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篇】基督徒不適合作律師嗎?採訪西三一大學校長 Robert G. Kuhn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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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 1601 Atc1西三一大學(the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是卑詩省,也是全加拿大規模最大的綜合性私立基督教大學,成立於 1962 年。1957 年,美國播道會成立了一個委員會,探索在菲沙河谷建立一所文科大學(a liberal arts college)的可行性。後來,該委員會買下蘭里縣(Langley Township)的一片奶牛農場作為校址,於 1962 年創辦了西三一初級學院(Trinity Western Junior College)。經過 50 多年的發展,如今西三一大學已經擁有 42 個學士學位科目和 16 個碩士學位科目。作為該校組成部份的加拿大聯合神學院(the Associated Canadian Theological Schools)亦可提供包括教牧學博士、神學碩士、道學碩士等各種學位的完備科目,為美加及世界各地培養教牧專業人材。筆者也是該學院的畢業生(1998 年度)。

筆者曾於 2012 年 11 月採訪過時任西三一大學校長的 Jonathan Raymond 博士,採訪概要刊登在《真理報》2013 年 2 月號上(www.globaltm.org/index.php/item-all-tm/item-cat-atc-2027/item-cat-atc-2013-02/1317-atc-van-1302-1),那次是因為該校新設的師範課程受到卑詩省教師工會的抵制而不得不提出告訴之時,官司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終以西三一大學獲勝告終。這次筆者再次採訪現任校長 Robert G. Kuhn 博士,又是因為相似的原因:該校新設的法學院受到包括卑詩省在內的數個省的律師公會抵制,理由竟然是該校的 "社區生活公約"(Community Covenant)只接受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在整個三一大學校園區域內禁止飲酒、抽煙、性濫交(包括婚姻以外的一切性行為)!

DrHuhn卑詩省律師公會原本投票決定接納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擔任律師的資格,但在工會內反對聲浪高漲的情形下於 2014 年 10 月再次投票中否決先前的決定,轉而加入抵制的行列(除卑詩省外,還有安省和新司科社省律師公會投票決定抵制,而阿省、沙省、紐省、曼省、新不倫瑞克省、愛德華王子島及努拿渥特地區律師公會都決定予以接納)。不過,在去年 8 月西三一大學向卑詩省高級法院提出告訴之後,於 12 月 10 日作出裁決,卑詩省律師公會必須接納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擔任律師的資格。新司科社省法院也曾作出相同的裁決,但該省律師公會還在上訴中。而安省法院的裁決卻不利於西三一大學法學院,西三一大學決定繼續上訴,有必要時會將官司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卑詩省高等教育廳原本已經批准西三一大學法學院於 2016 年 9 月開課,但後來卻因為來自各方面的反對聲浪而出爾反爾,收回成命。為此西三一大學也要訴諸法律。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一所堅守自己的信仰原則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竟然會受到號稱維護包括信仰自由在內的公民自由權利的律師公會抵制呢?難道在他們看來基督徒不適合作律師嗎?如果基督徒不適合作律師,那麼是不是也可以相同的理由認定他們也不適合擔任公務人員、醫生、護士、會計師、工程師......等等的職務呢?在我看來,這毫無疑問是赤裸裸的宗教歧視。

為此,我請教了西三一大學校長 Robert G. Kuhn 博士,他表示,無論在過去很久遠的歷史當中,還是在眼下的加拿大以至整個北美社會,從事法官或者律師的基督徒為數眾多,沒有證據表明他們會因為個人信仰的的緣故而在工作中有偏頗或者歧視某些當事人,事實上恰恰因為他們出於對上帝的敬畏和對公義的尊重,他們常常因為耶穌基督愛心的激勵而會盡最大可能去維護少數族裔及弱勢群體的權益。

Robert G. Kuhn 博士指出,對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的抵制僅僅是對本校持守 "一男一女" 的婚姻原則的 "情緒化反應"。這樣的婚姻原則是基督教信仰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內容,單單因為本校畢業生持守這樣的信仰原則就把他們排除在法律職業之外是不公平的,也是對他們的宗教歧視。抵制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畢業生的人聲稱他們主張包容性,而他們對本校法學院畢業生的抵制恰好證明了他們的不包容性!

Robert G. Kuhn 博士自己就是西三一大學的校友(1970-72),他說雖然本校只是擁有 4,000 多名在校生的小規模私立大學,但在學術研究和體育競賽中均有傑出的表現,本校畢業生也在各行各業成為優秀的、有領導能力和創新精神的中堅力量。在《環球郵報》的大學報告中,本校的教學水準連續多年都得到  A+評級,本校商學院被評為卑詩省最佳商學院。

Robert G. Kuhn 博士說:"可是本校畢業生如果要入讀法學院,如我本人就是如此,則需要經過轉學的程序,去其他的大學繼續攻讀。很自然地,有很多學生希望能在本校繼續攻讀,為此我們於 2012 年作出規劃,將在本校設立法學院。"

他指出,基督教大學設立法學院的先例有很多,只是在加拿大尚屬首例。在一個日益多元化的社會裡,有一所在基督教信仰的背景下進行法學教育的學院肯定是很有必要的。西三一大學的確是能夠為青年學子提供這種選擇的最佳場所。

雖然在當今的加拿大的社會上,特別是大眾傳媒當中,對基督徒有很多出於刻板印象的描述,然而基督教信仰其實可以給法學教育增添更多的豐富內涵。我們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建基於猶太-基督教的信仰原則,其中也更加包含著珍視人類尊嚴,關懷弱勢群體的訴求。而這些價值觀念都是基督徒所高舉的。

基督教背景下的法學教育特別看重公義與和解之間的平衡,主張從正面的角度來解釋法律問題。許多法律界專家都十分稱許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的這種協調性的取向。

雖然有著這些更廣闊、積極的層面,很多批評者卻僅僅偏執地著眼於一個焦點之上,即本校 "社區生活公約"(Community Covenant) 中有關婚姻原則的界定,似乎由於這點就會發生對同性戀者平等權利的忽視。但其實加拿大的國會和法院都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根據 2005 年國會對婚姻定義的修正案,其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如西三一大學這樣的宗教社群有權利按照自己的信仰原則定義婚姻的內涵。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也確認西三一大學有這樣的權利。卑詩省政府和立法機構也確認西三一大學是宗教性社群,故而有遵從和守護自己的信仰原則的權利。

Robert G. Kuhn 博士表示,作為一個致力於學術自由和信仰自由的社群,對人類整體的愛與尊重歷來是,並將會永遠都是本校的強而有力的特質之一。因為正是這點把我們來自各個不同區域、不同種族和文化背景的學生及教職員緊緊地團結在一起,使得這個社群在信仰與理性的張力之下活出基督信仰的價值,以之作為指導我們的生活,並賦予我們生活以意義的方向。

基督教信仰的實質來源於耶穌基督,祂教訓我們在任何時空下,都要向所有的人展現愛與尊重,而不因人們的信仰、膚色和性取向而有所改變。新設立的西三一大學法學院將會遵循同樣的信仰基礎和價值取向,並在此前題下追求法學教育的優異質素。

"溫哥華港灣"(BCbay.com)專欄作者芷語有這樣的觀察:
筆者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同性戀,但覺得法律協會顧慮太多。西三一(大學)是私立學校,本身有選擇學生的權利不說,人家一個教會學校,並沒有拿著刀槍逼著學生簽署那份契約,開法學院的大學這麼多,不認同教義的大可以去別的學校。再說,該校還有文理科學等這麼多學院,是否因為這個涉嫌歧視同性戀的契約,畢業生就都不可以從業,那學校就可以關門大吉了。

再說歧視,法律協會認為需要簽署契約是對同性戀的歧視。每個宗教教義不同,信什麼教又是個人選擇。因為這份契約就不承認畢業生的資格,會否太過?如果是擔憂該校法學院畢業生未來執業時會在法律方面產生不利同性戀的影響,其他學校法學院就沒有基督徒了嗎?

這也不是西三一(大學)首次受到相關挑戰,事實上,早在 1999 年,西三一(大學)就與卑省教師學院(BCCT)就同樣的問題打起了官司。西三一(大學)希望學生可以獲得擔任教師的資格,但顯然 BCCT 認為這樣會於公共教育不利。《環球郵報》一位作者當時如此總結:"西三一大學的學生被要求不抽煙、不喝酒、不說壞話、不吸毒、不通奸或行同性性愛。你說他們不適合教育孩子?" 2001 年,聯邦最高法院選作出了有利於西三一(大學)的裁決。(http://news.creaders.net/comment/2015/09/01/1576770.html#sthash.BPxfA8Ci.dpuf)

這正是莫大的諷刺,當年因西三一大學師範科畢業生持守傳統家庭婚姻原則而指他們不適任教師,如今又因同樣的理由試圖將該校法學院畢業生摒除在法律專業的大門外,加拿大社會是不是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醫了呢?
我們相信耶和華上帝依然坐著為王,祂掌控歷史的進程,祂決定王國的興盛與衰敗,祂會動用世界上的各種勢力鞭撻墮落與敗壞的君王及其臣僕,也會使用世界上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的力量彰顯祂自己的公義!

"惟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祂已經為審判設擺祂的寶座。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詩9:7-8)" 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詩50:6) "公義和公平是您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您面前。"(詩89:14)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申命記 16:20 ) "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

最後提醒各教會的肢體:與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相關的訴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期間需要大家繼續關注,並為該校的相關人員,校長、院長、代理律師和教職員代禱。Robert G. Kuhn 博士也希望有心且有力的肢體在資金上慷慨解囊,以支持他們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