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 聖經 人生】同祖或同主

 

生物常有「相似器官」,進化論認為這是因為這些生物有共同的祖宗。但是,「相似器官」可能是因為有共同的一位創造主嗎?

舉個例子,脊椎動物的肢體,如手的骨頭,一條骨頭,連接於兩條骨頭,再下去是五個「手指」,它們的用途不同。如人的手、蝙蝠的翅膀、青蛙的腳等,Dr Richard Dawkins 認為陸上脊椎動物的骨骼,整體都是相似的(homology),他認為「相似器官」是進化論最強有力的證據。相反的,有相似的作用,但不同的構造(analogous structure)。例如:昆蟲的翅膀、翼龍的翼、蝙蝠、鳥類的翅膀。它們都有共同的作用─飛翔,但它們的構造則相當不同。翼龍的翼是依靠「延長的小指頭」支持著皮革的翼;蝙蝠的翅膀是四個延長的「指頭」支持著一層膜;而鳥類以牠的「手臂」支持著有羽毛的翅膀,進化論的解釋是「趨同進化」(convergence)。

SameMaster230x161進化論學者也常定義 homologous 為「同祖宗的後裔」,反過來,進化論者又常以「相似器官」(homology)為證據,證明這些生物有共同祖宗。這又是循環論證的一例─以一種觀點證明另一觀點,接著再用後一種觀點反過來去證明前一觀點,例如:人、蝙蝠、青蛙有相似的前肢,支持牠們有共同的祖宗,因此證明牠們是同宗!這是循環論證。

「相似構造」(homologous structure)應該由共同的基因管理,也應該經由共同的途徑成長。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就如一位胚胎學者 Sir Gavin de Beer 所說的:「因為homology必然包含共同祖宗,而共同祖宗的觀念應該在基因上供應 homology 的解釋。可是,基因卻帶給我們最大的震驚!因為共同基因所管理的構造不一定是相似 homologous,而相似的構造不一定是共同基因所管理的。」

比如:果蠅需要 even-skipped 基因製造身體的環節部份,但蝗虫和黃蜂卻不需要。又如果蠅需要 sex-lethal 基因才能有雄雌之分,但其他昆蟲產生雄與雌虫卻不需要這基因。有時「相似」與「同祖」無關,比如 distal-less 基因管理不同門(phyla)的生物的成長:海膽、多刺虫、老鼠等,以致 de Beer 說:「不同基因能夠產生一樣的構造,有何機制可以導致這結果呢?1938 年我問了這問題,到如今還未有答案。」

「相似構造」也可以用「同一位創造主」來回答,同一位設計者,很合理的,當然可以設計相似的構造,或相似的器官給不同的生物。但是,人家可能會問:同一位創造主為什麼要造相似的器官給不同的生物呢?

這在我們日常生活的經驗裡,很容易解釋,比如原本的 Porsche 跑車和 VW(Volkswagen) Beetle 車,同樣有在車後的機器、四個氣缸、以空氣降溫、個別的減震懸架、兩個門、車箱在前面等「相似構造」。當然,我們都知道這兩種車都是 Ferdinand Porsche 設計的,自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如果生物是完全不相似的話,可以很容易的解釋是因為有多位不同的設計者。有同一位設計者也合理地解釋生物界的共同點。但是,進化論不能解釋的問題卻不是「同一位創造主」的問題。同一位創造主就解決了前面所提到的,進化論的問題:不同門的生物有相似的構造,相似的構造不是同一基因所管理,還有,同一基因可產生不同的構造等。進化論發明不同字眼去解釋不能解釋的現像,比如,相似構造被認為是共同祖宗的證據;而共同作用、不同構造則叫做「趨同進化」,避開了自相矛盾的事實。

當我們想到更小的構造時,不能不叫我們看見宇宙的劃一性。比如,我們所知道,所有的電子都有同樣的電性-負電; 所有的電子和所有的質子有等級而相反的電性。又如,所有已知的分子(molecule)都是相似的。著名的基督徒物理學家 James Clerk Maxwell 說:「同樣物質的分子都是完全一樣的,因此不可能是進化來的,因為進化暗示不止息的變化。」

聖經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世記一章一節)我們所觀察到的生物,是否符合這麼一句話呢?

創造是已完成了。這位全能的上帝用祂大能的話語創造,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祂告訴我們們祂造的生物是「各從其類」,我們觀察生物,確實見到「各從其類」,各類生物有其個別的「類」之中,可以有各樣的表達,但仍然在他的「類」之內。無論如何沒法從一類變去另一類,比如,昆蟲不能變化成為鳥或蝙蝠;昆蟲、鳥和蝙蝠都能飛翔,用以飛翔的結構又各不同,不但外形不同,基因不同,成長過程也不同。這叫相信進化論者十分頭疼,如果他們要用「共同祖宗」來解釋,有很大問題。但是,同一位創造主創造這些很不同,但都能飛翔的生物,就一點沒有問題,而且叫我們更欣賞上帝無比能力和智慧。

進化論學者企圖在分子生物學裡找「同祖」的證據,但也是失敗。因為仍然無法給他們答案,比如:比較三種生物甲、乙、丙,要看哪兩種生物是較近的「親屬」。用生物的A蛋白比較的話,結果是甲-乙較近;用B蛋白比較的話,是甲-丙較近;用C蛋白比較的話卻是乙-丙較近!如果真的如進化論所說,一類演化成另一類,那麼,無論用生物的那一部份,那一蛋白做比較的話,應該都得到同樣的結果,那樣才可能用分子生物學去決定哪一生物較「原始」,哪一生物較「進化」,哪一生物「低等」,哪一生物「高等」。但是進化論學者這一嘗試仍然失敗。

如果我們放棄這從來沒有一點證據的進化假設,接受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創造主的說法,我們就發現生命多美好,科學的研究多有趣,正如偉大的科學家 Kepler 所說的:「跟著上帝的思想而思想。」(Thinking God's thoughts after God.)又如眾所周知,影響我們日常生活至深的科學家 Louis Pasteur,他說:「我愈研究自然界,我愈驚歎創造主的奇妙作為。」(The more I study nature, the more I stand amazed at the work of the Creator.)

每次我讀到進化論學者以為找到新的分析方法,要證明生物都有共同祖宗時,我都心裡微笑地等待,看看上帝又給我們什麼奇妙的驚喜,而進化論學者又發現什麼震驚和失敗。有時我猜想,上帝早知道我們廿一世紀的人類,膽大任性,連造他們的主也不承認,無論如何要證明我們沒有創造主,我們不需要順從創造主,我們不需要向祂交賬。上帝也早知道我們會用以證明無創造主的途徑和方法,上帝早已在祂的創造中安排好,叫我們的研究都無法證明我們的存在是「自然產生」、「自然存在」的。

只要我們容許自己脫下進化論加在我們腦中的枷鎖,容許自己自由思想,容許自己無偏見地跟著科學的事實(而不是跟著某些科學家),我們能夠很容易地分辨是非,看見科學的事實支持「同主」,而不是支持「同祖」。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在這位主的台前被審判,但願我們都能得著稱讚!

(註:取材于 Jonathan Sarfati, The Greatest Hoax On Earth? Pp.89-104, Creation Book Publishers, Atlanta, Georgia,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