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 債 血 償
創 世 記 九 章 : 4惟 獨 肉 帶 著 血 , 那 就 是 牠 的 生 命 , 你 們 不 可 喫 。 5流 你 們 血 , 害 你 們 命 的 , 無 論 是 獸 、 是 人 , 我 必 討 他 的 罪 , 就 是 向 各 人 的 弟 兄 也 是 如 此 。 6凡 流 人 血 的 , 他 的 血 也 必 被 人 所 流 。 因 為 神 造 人 是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的 。 7你 們 要 生 養 眾 多 , 在 地 上 昌 盛 繁 茂 。
「 流 你 們 血 , 害 你 們 命 的 , 無 論 是 獸 , 是 人 , 我 必 討 他 的 罪 , 就 是 向 各 人 的 弟 兄 也 是 如 此 。 」 神 又 提 到 殺 人 流 血 的 罪 行 。 這 裡 我 們 要 注 意 兩 件 事 : 一 . 這 「 流 血 」 原 文 作 :傾 倒 你 們 命 的 血 。 換 句 話 說 , 這 就 不 包 括 抽 取 血 作 化 驗 , 或 以 供 輸 給 別 人 。 所 以 中 文 聖 經 的 翻 譯 , 很 正 確 地 加 上 「 害 你 們 命 的 」 。 二 . 這 裡 所 說 的 流 血 , 是 單 指 著 人 類 而 說 , 並 不 包 括 其 他 的 生 物 。 分 別 是 在 下 面 指 出 來 :「 因 為 神 造 人 是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的 。 」 聖 經 再 三 地 強 調 人 類 和 眾 生 的 基 本 分 別 , 我 們 不 是 禽 獸 , 也 不 僅 是 高 等 的 動 物 。 我 們 是 照 創 造 主 的 形 像 造 的 。 可 惜 今 天 人 類 不 單 把 自 己 作 賤 了 , 也 把 別 人 作 賤 了 。 彼 此 任 意 屠 殺 , 屍 橫 遍 野 , 血 流 如 河 。 對 別 的 民 族 的 殘 殺 , 自 然 不 在 話 下 , 還 可 以 堂 而 皇 之 地 , 以 幫 助 進 化 為 名 , 消 滅 所 謂 比 較 不 進 化 的 民 族 。 就 是 對 自 己 的 種 族 , 甚 至 於 對 自 己 國 家 的 人 , 也 是 順 我 者 生 , 逆 我 者 亡 。 人 民 可 以 任 意 宰 殺 、 宰 割 , 有 些 時 候 還 可 以 有 利 可 圖 !
聖 經 說 , 對 這 種 罪 行 , 第 一 , 神 必 然 討 罪 。 這 罪 行 , 連 殺 人 的 動 物 , 神 也 必 追 究 。 動 物 學 家 可 以 告 訴 我 們 , 動 物 一 般 來 說 , 都 不 吃 人 的 。 極 端 的 饑 餓 是 一 個 情 形 , 被 人 激 動 或 挑 戰 之 後 殺 了 那 人 是 另 一 個 情 形 。 在 野 生 動 物 的 管 理 上 , 如 果 一 隻 動 物 殺 過 人 之 後 , 牠 就 有 可 能 繼 續 傷 人 , 這 動 物 就 必 須 處 決 掉 。 這 是 北 美 一 般 國 家 公 園 的 原 則 。 不 過 明 顯 的 , 殺 人 嗎 , 歷 史 上 還 是 人 殺 人 最 厲 害 。 在 神 追 討 的 日 子 , 誰 能 當 得 起 呢 ? 就 如 主 耶 穌 對 耶 路 撒 冷 所 發 的 警 告 : 「 叫 世 上 所 流 義 人 的 血 , 都 歸 到 你 們 身 上 。 從 義 人 亞 伯 的 血 起 , 直 到 你 們 在 殿 和 壇 中 間 所 殺 的 巴 拉 加 的 兒 子 撒 迦 利 亞 的 血 為 止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這 一 切 的 罪 , 都 要 歸 到 這 世 代 了 。 」 (馬 太 福 音 23:35-36)在 末 日 七 年 大 災 難 時 , 神 對 人 類 的 殺 人 流 血 , 甚 至 於 吃 血 如 喝 水 一 般 , 有 這 樣 的 罪 有 應 得 的 審 判 :「 第 三 位 天 使 把 碗 倒 在 江 河 與 眾 水 的 泉 源 裡 , 水 就 變 成 血 了 。 我 聽 見 掌 管 眾 水 的 天 使 說 , 昔 在 今 在 的 聖 者 阿 , 你 這 樣 判 斷 是 公 義 的 。 他 們 曾 流 聖 徒 與 先 知 的 血 , 現 在 你 給 他 們 血 喝 , 這 是 他 們 所 該 受 的 。 我 又 聽 見 祭 壇 (中 有 聲 音 )說 , 『 是 的 , 主 神 , 全 能 者 阿 , 你 的 判 斷 義 哉 , 誠 哉 ! 』 」 (啟 示 錄 16:4-7)
殺 人 流 血 之 罪 行 , 最 終 的 審 判 是 死 刑 。 今 天 有 些 人 會 引 用 本 段 類 似 的 經 文 , 當 為 反 對 國 家 的 執 行 死 刑 之 理 由 。 但 是 聖 經 在 十 誡 裡 , 毫 無 疑 義 地 指 出 , 殺 人 需 要 填 命 。 出 埃 及 記 20:13這 是 執 法 者 需 要 替 天 行 道 , 否 則 , 這 世 界 將 會 世 風 日 下 :「 因 為 斷 定 罪 名 , 不 立 刻 施 刑 , 所 以 世 人 滿 心 作 惡 。 」 (傳 道 書 8:11)不 過 , 聖 經 也 有 考 慮 到 特 別 情 形 , 就 如 誤 殺 :「 就 要 分 出 幾 座 城 , 為 你 們 作 逃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這 些 城 可 以 作 逃 避 報 仇 人 的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不 至 於 死 , 等 他 站 在 會 眾 面 前 聽 審 判 」 (民 數 記 35:11-12)但 是 「 故 意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 」 (民 數 記 35:16-19)按 照 創 造 主 的 律 法 , 死 刑 是 該 當 的 。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受 害 者 的 家 屬 願 意 赦 免 兇 手 , 給 他 再 生 的 機 會 , 那 就 是 受 害 者 家 屬 的 選 擇 。
不 過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 今 天 世 上 的 政 權 卻 處 處 有 不 理 想 , 不 完 全 , 甚 至 於 不 公 平 , 不 公 義 的 地 方 。 所 以 , 我 們 承 認 在 歷 史 上 , 有 多 少 人 在 枉 法 的 鐵 蹄 下 , 無 辜 地 被 害 了 。 這 種 屈 枉 公 理 的 暴 政 , 神 自 然 也 必 追 究 。 總 而 言 之 , 創 世 記 9:7再 度 聲 明 神 對 生 命 的 愛 惜 :「 你 們 要 生 養 眾 多 , 在 地 上 昌 盛 繁 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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