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道 在 中 華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林 之 榮













    中 國 人 對 於 男 婚 女 嫁 的 特 別 注 重 , 可 說 是 自 古 已 然 。 甚 麼 孤 陰 不 生 獨 陽 不 長 , 儘 管 不 知 其 究 竟 所 根 何 據 , 合 不 合 科 學 的 「 邏 輯 」 ; 似 乎 已 然 成 為 了 「 合 昏 尚 知 時 , 鴛 鴦 不 獨 宿 」 的 最 佳 理 由 。 而 男 大 當 婚 女 大 當 嫁 的 傳 統 觀 念 , 便 不 脛 而 走 。 不 知 始 自 何 時 , 傳 啊 傳 的 傳 開 了 , 讓 人 們 給 套 牢 在 婚 姻 的 「 枷 」 裡 , 從 此 眾 生 男 女 人 人 服 服 貼 貼 , 無 可 「 倖 免 」 。

    其 實 , 適 婚 男 女 皆 成 眷 屬 , 成 家 立 室 , 那 是 天 經 地 義 的 事 。 既 然 「 乾 坤 定 矣 」 , 固 宜 乎 其 「 鐘 鼓 樂 之 」 ; 而 此 「 家 」 非 「 枷 」 彼 此 都 有 了 歸 宿 , 有 所 歸 屬 。 之 子 于 歸 , 女 子 出 嫁 叫 歸 。 佳 兒 配 得 佳 婦 , 宜 家 宜 室 ; 有 了 溫 暖 的 家 , 又 何 嘗 不 也 一 樣 有 以 寄 託 , 有 家 可 歸 !

    然 而 男 女 的 結 合 , 倒 也 並 非 只 是 為 的 人 之 大 慾 存 焉 。 雖 則 所 謂 的 「 食 色 性 也 」 , 亦 出 自 聖 賢 之 所 言 ; 那 卻 是 意 在 警 惕 提 醒 , 性 則 性 矣 , 更 要 「 血 氣 未 定 戒 之 在 色 」 為 妙 ! 正 如 食 之 於 人 , 本 來 就 有 準 則 。 當 為 食 而 食 , 不 時 不 食 ; 豈 容 暴 飲 暴 食 , 以 致 為 食 之 所 害 。

    所 以 , 婚 姻 制 度 的 宗 旨 , 端 在 建 立 家 庭 。 而 建 立 家 庭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 是 要 使 生 生 不 息 的 人 類 , 在 教 養 上 藉 著 健 全 的 家 庭 的 教 化 , 得 以 健 康 地 成 長 。 因 此 而 每 一 個 家 庭 , 都 能 「 其 為 父 子 兄 弟 足 法 」 , 依 足 古 訓 達 到 齊 家 的 標 準 。

    我 們 中 國 的 齊 家 , 更 另 有 其 崇 高 理 想 , 偉 大 抱 負 ; 那 就 是 治 國 , 平 天 下 。 齊 家 的 目 標 是 治 國 , 平 天 下 ; 要 治 國 , 平 天 下 , 非 從 齊 家 做 起 不 可 。 這 已 成 為 金 科 玉 律 , 歷 代 以 來 應 驗 不 爽 。

    正 常 的 結 合 , 美 好 的 婚 配 ; 產 生 美 好 的 組 合 ─ ─ 家 庭 , 發 揮 正 常 的 功 能 ─ ─ 齊 家 。 那 是 順 理 成 章 , 理 所 當 然 的 。 然 追 根 究 底 , 這 一 切 都 應 該 歸 功 於 婚 姻 制 度 。

    我 們 倘 若 認 同 上 帝 乃 萬 有 的 創 造 者 , 便 不 能 不 相 信 婚 姻 制 度 是 上 帝 所 訂 立 的 事 實 。 因 為 聖 經 明 明 白 白 的 記 載 著 :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 與 妻 子 連 合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而 婚 姻 制 度 的 確 立 , 肯 定 必 有 深 意 ; 且 果 能 遵 行 唯 謹 的 , 其 作 用 果 效 已 立 竿 見 影 。 多 少 「 天 」 作 之 合 的 美 滿 良 緣 , 自 己 蒙 福 , 也 造 福 社 會 。

    中 華 民 族 這 個 「 家 」 真 是 有 福 了 , 因 為 早 就 行 在 上 帝 的 旨 意 之 中 , 懂 得 如 何 去 齊 家 。 更 有 福 的 是 , 上 帝 特 別 恩 待 中 國 人 , 縱 然 中 國 人 未 必 愛 祂 !



July 1998
Copyright Truth Monthly 1998,
all rights reserved.
info@truth-monthly.com
主 道 在 中 華 —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 林 之 榮
喻 道 故 事 — 就 是 這 樣 容 易 — 王 克 讓
伴 我 同 行 — 行 的 步 伐 — 陳 耀 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