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漫步】泰山與鴻毛 -- 挪亞篇(12)

 

根據聖經的記載,洪水之前,人類與動物互不驚懼,但洪水之後,動物開始懼怕人,這可能與人類開始吃肉有關,人要捕獵鳥獸、魚類等。神在洪水之後,容許人吃肉類,可能是洪水後,人的體力退化,變得衰弱,需要進食肉類來攝取蛋白質。

創世記第九章4-6節:「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人不可吃帶著血的肉,理由有三:(一)吃〈帶著血〉的肉對人的身體有害,肉未經煮熟,可能仍有細菌。(二)〈血〉就是生命,利未記第十七章 11-12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時至今日,某些教會連輸血也在拒絕之列,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不吃血表示尊重生命,尊重生命表明敬畏神,因為生命的主權在於神。(三)不可殺人,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而且所有生命都屬乎神。無論殺人者是動物或是人,神必追討。

神以彩虹為記,與人立約,最初的對象包括(一)挪亞、他的兒子們及其後裔;(二)所有從方舟出來的活物,包括飛鳥、牲畜及走獸;(三)地,指土地本身,不再有洪水毀滅地,而地也代著地上的一切活物。"約"表示不再用洪水滅世,"虹" 是雨後陽光折射而生,象徵著審判與憐憫。(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