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真日記】安樂死真是死得安樂嗎?

 

GloriaTaylor最近加國高等法院通過更改憲法接受安樂死,這是幾位不治之症的病人和家屬多年向法院的要求之果。安樂死由自願醫生執行,對象包括末期癌症和不治之症的病人﹔有自殺傾向,不願存活的人等。法院限期一年,給國會更改憲法後生效。

現在每個基督徒都應問自己,這會是神喜悅的,合祂心意的決定嗎?若結論否定,那麼我們作為信徒,是否有責任阻止呢?又有什麼行動可以表達我們基督徒的看法呢?以下有幾個可能的行動:

一、通過傳媒表達我們的立場。

二、組織游行,反對這樣的憲法。

三、組團到法院表達意見。

可能神對我們各有不同的指示,放在禱告中吧,求神指示,然後順服去做。我家挂了一句名言:"For evil to flourish , all that is needed is for good people to do nothing! "( By Edmund Burke )(若要邪惡昌盛,只要好人不行動即可。)

我知道有不少曾有自殺傾向的人,或也嘗試過自殺被救的人,後來都過得很有價值和意義的生活,但這條例一出,這些人就再沒機會被救﹐從而過上有價值的生活了﹐更不提他們將永遠失去永生的盼望!因幾個不治之症的人的需求,就殺害許多無辜的人,不給他們再生的機會,公平嗎?

現在回應絕症病人要求安樂死的原因:

一、患上不治之症,對生存已無盼望,不如死去更好:

回應:現今醫學昌明,許多過去認為是不治之症的,現在都有治愈的希望,例如:肺結核、多種癌症等,基督徒更相信,無所不能的神,能醫治百病!

二、無法忍受的痛楚,何必為生存繼續忍受下去?

回應:止痛藥的發明,現今可以控制痛症。

三、成為家人的負擔:不如早死,叫家人得到負擔的解脫。

回應:毫無疑問,家人在時間、金錢、精力和情感上都要付出極多,可是他們因此所獲得的,卻遠遠超過他們所付出的:

1)、他們學到忘我,捨己愛人的美德。

2)、有機會補償過去對親人的疏忽。

3)、他們心裡有平安,因已盡力服侍病中至親。

4)、如病者還未歸向耶穌,這是最後一個機會。

5)、這種服侍,不會過長,因絕症之人生命有限。

6)、服侍絕症親人的樣式成為後代的榜樣,有一天自己落到這光景,親人也會如此服侍你。

這樣看來,不治之症的人並非給人帶來牽累,而是給親人一個成熟的機會和禮物。

所以奉勸基督徒們,神不喜悅的事,我們不要去做,也不能靜默不言。讓我們以行動來表明我們的立場,靠死裡復活的主戰勝惡勢力的控制!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我知道神一切所行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這樣行,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傳道書3:1 -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