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事 如 棋

中 國 政 府 簽 署 人 權 公 約

陳 國 燊













    中 國 政 府 於 十 月 五 日 在 紐 約 聯 合 國 總 部 簽 署 了 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防 際 公 約 , 這 是 一 個 好 的 開 始 , 說 明 新 一 代 的 中 國 領 導 人 已 正 視 民 主 人 權 是 一 個 他 們 不 能 忽 視 的 問 題 , 不 過 簽 署 了 國 際 公 約 , 也 不 代 表 中 國 政 府 會 完 全 按 公 約 的 規 定 去 行 事 , 也 不 代 表 從 此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不 會 再 發 生 踐 踏 人 權 的 事 件 , 就 在 中 國 政 府 簽 署 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的 前 後 , 中 國 境 內 便 發 生 群 起 違 反 公 約 條 文 的 事 件 , 包 括 湖 南 省 當 局 拘 留 五 名 不 同 政 見 人 士 , 其 中 一 名 被 捕 人 士 最 近 曾 鼓 吹 取 消 死 刑 ; 另 外 , 曾 經 被 判 處 十 五 年 監 禁 的 湖 南 民 運 人 士 劉 俊 峰 , 因 為 將 自 己 在 獄 中 的 生 活 撰 寫 的 書 準 備 出 版 , 已 於 今 年 九 月 九 日 再 度 被 捕 。

    中 國 政 府 一 直 不 承 認 他 們 是 一 個 不 讓 人 民 享 有 人 權 自 由 的 政 府 , 他 們 強 調 國 家 憲 法 已 賦 予 人 民 充 份 的 權 利 與 自 由 , 中 國 外 交 部 長 唐 家 璇 在 訪 問 溫 哥 華 提 到 人 權 時 便 一 再 強 調 , 「 各 個 國 家 在 改 善 人 權 的 過 程 不 一 樣 ,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差 異 , 因 此 在 人 權 方 面 應 該 接 受 本 國 的 具 體 過 程 來 實 施 人 權 的 普 遍 性 。 」 中 國 人 權 研 究 會 會 長 朱 穆 之 透 過 中 新 社 的 採 訪 , 也 明 示 「 要 改 善 中 國 人 權 的 方 面 很 多 , 最 重 要 的 是 擴 大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和 完 善 法 制 , 兩 者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 民 主 要 靠 法 制 來 保 障 。 」

    這 說 明 中 國 領 導 人 在 闡 釋 民 主 人 權 的 標 準 時 , 與 聯 合 國 的 公 民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仍 存 在 很 大 差 異 。 中 國 的 領 導 人 以 往 曾 多 次 強 調 , 給 人 民 解 決 溫 飽 已 是 讓 人 民 享 有 人 權 , 無 疑 地 ,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人 權 宣 言 , 第 一 項 便 是 要 讓 人 有 生 存 、 自 由 及 安 全 的 權 利 , 但 人 權 還 有 很 多 更 深 層 次 的 內 容 , 包 括 不 受 虐 待 及 毒 打 、 不 是 不 人 道 對 待 、 無 理 對 待 及 處 罰 的 權 利 、 享 有 公 平 的 司 法 權 、 接 受 公 平 、 公 開 審 訊 的 權 利 、 有 隱 私 權 、 有 干 涉 權 、 有 思 想 自 由 、 言 論 自 由 、 宗 教 自 由 等 等 … … … 這 些 並 不 是 獲 得 溫 飽 便 可 以 抹 煞 的 基 本 權 利 。

    中 國 政 府 在 處 理 人 權 自 由 事 情 中 一 個 最 惹 人 批 評 的 情 況 時 , 政 府 以 黨 和 政 府 的 利 益 為 大 前 題 , 而 以 他 們 的 法 律 來 代 替 履 行 人 權 自 由 的 責 任 , 所 有 被 關 押 的 異 見 人 士 , 都 是 在 政 府 認 為 進 行 了 違 法 行 為 後 被 處 罰 的 。 假 如 中 國 政 府 不 改 正 他 們 的 想 法 , 在 簽 署 了 國 際 公 約 之 後 , 中 國 政 府 仍 可 能 根 據 他 們 的 「 法 律 」 , 繼 續 去 踐 踏 人 權 自 由 , 繼 續 讓 人 民 在 不 公 平 、 不 公 義 的 情 況 下 生 活 。

    聯 合 國 的 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已 到 達 了 人 所 在 享 有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普 遍 性 , 這 些 普 遍 性 不 應 因 國 情 不 同 而 不 去 遵 守 , 然 而 聯 合 國 的 條 約 一 向 均 沒 有 約 束 力 , 包 括 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也 沒 有 約 束 力 , 簽 約 後 出 現 違 反 人 權 自 由 的 情 況 也 屢 見 不 鮮 。 中 國 新 一 代 領 袖 敢 於 簽 署 此 公 約 , 起 碼 已 表 態 接 受 公 約 在 道 義 上 的 約 束 , 這 一 點 還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 我 希 望 中 國 人 權 研 究 會 會 長 朱 穆 之 所 說 的 , 代 表 了 中 國 新 一 代 領 袖 的 真 正 想 法 , 朱 穆 之 說 : 「 中 國 的 人 權 狀 況 並 非 十 全 十 美 , 在 享 有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方 面 還 有 不 少 須 加 以 改 善 的 地 方 。 」 真 正 知 道 不 足 而 加 以 改 善 , 肯 定 受 到 歡 迎 。 我 們 不 希 望 見 到 說 一 套 做 一 套 , 陽 奉 而 陰 違 。



November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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