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 庭 暴 力 」 這 個 問 題 在 美 國 社 會 已 存 在 很 久 。 但 過 去 大 多 數 的 人 並 不 相 信 也 不 願 意 承 認 這 個 問 題 的 存 在 , 加 上 社 會 對 這 方 面 的 認 識 不 足 , 所 以 很 少 被 揭 發 。 近 年 來 社 會 較 為 開 放 , 很 多 受 害 人 願 意 把 事 情 揭 露 。 再 加 上 傳 媒 的 報 導 , 人 們 對 這 方 面 的 認 識 漸 多 , 敏 感 程 度 和 接 受 程 度 亦 提 高 , 也 開 始 認 識 事 態 的 嚴 重 , 願 意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 根 據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Fund 的 報 告 , 保 守 估 計 美 國 每 年 約 有 二 百 一 十 萬 婦 女 , 四 百 萬 孩 童 和 一 百 萬 老 人 遭 受 嚴 重 家 庭 暴 力 的 影 響 。 而 一 份 一 九 八 四 年 的 調 查 報 告 中 , 在 美 國 加 州 女 性 被 謀 殺 案 中 , 有 百 分 四 十 五 的 案 件 , 女 性 是 被 男 友 、 丈 夫 或 家 庭 成 員 所 謀 殺 , 可 見 家 庭 暴 力 的 嚴 重 性 。
加 州 灣 區 是 近 年 華 人 移 民 集 中 地 之 一 , 按 筆 者 從 自 己 輔 導 的 個 案 中 統 計 , 華 人 接 受 輔 導 的 個 案 亦 逐 漸 增 加 , 但 比 例 上 仍 佔 少 數 。 在 這 少 數 個 案 當 中 , 有 部 份 是 基 督 徒 。 但 由 於 缺 乏 統 計 , 無 法 知 曉 華 人 教 會 中 , 有 多 少 家 庭 存 在 這 些 問 題 。 近 年 來 “ 家 庭 更 新 協 會 ” 的 成 立 , 按 聖 經 原 則 輔 導 華 人 基 督 徒 , 使 到 很 多 華 人 基 督 徒 家 庭 問 題 得 以 曝 光 , 顯 示 問 題 實 在 不 少 也 不 輕 。 華 人 接 受 輔 導 個 案 比 例 偏 低 , 除 了 因 面 子 的 緣 故 拒 絕 接 受 輔 導 外 , 亦 有 部 份 是 不 曉 得 如 何 尋 求 幫 助 , 和 對 輔 導 的 誤 解 和 不 認 識 。 更 重 要 的 是 , 他 們 並 不 了 解 何 謂 「 家 庭 暴 力 」 , 因 而 也 不 知 道 自 己 需 要 幫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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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暴 力 」 ( 英 文 的 名 稱 Domestic Violence ) 究 竟 是 什 麼 一 回 事 ? 先 讓 我 們 來 看 兩 個 真 實 的 個 案 :
個 案 一 :
一 位 年 約 十 一 歲 的 男 生 , 在 學 校 亂 發 脾 氣 , 行 為 不 檢 , 於 是 引 起 老 師 的 關 注 , 並 約 見 他 的 父 親 。 父 親 曾 為 孩 子 這 一 方 面 的 問 題 , 多 次 打 罵 孩 子 , 甚 至 傷 及 身 體 , 但 仍 不 見 效 , 逼 於 無 奈 而 尋 求 輔 導 。 在 輔 導 員 的 面 前 , 父 親 覺 得 很 丟 臉 。 既 然 打 罵 行 不 通 , 於 是 父 親 轉 而 採 取 逃 避 的 方 法 , 以 為 眼 不 見 為 淨 。 輔 導 員 多 次 與 父 子 二 人 接 觸 和 交 談 , 發 現 孩 子 的 毛 病 , 其 實 是 父 親 的 問 題 的 延 伸 。 早 年 他 們 一 家 移 民 來 美 , 由 於 父 親 英 語 能 力 低 , 因 此 工 作 失 意 , 加 上 近 年 美 國 經 濟 衰 退 , 於 是 生 活 水 準 下 降 , 父 親 感 覺 自 尊 和 自 我 形 象 大 受 損 害 。 既 然 從 工 作 上 得 不 著 滿 足 , 就 盼 望 從 孩 子 身 上 尋 回 他 的 自 尊 。 但 孩 子 學 習 上 有 困 難 , 成 績 並 不 理 想 , 父 親 無 法 得 著 滿 足 , 逐 漸 以 打 罵 的 方 法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失 望 , 並 發 洩 心 中 的 失 意 和 震 怒 。 這 種 打 罵 到 達 傷 害 孩 子 肉 身 和 心 靈 的 程 度 , 孩 子 甚 至 有 輕 生 的 企 圖 。 而 孩 子 在 學 校 的 行 為 , 主 要 是 回 應 父 親 的 打 罵 。
輔 導 員 提 議 父 親 先 採 取 聆 聽 的 方 法 , 從 聆 聽 中 尋 找 孩 子 真 正 的 問 題 和 困 難 , 然 後 協 助 孩 子 解 決 問 題 和 渡 過 困 難 。 同 時 , 以 對 話 傾 談 的 方 法 來 代 替 打 罵 的 方 法 ,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受 。
個 案 二 :
強 從 一 個 傳 統 華 人 家 庭 長 大 , 責 打 是 唯 一 的 家 庭 教 育 方 法 , 他 並 不 曉 得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需 要 溝 通 和 關 愛 。 結 婚 後 , 他 也 不 曉 得 與 妻 子 溝 通 , 因 而 不 大 了 解 妻 子 的 需 要 , 而 妻 子 亦 不 明 白 他 的 期 望 。 加 上 強 的 固 執 和 大 男 人 主 義 , 於 是 引 起 很 多 衝 突 , 強 用 毆 打 作 為 解 決 的 方 法 , 甚 至 酒 後 毆 打 妻 子 。 終 於 引 起 鄰 居 的 不 滿 而 報 警 。 法 庭 判 強 監 守 行 為 三 年 , 並 需 要 接 受 輔 導 半 年 。
輔 導 初 期 , 強 並 不 自 然 亦 不 願 意 。 後 來 他 發 現 在 輔 導 員 面 前 , 他 不 單 受 尊 重 , 而 且 輔 導 員 願 意 聆 聽 他 的 傾 訴 , 並 且 他 也 發 覺 得 著 幫 助 。 輔 導 員 鼓 勵 他 也 邀 請 妻 子 一 齊 來 輔 導 , 共 同 面 對 問 題 。 強 從 輔 導 中 , 逐 漸 接 受 妻 子 有 限 的 能 力 不 能 完 全 滿 足 他 一 切 的 期 望 。 同 時 , 又 以 傾 談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受 以 代 替 毆 打 。 更 重 要 的 是 , 他 明 白 在 這 件 事 上 自 己 的 責 任 和 需 要 改 變 自 己 。
一 般 傳 統 華 人 家 庭 , 管 教 兒 女 都 是 用 打 罵 的 方 法 。 而 丈 夫 打 妻 子 , 被 視 為 可 接 受 的 行 為 。 所 以 , 以 上 兩 個 個 案 , 雖 然 亦 常 發 生 於 其 它 華 人 家 庭 , 但 不 被 華 人 社 會 所 正 視 , 更 少 認 為 這 是 「 家 庭 暴 力 」 之 一 。 根 據 美 國 加 州 灣 區 一 個 輔 導 機 構 所 出 的 一 本 書 , 對 「 家 庭 暴 力 」 有 如 下 的 界 定 : 「 家 人 在 身 體 或 言 語 上 彼 此 虐 待 … 例 如 踢 、 打 、 掌 、 擊 、 縊 、 勒 殺 、 出 言 恐 嚇 或 傷 害 別 人 身 體 , 包 括 致 人 於 死 地 。 」 除 了 身 體 的 和 言 語 的 虐 待 , 也 包 括 精 神 上 、 心 理 上 和 性 的 虐 待 。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Fund 對 家 庭 暴 力 亦 有 類 似 的 介 定 : “ It is a violence that occurs at home between people who know each other: husbands and wives, boy friends and girl friends, elderly parents and their adult children and other family members. While physical injury is the most common form of domestic violence, threat, insult, emotional mistreatment, sexual abuse and intimidation often accompany physical abuse."
從 第 一 個 個 案 中 , 或 許 有 華 人 家 長 感 到 疑 惑 , 這 樣 豈 不 是 不 能 管 教 兒 女 ? 管 教 兒 女 是 有 很 多 方 法 的 , 怎 樣 才 不 至 於 演 變 成 家 庭 暴 力 呢 ? 大 原 則 在 於 是 建 設 性 、 或 是 破 壞 性 。 建 設 性 的 管 教 , 出 發 點 在 於 愛 心 和 關 懷 。 管 教 過 程 中 , 使 孩 子 知 道 自 己 的 問 題 和 錯 誤 , 又 能 協 助 孩 子 解 決 問 題 和 糾 正 錯 誤 。 破 壞 性 的 管 教 , 不 單 與 建 設 性 管 教 相 反 , 還 包 含 拳 打 腳 踢 甚 至 肉 身 受 傷 害 ; 又 用 惡 毒 的 言 詞 , 使 孩 子 的 自 尊 受 損 害 ; 在 這 種 管 教 中 , 含 有 發 洩 的 成 份 。 至 於 第 二 個 個 案 , 雖 然 傳 統 中 國 文 化 是 可 以 接 受 , 但 身 處 美 國 , 不 可 不 知 美 國 法 例 規 定 , 任 何 人 不 能 傷 害 或 恐 嚇 別 人 , 包 括 家 庭 任 何 一 個 成 員 。
不 要 以 為 家 庭 暴 力 只 發 生 於 某 類 家 庭 中 。 事 實 上 任 何 一 個 社 會 階 層 , 不 論 家 庭 成 員 的 職 業 背 境 、 教 育 背 境 、 年 紀 和 性 別 , 家 庭 暴 力 都 有 可 能 發 生 在 他 們 的 家 中 。
作 者 簡 介 : 吳 蕙 馨 女 士 , 為 本 中 心 特 約 輔 導 員 , 現 亦 任 職 於 三 藩 市 「 特 殊 問 題 中 心 」 。 吳 女 士 原 出 教 育 界 , 後 投 身 心 理 治 療 的 專 業 。 於 柏 克 來 加 州 大 學 取 得 社 會 工 作 碩 士 學 位 , 後 再 考 取 加 州 「 臨 床 社 會 工 作 者 」 執 照 。 吳 女 士 富 有 個 人 及 小 組 心 理 治 療 經 驗 , 對 治 療 被 虐 待 、 亂 倫 、 同 性 戀 、 性 別 困 擾 等 問 題 有 深 入 研 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