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與音樂】藝術與教會音樂

 

根據《國語辭典簡編本》,音樂的定義為 "由旋律、節奏、和聲等合成,用以傳達思想、感情的樂音"。另外,《漢典》定義音樂為 "有節奏、旋律或和聲的人聲或樂器音響等配合所構成的一種藝術"。從這些定義中,我們可以總結為音樂包含三個基本元素:旋律﹑節奏和和聲。然後利用這些元素,我們可以創造藝術作品。 而這這些藝術作品的應用是為了表達人類的思想和情感。留意的是情感並不是情緒,情緒是人類與生俱有的自然反應,而情感是需要經過理智的思考而去沉澱和消化的。

教會音樂又如何呢?當然,因為教會音樂也是音樂,所以它也受這些三個基本元素的限制。有些人將教會音樂稱為聖樂。 但是,我認為這稱呼使這音樂的類型似乎變得遙不可及。任何教會音樂家都應該是能夠自信地掌握和使用音色,旋律和和聲的音樂家。

筆者更喜歡稱教會音樂為:一種為基督教教會服務的音樂。而這些原本創作或改編的音樂是適合教會使用的音樂。基督徒於私人或集體崇拜時使用這些音樂來祈禱、默想、感恩或紀念。這一個教會觀是指普世聖而公之教會(如《使徒信經》中所述的聖而公之教會 catholic church 不是指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 Church)。究竟教會音樂傳輸什麼樣的信息?答案是:它必須與神學有關。


教會音樂是由真誠屬靈經驗而激勵所以創作出的作品,而且主要屬於神學作品類。所以,基督教的崇拜,和會眾唱歌不是舉辦音樂會。基督教崇拜的教會音樂,應該是基於聖經所教導的真理產生而來的神學作品。而這個神學作品也是藝術作品。讀者可以思考教會音樂為一個使用藝術來顯示、教授、另人感覺和了解明白的神的一種作品。

如果教會音樂是一種藝術,那麼在邏輯上我們需要問,為什麼教堂音樂或藝術會是高質量的?最好的藝術是什麼?

《文心雕龍》是中國南朝文學理論家劉勰的是中國第一部系統文藝理論著作,成書於公元 501-502 年(南朝齊和帝中興元,二年)間。劉指出,最佳的藝術作品是:"情深而不詭,風清而不雜,義直而不回,體約而不蕪,文麗而不淫。" 何崇謙博士也提醒我們已故惠頓學院前校長 Frank Gaebelein 則認為:"崇拜所用的音樂必須具有高品質,經得起真理的考驗,才能彰顯福音的榮耀。甚麼是音樂領域的真理?這個問題的答案,沒有辦法用三言兩語就可以帶過去,但至少可以指出一個方向:浮誇的、粗糙的、濫情的、炫耀音樂技巧,都不是純正的音樂,就專業而言,有上述特質的音樂,即使教義完全無誤,也不算是聖樂......如果單純到缺乏藝術性也不行;音樂真理的`誠實'和`純正',不等於`簡單'和`天真'。"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並非每首音樂都值得或適合用於基督教崇拜。我們的三一神值得我們用最佳的藝術作品崇拜祂。

教會音樂的歌曲裡應該包含有什麼呢?何崇謙博士認為歌曲裡應該包含 "神的形象、道成肉身之道、僕人的事奉等意象......神學意義必須落實於音調、和聲和旋律中。" 由此可見,教會音樂傳輸神學有關的信息。教會音樂不僅可以幫助我們表達我們的神學思想,而且還可以同時幫助我們形成及建構自己的神學思想。

教會音樂應該是由基督教的神學所塑造。不過,現時流行的音樂事奉的領袖,有音樂訓練的不多,有神學訓練的教會音樂領袖更是小之又小。在北美華人教會,這短缺情況嚴重,但是教會雖然面對這些短缺都不放更多的資源,確實有點唏噓。如果上帝呼召您在教堂音樂這個區域中服侍,您是否願意接受裝備?獻上最佳的藝術作品崇拜祂?

參考
• Gaebelein, Frank E. The Christian, the Arts, and Truth: Regaining the Vision of Greatness. Portland, OR: Multnomash Press, 1985.

• 何崇謙,"藝術在教會 (三)",《基督教週報》第 2034 期(200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