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九27)我想隨著年齡增長,根據我們的經驗法則,對於「人人都有一死」應該是沒有人會反對的,但是提到「死後且有審判」時,可能有人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選擇「不相信」。不管別人信不信,您相信嗎?
如果不相信有審判,那麼不就太便宜那些天天胡作非為,以踩在別人身上為樂的人嗎?若是沒有審判,這世上還有天理嗎?但是如果有審判,那「那審判」是怎麼一回事呢?是根據什麼為依據呢?是誰來做「審判官」呢?說得更直接貼近自己一點,你、我是否也會被列在「受審判」的行列呢?
聖經其實很明白地指出:「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二十11-15)
在整本聖經中數次提到「生命冊」可見其重要性(詩篇六十九:28;以賽亞書四:3-4;腓立比書四:3;啟示錄三:5;十三:8;十七:8;二十:12、15;廿一:27等等)。到底「生命冊」是什麼呢?
記錄「得救者名字」的那「一本書」就叫「生命冊」(生命之書),如聖經所言:「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書十二1)除了生命冊之外,根據啟示錄所記載的,還有「其他的案卷」(複數)也會在末世的審判時同時被「展開」來檢視。這些其他的案卷就是紀錄人善惡行為的「行為之書」。
聖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記載了「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九27),但是神的屬性除了「公義、聖潔」外,更是滿有「憐憫、慈愛」!神不會只審判人而不給人機會!神在歷世歷代興起無數的先知(為神傳話的人),一再地呼籲,要人迴轉歸向造天地的主,藉由安慰、鼓勵、勸勉、責備、懲罰等等方法,目的無他,就是要人悔改得救。神苦口婆心地說:「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以西結書三十三10-11)
筆者曾在一次中學生的聚會裡問十幾來歲的孩子:「有被自己的父母傷害過的請舉手!」這些孩子們幾乎毫不猶豫地馬上舉手。我反問,「傷過父母的心的請舉手!」結果還是全部都舉手了,只是這次舉手的速度明顯地慢了許多!我接下來問:「有被謊言騙過的舉手!」全部的人馬上舉手,再問:「有說過謊話的舉手!」大家互視一番,露出詭譎的笑容,然後通通姍姍地舉起手來!我順著話語問下去:「覺得自己無罪的舉手!」結果沒有一人敢舉手,再問:「意識到自己『也是』罪人的請舉手!」結果通通舉手。最後我們一起在神面前,思想自己曾犯過的罪與過犯,然後在神面前作認罪禱告。我們沒有一人從沒做過錯事,每個人都犯過不同程度的過犯,但是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是「不願意認神」及「否定神的作為」!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16)世人所犯最大的罪是,不接受白白地賜給他們的救恩(主耶穌的代贖),及不承認從神來的「聖靈」所成就的工,還「無緣無故」地牴觸神的救恩,藐視神,不受神的規範。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任何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但人若褻瀆聖靈,卻永遠也得不到赦免,要擔當永遠的罪。」 (馬可福音三28-29)
人的一切活動,可分身內與身外,我們在世時一切的「所為」,是我們「所是」的「外徵」,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心裡的「內徵」,在外人看雖是隱藏的,但卻是實際存在的。俗語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一切所行與所思的,也都會被檢視,「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十二14)「行為之書」記錄了人一切「內、外活動」的痕跡。
但除此之外,還有一卷「生命之書」(生命冊),這書又叫「羔羊的生命冊」。為何叫:「羔羊的生命冊」呢?人都會犯罪,沒有誰可「完全地」代贖誰的罪,但是過犯是需要付上代價的。因此,神因為愛人的緣故,也為了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祂差派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為有罪的人死在這個世界上,替罪人付上所要付的代價,使罪人的罪可以得到赦免與饒恕。如果我們接受了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死的代價,我們的名字將被寫在這位「代罪羔羊」的冊上。
名字在這冊上的人,都是願意承認自己是有罪、違背了神的原則的人,且願意悔改,接受耶穌因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而且願意「持續」轉離惡行,不「繼續」犯罪,且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的人。藉此,神就赦免了這些人的過犯,「稱」他們為「無罪了」。這好比在法庭終審時,法官將長長的起訴書全攤開,然後,台前受審者的罪狀一條條地被仔細地揭露出來,讓受審者啞口無言。但訴狀旁邊,還有一卷「保釋」的文件,上面記載「罪的代價已『完全』被付清」者的名字。法官一看到名字在這「恩典」文件上的人,就直接宣判「無罪了」!這場景與神藉由聖經「啟示錄」向世人「預告」末世審判時的場景相仿。
讓我們仔細想一想,若是真如啟示錄所記載的,那麼在末世神的審判臺下,我們的景況會是如何呢?當案卷展開宣判時,我們是會因為那位自稱「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的耶穌的代贖,而從心裡歡喜地說「成了」,然後進入神為我們預備的美麗天城,與神永遠在一起,還是因罪性完全被揭露,要自己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因此被丟到與神完全隔絕的另一天地(火湖裡),而悔恨不已地說「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