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
婚姻與家庭暴力行為
李耀全博士

    近 年 夫 婦 之 間 與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日 趨 嚴 重 , 其 中 尤 以 虐 妻 為 甚 。 自 從 2004 年 的 天 水 圍 事 件 , 新 移 民 主 婦 金 淑 英 與 一 對 孖 生 女 兒 在 家 被 丈 夫 殺 害 後 ,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婚 姻 與 家 庭 暴 力 更 加 關 注 。 我 們 應 該 深 入 探 討 此 類 暴 力 行 為 , 加 以 警 惕 。

婚 姻 暴 力 多 認 識

    從 心 理 輔 導 的 角 度 來 看 , 婚 姻 暴 力 ( 虐 待 配 偶 ) 是 一 種 強 迫 性 的 行 為 模 式 , 這 包 括 身 體 、 言 語 、 心 理 及 性 虐 待 等 行 為 。 對 配 偶 施 行 暴 力 , 往 往 並 非 一 時 失 控 , 反 而 是 重 複 而 持 續 地 發 生 ; 形 式 可 以 包 括 孤 立 配 偶 、 財 務 控 制 、 情 緒 虐 待 、 身 體 虐 待 與 威 嚇 、 性 行 為 暴 力 等 。 其 實 施 虐 者 是 有 意 識 地 操 控 配 偶 , 他 們 在 施 暴 時 會 情 緒 激 動 , 但 不 一 定 是 一 時 衝 動 。 受 虐 者 超 過 九 成 是 女 性 , 更 可 怕 的 是 , 受 虐 女 性 多 不 能 自 拔 地 陷 入 互 相 依 附 ( co-dependent ) 的 關 係 中 , 甚 至 會 認 命 , 覺 得 做 女 人 就 是 要 這 樣 受 氣 。 結 果 , 虐 待 的 行 為 持 續 , 而 受 虐 者 卻 不 斷 告 訴 自 己 , 配 偶 是 因 為 身 不 由 己 才 傷 害 她 , 總 是 相 信 他 會 改 變 和 仍 是 愛 自 己 的 。

婚 姻 暴 力 的 迷 思

    我 們 都 不 會 認 為 婚 姻 暴 力 ( 虐 妻 ) 是 對 的 , 但 我 們 不 採 取 更 積 極 的 行 動 去 處 理 , 是 因 為 對 這 些 行 為 有 太 多 的 迷 思 ,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的 錯 誤 觀 念 :

    ( 一 ) 虐 妻 是 孤 立 的 、 不 常 見 的 暴 力 ─ 事 實 是 : 各 地 虐 妻 的 數 字 不 斷 上 升 , 依 據 美 國 FBI 的 統 計 , 每 十 件 個 案 只 有 一 宗 獲 舉 報 。

    ( 二 ) 在 毆 妻 事 件 中 , 暴 力 的 嚴 重 性 受 到 誇 大 ─ 事 實 是 : 暴 力 甚 為 嚴 重 、 危 險 、 頻 密 、 延 長 , 並 有 心 理 恐 嚇 。

    ( 三 ) 虐 妻 的 男 性 一 定 很 可 怕 ─ 事 實 是 : 虐 妻 的 男 性 通 常 在 家 庭 以 外 顯 得 愉 悅 、 大 方 , 還 很 體 貼 , 令 人 不 相 信 他 有 暴 力 傾 向 。

    ( 四 ) 妻 子 受 到 虐 待 , 夫 婦 關 係 一 定 不 好 ─ 事 實 是 : 暴 力 之 後 往 往 有 「 蜜 月 期 」 或 「 求 愛 期 」 , 丈 夫 還 很 體 貼 迷 人 , 使 夫 婦 產 生 互 賴 的 關 係 , 及 惡 性 循 環 。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傳 統 封 建 社 會 的 男 尊 女 卑 觀 念 , 在 今 日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仍 未 得 到 清 除 , 「 在 家 從 父 、 出 嫁 從 夫 、 老 來 從 子 」 的 觀 念 貶 低 婦 女 的 地 位 。 有 些 男 人 仍 然 小 看 女 性 , 稱 她 們 為 「 女 流 之 輩 」 , 又 小 看 她 們 的 意 見 為 「 婦 人 之 見 」 , 就 如 猶 太 人 會 為 了 「 他 不 是 狗 、 不 是 外 邦 人 和 不 是 女 人 」 而 感 恩 一 樣 , 華 人 社 會 不 幸 亦 同 樣 有 這 些 錯 誤 觀 念 的 影 子 !

教 會 錯 誤 的 神 學

    婚 姻 暴 力 ( 虐 妻 ) 是 權 力 的 問 題 。 昔 日 有 些 猶 太 人 的 派 別 , 以 為 妻 子 有 些 行 為 令 他 「 不 喜 悅 她 」 , 就 有 足 夠 理 由 與 她 離 婚 ( 申 命 記 ) , 而 使 徒 保 羅 所 寫 的 書 信 又 受 到 錯 誤 的 詮 釋 ( 例 如 誤 解 婦 女 蒙 頭 或 在 聚 會 中 要 閉 口 不 言 ) 。 在 夫 妻 關 係 上 , 錯 誤 的 解 經 亦 會 貶 低 婦 女 的 地 位 與 權 益 。 簡 單 來 說 , 妻 子 要 在 主 裡 順 服 丈 夫 ,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但 這 是 假 設 了 以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更 是 因 為 丈 夫 愛 妻 子 如 同 基 督 愛 教 會 , 為 教 會 捨 己 , 又 愛 她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體 ( 以 弗 所 書 5 : 21~33 ; 歌 羅 西 書 ) 。

    保 羅 強 調 : 「 從 來 沒 有 人 恨 惡 自 己 的 身 體 , 總 是 保 養 顧 惜 。 」 ( 以 弗 所 書 五 : 29 ) 又 說 : 「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 要 愛 妻 子 , 不 可 苦 待 她 們 。 」 ( 歌 羅 西 書 三 : 19 ) 從 以 上 的 經 文 可 見 , 虐 妻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行 為 , 既 不 合 理 , 又 違 背 了 上 帝 的 教 訓 。 ( 李 耀 全 博 士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崇 基 學 院 神 學 院 教 牧 事 工 部 副 主 任 , 個 人 、 婚 姻 及 家 庭 治 療 師 、 建 道 神 學 院 教 授 。 文 章 載 自 《 談 天 說 道 》 福 音 專 輯 2006 年 10 月 18 日 及 25 日 之 《 全 恩 心 窗 》 。 《 談 天 說 道 》 網 址 http://www.tdww.org.hk , 歡 迎 瀏 覽 其 他 專 欄 文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