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青少年從上帝的家中流失,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要幫助我們的孩子,確信「起初上帝創造天地」是確實的。因為學校及媒體大多要灌輸相反的思想,要我們的孩子以為聖經不可信、不可靠。我們的孩子從小「學到」各種的「進化證據」,頭腦被洗掉。當他們還小的時候,自己不會獨立思考,不懂審核性的思考,因此容易被洗腦。
我們稍微提幾個進化論的所謂「證據」,一起來思考。一方面知道孩子被教的是什麼,一方面思考為什麼這些「證據」並不是支持進化論的。我們提過米勒─尤里的實驗,提過海克爾的胚胎,也提過英國的胡椒飛蛾,現在讓我們看「達爾文的地雀」。
我們在好幾個博物館都看到「達爾文的地雀」(Darwin's Finches)的展覽,而且都說明這些地雀給了達爾文理論的靈感。它們的鳥喙大小有些不同:有長有短,有大有小,有不同深度。據說達爾文看到不同的鳥喙,因此靈機一動,覺得是因為環境不同,適者生存,因此帶來不同喙形的地雀。歷史學家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達爾文並非因為研究地雀而得到靈感。但是,不管怎樣,讓我們就思考一下這些不同喙形的地雀,看看是不是「進化」的實證。
是的,如果地雀吃的食物,或多或寡,牠們的喙形會有所不同。比如:這一年小種子少了,大種子需要身體較大較壯,鳥喙較大較強的地雀才能吃到。那麼,活到可以生下一代的地雀,多數是身體較大較壯,鳥喙較大較強的。只是,這並非進化的證據,因為如果情況繼續,不多幾年,只剩下較大較壯,鳥喙較大較強的地雀。以後就不能再有比較細小的地雀了,這不但不是「進」,而且這是「退」。從有不同體形,不同鳥喙的地雀,退到只有又大又壯,鳥喙又大又強的地雀了!
就像胡椒蛾一樣,所謂「適者生存」的觀念,並不等於進化。適者生存只是告訴我們,適合生存的生物,就能夠生存。
適者生存是合理而容易了解的見解,事實上,達爾文之前,一位相信創造的化學及生物學家 Edward Blyth (1810-1873)已經提到適者生存的觀念。意思是,在某情況之下,某些生物較能生存,因此牠的子孫就留下那生物的遺傳基因,適者生存不但不是達爾文發明的觀念,而且Blyth更是一位相信創造的科學家。
當然,適合生存的,自然生存;而生存的,當然就是適合生存!所謂「適者生存」或「天擇」,是需要先有某些已經存在的生物,在某情況下,有些繼續生存,有些不能繼續生存。意思是,開始就已經有幾種生物,後來有些不能生存,因此「適者生存」與進化的觀念無關。那些生物本來就已經存在,後來有些不存在了。所以「適者生存」只可以解釋生物為何絕種,卻不能解釋生物為何出現,因為必需先有已存在的至少兩種生物,才能「競爭」。
那些地雀從何而來?達爾文的觀念不能解釋,但是,有一項有意義的研究倒是十分有趣。有一對夫妻,Pete 和 Rosemary Grant,在 1970 年代長駐加拉巴戈斯群島(Galapagos Islands),他們仔細測量一種中型地雀,甚至記錄地雀的交配生子,仔細記錄雨量等情況。十八年的研究,發現鳥喙大小的「變化」奇快,他估計要從某一品種的地雀「變化」成另一品種,只需百年至千年,這跟達爾文的想法相左,達爾文以為要很長的時候,甚至百萬年才能「變」品種,不過,這些「變化」卻是沒有「進」,牠們都還是鳥類。進化論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時間,鳥可能進化成他類,但是,這只是構想中的觀念,不是科學的事實,不是觀察到的科學事實。
上面提到,在達爾文之前,Edward Blyth 已經發表了他「適者生存」的觀念,而他是信相創造的。現在我們也了解「適者生存」與進化無關,倒是與絕種有關。因此,所有以「適者生存」為證的變化,都不是進化的證據,不過,Grant 的研究卻無意中支持了聖經所告訴我們的歷史。
照著聖經的記載,上帝造了各類生物,說明「各從其類」。鳥永遠是鳥類,洪水時,上帝叫每類一對(潔淨者七對)上方舟,那一對就是現在該類的祖先。洪水之後,生物都出了方舟,然後繁殖,各從其類。根據 Grant 的觀察,變化可以很快。
上帝的創造是以智慧創造的,祂造各類生物,在該類的遺傳基因裡已經放進大量的潛能,可以適應不同的環境。因此,在短時間裡,在不同環境中的地雀,就有不同的喙形,以適應不同的環境。
這樣看來,Grant 的實地觀察的結果,叫我們更容易明白為什麼只數千年(方舟約是四千多年前的事),就能夠從一對地雀,分散到各處,而有現在的不同體形和喙形的地雀。不同大小的鳥喙,不是因為鳥兒遇到不同環境,所以「進」出適合那環境的喙;也不是如新達爾文論所說,因為有基因突變,供應了不同的「基因材料」,讓適合該環境的地雀活下來,繁殖下代,因此帶來不同樣鳥喙的地雀。因為我們所觀察到的「基因突變」都是破壞性的,不是建設性的。
「基因突變」是抄錯,在遺傳基因複製的時候,抄錯了。進化論說,因為抄錯了,所以提供了新的材料,供應「適者生存」的競爭。但是,科學的觀察是相反的,抄錯了,叫生物的組織被破壞,是退而不是進。有不同鳥喙的地雀乃因為上帝的創造奇妙,自開始就設計地雀的遺傳基因裡有很多潛能,很多可能的組合,因此可以有各種不同的鳥喙。而當環境有不同的要求時,就有可以在該環境下生存的地雀生存下來。
就如人的設計,也可以叫我們看到設計者的智慧,比如說,我們以前有一架汽車,平常是兩輪帶動;但是,如果在雪地或是泥地,只要按一個鈕,就可以轉為四輪帶動。這告訴我們設計者有想到有需要四輪帶動的時候,四輪帶動不是踫到雪地才「生出來」的,而是本來已設計好,遇到需要時已經備用了。
地雀的喙有時大點,有時小點,視當年雨量多寡而定。喙大的和喙沒那麼大的地雀也可以交配生子,因為牠們都是同類,無論再給牠們多少時間,也只能生出鳥兒來。但是,進化論信仰者常以「外推 extrapolation」的方法,告訴我們只需要足夠的時間,一類可以「進」成另一類; 只要足夠的時間,單細胞可以「進化」成為人。但是,這種外推法不一定是事實。比如,今年鳥喙長了一毫米(millimetre),以此外推,是否十年後鳥喙就長了十毫米呢?我們當然不以為然!
既然鳥喙的大小可因雨量多少而不同,那麼,可不可能今年大點,明年小點呢?有人要賣股票給你,他告訴你這股票去年長了 30%,買它的話一定發財,你會問他什麼呢?「過去五年的記錄?過去十年呢?」對嗎?你不會那麼容易被騙的!其實,只要我們用同樣的審核性思考,我們也不容易被進化論所騙。如果蒼蠅長多了一對翅膀,那是不是進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