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分 析

香 港 民 主 制 度 大 倒 退

陳 國 燊

    香 港 的 主 權 已 於 七 月 一 日 回 歸 中 國 , 香 港 人 及 西 方 國 家 最 關 注 的 是 香 港 能 否 維 持 民 主 自 由 以 及 經 濟 繁 榮 , 九 八 年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是 考 驗 中 國 政 府 是 否 有 決 心 讓 香 港 人 管 治 香 港 的 試 金 石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會 議 在 特 區 成 立 一 個 星 期 後 敲 定 了 首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安 排 , 徹 底 推 翻 了 前 港 督 彭 定 康 所 建 立 的 地 區 直 選 , 九 個 新 增 功 能 組 別 及 以 個 人 選 民 代 替 法 團 選 民 的 投 票 及 選 舉 模 式 , 行 政 會 議 決 定 採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方 式 , 選 出 二 十 個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 而 三 十 個 功 能 組 別 選 舉 上 , 恢 復 九 一 年 採 用 以 法 團 為 單 位 的 投 票 模 式 , 使 原 有 近 一 百 三 十 萬 的 功 能 組 別 總 選 民 人 數 大 幅 下 降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此 一 安 排 令 人 失 望 , 但 亦 是 意 料 中 事 , 九 八 年 香 港 立 法 會 選 舉 雖 然 仍 是 民 主 選 舉 , 但 在 民 主 的 進 程 上 已 大 幅 倒 退 。

    在 未 來 香 港 立 法 會 的 議 席 當 中 , 由 選 民 一 人 一 票 產 生 的 分 區 選 舉 議 席 只 佔 二 十 席 , 由 法 團 選 舉 產 生 的 功 能 組 別 共 三 十 席 , 而 民 主 色 彩 更 低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將 再 選 出 十 席 。 選 民 能 夠 影 響 的 立 法 會 議 席 充 其 量 只 佔 三 分 之 一 , 其 餘 的 四 十 席 均 由 大 法 團 , 特 別 是 親 中 的 、 商 界 的 人 士 所 控 制 。 在 分 區 選 舉 投 票 制 度 方 面 , 特 區 政 府 棄 用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 而 改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 將 全 港 九 分 為 五 個 區 , 由 各 政 黨 或 個 人 以 黑 爾 選 舉 限 額 法 來 參 選 , 此 選 舉 法 只 有 利 於 財 雄 勢 大 的 政 黨 , 對 於 以 基 層 為 活 動 對 象 的 香 港 民 主 派 肯 定 是 一 個 打 擊 。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 香 港 民 主 黨 勢 難 保 持 過 去 的 十 九 個 議 席 , 始 終 只 能 擔 任 聲 音 更 小 的 反 對 派 。

    香 港 毗 鄰 的 澳 門 ,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採 用 黑 爾 選 舉 限 額 法 來 點 算 選 票 , 澳 門 地 域 小 沒 有 再 分 區 。 此 方 式 一 直 遭 到 批 評 , 是 因 為 容 易 受 大 政 團 控 制 , 使 選 民 的 選 擇 機 會 降 低 。 為 了 獲 得 更 多 的 選 票 , 一 些 近 似 政 見 甚 至 不 同 政 見 的 人 士 可 能 會 進 行 大 聯 合 , 組 成 龐 大 的 參 政 團 , 按 照 各 人 的 勢 力 來 排 列 參 選 次 序 先 後 , 這 樣 的 參 選 人 選 可 能 良 莠 不 齊 , 但 同 時 屬 於 某 一 參 政 團 體 。 根 據 此 選 舉 法 , 選 民 只 能 在 各 參 政 團 當 中 投 票 選 擇 其 中 一 個 , 而 並 非 選 擇 個 人 , 故 此 往 往 某 些 勢 力 龐 大 的 參 政 團 由 於 其 選 民 根 基 深 厚 或 當 中 有 兩 三 位 具 相 當 大 影 響 力 的 參 政 人 作 號 召 , 結 果 吸 引 了 大 部 份 選 民 的 選 票 , 導 致 該 參 選 團 內 一 些 並 不 得 人 心 的 參 選 人 也 順 利 當 選 , 而 參 加 另 一 些 較 小 政 團 而 有 實 際 立 法 能 力 的 參 選 人 , 在 選 民 只 可 選 一 個 政 團 的 情 況 下 而 遭 放 棄 。 此 種 情 況 在 澳 門 近 年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是 屢 見 不 鮮 , 後 來 更 成 為 各 大 政 治 組 織 分 攤 政 治 利 益 的 機 會 , 各 方 勢 力 為 爭 取 在 參 選 政 團 中 的 參 選 排 名 而 進 行 交 易 、 討 價 還 價 、 黑 金 政 治 、 賄 選 的 情 況 更 容 易 出 現 。

    北 京 政 府 不 容 許 前 立 法 局 議 員 坐 直 通 車 過 渡 九 七 , 目 的 最 明 顯 不 過 , 是 要 由 民 選 中 產 生 的 民 主 黨 議 員 落 馬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秉 承 北 京 當 局 的 意 旨 , 在 九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設 置 路 障 , 使 民 主 派 人 士 重 新 上 車 受 更 多 的 限 制 , 並 沒 有 出 人 意 料 之 外 , 這 是 與 北 京 政 府 為 香 港 制 定 的 安 定 繁 榮 大 前 提 沒 有 矛 盾 的 。 中 國 政 府 容 許 由 「 港 人 治 港 」 , 大 前 提 是 治 港 的 港 人 是 中 央 政 府 可 信 任 及 可 控 制 的 。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 臨 時 立 法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等 等 的 產 生 , 都 是 在 中 央 政 府 的 安 排 下 出 籠 , 並 沒 有 出 現 「 意 外 」 。 在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後 的 香 港 , 北 京 政 府 也 不 容 許 有 意 外 產 生 , 一 切 均 要 在 他 們 控 制 下 按 部 就 班 去 進 行 。 故 此 可 以 相 信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在 一 段 頗 長 時 間 內 均 會 維 持 著 由 親 中 人 士 、 商 界 巨 賈 為 中 心 的 領 導 。 在 可 控 制 的 情 況 下 , 民 主 派 的 少 部 份 反 對 聲 音 可 以 進 入 立 法 機 構 , 但 不 可 能 影 響 政 府 的 任 何 運 作 , 從 這 一 點 上 , 香 港 的 所 謂 「 五 十 年 不 變 」 、 「 馬 照 跑 、 舞 照 跳 」 的 目 標 將 可 順 利 達 致 , 然 而 , 在 民 主 自 由 的 道 路 上 , 在 起 步 時 已 倒 退 了 五 十 步 , 要 重 新 趕 上 相 信 五 十 年 不 是 一 段 足 夠 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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