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
婚姻与家庭暴力行为
李耀全博士

    近 年 夫 妇 之 间 与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日 趋 严 重 , 其 中 尤 以 虐 妻 为 甚 。 自 从 2004 年 的 天 水 围 事 件 , 新 移 民 主 妇 金 淑 英 与 一 对 生 女 儿 在 家 被 丈 夫 杀 害 後 ,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对 婚 姻 与 家 庭 暴 力 更 加 关 注 。 我 们 应 该 深 入 探 讨 此 类 暴 力 行 为 , 加 以 警 惕 。

婚 姻 暴 力 多 认 识

    从 心 理 辅 导 的 角 度 来 看 , 婚 姻 暴 力 ( 虐 待 配 偶 ) 是 一 种 强 迫 性 的 行 为 模 式 , 这 包 括 身 体 、 言 语 、 心 理 及 性 虐 待 等 行 为 。 对 配 偶 施 行 暴 力 , 往 往 并 非 一 时 失 控 , 反 而 是 重 复 而 持 续 地 发 生 ; 形 式 可 以 包 括 孤 立 配 偶 、 财 务 控 制 、 情 绪 虐 待 、 身 体 虐 待 与 威 吓 、 性 行 为 暴 力 等 。 其 实 施 虐 者 是 有 意 识 地 操 控 配 偶 , 他 们 在 施 暴 时 会 情 绪 激 动 , 但 不 一 定 是 一 时 冲 动 。 受 虐 者 超 过 九 成 是 女 性 , 更 可 怕 的 是 , 受 虐 女 性 多 不 能 自 拔 地 陷 入 互 相 依 附 ( co-dependent ) 的 关 系 中 , 甚 至 会 认 命 , 觉 得 做 女 人 就 是 要 这 样 受 气 。 结 果 , 虐 待 的 行 为 持 续 , 而 受 虐 者 却 不 断 告 诉 自 己 , 配 偶 是 因 为 身 不 由 己 才 伤 害 她 , 总 是 相 信 他 会 改 变 和 仍 是 爱 自 己 的 。

婚 姻 暴 力 的 迷 思

    我 们 都 不 会 认 为 婚 姻 暴 力 ( 虐 妻 ) 是 对 的 , 但 我 们 不 采 取 更 积 极 的 行 动 去 处 理 , 是 因 为 对 这 些 行 为 有 太 多 的 迷 思 ,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的 错 误 观 念 ∶

    ( 一 ) 虐 妻 是 孤 立 的 、 不 常 见 的 暴 力 ━ 事 实 是 ∶ 各 地 虐 妻 的 数 字 不 断 上 升 , 依 据 美 国 FBI 的 统 计 , 每 十 件 个 案 只 有 一 宗 获 举 报 。

    ( 二 ) 在 殴 妻 事 件 中 , 暴 力 的 严 重 性 受 到 夸 大 ━ 事 实 是 ∶ 暴 力 甚 为 严 重 、 危 险 、 频 密 、 延 长 , 并 有 心 理 恐 吓 。

    ( 三 ) 虐 妻 的 男 性 一 定 很 可 怕 ━ 事 实 是 ∶ 虐 妻 的 男 性 通 常 在 家 庭 以 外 显 得 愉 悦 、 大 方 , 还 很 体 贴 , 令 人 不 相 信 他 有 暴 力 倾 向 。

    ( 四 ) 妻 子 受 到 虐 待 , 夫 妇 关 系 一 定 不 好 ━ 事 实 是 ∶ 暴 力 之 後 往 往 有 「 蜜 月 期 」 或 「 求 爱 期 」 , 丈 夫 还 很 体 贴 迷 人 , 使 夫 妇 产 生 互 赖 的 关 系 , 及 恶 性 循 环 。

社 会 文 化 的 影 响

    传 统 封 建 社 会 的 男 尊 女 卑 观 念 , 在 今 日 的 华 人 社 会 中 仍 未 得 到 清 除 , 「 在 家 从 父 、 出 嫁 从 夫 、 老 来 从 子 」 的 观 念 贬 低 妇 女 的 地 位 。 有 些 男 人 仍 然 小 看 女 性 , 称 她 们 为 「 女 流 之 辈 」 , 又 小 看 她 们 的 意 见 为 「 妇 人 之 见 」 , 就 如 犹 太 人 会 为 了 「 他 不 是 狗 、 不 是 外 邦 人 和 不 是 女 人 」 而 感 恩 一 样 , 华 人 社 会 不 幸 亦 同 样 有 这 些 错 误 观 念 的 影 子 !

教 会 错 误 的 神 学

    婚 姻 暴 力 ( 虐 妻 ) 是 权 力 的 问 题 。 昔 日 有 些 犹 太 人 的 派 别 , 以 为 妻 子 有 些 行 为 令 他 「 不 喜 悦 她 」 , 就 有 足 够 理 由 与 她 离 婚 ( 申 命 记 ) , 而 使 徒 保 罗 所 写 的 书 信 又 受 到 错 误 的 诠 释 ( 例 如 误 解 妇 女 蒙 头 或 在 聚 会 中 要 闭 口 不 言 ) 。 在 夫 妻 关 系 上 , 错 误 的 解 经 亦 会 贬 低 妇 女 的 地 位 与 权 益 。 简 单 来 说 , 妻 子 要 在 主 里 顺 服 丈 夫 , 因 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头 , 但 这 是 假 设 了 以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顺 服 , 更 是 因 为 丈 夫 爱 妻 子 如 同 基 督 爱 教 会 , 为 教 会 舍 己 , 又 爱 她 如 同 爱 自 己 的 身 体 ( 以 弗 所 书 5 ∶ 21~33 ; 歌 罗 西 书 ) 。

    保 罗 强 调 ∶ 「 从 来 没 有 人 恨 恶 自 己 的 身 体 , 总 是 保 养 顾 惜 。 」 ( 以 弗 所 书 五 ∶ 29 ) 又 说 ∶ 「 你 们 作 丈 夫 的 , 要 爱 妻 子 , 不 可 苦 待 她 们 。 」 ( 歌 罗 西 书 三 ∶ 19 ) 从 以 上 的 经 文 可 见 , 虐 妻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行 为 , 既 不 合 理 , 又 违 背 了 上 帝 的 教 训 。 ( 李 耀 全 博 士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崇 基 学 院 神 学 院 教 牧 事 工 部 副 主 任 , 个 人 、 婚 姻 及 家 庭 治 疗 师 、 建 道 神 学 院 教 授 。 文 章 载 自 《 谈 天 说 道 》 福 音 专 辑 2006 年 10 月 18 日 及 25 日 之 《 全 恩 心 窗 》 。 《 谈 天 说 道 》 网 址 http://www.tdww.org.hk , 欢 迎 浏 览 其 他 专 栏 文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