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月 初 , 雲 東 區 新 民 主 黨 國 會 議 員 戴 慧 思 Libby Davies於 下 議 院 會 議 上 提 交 請 願 書 , 促 請 政 府 撤 銷 刑 法 中 准 許 家 長 體 罰 兒 童 條 例 , 認 為 此 法 例 已 經 不 合 時 宜 , 並 且 引 用 報 告 表 示 體 罰 與 兒 童 自 信 心 的 破 壞 、 行 為 偏 差 及 暴 力 等 有 密 切 關 係 。
同 月 , 美 國 底 特 律 新 聞 報 導 一 名 十 四 歲 少 女 不 理 會 母 親 著 她 留 在 家 中 的 叮 囑 , 而 自 行 外 出 , 回 家 後 又 打 罵 母 親 , 換 來 母 親 的 一 巴 掌 , 結 果 法 庭 判 處 母 親 傷 人 罪 名 成 立 。
近 年 美 加 司 法 制 度 對 父 母 管 教 職 權 有 所 干 預 的 例 子 屢 見 不 鮮 , 加 上 現 代 兒 童 心 理 學 多 受 佛 洛 依 德 學 說 的 影 響 , 認 為 孩 子 若 在 童 年 受 管 制 , 長 大 後 就 不 能 發 揮 所 長 , 故 亦 反 對 體 罰 , 在 這 情 況 下 , 作 父 母 的 要 管 教 兒 女 , 不 是 感 到 壓 力 重 重 , 便 是 無 所 適 從 , 性 格 倔 強 的 孩 子 有 見 及 此 , 就 更 是 有 恃 無 恐 了 。
父 母 管 教 子 女 必 須 恩 威 並 重 、 賞 罰 分 明 , 孩 子 長 大 後 才 懂 得 服 權 守 法 ; 對 孩 子 的 言 語 行 為 有 所 規 範 , 他 們 方 能 明 辨 事 理 、 在 是 非 曲 直 之 間 知 所 適 從 ; 這 樣 環 境 下 成 長 的 孩 子 才 有 真 正 的 安 全 感 。 若 說 體 罰 收 不 到 效 果 , 或 產 生 反 效 果 , 在 我 看 來 , 不 是 「 體 罰 」 本 身 的 問 題 , 而 是 父 母 在 施 教 的 原 則 上 出 了 問 題 。 體 罰 孩 子 不 是 為 了 宣 洩 父 母 心 中 的 怒 氣 , 而 是 為 了 兒 女 的 好 處 , 所 以 體 罰 必 須 以 愛 兒 女 的 心 為 出 發 點 , 且 要 乎 合 以 下 的 原 則 :
一 . 體 罰 之 前 必 須 檢 討 自 己 的 動 機 , 平 息 心 中 的 怒 氣 , 更 不 能 因 為 自 己 受 了 委 屈 , 心 情 欠 佳 而 發 洩 在 兒 女 身 上 。
二 . 體 罰 前 必 須 讓 孩 子 明 白 他 受 罰 的 原 因 , 讓 他 口 服 心 服 , 承 擔 犯 錯 的 後 果 。
三 . 施 罰 後 要 孩 子 承 認 錯 誤 , 作 出 道 歉 和 補 償 , 並 願 意 改 過 。
四 . 要 告 訴 孩 子 父 母 十 分 愛 他 , 只 是 他 所 犯 的 令 父 母 很 難 過 , 為 了 他 的 好 處 , 不 能 不 責 罰 , 讓 孩 子 明 白 「 打 在 兒 身 , 痛 在 親 心 」 的 道 理 , 然 後 把 他 擁 在 懷 裡 , 替 他 拭 乾 眼 淚 。
俗 語 說 : 「 嚴 父 出 孝 子 , 嚴 師 出 高 徒 。 」 又 說 : 「 養 不 教 , 父 之 過 ; 教 不 嚴 , 師 之 惰 。 」 西 方 諺 語 說 : 「 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 ( 放 下 管 教 之 杖 ; 寵 壞 頑 劣 孩 童 。 ) 聖 經 中 箴 言 更 清 楚 指 示 父 母 管 教 之 道 : 「 不 忍 用 杖 打 兒 子 的 , 是 恨 惡 他 ; 疼 愛 兒 子 的 , 隨 時 管 教 。 … … 趁 有 指 望 , 管 教 你 的 兒 子 , 你 的 心 不 可 任 他 死 亡 。 」 ( 箴 言 13:24,19:18) 這 是 千 古 不 易 、 放 諸 四 海 而 皆 準 的 教 兒 法 則 。
雖 然 未 必 每 個 孩 子 在 任 何 犯 錯 的 情 況 下 都 須 要 接 受 體 罰 來 矯 正 錯 誤 , 但 當 個 性 倔 強 的 孩 子 冥 頑 不 靈 , 向 父 母 權 威 發 出 挑 戰 時 , 體 罰 是 最 能 收 效 , 也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方 法 , 因 為 「 愚 蒙 迷 住 孩 童 的 心 , 用 管 教 的 杖 可 以 遠 遠 趕 除 。 」 ( 箴 言 22:15)
管 教 兒 女 是 父 母 的 職 權 , 這 是 一 份 神 聖 而 艱 巨 的 工 作 , 父 母 必 須 戰 戰 兢 兢 的 承 擔 起 來 , 盡 上 父 母 管 教 的 天 職 , 這 個 責 任 絕 對 不 能 交 給 國 家 、 學 校 或 社 區 , 當 做 父 母 的 輕 忽 了 這 重 大 職 權 時 , 遭 殃 受 害 的 將 會 是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