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道在中華
他不曉得誰曉得
林之榮

    我 主 耶 穌 為 同 釘 十 架 的 罪 犯 代 禱 代 求 的 真 情 摯 意 , 固 其 然 非 常 感 人 ; 而 那 愛 的 行 動 所 啟 示 的 體 諒 與 包 容 意 義 尤 其 重 大 , 樹 立 了 不 朽 楷 模 長 留 典 範 ! 至 於 臨 終 所 撂 下 的 「 最 後 遺 言 」 中 的 「 最 後 一 句 話 」 : 「 … … 他 們 不 曉 得 」 , 說 得 那 麼 真 誠 懇 切 , 充 滿 慈 憐 溫 馨 。 卻 並 非 為 罪 惡 開 脫 , 而 是 給 罪 大 惡 極 實 則 是 山 窮 水 盡 回 頭 無 路 的 罪 人 , 燃 亮 了 希 望 的 明 燈 , 指 示 那 「 同 我 在 樂 園 」 的 「 回 歸 路 」 !

    可 是 , 打 從 首 開 記 錄 犯 下 重 罪 的 始 祖 開 始 , 人 類 便 像 是 患 了 「 遺 傳 症 候 群 」 似 的 , 都 為 自 己 的 無 論 大 小 的 過 犯 找 藉 口 。 就 算 是 闖 下 瀰 天 大 禍 , 為 了 卸 責 也 互 相 推 諉 ; 明 明 吃 了 那 「 罪 的 果 子 」 , 仍 然 諉 過 於 人 , 甚 至 是 「 同 居 的 女 人 」 - 至 親 至 愛 的 人 。 不 願 承 擔 責 任 , 卻 不 知 責 有 攸 歸 終 究 是 難 逃 責 任 ; 以 為 可 以 不 顧 後 果 , 豈 料 有 因 自 有 果 最 後 必 然 自 食 其 果 !

    因 此 有 些 也 許 是 武 斷 的 「 論 斷 」 , 認 為 喜 歡 「 拿 無 花 果 樹 的 葉 子 為 自 己 編 作 裙 子 」 , 好 遮 掩 自 己 的 「 赤 身 露 體 」 , 那 原 本 不 是 人 類 與 生 俱 來 的 先 天 本 性 , 而 是 失 陷 在 罪 的 陷 阱 以 後 , 由 於 罪 的 「 日 月 精 華 」 孕 育 而 生 的 後 天 劣 根 性 。 卻 成 了 人 類 浮 沉 於 罪 惡 深 淵 , 永 難 自 拔 的 致 命 傷 。

    小 孩 子 在 家 裡 偷 糖 果 吃 , 不 肯 認 錯 不 代 表 不 知 道 錯 ; 可 能 切 詞 隱 瞞 , 也 可 能 索 性 否 認 曾 經 犯 錯 。 一 般 人 的 文 過 飾 非 , 那 是 明 知 己 之 非 而 顛 倒 是 非 ; 然 非 就 是 非 , 「 文 」 以 飾 其 「 非 」 只 不 過 是 自 欺 欺 人 。 世 之 大 奸 大 惡 , 好 話 說 盡 壞 事 做 盡 ; 之 所 以 說 好 話 還 不 是 藉 此 「 粉 飾 」 惡 行 , 用 虛 偽 的 好 話 為 羞 恥 的 壞 事 「 護 航 」 。

    一 個 人 的 做 錯 事 和 做 壞 事 , 那 錯 無 分 輕 與 重 , 那 壞 不 別 大 或 小 , 究 其 實 許 多 乃 是 明 知 而 故 犯 , 事 實 早 已 成 竹 在 胸 心 裡 有 「 譜 」 。 靈 活 運 用 的 謀 略 策 劃 , 藏 頭 露 尾 讓 人 難 以 捉 摸 的 行 動 技 巧 , 都 充 份 証 明 「 當 事 人 」 對 其 「 所 作 所 為 」 確 是 謀 定 而 後 動 。 一 旦 東 窗 事 發 無 法 遁 形 , 才 不 得 不 來 一 招 順 水 推 舟 , 借 助 「 不 曉 得 」 作 擋 箭 牌 , 那 其 實 只 不 過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 遁 詞 」 。

    古 語 有 云 「 知 之 為 不 知 是 知 也 」 , 那 或 者 可 以 理 解 為 , 不 曉 得 就 是 曉 得 。 廣 東 人 說 的 : 「 自 己 知 自 己 事 」 ; 自 己 幹 的 「 好 事 」 , 自 己 那 能 不 曉 得 ? 當 私 下 合 謀 不 可 告 人 之 事 的 時 候 , 本 來 就 爾 虞 我 詐 。 而 恐 防 果 然 有 詐 , 得 作 好 自 衛 的 預 防 措 施 , 於 是 立 個 「 盟 約 」 實 則 是 姑 且 買 下 「 意 外 保 險 」 。 互 相 先 旨 聲 明 「 你 知 我 知 天 知 地 知 」 , 意 在 表 明 事 屬 公 開 的 秘 密 , 萬 一 變 生 不 測 亦 無 可 抵 賴 並 不 知 情 。 總 之 「 不 曉 得 」 乃 如 假 包 換 的 掩 耳 盜 鈴 , 然 又 安 知 那 可 是 欲 蓋 彌 彰 的 自 作 聰 明 至 愚 昧 行 徑 !

    至 於 耶 穌 基 督 的 那 「 他 們 不 曉 得 」 , 分 明 是 明 明 白 白 的 昭 告 世 人 。 不 過 絕 對 不 是 說 「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 而 都 可 以 以 有 罪 為 無 罪 , 固 然 是 罪 有 應 得 亦 當 付 出 代 價 。 只 是 若 然 能 知 過 , 知 道 所 作 的 是 甚 麼 ; 坦 承 所 犯 的 錯 , 不 會 諱 言 事 實 曉 得 卻 說 不 曉 得 。 則 必 定 會 有 迴 旋 之 路 , 誠 如 我 們 中 國 人 的 「 老 信 念 」 - 「 人 誰 無 過 過 而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 。 但 願 芸 芸 眾 「 惡 」 不 要 再 有 拿 自 己 生 命 作 賭 注 的 , 存 心 試 探 生 命 之 主 的 以 身 試 法 犯 罪 心 態 。 珍 重 生 命 , 珍 惜 恩 典 ; 那 就 是 莫 大 的 善 , 真 正 之 「 善 哉 善 哉 」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