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問題思考
士來馬赫論“神的屬性”
哈隆文

編 者 按 : 在 上 期 本 專 欄 中 , 作 者 簡 明 地 概 括 了 士 來 馬 赫 確 關 於 “ 神 的 屬 性 ” 的 觀 點 , 本 期 繼 續 分 析 , 並 指 出 其 錯 誤 之 所 在 。

士 來 馬 赫 確 定 神 的 屬 性 邏 輯 方 法 , 可 以 歸 結 為 以 下 公 式 :

    ( 一 ) “ 一 般 ” (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 與 “ 特 殊 ” (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 是 有 區 別 的 , 是 對 立 的 ; 因 為 “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 在 人 的 自 我 意 識 中 , 只 是 描 繪 有 限 的 和 暫 時 的 存 在 。 這 種 對 立 表 明 了 神 永 恆 的 屬 性 。

    ( 二 ) “ 一 般 ” (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 與 “ 特 殊 ” (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 又 是 統 一 的 , 因 為 人 可 以 從 有 限 依 靠 的 感 覺 中 , 感 覺 到 “ 一 般 ” , “ 特 殊 ” 只 是 “ 一 般 ” 的 一 部 分 , 這 表 明 了 神 無 所 不 能 的 屬 性 。

    這 就 說 明 :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 一 般 ) 和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 特 殊 ) 之 間 , 是 一 種 既 對 立 又 統 一 的 辯 證 關 係 , 是 德 國 黑 格 爾 哲 學 辯 證 法 在 現 代 神 學 上 的 應 用 。 既 然 在 人 的 意 識 中 ,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和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是 對 立 又 統 一 的 , 所 以 , 士 來 馬 赫 說 : 不 能 把 神 的 永 恆 和 全 能 ( 無 所 不 能 ) 說 成 是 兩 種 屬 性 , 而 只 能 看 成 是 一 種 聯 合 統 一 的 屬 性 , 他 叫 做 “ 全 能 - 永 恆 ” , 或 者 “ 永 恆 - 全 能 ” , 結 果 , 他 把 神 性 的 兩 種 本 質 , 和 成 了 一 個 。 這 是 把 哲 學 用 於 神 學 的 極 其 荒 謬 的 例 證 。

    基 於 這 種 哲 學 辯 證 法 的 觀 點 , 士 來 馬 赫 進 一 步 解 釋 兩 個 問 題 :

    第 一 , “ 如 果 把 神 的 永 恆 和 神 的 全 能 分 開 , 那 永 恆 就 變 成 了 一 個 “ 不 工 作 ” 的 屬 性 。 ” 因 為 , 士 來 馬 赫 認 為 : 如 果 說 永 恆 是 神 的 屬 性 , 那 麼 全 能 是 神 的 權 能 ; 如 果 神 只 有 永 恆 而 沒 有 權 能 , 那 麼 永 恆 只 能 是 一 種 “ 休 息 ” 、 “ 不 工 作 ” 的 狀 態 。 如 果 “ 不 工 作 ” 的 話 , 人 怎 麼 能 在 感 覺 中 經 歷 呢 ? 所 以 , 他 說 : 這 樣 分 開 是 “ 與 宗 教 意 識 完 全 不 和 諧 的 觀 念 ” , 並 且 這 觀 念 對 他 來 說 完 全 是 “ 空 的 ” , 就 是 說 , 是 他 的 “ 感 覺 神 學 ”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

    第 二 , 他 說 : “ 因 為 時 間 是 由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決 定 的 , 所 以 永 恆 的 權 勢 就 完 全 不 受 時 間 的 限 制 。 雖 然 ( 永 恆 ) 是 通 過 與 暫 時 對 照 表 明 出 來 的 , 但 是 暫 時 性 所 表 明 的 對 立 , 如 : 以 前 和 以 後 的 對 立 , 老 的 與 年 輕 的 對 立 , 當 用 到 神 身 上 的 時 候 , 就 都 消 失 了 。 ” 所 以 , 他 說 : “ 當 我 們 把 神 的 永 恆 與 祂 的 全 能 相 聯 繫 的 時 候 , 並 且 有 使 二 者 同 等 和 一 致 ” , 就 不 必 把 世 界 暫 時 的 存 在 想 象 成 沒 有 時 間 開 端 的 , 因 為 “ 像 在 現 在 時 間 範 圍 內 所 出 現 的 , 是 以 神 的 全 能 為 基 礎 的 , 所 以 , 是 由 祂 的 永 恆 的 方 式 決 定 , 不 是 用 時 間 的 方 式 決 定 ” , “ 在 神 的 原 則 和 自 然 秩 序 的 原 則 之 間 的 不 同 , 應 當 取 消 , 這 世 界 是 像 神 一 樣 永 恆 ” 。 士 來 馬 赫 要 說 的 意 思 是 : 人 雖 然 在 世 上 只 能 有 “ 有 限 依 靠 的 感 覺 ” , 但 這 也 是 “ 絕 對 依 靠 的 感 覺 ” ; 人 在 世 上 感 覺 的 “ 有 限 的 因 果 關 係 ” , 也 就 是 “ 神 的 因 果 關 係 ” , 因 為 “ 世 界 像 神 一 樣 永 恆 ” 。

    在 士 來 馬 赫 理 論 的 推 想 中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1 , 他 並 不 認 為 神 的 永 恆 和 全 能 是 實 際 存 在 的 , 只 有 在 人 的 依 靠 的 感 覺 中 才 能 經 歷 , 神 性 不 在 人 的 感 覺 以 外 ; 2 , 並 且 , 他 認 為 : 人 知 道 神 的 屬 性 也 不 一 定 要 有 “ 絕 對 依 靠 的 感 覺 ” , 即 使 是 藉 “ 有 限 依 靠 的 感 覺 ” 也 可 以 達 到 , 因 為 暫 時 就 是 永 恆 , 世 界 就 是 他 的 神 。

( 四 ) 人 怎 麼 能 認 識 神 的 屬 性

    ( I ) 神 性 是 可 以 認 識 的 。 聖 經 上 說 : “ 神 的 事 情 , 人 所 能 知 道 的 , 原 顯 明 在 人 心 裡 ; 因 為 神 已 經 給 他 們 顯 明 。 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 但 藉 著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曉 得 ,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 ” ( 羅 一 : 19-20 ) 這 就 是 自 然 啟 示 。 人 認 識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 是 因 為 “ 神 已 經 給 他 們 顯 明 ” 。 不 是 人 去 感 覺 神 性 , 而 是 神 先 藉 著 “ 所 造 之 物 ” 把 神 性 顯 明 出 來 。 士 來 馬 赫 的 “ 絕 對 依 靠 的 感 覺 ” 是 指 人 在 經 歷 痛 苦 時 , 有 一 種 絕 對 依 靠 的 需 要 ( 與 田 立 克 的 用 語 “ 終 極 關 切 ” 接 近 ) , 並 不 是 從 外 在 的 “ 所 造 之 物 ” 去 “ 揣 摩 而 得 ” ( 徒 十 七 : 27 ) 。 啟 示 要 有 人 的 “ 揣 摩 ” , 但 不 是 從 “ 揣 摩 ” 開 始 的 , 是 神 先 把 自 己 顯 明 給 人 。 士 來 馬 赫 靠 感 覺 的 經 歷 所 認 識 的 神 性 , 就 是 “ 以 為 神 性 像 人 用 手 藝 、 心 思 , 所 雕 刻 的 金 、 銀 、 石 ” ( 徒 十 七 : 29 ) , 把 神 性 看 成 是 人 “ 心 思 ” 的 產 物 。

    ( II ) 人 要 認 識 神 性 , 又 要 靠 著 神 特 殊 的 啟 示 來 認 識 , 神 的 本 質 , 如 : 神 是 個 靈 , 神 是 自 有 永 有 的 , 神 是 無 所 不 能 , 無 所 不 知 , 無 所 不 在 的 , 神 是 拯 救 ; 和 神 的 特 性 , 如 : 神 是 忌 邪 的 , 神 是 公 義 聖 潔 的 , 神 是 愛 , 神 是 智 慧 的 開 端 , 等 等 , 我 們 在 舊 約 聖 經 上 可 以 認 識 這 些 神 性 。 又 要 透 過 神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特 殊 啟 示 — — 耶 穌 基 督 是 “ 神 在 肉 身 顯 現 ” ( 提 前 三 : 16 ) 來 認 識 。

    聖 經 上 說 : “ 論 到 祂 兒 子 我 主 耶 穌 基 督 , 按 肉 體 說 , 是 從 大 衛 後 裔 生 的 ; 按 聖 善 的 靈 說 , 因 從 死 裡 復 活 , 以 大 能 顯 明 是 神 的 兒 子 。 ” ( 羅 一 : 3-4 ) 聖 經 上 還 說 : “ 神 差 祂 獨 生 子 到 世 間 來 , 使 我 們 藉 著 祂 得 生 , 神 愛 我 們 的 心 , 在 此 就 顯 明 了 。 不 是 我 們 愛 神 , 乃 是 神 愛 我 們 , 差 祂 的 兒 子 , 為 我 們 的 罪 作 了 挽 回 祭 , 這 就 是 愛 了 。 ” ( 約 壹 四 : 9-10 ) 聖 經 上 又 說 : “ 從 來 沒 有 人 看 見 神 , 只 有 在 父 懷 裡 的 獨 生 子 將 祂 表 明 出 來 。 ” ( 約 一 : 18 )

    但 是 , 不 是 所 有 人 都 能 透 過 主 耶 穌 基 督 認 識 神 , 因 為 , 若 不 靠 著 聖 靈 的 啟 示 , 沒 有 人 能 認 識 基 督 耶 穌 的 神 性 。 神 的 特 殊 啟 示 都 記 在 神 所 默 示 的 聖 經 上 , 所 以 , 人 若 不 明 白 聖 經 , 也 就 不 能 認 識 神 。 但 是 , 士 來 馬 赫 說 : “ 我 們 的 主 張 , 一 般 否 認 所 有 在 基 督 教 原 則 中 所 肯 定 的 神 性 的 理 論 內 容 。 ” 這 是 士 來 馬 赫 自 由 神 學 的 立 足 點 是 : 拋 棄 聖 經 , 另 開 蹊 徑 。

    在 認 識 神 性 的 問 題 上 , 我 們 與 士 來 馬 赫 的 根 本 分 歧 是 : 神 性 是 從 神 的 啟 示 來 的 , 不 是 從 人 的 依 靠 的 感 覺 來 的 ; 神 性 是 顯 明 於 人 的 外 面 , 不 是 產 生 在 人 的 裡 面 。 把 人 對 神 性 認 識 歸 結 為 人 主 觀 的 感 覺 , 是 自 由 神 學 留 給 今 天 的 最 大 的 禍 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