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 婚 帶 來 傷 痛 , 傷 痛 引 發 仇 恨 、 憤 怒 和 抑 鬱 , 它 發 出 的 殺 傷 力 就 好 像 一 根 煙 頭 可 以 引 致 巨 大 的 山 火 。 讓 我 們 一 起 看 看 離 婚 可 引 發 出 的 憤 怒 有 那 些 情 況 , 以 及 面 對 之 道 。
憤 怒 根 源
最 大 原 因 是 被 離 棄 者 感 到 尊 嚴 被 掃 落 , 過 往 為 對 方 所 作 一 切 努 力 , 轉 變 成 白 費 , 不 被 重 視 , 感 到 非 常 不 公 平 ; 另 外 , 是 對 方 破 壞 婚 盟 , 以 往 彼 此 關 顧 信 任 , 如 今 卻 被 盤 算 分 走 財 產 及 子 女 ; 加 上 在 相 比 之 下 , 自 己 竟 然 比 不 上 第 三 者 , 更 是 越 想 越 激 憤 , 很 易 找 發 洩 出 口 。
憤 怒 導 火 線
在 離 婚 前 期 , 通 常 是 關 係 惡 化 , 經 常 爭 吵 , 凡 事 看 不 順 眼 , 隨 時 罵 戰 , 漸 漸 變 得 麻 木 , 到 後 期 冷 淡 面 對 。 一 方 在 外 流 連 , 另 一 方 則 看 顧 小 孩 , 家 不 成 家 , 氣 氛 僵 硬 而 暗 藏 火 藥 味 , 溝 通 只 有 單 打 , 責 罵 或 當 對 方 隱 形 。 較 差 的 是 各 走 各 路 , 沒 有 溝 通 , 任 由 感 情 腐 爛 , 日 後 無 法 收 拾 。 最 差 的 是 刻 意 欺 騙 對 方 , 事 出 突 然 而 有 計 劃 地 單 方 宣 佈 離 婚 , 使 對 方 無 法 防 備 。 情 感 上 被 萬 箭 穿 心 , 當 事 人 的 傷 痛 憤 怒 之 深 , 難 以 言 盡 。
而 不 同 程 度 的 憤 怒 的 產 生 亦 可 因 人 因 事 而 異 。 當 被 離 棄 者 感 到 對 方 企 圖 控 制 / 玩 弄 , 使 生 活 不 便 , 如 威 脅 不 給 家 用 , 將 要 賣 屋 , 強 迫 搬 走 , 很 易 激 起 情 緒 。 此 外 , 個 人 或 雙 方 曾 經 有 過 的 夢 想 因 此 幻 滅 , 如 養 兒 成 材 , 建 立 事 業 等 。 更 傷 痛 的 是 破 壞 者 竟 是 自 己 的 配 偶 , 悲 憤 心 生 。
但 亦 有 部 份 原 因 是 自 我 招 致 的 , 如 很 想 配 偶 常 陪 伴 自 己 , 要 求 對 方 經 常 在 家 , 以 致 對 方 沒 有 個 人 空 間 , 對 方 以 無 法 忍 受 而 設 法 找 藉 口 逃 避 , 久 而 久 之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 亦 有 來 自 懼 怕 離 婚 後 難 以 自 立 , 不 能 好 好 照 顧 子 女 , 或 對 方 堅 持 帶 走 子 女 , 更 易 產 生 " 你 做 初 一 , 我 做 十 五 " , " 你 不 仁 , 我 不 義 " , " 我 沒 有 好 日 子 , 你 也 不 會 有 " … … 等 雙 輸 觀 念 。
也 有 因 內 心 寂 寞 而 起 。 成 為 單 身 初 期 , 難 以 適 應 情 緒 波 動 , 常 會 避 開 人 群 , 內 心 雖 想 要 別 人 的 關 心 , 但 親 友 來 電 時 , 又 不 願 傾 談 , 甚 至 裝 作 無 事 , 或 以 忙 於 工 作 , 教 會 事 奉 等 為 藉 口 。 由 此 更 加 不 被 了 解 , 有 苦 自 己 知 , 埋 怨 " 為 何 會 在 我 身 上 發 生 ? " 怨 己 , 怨 對 方 , 怨 他 人 , 怨 神 ! 怨 憤 之 氣 由 此 而 生 。 以 及 緣 於 自 卑 感 , 覺 得 離 婚 是 個 人 失 敗 , 不 值 人 愛 , 自 己 無 價 值 , 更 敏 感 他 人 言 行 是 否 暗 示 或 針 對 自 己 , 易 作 過 敏 反 應 ,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衝 突 , 破 壞 人 際 關 係 , 人 人 敬 而 遠 之 。
處 理 憤 怒
先 要 明 白 , 在 離 婚 過 程 之 前 後 , 內 心 感 到 不 滿 憤 慨 是 非 常 正 常 而 自 然 , 容 許 自 己 也 有 此 情 緒 , 並 有 表 達 發 洩 的 需 要 , 關 鍵 是 如 何 去 發 洩 。 要 處 理 內 心 憤 怒 ,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之 事 。 婚 姻 問 題 專 家 普 遍 認 為 離 婚 帶 來 的 情 緒 波 動 一 般 由 半 年 到 兩 年 之 間 , 便 漸 回 復 如 常 生 活 。
處 理 初 期 的 情 緒 , 可 嘗 試 寫 下 來 , 如 日 記 , 不 寄 出 的 信 , 將 心 聲 化 作 文 字 ; 或 到 海 灘 漫 步 , 向 天 空 大 聲 叫 喊 , 發 洩 心 中 怒 氣 ; 找 一 、 二 位 可 信 任 的 老 友 傾 訴 , 對 方 只 聽 而 不 加 己 見 ; 倘 若 朋 友 不 便 , 可 找 婚 姻 輔 導 員 傾 談 , 或 參 加 < 離 婚 以 後 : 走 出 流 淚 谷 課 程 >( 詳 情 留 意 真 理 報 ) 或 其 他 相 關 課 程 , 學 習 有 效 的 處 理 方 法 o
在 處 理 子 女 撫 養 事 情 上 , 尋 求 有 約 束 力 協 議 , 溫 哥 華 有 < 家 庭 司 法 輔 導 > 服 務 (FamilyJusticeCounseling) , 以 子 女 成 長 利 益 為 首 要 考 慮 , 以 " 三 贏 局 面 " 為 依 歸 ; 最 好 以 聯 合 撫 養 (jointcustody) 方 式 , 使 子 女 有 均 等 機 會 與 父 母 生 活 及 建 立 親 子 關 係 。 查 詢 《 家 庭 司 法 輔 導 》 服 務 可 致 電 中 僑 604-408-7274 或 以 英 語 致 電 604-660-2828 。
離 婚 前 後 , 常 見 家 庭 暴 力 言 語 或 行 為 , 弱 勢 者 要 衡 量 己 身 安 全 而 考 慮 報 警 。 禁 制 令 可 能 會 加 深 彼 此 裂 痕 ; 但 亦 可 抑 制 對 方 , 減 低 繼 續 被 欺 凌 , 使 自 己 有 重 新 振 作 的 機 會 。 日 後 制 定 規 範 協 議 , 亦 易 令 雙 方 以 冷 靜 方 式 面 對 離 異 後 的 關 係 。
最 易 激 發 情 緒 莫 過 於 分 錢 財 。 為 免 擴 大 衝 突 , 宜 多 考 慮 對 方 需 要 與 能 力 , 以 " 過 得 人 過 得 自 己 " 原 則 , < 給 對 方 合 理 分 配 , 日 後 見 面 好 商 談 > 。 盡 量 避 免 找 律 師 上 法 庭 , 因 他 們 才 是 最 大 得 益 者 。 雙 方 < 協 議 離 婚 > , 自 己 處 理 , 不 用 五 佰 元 , 找 律 師 代 辦 , 大 概 一 千 元 加 稅 , 有 爭 議 要 上 庭 , 輕 者 萬 多 元 , 重 者 十 萬 元 以 上 , 視 複 雜 程 度 及 上 庭 時 間 而 定 。 既 然 此 刻 不 能 共 同 生 活 , 為 何 不 可 " 減 低 傷 害 " 而 分 手 ? 畢 竟 雙 方 亦 曾 經 有 段 快 樂 時 光 , 以 及 還 要 面 對 照 顧 子 女 日 後 的 生 活 。
正 如 上 期 曾 說 過 , 婚 姻 的 失 去 , 不 等 於 失 去 人 生 全 部 。 雖 然 經 歷 莫 大 痛 苦 , 人 仍 然 有 希 望 , 可 以 走 上 康 復 之 途 。 這 個 時 候 , 正 是 要 積 極 面 對 , 作 一 些 思 想 上 的 重 建 , 改 變 自 己 人 生 的 下 半 場 。 憤 怒 是 可 以 得 醫 治 的 , 不 要 忘 記 向 上 帝 呼 求 , 祂 的 恩 典 夠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