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
加國兩個可悲的日子
嘉倫

2003 年 9 月 16 日 及 17 日 , 是 加 拿 大 歷 史 上 令 人 悲 哀 的 兩 天 !

9 月 16 日 加 拿 大 聯 盟 黨 黨 領 哈 帕 ( Stephen Harper ) 在 國 會 中 提 出 動 議 , 要 求 國 會 再 一 次 向 國 民 肯 定 承 諾 , 認 定 婚 姻 只 屬 一 男 一 女 之 結 合 , 不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關 係 在 內 。 此 承 諾 於 1999 年 6 月 8 日 在 國 會 中 以 216 票 對 55 票 通 過 , 如 今 卻 以 137 票 對 132 票 被 推 翻 。 次 日 , 新 民 主 黨 國 會 議 員 羅 思 安 所 提 出 的 私 人 動 議 C-250 , 把 沒 有 明 文 定 義 的 所 謂 「 性 傾 向 」 列 入 刑 事 仇 恨 法 , 下 議 院 則 以 145 票 對 110 票 通 過 。 此 兩 個 投 票 結 果 , 把 已 經 不 斷 受 到 打 擊 的 婚 姻 制 度 進 一 步 推 到 危 險 邊 緣 , 又 使 近 幾 年 不 斷 被 壓 制 的 言 論 自 由 受 到 更 厲 害 的 剝 奪 。

四 年 前 , 國 會 討 論 讓 任 何 有 同 居 性 關 係 一 年 或 以 上 之 人 士 , 無 論 同 性 異 性 , 都 可 享 有 等 同 婚 姻 關 係 的 權 利 與 責 任 , 此 曾 被 稱 為 「 為 害 最 深 」 的 二 十 三 法 案 在 國 會 辯 論 時 , 遭 到 改 革 黨 ( 加 拿 大 聯 盟 之 前 身 ) 及 自 由 黨 後 座 國 會 議 員 Tom Wappel 的 批 擊 , 這 位 安 省 士 嘉 堡 的 自 由 黨 議 員 清 楚 指 出 , 自 由 黨 政 府 有 意 進 一 步 引 入 重 寫 婚 姻 定 義 的 秘 密 議 程 , 此 法 案 是 為 法 庭 鋪 路 , 讓 其 最 終 宣 判 現 行 禁 止 同 性 結 合 的 婚 姻 法 例 違 憲 。 今 安 省 上 訴 庭 所 判 , 正 中 Tom Wappel 當 日 所 言 !

當 年 的 司 法 部 長 麥 利 蘭 駁 斥 的 理 由 仍 是 那 一 套 , 說 二 十 三 法 案 只 在 乎 容 忍 和 平 等 , 又 指 那 些 說 此 法 案 會 破 壞 婚 姻 制 度 的 人 , 其 恐 懼 是 毫 無 根 據 的 , 她 更 清 楚 表 示 無 意 更 改 婚 姻 定 義 。 基 於 自 由 黨 在 國 會 中 人 多 勢 眾 , 總 理 克 理 田 又 要 求 其 黨 員 跟 從 黨 路 線 投 票 , 改 革 黨 見 敵 他 不 過 , 於 是 提 出 動 議 , 要 求 「 認 定 婚 姻 是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 不 包 括 其 他 任 何 關 係 在 內 , 並 承 諾 用 盡 所 有 方 法 維 護 此 婚 姻 制 度 。 」 此 議 案 以 216 對 55 通 過 , 支 持 者 包 括 總 理 克 理 田 、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 前 財 長 馬 田 、 前 司 法 部 長 麥 利 蘭 , 而 二 十 三 法 案 之 通 過 則 受 到 百 分 之 八 十 七 的 自 由 黨 國 會 議 員 支 持 !

直 至 今 年 六 月 , 總 理 克 理 田 及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仍 擺 出 一 副 願 意 徵 詢 民 意 的 姿 態 , 讓 各 黨 派 出 代 表 , 組 成 司 法 委 員 會 , 到 各 省 聽 取 民 意 。 當 委 員 會 正 準 備 向 國 會 提 交 報 告 之 時 , 聯 邦 自 由 黨 竟 臨 時 更 換 了 兩 位 司 法 委 員 會 成 員 , 壟 斷 投 票 結 果 , 最 後 以 九 對 八 票 , 建 議 司 法 部 長 不 對 安 省 上 訴 庭 推 翻 現 有 婚 姻 定 義 的 裁 判 提 出 上 訴 。 不 但 如 此 ,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反 而 向 聯 邦 高 等 法 院 徵 詢 , 為 同 性 戀 人 士 證 婚 是 否 合 乎 加 拿 大 人 權 及 自 由 憲 章 。

雖 然 表 面 上 總 理 克 理 田 說 是 容 許 其 國 會 議 員 在 婚 姻 定 義 上 憑 良 心 自 由 投 票 , 但 細 觀 自 由 黨 一 向 要 求 其 議 員 跟 黨 路 線 投 票 , 以 支 持 破 壞 傳 統 婚 姻 家 庭 制 度 的 法 案 , 再 加 上 在 今 次 更 改 婚 姻 定 義 上 不 少 黑 箱 作 業 的 手 段 , 其 路 線 已 經 十 分 明 顯 了 。 有 電 視 評 論 員 指 出 , 倘 若 那 些 缺 席 的 人 出 席 投 票 , 倘 若 那 幾 位 自 由 黨 國 會 議 員 不 是 最 後 一 分 鐘 才 改 變 其 投 票 意 向 , 倘 若 這 次 真 的 是 良 心 自 由 投 票 , 哈 帕 的 動 議 應 該 是 可 以 通 過 的 。 但 自 由 黨 內 黨 鞭 給 予 黨 員 的 壓 力 十 分 強 烈 凌 厲 的 , 一 位 支 持 加 盟 動 議 的 自 由 黨 國 會 議 員 John MaKay 當 晚 向 傳 媒 表 示 , 總 理 當 初 承 諾 他 們 可 以 自 由 投 票 , 但 事 實 卻 完 全 不 是 這 麼 一 回 事 , 很 多 自 由 黨 議 員 都 受 到 沉 重 的 壓 力 , 要 跟 隨 黨 的 理 念 投 票 , 若 說 投 那 一 票 有 多 大 的 自 由 度 , 就 完 全 是 個 假 象 了 。 而 內 閣 成 員 亦 有 命 令 要 一 致 向 加 盟 此 動 議 投 反 對 票 , 否 則 他 們 會 立 即 失 去 官 職 。 不 幸 地 , 這 些 內 閣 成 員 選 擇 了 蒙 蔽 良 心 , 以 保 其 官 位 ! 至 於 競 逐 黨 領 的 自 由 黨 要 員 , 其 立 場 就 更 加 清 晰 明 朗 了 , 所 有 自 由 黨 黨 領 候 選 人 , 包 括 現 今 呼 聲 最 高 的 馬 田 , 都 已 經 公 開 表 態 , 支 持 所 謂 「 同 性 婚 姻 」 。

9 月 17 日 , 新 民 主 黨 國 會 議 員 羅 思 安 所 提 出 的 私 人 動 議 C-250 法 案 , 在 國 會 以 145 票 對 110 票 被 通 過 , 更 是 叫 人 困 擾 ! 一 向 維 護 傳 統 家 庭 制 度 的 自 由 黨 後 座 國 會 議 員 Tom Wappel 表 示 , 這 是 一 條 十 分 危 險 的 法 案 , 實 在 不 應 通 過 。 以 少 數 反 對 黨 國 會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私 人 法 案 , 能 獲 如 此 票 數 的 支 持 確 是 有 點 不 尋 常 ! Tom Wappel 指 出 , 正 當 投 票 之 際 , 司 法 部 長 葛 桑 突 然 發 出 書 面 聲 明 , 指 他 個 人 及 其 司 法 部 門 均 支 持 此 C-250 法 案 , 這 是 一 反 加 國 過 往 司 法 部 長 的 作 風 , 亦 是 違 反 四 個 月 前 的 政 策 。 今 年 五 月 自 由 黨 有 很 明 確 的 政 策 指 示 要 否 決 此 法 案 , 但 今 日 司 法 部 的 樞 機 秘 書 (Parliamentary Secretary) 竟 然 起 立 為 此 法 案 鼓 掌 。

此 時 此 地 , 我 們 除 了 坐 下 來 為 這 個 國 家 流 淚 哭 泣 , 我 們 還 能 為 她 做 些 甚 麼 ? 現 C-250 法 案 仍 需 由 上 議 院 投 票 通 過 , 再 經 總 督 蓋 印 , 方 成 法 例 。 但 Tom Wappel 感 到 目 前 一 個 此 較 合 理 的 希 望 , 就 是 此 法 例 在 另 外 一 個 政 府 的 管 治 下 可 以 再 被 推 翻 。 至 於 婚 姻 定 義 的 更 改 , 則 將 會 成 為 選 民 決 定 如 何 投 票 的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指 標 。 這 個 國 家 需 要 一 個 有 誠 信 ,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

有 人 說 : 「 選 民 投 票 選 出 一 個 害 民 , 破 壞 社 會 的 政 客 , 他 自 己 也 必 須 為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 負 上 部 份 責 任 ! 」

我 們 的 選 票 不 能 再 支 持 任 何 毀 壞 家 庭 的 政 客 ! 現 在 離 大 選 的 時 間 無 多 , 各 選 區 的 選 民 應 該 動 員 起 來 , 合 力 挽 回 這 個 危 險 的 局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