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學 與 信 仰

漫 談 科 學 與 信 仰 的 兼 容 (八)

神 說 : 『 要 有 光 。 』 就 有 了 光

周 小 安
















    創 1:3-5 記 載 : 「 神 說 : 『 要 有 光 。 』 就 有 了 光 。 神 看 光 是 好 的 , 就 把 光 暗 分 開 了 。 神 稱 光 為 『 晝 』 , 稱 暗 為 『 夜 』 。 有 晚 上 , 有 早 晨 , 這 是 頭 一 日 。 」

    在 這 裡 , 我 們 看 到 神 頭 一 日 創 造 了 「 光 」 。 並 且 , 神 看 光 是 好 的 , 就 把 光 與 暗 分 開 了 。 這 就 告 訴 我 們 , 「 光 」 的 存 在 來 源 或 終 極 來 源 是 神 或 神 的 「 話 」 。 「 光 」 在 神 的 眼 中 是 看 為 好 的 。

    科 學 可 以 告 訴 我 們 關 于 「 光 」 的 一 些 甚 麼 呢 ?

    近 代 科 學 的 巨 擘 牛 頓 (1642-1727) 不 僅 對 力 學 有 劃 時 代 的 貢 獻 , 而 且 對 光 學 也 有 傑 出 的 貢 獻 。 牛 頓 對 光 的 反 射 和 折 射 有 透 徹 的 研 究 。 而 且 , 他 還 提 出 了 光 的 「 微 粒 說 」 。 這 神 學 說 認 為 「 光 」 是 由 一 束 束 微 粒 所 組 成 的 , 這 些 微 粒 有 確 定 的 運 動 方 向 。 這 種 光 的 「 微 粒 說 」 可 以 很 好 地 解 釋 光 的 反 射 和 折 射 現 象 。

    在 牛 頓 之 後 大 約 100 年 , 另 一 位 科 學 家 楊 氏 進 行 了 雙 縫 實 驗 (1802) 。 從 雙 縫 實 驗 所 得 到 的 干 涉 條 紋 迫 使 人 們 放 棄 牛 頓 提 出 的 光 的 「 微 粒 說 」 。 這 是 因 為 , 如 果 光 是 由 具 有 確 定 運 動 方 向 的 微 粒 束 所 組 成 的 話 , 就 不 會 產 生 干 涉 現 象 。 干 涉 現 象 是 波 動 所 特 有 的 行 為 特 徵 。 至 此 , 人 們 開 始 轉 向 惠 更 斯 的 波 動 學 說 , 認 為 光 是 一 種 波 動 。 波 動 學 說 優 勝 于 「 微 粒 說 」 之 處 在 于 , 它 不 僅 可 以 很 好 地 解 釋 「 微 粒 說 」 所 不 能 解 釋 的 光 的 干 涉 和 衍 射 現 象 , 而 且 它 還 能 夠 將 光 的 反 射 和 折 射 現 象 解 釋 得 與 「 微 粒 說 」 一 樣 好 。

    到 了 19 世 紀 中 期 , 出 現 了 另 一 位 傑 出 的 物 理 學 家 麥 克 斯 偉 (1831-1879) , 他 根 據 一 位 與 他 同 時 代 的 物 理 學 家 法 拉 第 (1791-1867) 的 直 覺 思 想 , 提 出 了 具 有 革 命 性 的 電 磁 場 的 概 念 , 並 且 講 到 了 支 配 電 磁 場 的 運 動 方 程 , 一 舉 統 一 了 光 、 電 和 磁 三 個 物 理 學 領 域 。 不 久 , 物 理 學 家 赫 茲 (1857-1894) 用 實 驗 證 實 了 電 磁 場 的 真 實 存 在 , 從 而 預 報 了 20 世 紀 收 音 機 和 電 視 機 進 入 家 家 戶 戶 的 無 線 電 時 代 。

    今 天 , 人 們 認 識 到 , 光 是 一 種 電 磁 輻 射 現 象 , 這 種 現 象 涵 蓋 整 個 能 譜 , 從 極 高 頻 率 的 宇 宙 伽 瑪 (GAMMA) 射 線 , 到 低 頻 、 長 波 長 的 無 線 電 波 輻 射 的 熱 、 紫 外 線 光 、 X- 射 線 等 , 都 是 電 磁 波 , 它 們 服 從 同 樣 的 麥 克 斯 偉 方 程 , 所 不 同 的 只 是 頻 率 或 波 長 而 巳 。

    被 譽 為 「 20 世 紀 的 牛 頓 」 的 著 名 物 理 學 家 愛 因 斯 坦 (1879-1955) , 以 他 天 才 的 洞 見 , 捕 捉 到 麥 克 斯 偉 電 磁 學 與 牛 頓 力 學 之 間 的 不 一 致 。 他 發 現 , 這 種 不 一 致 反 映 出 它 們 在 時 空 結 構 上 的 差 異 。 結 果 , 愛 因 斯 坦 于 1405 年 提 出 「 狹 義 相 對 論 」 , 與 20 世 紀 另 一 個 物 理 理 論 - 量 子 力 學 , 一 起 構 成 了 對 經 典 物 理 學 的 革 命 。

    時 至 今 日 , 許 多 人 都 對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存 著 偏 差 的 , 或 錯 誤 的 理 解 。 不 錯 , 相 對 論 推 翻 了 牛 頓 的 絕 對 的 、 實 體 性 的 時 空 觀 , 代 之 以 相 對 的 、 關 系 性 的 時 空 觀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 物 理 定 律 也 是 相 對 的 。 更 不 表 示 , 真 理 、 道 德 都 是 相 對 的 。 事 實 上 , 愛 因 斯 坦 的 第 一 個 相 對 論 前 設 是 : 基 本 物 理 定 律 對 于 兩 個 作 相 對 運 動 ( 常 速 ) 的 觀 察 者 是 相 同 的 。 愛 因 斯 坦 的 第 二 個 相 對 論 前 設 是 : 在 真 空 中 光 速 對 一 切 觀 察 者 都 是 常 數 , 與 光 源 或 觀 察 者 的 速 度 無 關 。

    讓 我 們 來 思 想 一 下 光 速 在 一 切 參 照 係 皆 為 常 數 這 件 普 遍 事 實 的 含 義 。 首 先 , 光 速 不 變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在 任 何 科 學 對 自 然 的 解 釋 中 都 需 要 的 「 不 變 因 素 」 。 如 果 光 速 不 是 常 數 , 而 是 受 制 于 任 意 的 改 變 的 話 , 那 麼 , 整 個 世 界 將 是 無 序 和 混 亂 的 , 一 切 都 成 為 不 確 定 。 因 此 , 將 不 可 能 有 自 然 科 學 。 一 切 事 都 取 決 于 光 速 為 常 數 這 件 普 遍 事 實 。

    第 二 , 我 們 更 加 明 白 了 , 神 為 甚 麼 要 在 第 一 天 造 「 光 」 , 並 且 將 「 光 」 與 「 暗 」 分 開 。 神 在 創 造 的 開 始 就 為 後 來 造 出 的 萬 物 提 供 了 「 不 變 因 素 」 , 使 神 所 造 的 宇 宙 成 為 井 然 有 序 。 如 果 把 「 光 」 理 解 為 決 定 宇 宙 中 一 切 事 物 的 「 不 變 因 素 」 , 那 麼 「 暗 」 可 以 對 應 於 「 可 變 因 素 」 。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 為 甚 麼 神 看 光 是 好 的 。

    第 三 ,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 「 那 吩 咐 光 從 黑 暗 裡 照 出 來 的 神 , 已 經 照 在 我 們 心 裡 , 叫 我 們 得 知 神 榮 耀 的 光 , 顯 在 耶 穌 基 督 的 面 上 。 」 ( 林 後 4:6) 原 來 , 自 然 的 光 存 在 的 目 的 是 要 為 這 位 超 自 然 的 光 作 見 證 。 耶 穌 是 一 切 光 的 源 頭 ( 約 1:1-4) , 祂 就 是 那 超 自 然 的 光 ( 約 1:9 ; 9:5 ; 約 一 1:5) , 「 光 來 到 世 間 」 ( 約 3:19) , 為 了 「 照 亮 一 切 生 在 世 上 的 人 」 ( 約 1:9) , 「 行 真 理 的 必 來 就 光 , 要 顯 明 他 所 行 的 是 靠 神 而 行 」 ( 約 3:21) 。 因 為 神 是 不 變 的 和 信 實 的 , 在 祂 那 裡 沒 有 轉 動 的 影 兒 , 所 以 人 生 和 歷 史 才 有 秩 序 和 目 的 。 如 果 神 也 是 可 變 的 、 隨 意 的 , 人 存 在 的 一 切 都 會 變 得 不 可 理 喻 和 混 沌 一 片 。 然 而 , 在 耶 穌 裡 , 我 們 找 到 了 生 命 的 源 頭 和 人 生 的 真 諦 。

    最 後 ,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 基 督 徒 是 「 世 上 的 光 」 ( 太 5:14) 。 這 說 明 , 基 督 徒 的 人 生 目 的 就 是 為 「 光 」 作 見 證 , 使 「 光 」 從 我 們 身 上 反 映 出 來 。 為 此 , 我 們 要 行 在 光 明 中 。 「 我 們 若 在 光 明 中 行 , 如 同 神 在 光 明 中 , 就 彼 此 相 愛 , 他 兒 子 耶 穌 的 血 , 也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 」 ( 約 一 1:7)



Februar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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