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
天國子民也是地上公民
盧維溢

耶 穌 說 , 這 樣 , 該 撒 的 物 當 歸 給 該 撒 , 神 的 物 當 歸 給 神 。 ( 路 加 福 音 20 章 25 節 )

主 耶 穌 這 句 話 帶 出 基 督 徒 的 雙 重 身 份 : 信 徒 既 是 天 國 子 民 , 亦 有 地 上 公 民 的 身 份 。 基 督 徒 固 然 是 天 國 子 民 , 但 同 時 也 有 地 上 公 民 的 位 份 。 住 在 北 美 的 基 督 徒 , 都 有 美 國 或 加 拿 大 公 民 的 身 份 。 當 你 宣 誓 歸 入 加 藉 或 美 藉 時 , 這 身 份 不 單 帶 來 權 利 , 同 時 也 包 含 公 民 的 義 務 。 除 了 納 稅 之 外 , 其 中 一 項 的 公 民 義 務 就 是 參 與 選 舉 , 挑 選 管 理 國 家 的 領 導 人 。 國 民 參 加 選 舉 不 單 是 權 利 , 更 是 其 義 務 。 國 民 若 大 多 數 人 不 參 與 選 舉 , 則 該 國 不 可 能 是 真 正 的 民 主 政 治 , 會 成 為 變 相 的 獨 裁 或 少 數 人 專 制 的 政 府 。 所 以 , 基 督 徒 要 履 行 其 地 上 公 民 責 任 , 不 能 不 參 與 政 治 選 舉 。

約 二 千 年 前 , 主 耶 穌 面 對 一 些 心 懷 不 軌 的 人 所 設 下 的 陷 阱 : 猶 太 人 應 否 納 稅 給 羅 馬 政 府 ﹖ 若 祂 說 " 不 " , 就 可 能 被 羅 馬 政 府 逮 捕 , 罪 名 是 教 唆 他 人 反 抗 羅 馬 、 不 承 認 羅 馬 政 府 的 合 法 性 。 但 如 果 耶 穌 說 " 應 該 " , 則 會 被 猶 太 人 的 民 族 主 義 者 指 控 祂 為 贊 同 外 邦 侵 略 者 的 政 權 。 陷 於 這 種 微 妙 的 兩 難 處 境 , 耶 穌 很 有 智 慧 地 回 答 : 「 該 撒 的 物 當 歸 給 該 撒 、 神 的 物 當 歸 給 神 」 。 " 祂 言 下 之 意 就 是 : 一 方 面 , 當 盡 義 務 順 服 羅 馬 的 要 求 去 納 稅 。 另 一 方 面 , 當 順 服 神 的 要 求 , 向 神 應 作 的 事 和 付 上 應 獻 的 貢 物 。

上 帝 沒 有 在 聖 經 裡 直 接 指 出 今 天 的 信 徒 如 何 在 現 今 這 種 民 主 政 權 中 參 與 , 我 們 只 能 從 一 些 經 文 [ 好 像 路 加 福 音 這 一 段 ] 和 基 督 教 發 展 的 歷 史 去 探 討 一 些 屬 靈 原 則 , 建 立 大 家 都 可 以 認 同 之 世 界 觀 及 信 徒 守 則 。

從 聖 經 中 可 知 道 , 舊 約 時 代 以 色 列 人 的 國 度 是 「 神 權 管 治 」 , 所 依 據 的 是 摩 西 律 法 , 神 職 人 員 [ 主 要 是 祭 司 ] 在 君 王 身 上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和 制 衡 力 [ 例 如 掃 羅 及 大 衛 王 之 選 拔 和 膏 立 ] 。 後 來 以 色 列 亡 國 , 這 種 神 權 國 度 在 世 上 消 失 了 約 一 千 年 , 直 至 羅 馬 皇 帝 康 斯 坦 丁 [Constantine] 於 公 元 313 年 命 定 基 督 教 為 羅 馬 國 教 為 止 。

從 313 年 開 始 , 新 形 式 的 神 權 體 系 在 羅 馬 梵 帝 岡 興 起 , 將 歐 洲 化 為 「 政 教 合 一 」 的 基 督 教 國 度 [CHRISTENDOM] 。 然 而 , 這 種 「 政 教 合 一 」 將 政 府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造 成 極 大 的 混 亂 , 而 且 把 基 督 教 和 教 會 拖 入 本 可 避 免 的 政 治 鬥 爭 之 中 , 帶 來 莫 大 的 羞 辱 。 所 以 , 歐 洲 的 基 督 徒 , 特 別 是 英 國 的 清 教 徒 ] 移 民 北 美 之 後 , 特 意 建 立 一 種 「 政 教 分 離 」 的 體 系 , 不 准 政 府 命 定 任 何 宗 教 和 派 系 為 「 官 方 宗 教 」 , 政 府 更 不 能 干 預 教 會 的 運 作 和 教 義 問 題 。

了 解 歐 美 歷 史 發 展 的 過 程 能 幫 助 我 們 正 確 地 明 白 「 政 教 分 離 」 的 原 意 , 並 非 今 日 很 多 人 的 錯 誤 認 識 , 以 為 信 徒 不 要 參 與 政 治 。 回 顧 歐 美 教 會 的 歷 史 , 也 啟 發 我 們 對 " 該 撒 的 物 當 歸 給 該 撒 、 神 的 物 當 歸 給 神 " 更 多 的 領 悟 。

就 如 昔 日 統 治 猶 太 人 的 羅 馬 政 府 一 樣 , 現 今 美 、 加 兩 國 的 政 府 要 員 大 部 份 都 不 是 敬 畏 上 帝 的 人 , 這 是 所 有 信 徒 都 要 面 對 的 現 實 。 然 而 , 與 昔 日 之 以 色 列 的 神 權 體 系 不 同 , 今 日 美 加 國 民 可 以 藉 著 投 票 去 決 定 那 一 些 人 來 處 理 國 家 大 小 事 情 , 這 種 民 主 政 制 雖 非 聖 經 所 命 定 , 且 有 不 少 缺 點 , 但 比 較 獨 裁 、 專 制 的 統 治 方 式 , 總 算 是 可 取 。

歐 洲 教 會 歷 史 教 訓 我 們 , 在 罪 惡 管 轄 的 世 界 裡 , 神 權 政 治 並 非 如 信 徒 所 期 望 的 那 種 理 想 。 我 們 只 有 面 對 現 實 , 致 力 於 在 一 個 民 主 政 治 制 度 中 , 履 行 信 徒 「 既 是 天 國 子 民 也 是 地 上 公 民 」 的 責 任 , 同 心 合 力 榮 神 益 人 , 發 揮 光 與 鹽 的 功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