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 去 幾 年 , 加 拿 大 的 正 常 婚 姻 及 家 庭 制 度 不 斷 受 到 攻 擊 及 破 壞 。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 同 性 戀 平 權 會 及 個 別 同 性 戀 人 士 , 在 卑 詩 高 等 法 院 向 聯 邦 婚 姻 法 所 發 出 的 挑 戰 , 可 算 是 對 加 國 整 個 社 會 架 構 的 防 線 , 作 其 最 後 的 一 擊 。 若 此 訴 訟 一 旦 成 功 , 若 婚 姻 的 定 義 不 必 再 是 一 對 成 年 男 女 的 結 合 , 則 加 國 的 道 德 人 倫 將 會 面 臨 崩 潰 。 從 此 以 後 , 一 切 異 常 的 性 關 係 都 會 漸 趨 正 常 化 , 甚 至 合 法 化 , 婚 姻 及 家 庭 這 個 維 繫 社 會 的 力 量 就 會 漸 趨 鬆 散 。 不 足 一 兩 代 , 整 個 社 會 將 會 步 入 混 亂 狀 態 , 其 後 果 則 可 想 而 知 !
回 顧 以 往 幾 年 , 同 性 戀 運 動 藉 著 法 庭 、 國 會 及 教 育 制 度 , 逐 步 在 加 拿 大 社 會 中 擴 展 。 國 民 期 望 執 政 者 能 顧 及 國 民 整 體 的 福 利 , 明 白 正 常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是 令 社 會 穩 定 繁 榮 的 基 礎 , 以 致 他 們 能 竭 力 維 護 婚 姻 及 傳 統 家 庭 制 度 。 可 惜 , 不 少 政 客 為 保 權 位 , 而 甘 願 向 邪 惡 勢 力 俯 首 稱 臣 , 至 於 各 種 政 策 的 更 改 會 為 社 會 帶 來 什 麼 後 患 , 他 們 則 一 概 不 理 。
先 追 溯 九 五 年 六 月 , 聯 邦 政 府 不 管 民 意 反 對 , 通 過 仇 恨 法 C-41。 此 法 案 向 法 官 指 示 : 「 當 證 據 顯 示 犯 案 的 動 機 是 基 於 對 受 害 者 的 ......性 取 向 的 成 見 、 偏 見 或 仇 恨 時 , 便 須 加 重 刑 罰 。 」 當 時 , 除 全 體 改 革 黨 議 員 及 一 位 保 守 黨 議 員 外 , 另 外 四 名 自 由 黨 議 員 也 不 理 會 總 理 克 理 田 的 警 告 , 冒 著 被 懲 治 之 險 而 投 反 對 票 。 至 於 大 部 份 自 由 黨 、 保 守 黨 及 全 體 魁 人 黨 及 新 民 主 黨 的 議 員 , 則 投 票 支 持 。 在 辯 論 期 間 , 改 革 黨 國 會 議 員 Myron Thompson表 示 , 在 任 何 聯 邦 法 例 中 加 入 「 不 同 性 取 向 」 一 詞 , 就 是 縱 容 同 性 戀 行 為 , 結 果 會 導 致 同 性 婚 姻 的 認 可 及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的 摧 毀 。 此 法 案 同 時 亦 引 起 大 溫 地 區 華 人 教 會 的 關 注 , 他 們 指 出 : 「 不 同 性 取 向 」 一 詞 意 義 含 糊 , 此 法 案 視 同 性 戀 行 為 為 正 常 , 以 及 會 為 同 性 戀 教 育 、 同 性 戀 收 養 孩 童 、 及 各 種 反 常 性 行 為 正 常 化 而 開 路 。 至 於 本 報 亦 有 刊 文 指 出 , 此 法 案 「 會 釀 成 一 連 串 的 社 會 道 德 倫 理 問 題 」 , 「 給 加 拿 大 的 社 會 、 家 庭 和 倫 理 生 活 帶 來 無 窮 後 患 」 。 但 當 時 的 聯 邦 亞 太 事 務 部 長 陳 卓 愉 卻 為 此 法 案 辯 護 , 並 說 : 「 教 會 人 士 普 遍 的 疑 慮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 」
及 至 九 六 年 五 月 , 聯 邦 政 府 又 推 出 C-33法 案 , 把 「 不 同 性 取 向 」 一 詞 加 入 加 拿 大 人 權 法 , 與 不 同 種 族 、 國 籍 、 膚 色 、 精 神 或 身 體 有 殘 缺 者 平 排 並 列 。 此 法 案 一 出 , 固 然 反 對 者 甚 眾 , 為 平 息 反 對 者 的 聲 音 , 當 時 的 司 法 部 長 洛 克 安 撫 國 民 說 , 「 法 例 的 更 改 將 不 會 影 響 婚 姻 、 家 庭 及 配 偶 的 定 義 」 , 亦 「 不 會 導 至 同 性 伴 侶 享 有 異 性 配 偶 的 福 利 」 。
再 回 到 去 年 四 月 , 聯 邦 政 府 進 一 步 推 出 C-23法 案 , 給 予 有 一 年 或 以 上 性 關 係 的 同 居 人 士 ( 包 括 同 性 戀 者 ) , 在 法 律 上 與 結 婚 人 士 等 同 的 權 利 、 責 任 與 福 利 。 一 位 違 背 黨 的 路 線 而 憑 良 心 投 反 對 票 的 自 由 黨 國 會 議 員 Tom Wappel, 勇 敢 地 指 責 自 由 黨 政 府 有 意 進 一 步 引 入 重 寫 婚 姻 定 義 的 秘 密 議 程 , 他 並 指 出 C-23法 案 正 是 為 此 而 鋪 路 。 此 時 陳 卓 愉 部 長 照 樣 出 來 為 此 法 案 辯 護 , 說 此 法 案 只 是 給 予 同 性 伴 侶 等 同 異 性 配 偶 的 權 利 , 並 不 改 變 婚 姻 的 定 義 。 不 錯 , 當 日 在 官 方 反 對 黨 的 多 方 壓 力 下 , 司 法 部 長 麥 利 蘭 結 果 將 此 法 案 略 作 修 改 , 在 其 中 加 上 此 法 案 「 不 影 響 婚 姻 乃 一 男 一 女 結 合 之 定 義 」 等 字 句 。 而 今 次 同 性 戀 團 體 在 法 庭 向 婚 姻 定 義 所 發 出 的 挑 戰 , 表 面 上 聯 邦 政 府 是 站 在 被 告 者 的 位 置 , 但 事 實 上 同 性 戀 平 權 會 所 需 的 法 律 費 用 , 卻 是 由 聯 邦 政 府 的 「 法 庭 挑 戰 計 劃 」 中 撥 款 來 資 助 的 !
由 九 五 年 的 C-41法 案 、 九 六 年 的 C-33法 案 、 至 去 年 的 C-23法 案 , 再 觀 今 日 由 聯 邦 政 府 資 助 的 婚 姻 定 義 挑 戰 案 , 我 們 還 能 說 教 會 及 無 數 國 民 過 往 的 疑 慮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嗎 ? 政 客 們 所 說 , 「 法 例 的 更 改 將 不 會 影 響 婚 姻 、 家 庭 及 配 偶 的 定 義 」 , 亦 「 不 會 導 至 同 性 伴 侶 享 有 異 性 配 偶 的 福 利 」 , 更 「 不 會 改 變 婚 姻 的 定 義 」 又 有 多 大 的 可 信 性 呢 ? 至 於 同 性 戀 運 動 的 計 劃 如 何 配 合 政 策 的 逐 一 更 改 , 以 推 波 助 瀾 至 達 其 目 的 , 這 些 政 壇 老 手 , 又 豈 會 一 無 所 知 呢 ? 加 拿 大 的 婚 姻 制 度 及 家 庭 架 構 現 正 岌 岌 可 危 , 這 個 為 人 類 孕 育 後 代 , 讓 他 們 可 以 健 康 快 樂 地 成 長 的 巢 窩 , 今 已 危 如 累 卵 。 試 問 , 面 對 加 國 三 千 萬 的 人 民 與 及 其 未 來 的 一 代 , 這 些 政 客 們 如 何 能 就 此 洗 手 , 即 可 表 示 無 辜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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