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25年牢獄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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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年青的主婦 Christine 在家裡三歲兒子的面前被人謀殺,丈夫 Michael Morton 被控謀殺妻子罪名成立,被判終生監禁。當年的報導指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犯人一直沒有表示任何悔意,更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只有一次見到妻子的相片時不停流淚。控方和陪審團一致認為 31 歲的犯人在自己生日那天因性需要殺了妻子。 但律師 Berry Scheck 卻一直相信他是無辜的。

HeadLine 1402 0B Atc 1在監獄中他時常哭泣,更用耳塞減低獄中的喧嘩聲,兒子 Eric 則交由家人撫養,每半年一次探望。能見到兒子是他唯一的安慰。青少年時兒子已不再探他,十八歲後更寫信給他告知已改名換姓,以他殺了媽媽為恥。 那天他整個人都崩潰了,大聲不停的叫問:「神啊,為什麼這事會發生在我身上?」。哭了很久,突然美妙悅耳的音樂傳到他耳裡,他見到整個囚室都充滿了光。 他立刻醒悟過來,覺得上帝在他囚室裡,懷抱著他。他不再害怕了,從前整天只躲著哭和思考報復的問題,現在開始把監房變成自己的渡假屋和靈修的地方。時常思考過往的一言一行,也認識了一些朋友。

Berry Scheck 一直都沒有放棄這個案件。在 1992 年他將這個案件的疑點和當時已有聲望的 John Raley 律師團隊一同跟進。 John 對整個案件產生疑問,也相信 Michael 一直聲稱自己是清白的。在明查暗訪下,他發現了新線索,就是當年 Eric 清楚的口供並沒有在庭上作呈堂證據。當時在場的 Eric 清楚的說:「爸爸不在,只有媽媽和 Eric,那怪獸偷了爸爸的手槍和媽媽的錢包。」

2001 年控方開始提出協議,條件是 Michael 認罪。 2008 年 John 的團隊發現更多証據,那藍色的手帕沒有正確的拿去驗 DNA,要求控方把證物交給他們重新的驗 DNA,但卻遭拒絕。首席檢察官 Don Wood 認為是 "Mud in the water" 大概不希望擴大事件。2010 年控方再提出將他假釋的條件,只要他表示悔意。雖然 John 清楚的向 Michael 表示這次他不能給他任何意見,請他自己作出選擇,因為可以影響他一生。可是 Michael 堅決拒絕認罪的條件。更明確的表示:若上帝要他出獄,他才會出獄,現在他唯一擁有的就是自己的清白。他不是先知,也不知道上帝為什麼給他啟示,但他不需要為此說謊,這全是真的。因此 John 大受感動,聲稱絕不會放棄,更祝願上帝早日把他釋放。

經過長時間的努力和協調,律師團終於拿到手帕上的 DNA 樣本,透過 DNA 庫的資料搜查,發現這 DNA 是當年居住在同一個地區的 Mark Alan Norwood,他更在 Christine 遇害後幾年用相同手法在別的地方,殺害了另一名女子。

2011 年 Michael 重獲自由。大批記者在監獄外守後,他們第一時間拍下他舉頭望天深呼吸的照片。在獄中,他完成了心理學的學位課程。雖然經過了二十五年監獄生涯,但他全無恨意,還替當年的法官和檢察官求情。更推動 "公平審判"。2013 年美國法院通過 "Michael Morton Act"。他和兒子的關係也慢慢得到修補,兒子也分享說:他開始明白父親是很愛母親的,現在他才從新認識自己的過去。

在 "CNN Film" 裡 Michael Morton 回顧過去的日子說:「我現在學會了三點:第一是有一位神。第二上帝就是智慧,衪比我聰明。第三上帝愛我。當認識這三點後,還會有什麼問題呢! 現在我明白什麼是苦難和不公平了。當苦難來到時,除了接受,還有什麼比這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