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 哥 華 短 宣 中 心


短 宣 中 心 事 工 簡 介 :

信 徒 興 起 、 搶 救 靈 魂 、 短 期 受 訓 、 長 期 宣 教

I. 短 期 宣 教 異 象 分 享

    隨 著 香 港 「 九 七 」 的 逼 近 , 加 拿 大 好 幾 個 大 城 市 ,近 年 來 人 口 更 是 急 劇 增 加 。 好 像 溫 哥 華 這 個 城 市 氣 候 較 暖 、 風 景 怡 人 , 所 以 吸 引 了 東 南 亞 各 華 人 蜂 踴 而 至 。 加 拿 大 眾 教 會 早 已 注 意 到 這 個 轉 變 而 作 出 迅 速 的 反 應 , 不 斷 研 討 怎 樣 計 劃 植 堂 及 建 堂 ; 因 此 , 教 會 的 數 目 也 相 應 日 增 。 但 可 惜 , 到 目 前 為 止 , 華 人 歸 主 人 數 在 比 例 上 仍 然 遠 遠 低 於 華 人 人 口 的 增 長 率 , 好 像 溫 哥 華 每 主 日 參 加 教 會 崇 拜 的 總 人 數 約 一 萬 人 , 佔 華 人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四 左 右 ,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未 信 主 的 同 胞 仍 然 急 待 有 人 把 福 音 傳 給 他 們 !

    一 群 關 心 福 音 事 工 的 牧 者 , 眼 看 本 地 的 需 要 , 又 見 神 已 經 大 大 使 用 「 香 港 短 宣 中 心 」 及 「 多 倫 多 短 宣 中 心 」 的 事 工 , 並 感 受 到 傳 福 音 的 逼 切 。 經 禱 告 研 討 後 , 終 憑 信 心 開 設 「 溫 哥 華 基 督 徒 短 期 宣 教 訓 練 中 心 」 , 為 教 會 訓 練 人 才 、 以 加 強 本 地 區 的 佈 道 事 工 , 鼓 勵 信 徒 獻 身 短 期 宣 教 、 促 進 教 會 增 長 及 植 堂 事 工 。 我 們 願 意 委 身 訓 練 本 地 宣 教 人 才 , 帶 動 教 會 產 生 「 福 音 熱 」 , 把 握 這 最 後 的 機 會 傳 福 音 救 靈 魂 、 迎 接 耶 穌 基 督 的 再 來 。

    我 們 相 信 「 短 宣 訓 練 策 略 」 乃 一 個 證 實 非 常 有 效 、 又 能 帶 出 「 福 音 熱 」 的 個 人 佈 道 策 略 , 證 實 是 復 興 教 會 、 叫 多 人 得 救 的 良 好 策 略 。 這 傳 福 音 的 策 略 先 是 由 主 耶 穌 始 創 , 可 惜 一 直 被 眾 教 會 所 忽 略 、 反 為 不 少 異 端 所 採 用 。 如 今 應 該 是 最 適 合 的 時 候 , 由 純 正 信 仰 的 基 督 教 會 起 來 重 新 全 面 推 動 這 福 音 策 略 。  

II. 甚 麼 是 短 期 本 土 宣 教 訓 練 :

( 一 ) 定 義 :

    乃 是 鼓 勵 平 信 徒 人 人 傳 福 音 之 訓 練 , 任 何 熱 心 愛 主 愛 人 靈 魂 、 有 感 動 獻 身 半 年 或 兩 年 全 時 間 、 一 心 遵 行 大 使 命 、 還 福 音 債 之 基 督 徒 均 可 參 與 。

( 二 ) 目 的 :

(1) 鼓 勵 更 多 信 徒 向 本 地 各 社 區 華 人 直 接 傳 揚 福 音 ;

(2) 協 助 牧 者 向 會 友 家 人 探 訪 及 傳 福 音 ;

(3) 使 福 音 機 構 或 教 會 幹 事 同 工 有 機 會 受 訓 , 以 更 新 其 本 身 事 奉 心 志 ;

(4) 為 神 學 院 預 備 大 量 真 正 能 體 會 福 音 需 要 的 人 才 。

(5) 提 醒 人 人 為 祭 司 , 人 人 傳 道 的 大 使 命 。

( 三 ) 期 望 :

(1)「 短 期 宣 教 士 」 在 獻 身 半 年 或 兩 年 內 , 每 日 到 本 中 心 上 課 受 訓 , 或 出 外 作 個 人 佈 道 , 是 以 即 學 即 傳 的 門 徒 訓 練 方 式 進 行 學 習 與 事 奉 。

(2)「 短 期 宣 教 士 」 因 「 全 時 間 」 事 奉 , 協 助 教 會 及 福 音 機 構 全 面 推 動 個 人 佈 道 等 工 作 , 是 故 希 望 其 所 屬 教 會 支 持 其 所 需 生 活 費 。

(3)「 短 期 宣 教 士 」 不 需 要 清 楚 蒙 召 一 生 全 時 間 任 職 傳 道 聖 工 , 乃 像 「 拿 細 耳 人 」 於 半 年 後 可 返 回 其 原 有 職 業 崗 位 , 但 半 年 後 該 宣 教 士 若 有 心 繼 續 獻 身 傳 福 音 , 本 中 心 將 協 助 並 指 導 其 可 行 之 途 徑 或 繼 續 參 加 兩 年 制 之 短 宣 訓 練 。

(4)「 短 期 宣 教 士 」 畢 業 後 返 回 社 會 、 進 入 各 階 層 、 傳 遞 福 音 真 光 、 帶 職 事 奉 。

(5)「 短 期 宣 教 士 」 可 更 清 楚 一 生 傳 道 的 意 義 , 蒙 召 獻 身 進 入 神 學 院 受 訓 , 成 為 全 時 間 傳 道 人 。

I.各 類 訓 練

A.半 年 或 兩 年 短 宣 訓 練

1.招 募 對 象 :

    短 宣 中 心 鼓 勵 每 一 位 基 督 徒 在 其 一 生 之 中 抽 出 半 年 或 兩 年 時 間 去 傳 揚 福 音 , 為 天 國 當 兵 , 尤 其 鼓 勵 以 下 對 象 參 加 :

(1) 剛 畢 業 中 學 或 大 學 之 待 業 者 ;

(2) 新 移 民 之 待 業 者 ;

(3) 提 前 退 休 尚 屬 體 健 者 ;

(4) 家 庭 主 婦 ;

(5) 考 慮 入 神 學 院 獻 身 終 生 傳 道 者 ;

(6) 教 會 各 類 事 奉 人 員 ;

(7) 教 會 及 福 音 機 構 在 職 的 幹 事 同 工 ;

(8) 有 心 願 奉 獻 自 己 為 天 國 當 兵 的 弟 兄 姊 妹 。

2.申 請 資 格 :

(1)推 薦 :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所 屬 教 會 或 福 音 機 構 推 薦 , 盡 可 能 支 持 其 所 需 費 用 , 並 與 中 心 協 商 分 配 申 請 人 於 教 會 或 機 構 內 參 與 佈 道 事 奉 。

(2)條 件 :

a.申 請 人 必 須 在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

b.信 仰 純 正 , 清 楚 得 救 , 受 水 禮 兩 年 或 以 上 , 至 少 閱 畢 全 本 聖 經 一 次 ,

c.學 歷 不 低 於 中 學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

d.身 體 健 康 , 精 神 心 理 正 常 ,

e.性 格 主 動 開 朗 , 儀 態 端 正 大 方 ,

f.有 刻 苦 心 志 、 愛 靈 熱 誠 , 不 求 安 逸 享 受 ,

g.不 須 要 清 楚 蒙 召 全 時 間 終 身 傳 道 , 但 必 須 清 楚 兩 年 全 時 間 傳 福 音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

h.願 意 順 服 中 心 一 切 有 關 短 宣 的 守 則 。

3.申 請 手 續 :

(1)書 面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要 求 , 請 到 中 心 索 取 簡 章 及 申 請 表 格 , 填 妥 後 連 同 得 救 見 證 書 、 受 感 作 短 宣 見 證 書 、 教 會 推 薦 書 及 學 歷 證 書 副 本 , 呈 交 中 心 主 任 收 。

(2)面 試 甄 選 : 如 獲 初 步 接 納 , 中 心 將 另 約 日 期 進 行 面 試 , 經 過 中 心 審 核 後 才 作 出 取 錄 決 定 , 將 有 專 函 通 知 被 取 錄 者 準 備 受 訓 上 課 。 學 員 需 委 身 兩 年 時 間 , 又 必 須 簽 同 意 書 , 受 訓 期 間 , 如 有 操 守 不 檢 者 , 本 中 心 有 權 終 止 其 訓 練 。

(3)報 名 開 課 : 兩 年 短 宣 會 每 半 年 招 募 學 員 一 次 , 定 九 月 和 二 月 開 始 新 學 期 上 課 ; 半 年 短 宣 則 每 年 七 月 開 課 , 開 學 前 四 個 月 開 始 接 受 報 名 , 歡 迎 來 電 查 詢 。

B.長 青 短 宣 訓 練

1.對 象 : 適 合 年 紀 約 五 十 歲 或 以 上 、 身 體 健 康 , 能 閱 讀 中 文 之 重 生 得 救 及 已 受 洗 的 基 督 徒 。

2.訓 練 :

(1)為 期 三 個 月 , 每 年 4月 至 6月 , 9月 至 11月 進 行 。 上 課 時 間 每 週 兩 天 ( 逢 星 期 三 、 四 ) ,早 上 十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 自 備 午 膳 ) 。

(2)課 程 內 容 :

a.理 論 方 面 : 個 人 佈 道 訓 練 、 宣 道 訓 練 、 福 音 神 學 及 福 音 難 題 解 答 、 佈 道 工 具 運 用 、 栽 培 與 跟 進 等 。

b.實 習 方 面 : 到 不 同 地 方 去 向 不 同 對 象 佈 道 , 也 配 合 堂 會 作 福 音 性 探 訪 。

C.短 宣 體 驗 營

      1.對 象 : 適 合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的 信 徒 參 加 。

2.訓 練 : 每 年 暑 假 七 月 至 八 月 進 行 。 課 程 為 期 一 週 ( 四 天 : 星 期 二 至 星 期 五 , 早 上 受 訓 , 下 午 佈 道 ) , 讓 弟 兄 姊 妹 在 短 短 數 天 內 接 受 密 集 式 的 個 人 佈 道 訓 練 , 並 透 過 實 習 學 習 如 何 去 搶 救 靈 魂 。

D.短 宣 佈 道 團

1.對 象 : 適 合 新 移 民 弟 兄 姊 妹 、 輪 班 工 作 者 、 主 婦 及 提 早 退 休 肢 體 參 加 。

2.佈 道 : 每 週 四 早 上 十 時 集 合 外 出 佈 道 。

3.訓 練 或 聚 會 : 逢 每 月 第 一 週 四 舉 行 。

E.提 供 訓 練

我 們 可 應 各 教 會 、 團 契 或 小 組 之 邀 請 , 安 排 日 期 給 予 個 人 佈 道 、 陪 談 跟 進 栽 培 等 訓 練 。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透 過 短 宣 主 日 傳 遞 福 音 異 象 , 以 挑 旺 教 會 傳 福 音 之 熱 心 及 行 動 。

II.其 他 事 工 :

A.提 供 佈 道 工 具

本 中 心 有 很 多 很 好 的 佈 道 工 具 , 如 錄 音 帶 、 佈 道 畫 冊 、 福 音 漫 畫 集 、 漫 畫 單 張 、 慕 道 及 跟 進 信 件 、 適 合 年 長 佈 道 用 的 福 音 三 字 經 、 傳 福 音 見 證 集 、 適 合 各 年 紀 作 栽 培 用 的 靈 程 步 步 升 、 與 及 福 音 問 候 / 栽 培 咭 等 。

B.出 版 真 理 報

我 們 盼 望 透 過 文 字 將 真 理 帶 給 在 加 拿 大 的 華 人 , 故 此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十 月 出 版 了 真 理 報 。 弟 兄 姊 妹 可 以 善 用 此 報 作 傳 福 音 之 媒 介 , 使 更 多 人 認 識 真 理 , 故 此 我 們 鼓 勵 主 內 肢 體 協 助 直 接 派 發 此 報 給 自 己 的 家 人 親 友 、 鄰 舍 及 同 事 等 。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極 力 呼 籲 「 教 牧 同 工 團 契 」 之 教 會 會 友 多 投 有 關 得 救 見 證 及 生 活 見 證 之 稿 件 , 經 審 核 後 刊 登 , 以 享 大 眾 。

真 理 報 亦 替 主 內 肢 體 刊 登 廣 告 , 透 過 此 途 徑 亦 可 支 持 本 報 ,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

III.兩 年 短 宣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

中 心 為 訓 練 本 地 佈 道 人 才 , 特 別 悉 心 設 計 兩 年 實 用 課 程 , 並 邀 請 具 有 豐 富 經 驗 講 員 作 講 師 , 課 程 科 目 大 致 包 括 :

聖 經 裝 備 : 舊 約 概 覽 、 新 約 概 覽 、 五 經 要 義 、 基 督 生 平 、 使 徒 行 傳

靈 性 裝 備 : 靈 修 生 活 、 工 人 操 守 、 輔 導 與 佈 道

宣 道 裝 備 : 宣 道 訓 練 、 佈 道 實 習 、 個 案 檢 討 、 帶 職 事 奉 策 略 、 個 人 佈 道 訓 練 、 陪 談 與 栽 培

神 學 裝 備 : 福 音 神 學 、 實 用 研 經 法

護 教 裝 備 : 實 用 護 教 學 、 端 異 研 究 、 宗 教 比 較

歷 史 裝 備 : 教 會 歷 史

語 言 裝 備 : 普 通 話 福 音

工 具 裝 備 : 福 音 工 具 運 用

其 他 : 各 類 密 集 課 程 及 公 開 講 座

IV.中 心 收 費 :

A.半 年 或 兩 年 短 宣 訓 練

1 .生 活 舟 車 :

短 期 宣 教 士 不 像 神 學 生 可 於 神 學 院 食 宿 , 乃 需 在 外 經 常 奔 波 傳 揚 福 音 , 是 故 學 員 每 月 基 本 所 需 之 生 活 費 及 舟 車 費 約 加 幣 六 百 元 。

2 .學 費 雜 費 :

學 員 每 個 學 期 ( 半 年 一 學 期 ) 之 學 費 為 加 幣 一 百 元 , 此 費 用 將 包 括 講 義 、 雜 費 及 傳 福 音 所 派 發 使 用 之 物 資 等 。

3 .費 用 來 源 :

(1)上 述 兩 項 費 用 盼 望 所 屬 或 所 事 奉 之 教 會 、 或 教 會 之 弟 兄 姊 妹 、 或 短 宣 自 費 支 付 。

(2)倘 若 學 員 或 教 會 財 政 出 現 困 難 , 教 會 牧 者 可 代 學 員 向 中 心 申 請 資 助 金 , 本 中 心 將 按 其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給 與 部 份 資 助 。

B.長 青 短 宣 訓 練

全 期 包 括 講 義 及 佈 道 工 具 費 用 只 收 $100.00。 如 有 需 要 鼓 勵 弟 兄 姊 妹 向 教 會 或 本 中 心 申 請 資 助 。

C.其 他

本 中 心 其 他 事 工 諸 如 派 發 真 理 報 、 舉 辦 公 開 講 座 、 到 各 團 契 教 會 訓 練 等 , 一 般 均 不 收 費 , 但 信 徒 、 團 契 、 教 會 等 皆 可 以 自 由 奉 獻 方 式 支 持 我 們 , 本 中 心 亦 可 發 出 加 拿 大 政 府 報 稅 收 據 。



November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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