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與中華】《新疆基督教史--兼地區簡史(38)》

 

編者按:從《新疆基督教史--兼地區簡史》中﹐細心的讀者可以看到基督教由西向東﹐最終傳播到東亞的 "足跡"﹐是對 "中國基督教史" 非常寶貴的補充。作者以嚴謹的史學論述方式附有大量詳細腳註﹐由於篇幅所限在此不得不予省略﹐需要作深度研究的讀者可去原文網址查核:中國基督教理學協會(www.ccaa2009.com)。

第三章、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的新疆基督教歷史(1888-1938)

二、一位土耳其基督徒的使命(接續上期)

他們經過絲綢之路的一些著名古城,例如,馬雷(今土庫曼斯坦的第四大城市,馬雷州的首府)和撒馬爾罕(今烏茲別克斯坦第二大城市)。1892 年 1 月底,[51] 他們到達喀什噶爾,首先拜訪了俄國領事。他們被告知,來這裡宣教非常危險。一位天主教的宣教士,荷蘭的亨德里克神父(Father Hendriks or Hendrick)和一位名叫亞當•伊格那陶維奇(Adam Ignatovich)的波蘭人,已經在這裡宣教六年了,都不敢住在城裡。[52]


[53] 一個星期後,豪吉爾和那位亞美尼亞小伙子返回了,只留下約翰一個人。他開始住在喀什噶爾城裡,穿當地人的衣服,常常與毛拉(或阿訇)辯論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問題。半年後,他的當地男僕——俄國領事秘書的堂兄弟,奧馬爾•阿康德(Omar Akhund),接受了基督教信仰。約翰專門為他將主禱文翻譯成喀什噶爾語。

[54] 這時候,"英國和外國聖經協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的馬禮遜(Morrison)先生來到喀什噶爾,交給約翰一個任務,將《新約•聖經》翻譯成喀什噶爾語。首先,讓他翻譯耶穌的 "登山寶訓" 作為測試。而在此之前,約翰就已經打算這樣做了。

[55] 約翰發現,喀什噶爾語有兩種方言,兩者非常相似。一種是本地的語言,另一個種是來自西突厥斯坦的穆斯林所說的方言,也就是烏茲別克語,其中前者屬於當地的標準語言,後者是從喀什噶爾本地方言變異而產生的。喀什噶爾人主要分為兩大部落,白山人和黑山人。白山人的方言是標準普通話,與黑山人的方言相差甚微。鑒於這種情況,約翰決定將《新約•聖經》翻譯成為白山人方言。他的第一位僕人奧馬爾•阿康德,就屬於白山部落,後來的一位僕人哈什姆是屬於黑山部落。

[56] 在翻譯《新約•聖經》的過程中,約翰得到了幾位當地人的大力幫助。這幾位學者分別是:

1、莫扎•阿卜杜卡里姆•阿康德(Mirza Abd-ul-Karim Akhund),是喀什噶爾一位著名學者的得意門生,職業是突厥語(即維吾爾語)教師。他成為約翰的秘書,每天早晨與約翰一同從事翻譯工作。

2、福商先生(Fushang Daloy的音譯,估計意思是 "府上大老爺"),清政府在喀什噶爾的道台長官的翻譯,是來自中國內陸的漢族官員,他成為約翰非常密切的朋友。約翰幾乎每天都要去道府辦公室看望福商,並與他和其他官員一同探討翻譯的內容,主要是請他們糾正翻譯的錯誤。在本章的歷史背景介紹中我們提到過,當清政府消滅了阿古柏統治勢力,收復新疆後,在新疆設立行政管理機制,其中喀什噶爾被設立為最高行政區之一的 "道",長官為道台,首府設在疏勒縣(喀什城近郊,又因漢族軍隊和許多漢族人駐在那裡而被稱為漢城)。

3、約翰的男僕奧馬爾•阿康德不識字,約翰每天晚上讀翻譯的《聖經》給他聽,看他是否能夠聽懂,以確保翻譯的通俗易懂。

4、還有一位老毛拉,名叫尼阿茲•阿康德(Niaz Akhund),曾經在阿古柏統治時期,擔任部長大臣,約翰讓他對翻譯的《聖經》進行第三關的檢查。

[57] 按照這樣的翻譯程序,每當發現問題或某人提出意見,約翰就和莫扎•阿卜杜卡里姆•阿康德一同磋商決定。約翰還從工匠、農民和其它階層的人們那裡學習到許多特別的名詞,一同融入《聖經》的翻譯。當地還有幾本從波斯語翻譯成喀什噶爾語的書,對約翰的翻譯工作幫助甚大。

[58] 約翰沒有停止向當地人傳基督教的福音,他結交了許多朋友,也到喀什噶爾以外的地方去傳講福音和基督教,例如,去塔里木盆地的南緣重鎮——和田(古於闐)。他和人們辯論,人們對他講的內容非常有興趣。但是,當地人所見過的歐洲人甚至宣教士,在道德和行為上都給他們非常惡劣的印象,從而損害了基督教的名聲。最後,人們對他說,希望能夠看到更多的基督徒榜樣,這樣他們會考慮放棄伊斯蘭教而接受基督教信仰。於是,約翰就寫信給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 "瑞典宣教會" 的負責人艾克曼(Ekman)博士,希望能夠派宣教士到喀什噶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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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 土耳其基督徒約翰在喀什噶爾翻譯維吾爾語《聖經》,出自 Richard Schafer, A Muslim Became A Christian

 


艾克曼迅速決定並回信說,他將派拉科特(Raquette)和柏克朗德(Beklund)兩位弟兄前來協助宣教工作。[59] 在向瑞典寫信的同時,約翰接到了豪各伯格的信,說想前來與約翰一同工作。於是,約翰又寫信給艾克曼博士,建議先讓豪各伯格與自己一同工作,艾克曼博士回信表示同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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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 土耳其基督徒約翰那個時代的喀什噶爾的一條街道﹔出自 Richard Schafer, A Muslim Became A Christian

 

 

約翰的男僕奧馬爾•阿康德,請求約翰為他施洗禮,但約翰說要等到瑞典宣教會的宣教士到達之後。奧馬爾感到氣餒。[61] 後來,再三強烈要求,並表示不畏懼因為信仰而受逼迫甚至犧牲。於是,約翰在土曼河(Tuman River)裡為奧馬爾施洗,並根據奧馬爾的意見,給他取了一個基督徒的名字:拉撒路。[62]

[63] 不久,拉撒路的妻子出賣了他,告訴毛拉們她的丈夫接受了基督的信仰。於是他們開始迫害他,並威脅要殺死他。但是,由於當地清朝漢族政府的法律,他們不能處死拉撒路,就如同當年羅馬政府不允許猶太人處死人一樣。後來,由於看到拉撒路接受基督信仰後,其美好的人品性格變化,妻子和別人都開始喜歡他了。

在豪吉爾和約翰考察喀什噶爾的宣教可能性之後兩年半,1894 年 7 月,[64] 瑞典派出的宣教士們來到喀什噶爾,其中有豪各伯格(Hogberg)先生和他的太太。[65] 約翰已經為他們租好了喀什噶爾僅有的一處歐式風格的房屋,並前往三天旅程之外的地方接應他們。在中國政府的幫助下,他們一路順利通行。[66]

[67] 之後,約翰陪伴一位瑞典的旅行家斯文•赫定(Sven Hedin),考察塔里木盆地周圍的風土人情。約翰堅持在旅途中翻譯《新約•聖經》,並向當地的人們傳講基督的福音。當宣教士豪各伯格返回瑞典的時候,將約翰翻譯的《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帶走。在此之前,《馬太福音》已經完成並送到 "英國和外國聖經協會"。

1897 年 2 月,由於和歐洲的聯繫渠道中斷,約翰離開居住了 5 年的喀什噶爾,[68] 前往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1897 年,聖經公會告訴約翰前往德國萊比錫(Leipzig),因為他翻譯的喀什噶爾語的四福音書將在那裡印刷。秋天,約翰到達柏林。這裡,德國的一位語言學家,安德里斯(Andreas)教授,根據希臘原文與約翰一同校訂翻譯好的四福音書。[69] 《聖經》印刷的事情一波三折,約翰最後決定加入 "德國東方宣教" 機構(German Orient-Mission)。[70]1898年,約翰翻譯的四福音書,終於由 "英國和外國聖經公會" 在德國的萊比錫出版,並發送到中國新疆的喀什噶爾。[71]

1900 年,約翰被這家德國宣教機構派往保加利亞,向那裡的穆斯林傳基督的福音,此時他已經在柏林結婚,妻子是海倫•讓•奧斯特羅特(Helene Von Osterroht)﹔於是夫妻倆人一同踏上宣教旅程。[72] 由於這項宣教工作,約翰再也沒有回到他所牽挂的喀什噶爾。

[73] 1919 年,約翰得知因戰爭而滯留的他所翻譯的喀什噶爾語《新約•聖經》,共 14 板條箱,即將由斯德哥爾摩的瑞典宣教會運送到喀什噶爾。此時,約翰已經病重。12 月 11 日,在德國威斯柏登的家裡,當妻子在他的床邊讀完《詩篇-100》的時候,約翰用異常清晰地聲音說:"太美了" 然後就永遠閉上了眼睛,被主耶穌接走。14日,被埋葬在德國的土地上。

這位土耳其的基督徒,約翰•阿維塔瑞尼安(John Avetaranian)的故事結束了。

 


 

[51] 参考一位西方宣教士提供的资料,来源于一个网站2000年8月25日升级的内容,源参考资料不详。

[52] Richard Schafer, A Muslim Became A Christian, 第77頁。

[53] 本段参考同上,第78-79頁;同时参考一位西方宣教士提供的资料,来源于一个网站2005年8月25日升级的内容,源参考资料不详。

[54] 本段参考同上,第78頁。

[55] 本段参考同上,第79-80。

[56] 本段参考同上,第80頁。

[57] 本段参考同上。

[58] 本段参考同上,第87-88頁。

[59] 同上,第88頁。

[60] 同上。

[61] 同上,第 89頁。

[62] 同上,第92頁。

[63] 本段参考同上,第92-93頁。

[64] 参考一位西方宣教士提供的资料,来源于一个网站2005年8月25日升级的内容,源参考资料不详。

[65] Richard Schafer, A Muslim Became A Christian, 第87,95頁。

[66] 同上,第95-96頁。

[67] 本段参考同上,第16-17章。

[68] 同上,第110頁。

[69] 同上,第116頁。

[70] 同上,第20章,第120頁。

[71] 同上,第162頁。

[72] 同上,第121頁。

[73] 本段参考同上,第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