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第 一 次 鴉 片 戰 爭 爆 發 前 , 西 方 商 人 只 能 在 香 港 、 澳 門 和 廣 州 長 期 駐 留 , 而 宣 教 活 動 則 被 嚴 格 禁 止 。 第 一 次 鴉 片 戰 爭 (1839-1842)之 後 , 滿 清 政 府 被 迫 與 英 、 美 、 法 等 國 簽 訂 了 第 一 批 的 不 平 等 條 約 , 將 香 港 島 割 讓 給 英 國 , 並 且 開 放 廣 州 、 廈 門 、 福 州 、 寧 波 和 上 海 , 允 許 西 方 商 人 居 住 及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 西 方 人 享 有 「 治 外 法 權 」 , 有 違 法 行 為 者 不 受 中 國 政 府 制 裁 , 而 必 須 交 由 其 本 人 所 屬 國 家 的 駐 華 代 表 處 理 ; 西 方 人 可 以 自 由 地 學 習 中 文 而 不 受 限 制 , 等 等 。
這 些 條 約 並 未 對 宣 教 活 動 作 任 何 規 定 。 但 是 , 在 中 美 及 中 法 條 約 中 , 分 別 加 入 了 允 許 西 方 人 士 在 開 放 口 岸 設 立 學 校 、 醫 院 和 教 堂 , 並 可 建 造 永 久 性 住 宅 的 規 定 。 在 中 法 條 約 中 又 應 法 方 要 求 , 列 入 了 所 謂 的 「 宗 教 寬 容 」 條 款 , 中 方 保 證 不 因 改 信 「 洋 教 」 而 懲 處 有 關 的 中 國 民 眾 。 這 樣 一 來 , 西 方 宣 教 士 實 際 上 有 了 在 五 個 通 商 口 岸 公 開 傳 教 的 自 由 。 而 且 , 由 於 受 到 「 治 外 法 權 」 的 保 護 , 違 反 禁 令 到 開 放 口 岸 以 外 的 地 方 宣 教 的 西 方 人 士 , 其 實 也 無 法 受 到 處 罰 , 最 多 只 是 遞 解 至 他 們 長 期 居 住 的 開 放 口 岸 , 交 由 其 本 國 駐 華 代 表 處 理 而 已 。
正 是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下 , 西 方 各 差 會 抓 住 時 機 ,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內 就 在 上 述 五 個 通 商 岸 建 立 了 工 作 基 地 , 並 以 這 些 大 城 市 為 中 心 , 把 福 音 的 種 子 撒 向 其 周 圍 的 地 區 。 例 如 , 文 惠 廉 (William Jones Boone)和 雅 裨 理 (David Abeel), 就 於 1842年 2月 即 在 廈 門 附 近 的 鼓 浪 嶼 設 立 了 宣 教 基 地 , 米 憐 (William Milne)兒 子 (與 其 父 同 名 )也 於 同 一 年 在 寧 波 附 近 , 位 於 舟 山 群 島 上 的 定 海 建 立 了 宣 教 中 心 。 此 外 , 還 有 很 多 宣 教 士 從 英 美 等 國 來 到 剛 剛 劃 歸 英 國 統 治 的 香 港 , 在 那 裡 展 開 了 蓬 蓬 勃 勃 的 宣 教 活 動 , 逐 漸 把 香 港 建 成 一 個 進 入 中 國 內 地 橋 頭 堡 和 華 裔 教 牧 人 員 的 培 訓 基 地 。
英 國 的 倫 敦 會 (The 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於 1843年 在 香 港 開 會 , 研 究 在 中 國 擴 大 工 作 規 模 的 途 徑 , 並 決 定 向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六 個 開 放 城 市 派 遣 宣 教 士 。 馬 禮 遜 所 創 辦 的 英 華 書 院 和 出 版 社 於 1843年 由 澳 門 遷 至 香 港 , 當 時 在 該 書 院 任 教 的 理 雅 各 (James Legge)也 隨 之 來 到 香 港 。 此 人 成 為 早 期 西 方 漢 學 家 中 的 權 威 人 士 之 一 , 對 溝 通 中 西 文 化 作 出 過 傑 出 貢 獻 。 倫 敦 會 的 其 他 開 拓 者 們 , 也 分 別 於 1843和 1844年 進 入 廈 門 、 寧 波 和 上 海 , 為 日 後 深 入 中 國 內 地 , 開 闢 福 音 工 場 , 作 好 了 多 方 面 的 準 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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