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應許之地】分配應許之地(2)

 

約瑟家族人數眾多,是因為包括了兩個宗族,「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書16:1-4)

約瑟家族的代表與約書亞談話解釋了這獨一無二的分配方法:「耶和華到如今既然賜福與我們,我們也族大人多,你為什麼僅將一鬮一段之地分給我們為業呢?」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地容不下我們,並且住平原的迦南人,就是住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並住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車。」約書亞對約瑟家,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人,說:「你是族大人多,並且強盛,不可僅有一鬮之地,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書17:14-18)。

其中提到基色,最可惜的是:「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16:10)(基色:參10:33)基色最後被埃及佔取,送給所羅門王作結婚禮物(王上9:16),作苦工的僕人,是那在所羅門手下作苦工的加註。「沒有將迦南人趕出去」(17:13),是進入應許之地美中不足的事。同時,其後在分裂王國時期,南國以猶大支派為主,所有王都背叛耶和華上帝的北國,則以此時人數眾多的以法蓮支派為主,「以法蓮」也成了北國的代名詞。

在示羅(會幕設立在示羅,並留在那裡到撒母耳的時代,撒上4:3),分給其餘各支派之地(18、19章)是用拈鬮決定。這方法並非聽天由命,而是在耶和華面前一種神聖行動(書18:1、10),根據《歷代志上》廿四至廿六章的記載,各種神聖的職位是用掣籤方式交給各不同的祭司家族;《尼希米記》(11:1、2)百姓也樂意接受這方法:「百姓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百姓掣籤,每十人中使一人來住在聖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別的城邑。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百姓都為他們祝福。」

由此,便雅憫分得的地業,在猶大與以法蓮兩強大支派的緩衝地區,北界即以法蓮之南界(16:1),其南界即猶大之北界(15:15);西緬分得的地業(第二鬮)(19:1-9 );西布倫分得的地業(第三鬮)(19:10-16);以薩迦分得的地業(第四鬮)(19:17-23);亞設分得的地業(第五鬮)(19:24-31);拿弗他利分得的地業(第六鬮)(19:32-39);但分得的地業(第七鬮)(19:40-48)。

在分配應許之地(約但河西),最先記迦勒所得之地(14:6-15),最後記約書亞所得之地(19:49-51)。約書亞非君王,是一位受命將耶和華子民帶進應許之地的神僕,記在最後是合情合理的。

給利未人的城邑記在20、21章。利未人最後才分得他們的城邑及附近郊野,頭一鬮是給祭司(10節),也即是哥轄子孫分得的城邑。另有革順子孫分得的城邑(21:27-33),和米利拉子孫分得的城邑(21:34-42)。

設立逃城(參民35:9-34;申4:41-43;19:1-14)的原因是:當踏入應許之地時刻,以色列人的生活形式由遊牧民族轉為鄉鎮社會的安定生活。昔日部落制習慣尋仇,親人本著血債血償的觀念有責任追討血債,但與今後在集會中依照民法裁決案件有所衝突。在這轉變過程中,他們需要採用一折衷辦法處理殺人案件,免得無辜者在依法受審前被殺,逃城正在這情況下設立。犯人只有兩個免死途徑:一是在本城集會中宣布無罪;二在等到大祭司逝世時得赦。

有學者認為大祭司的死免除了犯罪者觸犯禮儀之罪。當日逃城有六:基低斯、示劍、希伯侖、比悉、拉末和哥蘭,這些城市分布在北部、中部、南部,這種設計相當重要。「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20:9節)

四境平安:(21:44見1:13),意即「安息」,這是《舊約聖經》中一個重要的觀念(見申3:20;撒下7:1、11),表示邊境安定,與鄰國相安無事,境內則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