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

「同性婚姻」是否已成法例?

嘉倫
















自 從 2000 年 4 月 給 與 同 性 或 異 性 同 居 人 士 等 同 婚 姻 關 係 權 責 之 二 十 三 法 案 通 過 以 後 , 婚 姻 定 義 之 更 改 , 一 直 成 為 一 個 令 加 拿 大 人 極 其 困 擾 的 問 題 ......

二 十 三 法 案 一 經 通 過 , 各 省 同 性 戀 人 士 紛 紛 要 求 省 府 簽 發 結 婚 證 書 , 他 們 遭 拒 絕 後 , 隨 即 在 各 省 法 庭 興 起 訴 訟 。 2001 年 10 月 卑 詩 高 院 第 一 個 判 決 中 , 法 官 JusticePitfield 指 出 婚 姻 只 限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 在 生 理 的 現 實 上 , 同 性 關 係 無 法 等 同 婚 姻 。 但 同 性 戀 人 士 對 此 裁 決 不 服 , 提 出 上 訴 。 本 年 五 月 卑 詩 上 訴 庭 作 出 裁 判 , 指 現 時 婚 姻 只 限 一 男 一 女 , 乃 屬 違 憲 , 並 要 求 聯 邦 政 府 明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前 修 改 婚 姻 定 義 。 魁 省 高 院 亦 有 同 樣 裁 決 , 上 訴 排 期 於 九 月 進 行 。 本 年 六 月 十 日 , 安 省 上 訴 庭 亦 判 現 今 婚 姻 定 義 違 憲 , 要 求 把 其 定 義 改 為 「 兩 個 人 之 自 由 結 合 」 , 更 宣 判 即 時 生 效 。 繼 而 卑 詩 高 院 也 不 甘 後 人 , 於 七 月 八 日 改 變 先 前 判 決 , 說 同 性 戀 人 士 可 以 即 時 「 結 婚 」 。 於 是 兩 省 同 性 戀 人 士 , 在 宣 判 當 日 , 爭 先 「 結 婚 註 冊 」 , 領 取 證 書 。

眼 看 著 兩 省 上 訴 庭 的 六 個 法 官 , 把 由 全 國 三 百 零 一 個 民 選 議 員 組 成 的 國 會 之 立 法 權 獨 攬 過 來 , 總 理 克 里 田 說 聯 邦 政 府 不 會 上 訴 , 於 是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指 示 其 屬 下 的 司 法 部 門 立 刻 草 議 法 案 , 更 改 婚 姻 定 義 。 不 但 如 此 , 他 更 急 不 及 待 地 呼 籲 其 他 省 份 現 在 就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 證 婚 」 !

聯 邦 自 由 黨 此 舉 實 在 引 來 國 民 反 感 、 官 方 反 對 黨 憤 怒 。 只 不 過 是 四 年 前 , 當 國 會 為 二 十 三 法 案 爭 持 不 下 之 際 , 聯 邦 自 由 黨 政 府 一 再 保 證 , 婚 姻 只 限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 此 定 義 不 會 更 改 。 反 對 黨 唯 恐 國 會 反 悔 , 於 是 提 出 動 議 要 國 會 承 諾 , 採 取 一 切 必 須 行 動 維 持 此 婚 姻 定 義 , 動 議 以 216 票 對 55 票 通 過 , 支 持 此 動 議 者 包 括 克 里 田 、 馬 田 ( 馬 保 定 ) 、 葛 桑 及 當 日 的 司 法 部 長 麥 利 蘭 。 直 至 今 年 二 月 , 聯 邦 自 由 黨 政 府 為 表 示 民 主 開 明 , 從 每 個 政 黨 派 出 代 表 , 成 立 由 十 七 人 組 成 的 司 法 委 員 會 , 花 費 納 稅 人 五 十 萬 元 , 用 了 四 個 月 的 時 間 , 週 遊 各 省 , 諮 詢 民 意 , 學 術 界 、 宗 教 團 體 , 及 同 性 戀 社 群 均 紛 紛 表 達 其 意 見 , 司 法 委 員 會 共 聽 取 了 超 過 四 百 五 十 份 意 見 。 然 而 六 月 十 二 日 , 只 因 新 民 主 黨 國 會 議 員 羅 思 安 在 司 法 委 員 會 中 提 議 司 法 部 長 不 要 上 訴 , 就 把 即 將 預 備 好 向 國 會 呈 交 的 報 告 完 全 擱 置 。 司 法 委 員 會 中 支 持 傳 統 婚 姻 的 國 會 議 員 原 佔 大 多 數 , 但 在 他 們 正 準 備 投 票 決 定 是 否 接 納 羅 思 安 此 動 議 之 前 , 聯 邦 自 由 黨 突 然 調 來 兩 名 支 持 同 性 戀 的 國 會 議 員 , 取 代 了 另 外 兩 名 自 由 黨 國 會 議 員 , 結 果 司 法 委 員 會 以 九 對 八 票 , 接 納 羅 思 安 的 動 議 。 這 些 手 段 的 玩 弄 , 令 司 法 委 員 會 成 員 之 一 的 加 盟 國 會 議 員 ChuckCadman 極 其 忿 怒 , 他 說 : 「 司 法 委 員 會 向 國 會 提 交 報 告 , 已 準 備 到 最 後 階 段 , 但 這 一 動 議 , 卻 把 四 個 多 月 來 的 工 作 付 諸 一 炬 。 」

那 麼 「 同 性 婚 姻 」 在 加 拿 大 已 經 成 為 法 例 嗎 ?

雖 然 聯 邦 自 由 黨 與 其 委 任 的 法 官 互 相 拉 攏 , 玩 弄 權 術 , 但 加 拿 大 的 民 主 制 度 至 今 仍 一 息 尚 存 , 新 的 婚 姻 法 案 會 否 通 過 , 仍 有 待 國 會 投 票 決 定 。 但 在 辯 論 投 票 前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預 備 將 婚 姻 法 的 草 案 呈 交 聯 邦 高 院 , 以 徵 詢 一 個 無 約 束 力 的 法 律 意 見 , 並 向 聯 邦 高 等 法 院 發 出 三 個 問 題 :

一 、 婚 姻 法 案 是 否 純 屬 聯 邦 權 力 ? ( 此 問 題 乃 針 對 亞 省 堅 決 拒 絕 為 同 性 人 士 證 婚 。 )

二 、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證 姻 是 否 合 乎 加 拿 大 人 權 及 自 由 憲 章 ?

三 、 憲 章 內 之 宗 教 自 由 是 否 保 證 宗 教 聖 職 人 員 因 此 舉 與 其 信 仰 不 符 而 不 會 被 強 迫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證 婚 ?

預 料 此 聆 訊 將 於 今 秋 進 行 , EvangelicalFellowshipofCanada 亦 會 聯 合 其 他 宗 教 團 體 參 與 訟 裁 , 但 法 庭 意 見 如 何 , 其 實 會 直 接 影 響 此 法 案 在 國 會 中 的 辯 論 , 左 右 議 員 投 票 的 決 定 。 聯 邦 自 由 黨 政 府 為 要 一 意 孤 行 , 強 行 推 出 「 同 性 婚 姻 」 , 一 而 再 , 再 而 三 地 向 選 民 背 約 , 如 今 更 拉 出 聯 邦 高 院 作 其 後 盾 , 如 此 漠 視 國 民 意 見 , 破 壞 加 拿 大 民 主 制 度 的 所 為 , 已 把 國 民 的 容 忍 度 推 至 極 限 , 現 全 國 各 地 省 民 均 組 織 起 來 , 發 起 公 民 行 動 , 對 聯 邦 自 由 黨 如 此 黑 箱 作 業 表 示 不 滿 , 並 要 求 政 府 保 持 原 有 的 婚 姻 制 度 。 為 了 加 拿 大 這 片 地 土 , 全 體 國 民 應 該 運 用 如 今 尚 存 的 民 主 制 度 , 行 使 公 民 權 利 及 履 行 公 民 責 任 , 一 致 起 來 響 應 , 讓 加 拿 大 社 會 架 構 仍 保 持 完 整 , 而 不 致 在 倫 常 大 亂 的 境 況 下 自 取 滅 亡 !



Augus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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