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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事 如 棋

一 國 兩 制 下 的 審 判

陳 國 燊













哄 動 一 時 的 香 港 富 豪 被 綁 架 案 審 結 ,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將 張 子 強 等 五 名 主 犯 判 處 死 刑 , 另 三 十 一 名 從 犯 被 判 死 緩 或 無 期 、 有 期 徒 刑 , 判 刑 相 當 重 但 是 意 料 中 事 。 自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放 棄 要 求 引 渡 該 案 疑 犯 回 香 港 受 審 之 後 , 張 子 強 等 必 死 無 疑 , 已 成 定 局 。    

張 子 強 案 引 發 了 人 們 對 香 港 司 法 獨 立 的 議 論 。 一 宗 主 要 在 香 港 發 生 的 綁 票 案 , 港 府 卻 沒 有 向 中 國 要 求 引 渡 疑 犯 返 回 香 港 受 審 , 而 由 中 國 司 法 當 局 審 理 及 判 決 , 使 人 不 得 不 懷 疑 , 港 府 在 處 理 此 事 時 有 兩 套 標 準 , 司 法 仍 受 到 政 治 的 影 響 。    

港 府 對 不 提 出 引 渡 疑 犯 所 解 釋 的 理 由 很 牽 強 ,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說 因 為 案 中 受 害 人 沒 有 報 案 , 沒 有 原 告 不 成 案 子 。 事 實 上 過 往 不 少 案 件 均 沒 有 原 告 , 司 法 機 關 也 不 會 袖 手 旁 觀 , 例 如 一 些 被 滅 門 的 案 件 , 或 一 些 自 殺 不 遂 的 案 件 , 司 法 機 關 也 會 自 行 對 涉 案 人 提 出 起 訴 , 張 子 強 案 決 不 是 因 為 此 原 因 而 不 在 香 港 審 理 。 港 府 呼 籲 曾 被 綁 架 的 富 豪 報 案 , 其 實 是 在 做 騷 , 因 為 由 案 子 被 揭 露 的 第 一 天 起 , 各 方 面 都 似 有 默 契 , 當 事 人 不 會 報 案 , 讓 案 件 在 深 圳 河 以 北 審 理 , 令 被 告 最 終 接 受 極 刑 。 受 害 大 富 豪 可 能 因 此 而 損 失 十 數 億 金 錢 , 贖 款 最 終 被 中 國 政 府 充 公 , 這 些 富 豪 每 年 在 中 國 大 陸 捐 款 數 以 億 計 , 花 了 的 金 錢 可 以 再 賺 回 來 , 但 被 人 家 欺 到 頭 上 的 氣 卻 不 易 消 , 故 此 張 犯 等 在 中 國 內 地 被 捕 , 注 定 他 們 惡 有 惡 報 , 最 終 不 得 好 死 。    

似 乎 這 是 方 各 方 面 都 接 受 的 一 個 結 局 , 在 情 理 上 過 得 去 , 在 法 理 上 卻 十 分 牽 強 , 因 為 法 律 不 是 人 情 , 人 情 希 望 發 生 的 事 , 司 法 的 結 局 往 往 並 不 一 樣 。 雖 然 張 犯 等 在 大 陸 也 犯 過 多 宗 嚴 重 罪 案 , 包 括 非 法 買 賣 、 運 輸 爆 炸 物 、 走 私 武 器 、 彈 葯 等 等 , 中 國 司 法 機 關 有 權 加 以 審 理 , 但 張 犯 等 同 樣 在 香 港 犯 案 , 包 括 綁 架 勒 索 、 非 法 禁 錮 等 , 香 港 司 法 機 關 同 樣 也 有 權 審 理 。 根 據 公 平 原 則 , 中 國 在 審 結 他 們 部 份 的 案 情 後 , 應 將 被 告 送 返 香 港 受 審 , 如 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一 早 便 放 棄 了 審 理 的 權 利 , 不 難 令 人 懷 疑 案 件 的 背 後 有 關 方 面 已 有 默 契 , 要 置 張 子 強 等 犯 死 地 而 後 快 。     張 子 強 等 以 綁 架 兩 名 大 富 豪 而 發 大 財 , 如 今 在 受 害 人 不 報 案 的 情 況 下 導 致 極 刑 , 相 信 這 是 聰 明 一 世 的 張 子 強 也 始 料 不 及 。    

有 人 擔 心 , 由 於 張 子 強 案 港 府 不 向 大 陸 要 求 移 交 疑 犯 , 因 此 對 目 前 潛 逃 廣 東 的 九 龍 德 福 花 園 五 屍 命 案 疑 犯 李 育 輝 也 不 會 要 求 引 渡 , 而 令 該 疑 犯 逍 遙 法 外 。 因 為 李 犯 在 大 陸 沒 有 犯 案 , 大 陸 法 院 明 顯 地 沒 有 權 審 理 , 我 對 此 卻 有 不 同 的 估 計 , 雖 然 香 港 保 安 局 局 長 葉 劉 淑 儀 日 前 曾 說 過 不 打 算 要 求 大 陸 移 交 疑 犯 李 育 輝 , 不 過 以 港 府 在 處 理 張 子 強 中 所 表 現 不 尊 重 法 制 原 則 的 表 現 來 看 , 難 保 在 張 子 強 等 被 處 死 之 後 , 李 育 輝 案 會 有 新 的 發 展 。 目 前 中 國 及 港 府 均 急 於 等 待 張 犯 等 正 法 , 當 犯 人 已 處 決 , 再 提 出 新 的 引 渡 疑 犯 法 例 也 並 不 是 不 可 能 。 況 且 引 渡 有 很 多 方 式 , 說 不 定 在 某 一 天 的 早 上 , 李 育 輝 「 自 動 」 出 現 在 深 圳 海 關 的 南 面 , 香 港 警 方 便 可 以 迅 速 將 他 拘 捕 , 加 以 審 理 。    

對 於 中 國 這 個 法 制 還 未 很 健 全 的 國 家 , 人 的 因 素 及 政 治 的 因 素 還 不 時 在 作 主 宰 , 因 此 不 合 理 的 事 情 還 是 會 發 生 的 。 只 可 惜 張 子 強 案 卻 顯 露 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司 法 獨 立 的 脆 弱 , 港 人 治 港 還 未 能 具 百 分 一 百 的 說 服 力 。    

俗 世 的 審 判 往 往 會 有 偏 及 不 公 義 , 唯 有 在 天 國 父 的 面 前 , 一 切 罪 惡 均 無 所 遁 形 。



December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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