 只 有 耶 和 華 上 帝 , 從 來 沒 有 別 的 神 , 我 屢 次 在 教 會 、 團 契 和 未 信 的 朋 友 面 前 , 講 述 從 民 主 運 動 到 現 在 , 神 在 我 身 上 的 奇 妙 作 為 。 我 不 但 心 中 分 別 清 楚 , 自 己 並 沒 有 事 奉 任 何 偶 像 ; 也 明 確 的 向 已 信 和 未 信 的 人 說 明 自 己 的 信 仰 立 場 和 行 禮 背 後 的 意 義 。 我 這 樣 做 是 無 愧 於 心 , 也 絕 對 沒 有 違 背 信 仰 原 則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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