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義之聲
為現代中國尋找和諧的鑰匙
王人義

“ 和 諧 的 社 會 ” 是 人 們 對 美 好 的 社 會 生 存 環 境 的 理 想 與 追 求 。 這 種 理 想 與 追 求 深 深 地 扎 根 在 中 國 的 文 化 與 歷 史 之 中 , 現 今 的 追 求 可 說 是 舊 話 重 提 。

一 、 中 國 文 化 三 千 年 以 來 的 和 諧 追 求

1 、 貫 通 道 家 和 儒 家 思 想 的 和 諧 追 求 -- 中 國 文 化 從 奠 基 的 初 始 便 貫 穿 著 對 和 諧 的 追 求 。 對 “ 天 道 ” 寄 於 希 望 的 老 子 這 樣 認 為 , 世 界 萬 物 本 來 就 是 和 諧 而 有 生 氣 的 , 老 子 說 : “ 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万 物 ; 萬 物 負 陰 而 抱 陽 , 沖 氣 以 為 和 。 ” 在 他 的 觀 念 之 中 , “ 和 諧 ” 就 是 萬 物 本 來 的 狀 態 。 而 以 人 為 本 的 儒 家 思 想 則 認 為 , 世 界 的 和 諧 隱 藏 在 人 的 理 性 之 中 。 儒 學 經 典 之 《 尚 書 》 中 提 出 “ 百 姓 昭 明 , 協 和 萬 邦 ” , 即 百 姓 要 明 白 事 理 , 各 國 要 和 諧 相 處 , 方 能 達 到 天 下 的 太 平 。 孔 夫 子 窮 盡 一 生 “ 克 己 復 禮 ” 的 追 求 , 和 “ 修 身 、 齊 家 、 治 國 、 平 天 下 ” 的 教 化 , 就 是 希 望 藉 著 教 育 的 復 興 與 普 及 , 通 過 世 人 的 明 理 ( “ 昭 明 ” ) , 對 事 物 本 質 的 認 知 ( “ 格 物 致 知 ” ) , 在 “ 禮 ” 與 “ 儀 ” 的 體 系 之 下 , 建 成 一 個 統 一 和 諧 的 社 會 。

然 而 , 中 國 社 會 兩 千 多 年 以 來 的 社 會 實 踐 卻 告 訴 我 們 , 社 會 的 “ 和 諧 ” 似 乎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與 進 步 漸 行 漸 遠 , 原 因 何 在 ?

2 、 “ 共 產 主 義 ” 理 想 的 消 極 和 諧 -- 中 國 社 會 對 完 美 和 諧 最 具 時 代 意 義 的 追 求 , 是 共 產 主 義 運 動 。 共 產 主 義 的 藍 圖 實 際 上 是 完 美 和 諧 社 會 的 理 想 體 現 , 即 : 每 個 人 都 有 了 高 度 的 覺 悟 , 各 盡 其 能 ; 社 會 物 資 有 了 充 分 的 供 應 , 各 取 所 需 。 事 實 證 明 , 共 產 主 義 的 社 會 實 踐 , 卻 培 養 出 更 多 的 貪 官 污 吏 ; 社 會 化 大 生 產 與 平 均 分 配 的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限 制 了 生 產 力 的 發 展 , 社 會 上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和 諧 , 也 是 人 們 心 靈 受 到 壓 制 和 扭 曲 的 消 極 和 諧 。 所 以 有 必 要 打 破 這 樣 的 和 諧 , 為 新 的 和 諧 社 會 預 留 空 間 。

鄧 小 平 倡 導 的 改 革 開 放 , 改 變 了 中 國 的 經 濟 環 境 , 卻 無 法 解 決 日 益 深 化 的 社 會 問 題 。 政 府 希 望 以 “ 和 諧 社 會 ” 的 口 號 來 緩 解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害 衝 突 , 人 們 希 望 社 會 的 和 諧 以 達 到 安 居 樂 業 的 目 的 , 可 是 , 我 們 又 從 哪 裡 得 到 打 開 “ 和 諧 ” 之 門 的 鑰 匙 ?

二 、 實 現 和 諧 的 三 大 要 素

“ 天 時 、 地 利 、 人 和 ” 是 中 國 人 看 待 事 物 成 敗 與 否 的 綜 合 要 素 。 共 產 主 義 因 其 無 神 論 信 仰 , 以 及 過 分 抬 高 人 在 社 會 上 的 作 用 , 直 到 如 今 , 論 到 “ 和 諧 ” 追 求 的 時 候 , 依 然 隔 絕 “ 天 時 、 地 利 ” 的 作 用 , 只 在 人 和 由 人 組 成 的 社 會 結 構 內 尋 找 和 諧 , 試 想 , 如 果 沒 有 宇 宙 萬 物 的 和 諧 , 沒 有 自 然 生 態 的 和 諧 , 又 哪 裡 有 人 類 社 會 的 和 諧 ? 更 進 一 步 地 思 想 , 宇 宙 又 是 由 誰 創 造 ? 萬 有 又 是 誰 來 托 起 ? 所 以 , 人 們 根 本 無 法 脫 離 “ 天 ” 、 “ 地 ” 、 “ 人 ” 三 個 基 本 要 素 來 探 討 和 諧 的 問 題 。

“ 天 ” 、 “ 地 ” 、 “ 人 ” 在 《 易 經 》 中 並 稱 為 三 才 , 所 謂 三 才 之 道 即 是 : 天 道 曰 陰 陽 , 地 道 曰 柔 剛 , 人 道 曰 仁 義 。 而 根 據 《 易 傳 》 中 由 “ 易 有 太 極 ” 的 定 律 , 太 極 是 構 成 “ 天 ” 、 “ 地 ” 、 “ 人 ” 三 道 的 原 因 和 結 果 , 而 易 是 這 三 者 合 一 的 自 然 狀 況 , 即 “ 沖 氣 以 為 和 ” 的 樣 子 。 所 以 , 要 探 討 生 命 的 和 諧 , 必 須 在 天 道 、 地 道 和 人 道 的 合 一 中 尋 求 和 諧 , 缺 一 不 可 !

三 、 中 華 文 化 三 千 年 尋 求 和 諧 社 會 的 艱 難 里 程

1 、 紙 上 談 兵 的 順 應 天 道 -- 傳 統 的 中 國 文 化 以 儒 家 思 想 居 統 治 地 位 。 孔 子 說 “ 不 知 命 , 不 以 為 君 子 ” ; 又 言 “ 君 子 有 三 畏 : 畏 天 命 , 畏 大 人 , 畏 聖 人 之 言 ” 。 “ 天 ” 作 為 中 華 文 化 中 唯 一 真 神 的 象 徵 , 自 古 以 來 , 讓 人 敬 畏 。 可 是 , 論 語 中 孔 子 又 說 “ 子 不 言 怪 力 亂 神 ” , 奠 基 了 中 國 文 化 對 神 敬 而 遠 之 的 理 性 基 礎 , 因 此 中 華 民 族 對 天 與 天 道 的 敬 畏 , 也 只 能 停 留 理 性 和 宗 教 儀 式 之 上 , 而 順 應 “ 天 道 ” 的 和 諧 追 求 , 最 多 只 不 過 是 紙 上 談 兵 。

2 、 效 果 不 佳 的 綱 常 人 道 -- 孔 子 承 認 人 對 神 認 識 的 有 限 而 轉 過 來 要 求 人 , 並 建 立 以 “ 三 綱 五 常 ” 為 代 表 的 人 文 體 系 , 三 綱 , 即 , 君 為 臣 綱 , 父 為 子 綱 , 夫 為 妻 綱 ; 五 常 , 即 , 仁 、 義 、 禮 、 智 、 信 , 五 種 儒 家 認 定 的 人 倫 關 系 的 原 則 , 綜 合 起 來 確 定 了 人 際 關 係 中 的 五 種 規 範 , 即 : 君 仁 臣 忠 , 父 慈 子 孝 , 兄 友 弟 恭 ( 悌 ) , 夫 和 妻 順 , 朋 友 忠 信 。 可 這 麼 好 的 人 治 體 系 , 卻 往 往 在 人 的 私 慾 和 權 利 鬥 爭 中 顯 得 脆 弱 無 比 , 看 來 , 實 現 社 會 的 和 諧 不 能 全 然 依 靠 人 為 的 綱 常 體 系 。

3 、 不 被 重 視 的 自 然 之 道 -- 老 子 提 出 的 “ 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萬 物 ; 萬 物 負 陰 而 抱 陽 , 沖 氣 以 為 和 ” 之 說 , 把 人 與 自 然 萬 物 納 入 一 個 不 可 分 割 的 整 體 , 萬 物 彼 此 互 為 表 里 , 表 徵 為 被 天 地 之 靈 氣 充 滿 的 和 諧 。 然 而 , 如 果 說 古 代 的 中 國 人 們 沒 有 能 力 去 維 護 人 與 自 然 的 和 諧 , 可 是 現 代 的 中 國 人 們 卻 通 過 人 為 的 手 段 , 大 力 破 壞 了 這 種 既 定 的 和 諧 , 承 受 了 這 種 破 壞 帶 來 的 嚴 重 後 果 。

四 、 為 中 華 文 化 尋 找 和 諧 的 鑰 匙

1 、 認 識 真 神 , 在 對 神 的 敬 畏 與 順 服 中 得 到 和 諧 -- 中 國 人 敬 天 , 當 皇 帝 以 其 特 權 站 在 上 帝 與 人 之 間 以 “ 天 子 ” 自 居 的 時 候 , 人 們 對 天 的 敬 畏 就 變 成 對 皇 帝 的 敬 畏 , 皇 帝 畢 竟 不 是 天 , 我 們 即 不 認 識 “ 天 ” , 又 如 何 知 道 上 帝 的 心 意 , 並 敬 畏 中 順 服 呢 ?

聖 經 的 真 理 幫 助 我 們 在 人 類 社 會 找 到 真 正 的 天 子 — 耶 穌 基 督 , 祂 不 僅 是 神 子 , 祂 自 己 就 是 神 自 己 。 耶 穌 說 : “ 我 是 世 界 的 光 ” ( 約 8:12) , “ 我 是 從 上 頭 來 的 ; 你 們 是 屬 這 世 界 的 , 我 不 是 屬 這 世 界 的 ” ( 約 8:23) , 祂 成 為 我 們 走 進 天 國 上 帝 的 橋 樑 , 使 我 們 得 以 在 與 耶 穌 基 督 生 命 的 聯 合 之 中 得 到 和 諧 。

2 、 認 識 自 己 , 在 與 基 督 的 合 一 中 領 受 完 美 的 和 諧 -- 孔 子 說 “ 吾 未 見 好 德 如 好 色 者 也 ” , “ 三 綱 五 常 ” 究 竟 不 能 堵 住 人 罪 性 的 缺 口 。 孔 子 感 嘆 到 , “ 獲 罪 於 天 無 所 禱 也 ” , 孔 子 知 道 人 的 罪 性 是 破 壞 人 與 上 帝 和 諧 的 最 根 本 原 因 ; 現 實 更 告 訴 我 們 , 罪 也 是 破 壞 人 與 人 ,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的 根 本 原 因 。 每 個 人 都 在 罪 的 慾 望 與 行 為 之 中 , 他 們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也 必 然 是 對 社 會 的 破 壞 而 不 是 實 現 和 諧 。 唯 有 聖 經 為 我 們 指 出 了 罪 得 赦 免 , 以 聖 潔 的 生 命 為 世 界 帶 來 和 諧 的 生 命 之 路 。

聖 經 說 : “ 我 們 藉 這 愛 子 的 血 得 蒙 救 贖 , 過 犯 得 以 赦 免 … … 使 天 上 、 地 上 、 一 切 所 有 的 都 在 基 督 裡 面 同 歸 於 一 。 ” ( 弗 一 7-10) 這 “ 同 歸 於 一 ” 就 是 與 神 同 在 和 諧 的 統 一 , 沒 有 甚 麼 和 諧 比 這 樣 的 和 諧 更 美 更 大 的 了 。

3 、 認 識 自 然 , 在 對 自 然 的 學 習 與 領 悟 之 中 尋 找 和 諧 -- 自 然 是 甚 麼 ? 老 子 說 “ 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 ” , 從 這 句 話 來 分 析 , “ 自 然 ” 在 這 裡 不 是 指 的 自 然 現 象 , 而 是 指 “ 道 ” 的 本 質 與 屬 性 , “ 道 ” 所 效 法 的 絕 對 不 是 祂 創 造 的 自 然 萬 物 , 而 是 祂 自 己 使 其 然 而 然 之 的 自 我 本 質 屬 性 , 天 道 的 本 質 屬 性 便 是 “ 自 然 ” ! 這 樣 說 來 , 人 與 自 然 的 和 諧 唯 有 通 過 對 天 道 本 性 即 上 帝 之 道 的 學 習 與 順 服 才 能 得 到 實 現 。

五 、 得 到 和 諧 的 鑰 匙

聖 經 創 世 紀 第 三 章 講 述 了 人 類 的 始 祖 亞 當 和 夏 娃 犯 罪 的 故 事 , 犯 罪 的 結 果 就 是 人 與 神 、 人 與 人 、 人 與 自 然 關 係 的 破 壞 。 而 人 在 耶 穌 基 督 裡 領 受 救 恩 的 結 果 , 就 是 新 天 新 地 的 到 來 和 天 國 的 降 臨 , 即 人 與 神 、 人 與 人 、 人 與 自 然 關 係 的 重 建 , 恢 復 到 人 被 造 之 被 與 神 同 行 的 狀 況 , 是 比 人 類 一 切 想 像 都 更 為 美 好 的 和 諧 。 要 得 到 這 樣 的 和 諧 , 只 有 一 把 鑰 匙 , 通 過 耶 穌 基 督 的 救 恩 與 上 帝 合 一 , 在 與 上 帝 的 合 一 之 中 實 現 與 人 的 合 一 , 與 自 然 的 合 一 。 這 三 者 完 美 的 合 一 即 是 最 完 美 的 和 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