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月 ( 2009 年 1 月 ) 以 色 列 對 伽 沙 ( Gaza ) 地 區 的 巴 勒 斯 坦 人 展 開 猛 烈 的 軍 事 行 動 , 原 因 是 此 前 有 上 千 枚 火 箭 彈 從 伽 沙 射 進 以 色 列 境 內 , 破 壞 了 不 少 以 色 列 人 的 家 園 , 並 造 成 若 干 傷 亡 事 件 。 假 如 局 勢 繼 續 惡 化 , 中 東 地 區 將 會 重 複 過 往 那 樣 的 政 治 危 機 。
伽 沙 有 大 約 一 百 三 十 萬 說 阿 拉 伯 語 的 人 , 其 近 代 歷 史 應 該 從 1948 年 說 起 。 當 時 埃 及 根 據 聯 合 國 議 案 從 英 國 接 收 了 這 個 巴 勒 斯 坦 人 的 地 區 , 伽 沙 就 好 像 埃 及 的 一 個 附 庸 國 那 樣 的 關 係 , 直 至 1967 年 以 色 列 將 其 版 圖 擴 大 至 蘇 伊 士 運 河 時 順 便 將 它 接 管 , 接 著 的 20 年 伽 沙 地 區 享 有 相 當 的 和 平 。 然 而 大 約 於 1987 年 開 始 , 阿 拉 法 ( Yasir Arafat ) 領 導 「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組 織 」 ( PLO ) 反 抗 以 色 列 , 迫 使 西 方 國 家 與 以 色 列 交 涉 , 最 後 於 1994 年 以 色 列 將 政 治 管 理 權 遞 交 給 阿 拉 發 所 認 可 的 「 法 塔 赫 組 織 」 ( FATAH ) 。
阿 拉 法 本 來 希 望 伽 沙 發 展 成 為 好 像 新 加 坡 那 樣 的 繁 榮 和 種 族 和 平 的 地 區 , 但 是 他 沒 法 控 制 當 地 的 極 端 伊 斯 蘭 份 子 ( Islamic extremists ) 「 哈 馬 斯 」 ( HAMAS ) , 這 些 極 端 份 子 更 於 2006 年 透 過 選 舉 成 為 伽 沙 的 政 府 , 成 為 以 色 列 南 疆 的 一 大 禍 源 。
其 實 自 從 2002 年 開 始 , 伽 沙 地 區 的 巴 勒 斯 坦 人 就 經 常 發 射 土 制 短 程 火 箭 彈 攻 擊 以 色 列 南 部 的 民 居 , 以 致 以 色 列 政 府 不 堪 其 煩 而 以 牙 還 牙 地 反 擊 。 2008 年 一 月 , 以 色 列 總 理 噢 密 特 ( Ehud Olmert ) 決 意 使 用 經 濟 方 法 迫 使 伽 沙 的 平 民 百 姓 遷 怒 於 好 戰 份 子 和 「 哈 馬 斯 」 政 府 , 以 色 列 刻 意 禁 止 很 多 生 活 物 資 ( 包 括 汽 油 和 加 工 產 品 ) 進 入 伽 沙 。 此 舉 果 然 使 哈 馬 斯 短 暫 損 失 民 望 , 但 同 時 也 使 以 色 列 承 受 來 自 西 方 國 家 的 壓 力 , 西 方 傳 媒 不 停 地 要 求 以 色 列 放 棄 這 樣 “ 不 人 道 ” 的 手 段 。 最 後 這 事 件 迫 使 「 哈 馬 斯 」 政 權 驅 使 群 眾 一 度 撞 破 伽 沙 與 埃 及 邊 界 上 的 圍 牆 , 讓 平 民 可 以 進 入 埃 及 購 買 日 用 所 需 。 「 哈 馬 斯 」 政 權 也 因 此 賺 回 了 部 份 伽 沙 人 的 好 感 。
處 理 伽 沙 問 題 不 能 不 看 阿 拉 法 的 繼 承 人 阿 巴 斯 ( Mahmoud Abbas ) , 現 任 巴 勒 斯 坦 人 自 治 組 織 領 袖 的 前 途 , 也 不 可 以 忽 略 以 色 列 總 理 和 剛 剛 上 任 的 美 國 奧 巴 瑪 政 權 的 國 務 卿 希 拉 莉 ˙ 克 林 頓 。 若 沒 有 外 國 領 袖 從 中 調 停 , 伽 沙 問 題 相 信 很 難 得 到 平 息 。
事 實 上 , 不 少 人 寄 望 於 阿 巴 斯 發 揮 其 影 響 力 , 使 「 哈 馬 斯 」 政 權 接 納 昔 日 曾 一 度 實 行 過 的 和 平 方 案 , 即 將 伽 沙 歸 入 埃 及 管 治 。 但 是 , 阿 巴 斯 至 今 仍 未 能 在 伽 沙 人 中 建 立 威 望 , 以 致 今 天 還 不 能 以 巴 勒 斯 坦 人 領 袖 的 身 份 去 處 理 伽 沙 問 題 。 由 於 「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組 織 」 ( PLO ) 的 兩 位 領 袖 阿 拉 法 和 阿 巴 斯 都 沒 辦 法 解 決 以 巴 爭 端 , 現 今 不 少 人 盼 望 埃 及 向 以 色 列 和 伽 沙 人 提 議 : 再 次 接 管 伽 沙 。 這 提 議 對 這 地 區 的 和 平 有 實 際 的 可 行 性 , 原 因 可 根 據 以 下 幾 方 面 :
其 一 , 伽 沙 人 的 語 言 其 實 是 比 較 接 近 西 奈 半 島 的 埃 及 人 所 用 的 方 言 , “ 同 聲 同 氣 ” 是 和 平 生 活 的 重 要 因 素 。
其 二 , 歷 史 上 伽 沙 與 埃 及 於 1967 年 以 前 曾 有 密 切 關 係 。
其 三 , 地 理 上 伽 沙 不 能 沒 有 埃 及 的 經 濟 通 道 , 正 如 2008 年 1 月 撞 破 邊 界 事 件 所 顯 示 的 。
其 四 , 「 哈 瑪 斯 」 組 織 的 創 立 是 由 於 埃 及 一 個 「 回 教 兄 弟 會 」 所 促 成 。 有 人 曾 經 如 此 說 : “ 要 將 伽 沙 人 視 為 巴 勒 斯 坦 人 乃 純 粹 出 於 政 治 正 確 的 動 機 ” 。 難 怪 不 少 伽 沙 人 、 包 括 「 哈 瑪 斯 」 沒 有 屈 服 於 PLO 的 領 袖 阿 拉 法 和 阿 巴 斯 。
基 督 徒 應 該 盼 望 這 建 議 得 以 實 現 , 筆 者 認 為 除 了 此 方 案 , 現 今 沒 有 其 他 方 法 可 以 達 成 伽 沙 和 以 色 列 之 間 的 和 平 , 因 為 埃 及 是 現 今 比 較 開 明 和 理 性 行 事 的 阿 拉 伯 國 家 之 一 。 筆 者 更 祈 望 基 督 教 福 音 派 一 些 有 影 響 力 的 領 袖 能 主 動 地 協 助 伽 沙 、 「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組 織 」 ( PLO ) 、 以 色 列 、 歐 盟 和 美 國 各 方 面 的 政 治 力 量 , 去 造 就 真 正 可 以 長 遠 和 平 的 協 議 。
假 如 伽 沙 人 了 解 到 以 色 列 和 西 方 列 強 都 帶 著 善 意 ( GOOD WILL )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其 困 境 和 促 進 其 與 以 色 列 的 關 係 , 相 信 他 們 會 有 智 慧 去 接 納 這 唯 一 的 出 路 , 以 實 現 他 們 對 和 平 的 長 期 渴 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