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去 年 一 月 以 來 , 本 刊 對 中 國 大 陸 家 庭 教 會 所 面 臨 的 處 境 和 挑 戰 作 了 一 系 列 探 討 , 相 信 已 經 引 起 許 多 主 內 肢 體 及 其 他 有 興 趣 的 讀 者 關 注 。 最 近 , 筆 者 收 到 成 都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長 老 , 本 身 又 是 法 律 學 專 家 的 王 怡 弟 兄 一 篇 文 章 , 題 目 是 《 家 庭 教 會 的 傳 統 和 公 開 化 異 象 》 , 由 於 篇 幅 較 長 , 無 法 照 原 樣 刊 出 , 下 面 作 簡 要 述 評 。
( 一 ) 中 國 家 庭 教 會 的 傳 統 : 不 從 國 教 者
王 怡 將 中 國 家 庭 教 會 60 年 ( 1949-2009 ) 的 傳 統 簡 要 歸 納 為 四 個 層 面 :(1) 信 仰 : 在 極 權 制 度 下 持 守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唯 一 元 首 ; 在 現 代 文 化 中 持 守 聖 經 啟 示 的 無 誤 與 全 備 ; (2) 政 教 關 係 :
在 政 教 合 一 體 制 下 堅 守 政 教 分 立 的 原 則 ; 在 逼 迫 中 持 守 對 掌 權 者 的 順 服 ; (3) 屬 靈 傳 承 :
十 字 架 的 捨 己 道 路 ; 恆 切 祈 禱 的 傳 統 ; 依 靠 聖 靈 的 大 能 ; 末 世 中 的 積 極 宣 教 ; (4) 公 共 領 域 : 在 民 族 主 義 國 家 持 守 天 父 世 界 的 普 遍 立 場 ; 在 最 私 人 的 空 間 ( 家 庭 ) 活 出 信 仰 的 公 共 生 活 。
他 所 說 的 “ 不 從 國 教 者 ” 是 指 宗 教 改 革 以 來 , 基 督 教 會 堅 持 與 具 有 “ 國 教 ” 或 “ 準 國 教 ” 身 份 的 教 會 體 制 分 離 的 傳 統 , 現 今 中 國 大 陸 的 “ 三 自 會 ” 正 是 有 這 種 身 份 的 建 制 , 而 以 “ 馬 列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 立 國 的 現 政 權 , 實 際 上 就 是 一 種 “ 政 教 合 一 體 制 ” 。 他 認 為 , 以 上 四 個 層 面 , 從 基 要 真 道 之 界 定 、 信 仰 實 踐 之 操 練 及 信 仰 與 社 會 政 治 之 關 係 看 , " 家 庭 教 會 " 的 實 質 , 就 是 在 最 私 人 性 的 場 所 , 活 出 了 最 公 開 性 的 信 仰 。 即 使 今 天 的 聚 會 場 所 , 開 始 走 向 一 個 從 家 庭 向 非 住 宅 轉 移 的 公 開 化 運 動 。 但 " 家 庭 教 會 " 這 一 稱 謂 , 形 象 地 表 明 , 信 仰 既 是 大 公 的 , 也 是 私 人 的 ; 既 是 社 會 的 , 也 是 家 庭 的 。 這 一 從 家 庭 到 社 會 、 從 最 私 人 到 最 公 共 的 跨 越 , 正 是 真 信 仰 的 標 志 , 也 是 我 們 理 解 家 庭 教 會 公 開 化 的 一 個 前 提 。
( 二 ) 城 市 家 庭 教 會 走 向 公 開 化
在 2004 年 以 前 , 在 私 人 空 間 內 聚 會 的 合 法 性 尚 無 定 論 ; 直 到 2004 年 後 , 政 府 開 始 承 認 家 庭 聚 會 的 合 法 性 。 國 務 院 在 這 一 年 發 布 的 《 中 國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狀 況 》 白 皮 書 中 , 公 開 宣 稱 “ 基 督 教 教 徒 按 照 宗 教 習 慣 , 在 自 己 家 裡 舉 行 以 親 友 為 主 參 加 的 禱 告 、 讀 經 等 宗 教 活 動 , 中 國 基 督 教 習 慣 稱 之 為 家 庭 聚 會 , 不 要 求 登 記 ” 。 2006 年 的 國 務 院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儘 管 沒 有 明 確 提 及 家 庭 教 會 , 但 " 宗 教 活 動 一 般 應 在 經 登 記 的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進 行 " 的 規 定 , 為 非 登 記 的 家 庭 教 會 及 其 聚 會 留 下 了 法 律 上 的 餘 地 。 隨 後 , 各 省 開 始 根 據 此 精 神 修 訂 地 方 性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其 中 《 四 川 省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 2007 年 ) 作 出 了 最 明 確 的 表 達 , " 信 教 公 民 按 照 教 義 、 教 規 和 習 慣 , 有 在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內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的 自 由 , 也 有 在 自 己 家 裡 過 宗 教 生 活 的 自 由 " 。
在 2006 年 之 後 , 私 宅 內 聚 會 的 合 法 性 得 到 私 人 產 權 制 度 的 支 援 和 政 府 不 確 定 的 退 步 , 在 中 心 城 市 執 法 上 出 現 較 明 顯 的 默 許 。 加 上 " 三 自 會 " 開 始 推 行 家 庭 聚 會 點 , 在 各 地 吸 引 和 要 求 家 庭 教 會 參 加 , 借 此 淡 化 家 庭 教 會 的 概 念 。 因 此 家 庭 教 會 能 否 透 過 " 登 記 " 取 得 合 法 性 一 度 成 為 討 論 與 嘗 試 的 焦 點 。 與 些 同 時 , 聚 會 場 所 從 私 人 空 間 向 非 私 人 空 間 轉 移 , 聚 會 由 " 親 友 為 主 " 向 非 特 定 公 眾 轉 移 的 聚 會 公 開 化 , 成 為 一 個 越 來 越 凸 顯 教 會 本 質 上 的 公 共 性 的 焦 點 。 這 樣 , 就 一 些 在 中 心 城 市 重 新 出 現 了 事 實 上 的 " 非 三 自 " 的 會 堂 , 成 為 教 會 公 開 化 的 新 標 志 。 然 而 , 這 些 會 堂 受 到 政 府 對 租 賃 方 非 法 治 手 段 的 打 壓 和 限 制 , 教 會 便 試 圖 在 城 市 私 有 房 屋 產 權 的 間 接 保 護 下 , 選 擇 購 房 建 堂 , 使 " 教 產 " 成 為 一 個 達 致 完 全 公 開 化 的 的 焦 點 。
( 三 ) 以 " 會 堂 " 為 衝 突 焦 點 的 四 個 教 案
在 2009 年 6-11 月 間 , 有 四 間 形 成 公 開 " 會 堂 " 的 城 市 家 庭 教 會 , 即 成 都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北 京 守 望 教 會 、 上 海 金 燈 台 教 會 和 上 海 萬 邦 教 會 , 均 因 地 方 教 會 建 造 與 會 堂 形 成 的 因 素 , 受 到 政 府 打 擊 。 而 四 間 教 會 也 先 後 采 取 了 一 個 相 同 的 回 應 方 式 , 即 走 向 戶 外 崇 拜 , 意 圖 保 持 公 共 崇 拜 的 完 整 性 。 其 中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 是 第 一 間 被 民 政 部 門 以 《 社 會 團 體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為 由 , 並 以 " 非 法 社 會 團 體 " 的 指 控 宣 布 取 締 的 城 市 教 會 。 政 府 繞 開 " 宗 教 自 由 " 議 題 , 直 接 以 " 結 社 自 由 " 的 名 義 迫 害 城 市 教 會 , 顯 明 瞭 政 府 再 一 次 地 , 比 家 庭 教 會 自 身 更 清 楚 地 看 到 了 家 庭 教 會 問 題 的 實 質 。 即 家 庭 教 會 的 合 法 性 問 題 , 就 其 與 中 國 社 會 之 關 係 而 論 , 已 不 是 一 個 單 獨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議 題 , 而 必 然 同 時 涉 及 到 至 少 5 項 憲 法 權 利 :
(a) 結 社 自 由 -- 教 會 不 可 能 單 獨 獲 得 合 法 登 記 , 必 然 與 整 個 社 會 結 社 自 由 的 演 進 密 不 可 分 ;
(b) 出 版 自 由 -- 教 會 系 統 的 龐 大 印 刷 需 求 , 必 然 與 整 個 社 會 出 版 自 由 的 拓 展 密 不 可 分 ;
(c) 集 會 自 由 -- 教 會 的 傳 教 、 布 道 與 公 共 崇 拜 , 必 然 與 整 個 社 會 集 會 自 由 的 踐 行 密 不 可 分 ;
(d) 言 論 自 由 -- 福 音 的 公 開 傳 揚 、 宣 講 和 見 證 , 必 然 與 整 個 社 會 言 論 自 由 的 空 間 密 不 可 分 ;
(e) 財 產 自 由 -- 私 有 產 權 的 進 步 正 在 為 城 市 教 會 提 供 最 重 要 的 世 俗 權 利 的 支 援 , 但 不 公 平 的 土 地 制 度 依 然 制 約 著 廣 大 的 鄉 村 教 會 。
事 實 上 , 這 5 項 憲 法 權 利 , 已 基 本 包 涵 了 整 個 人 權 條 款 與 憲 政 制 度 的 鏈 條 。 家 庭 教 會 若 看 不 到 自 身 的 建 造 與 合 法 化 , 與 世 俗 社 會 廣 泛 的 進 步 、 變 遷 的 緊 密 關 聯 ; 看 不 到 上 帝 已 把 教 會 和 福 音 在 中 國 的 前 景 , 放 置 在 了 一 個 成 長 中 的 公 民 社 會 和 一 個 轉 型 中 的 憲 政 制 度 中 , 並 放 在 了 一 個 共 同 體 生 活 樣 式 的 見 證 者 、 和 一 個 良 心 自 由 的 公 民 社 會 的 榜 樣 的 位 置 上 , 我 們 就 無 法 看 見 上 帝 在 這 個 時 代 定 意 要 賜 給 我 們 的 恩 典 。
( 四 ) 家 庭 教 會 的 公 開 化 異 象
以 秋 雨 之 福 教 會 為 例 , 教 會 在 失 去 室 內 聚 會 場 所 之 後 被 迫 舉 行 戶 外 崇 拜 , 以 保 持 會 眾 集 體 的 信 仰 生 活 樣 式 。 就 教 會 本 身 的 建 造 而 言 , 是 對 " 會 堂 " 所 代 表 的 一 種 完 整 的 聖 徒 共 同 體 的 樣 式 的 堅 持 ; 就 教 會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而 言 , 則 是 在 政 府 主 動 將 家 庭 教 會 的 議 題 拓 展 至 " 結 社 自 由 " 之 後 , 再 次 拓 展 議 題 , 以 進 為 退 , 以 " 集 會 自 由 " 的 權 利 予 以 回 應 。 王 怡 長 老 說 , 他 們 在 《 不 服 " 取 締 " 提 起 行 政 復 議 的 公 告 》 中 , 從 地 方 教 會 建 造 的 角 度 , 對 他 們 的 戶 外 崇 拜 予 以 了 闡 釋 :
為 主 基 督 的 教 會 , 他 們 重 申 以 下 兩 個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可 退 卻 的 原 則 , 並 相 信 這 兩 個 原 則 既 符 合 聖 經 的 教 導 , 也 同 時 符 合 國 家 的 憲 法 和 一 般 法 治 原 則 :
1 、 公 共 崇 拜 的 原 則 : 基 督 徒 有 在 任 何 擁 有 財 產 權 利 ( 購 買 或 租 借 ) 或 不 影 響 公 共 治 安 秩 序 的 場 所 , 共 同 敬 拜 上 帝 、 表 示 信 仰 的 權 利 。
2 、 教 會 治 理 的 原 則 : 基 督 徒 有 權 在 他 們 中 間 確 定 名 稱 、 確 認 施 行 聖 禮 、 接 納 信 徒 之 條 件 , 宣 告 信 仰 告 白 , 制 定 治 理 規 章 , 選 立 聖 職 人 員 。
他 們 在 《 行 政 覆 議 申 請 書 》 ( 2009 年 7 月 ) 中 , 則 對 " 教 會 " 在 當 前 法 律 中 的 缺 失 進 行 了 闡 釋 , 也 為 " 教 會 " 作 為 社 團 概 念 進 入 法 律 空 間 的 可 能 性 , 意 圖 提 供 一 個 討 論 的 起 點 :
1 、 “ 教 會 ” 是 一 個 基 督 教 神 學 概 念 , 不 是 當 前 的 法 律 概 念 。
" 教 會 ” 的 原 意 是 被 上 帝 “ 呼 出 來 的 一 群 人 , 指 向 一 群 具 有 相 同 信 仰 的 人 的 生 命 關 係 , 可 能 上 千 上 萬 , 也 可 能 不 到 5 人 。 從 憲 法 和 行 政 法 的 結 社 自 由 的 角 度 講 , 一 間 教 會 可 能 登 記 為 “ 法 人 ” , 也 可 能 不 登 記 為 “ 法 人 ” 。
2 、 公 民 自 願 的 結 社 、 聚 會 或 團 體 , 包 括 了 法 人 社 團 和 非 法 人 社 團 。
如 同 學 會 、 茶 話 會 , 就 是 非 法 人 結 社 的 典 型 。 只 有 當 一 個 未 經 登 記 的 “ 非 法 人 團 體 ” , 直 接 以 法 人 名 義 從 事 民 事 活 動 、 簽 署 民 事 契 約 時 , 才 屬 於 《 社 團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第 35 條 予 以 取 締 的 非 法 結 社 行 為 。 否 則 , 《 社 團 管 理 條 例 》 就 剝 奪 了 公 民 普 遍 的 結 社 自 由 。 意 思 是 說 , 50 人 以 下 ( 社 團 登 記 的 最 少 成 員 限 制 ) 是 不 准 結 社 的 , 以 及 公 民 之 間 一 切 “ 非 法 人 結 社 ” 均 是 非 法 的 。
3 、 《 社 會 團 體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和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都 沒 有 出 現 “ 教 會 ” 的 概 念 與 定 義 。
對 政 府 來 說 , 一 群 人 願 意 稱 自 己 是 “ 教 會 ” , 和 願 意 稱 自 己 是 “ 同 學 會 ” 、 “ 親 友 團 ” 或 “ 八 百 羅 漢 ” , 性 質 上 都 是 一 樣 的 。 但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僅 將 “ 教 堂 ” 列 為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之 一 種 , 而 未 出 現 “ 教 會 ” 的 概 念 。 《 四 川 省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對 何 謂 “ 宗 教 團 體 ” 做 出 了 明 確 的 界 定 , 但 其 中 也 不 包 括 任 何 具 體 的 “ 教 會 ” 。
4 、 《 社 團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 , 《 宗 教 管 理 條 例 》 和 《 四 川 省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均 沒 有 將 “ 教 會 ” 視 為 宗 教 團 體 , 或 要 求 其 必 須 登 記 為 社 團 法 人 。
5 、 解 釋 和 判 斷 什 麼 是 “ 教 會 ” , 超 出 了 民 政 局 的 管 理 許 可 權 和 能 力 範 圍 , 因 此 侵 犯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如 果 “ 教 會 ” 的 概 念 、 性 質 , 以 及 是 否 應 當 登 記 均 無 法 律 依 據 , 政 府 職 能 部 門 對 “ 教 會 ” 之 概 念 、 性 質 的 判 斷 和 認 定 , 就 侵 犯 了 教 會 全 體 成 員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6 、 迄 今 為 止 , 無 論 成 都 、 四 川 還 是 全 國 , 均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以 “ 教 會 ” 名 義 在 民 政 部 門 登 記 為 社 團 法 人 的 例 子 。
涉 及 基 督 徒 的 法 人 宗 教 團 體 , 只 有 “ 基 督 教 三 自 愛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 和 “ 基 督 教 協 會 ” 兩 家 , 但 它 們 都 不 是 “ 教 會 ” 。 同 時 , 作 為 組 成 政 協 的 人 民 團 體 之 一 , “ 三 自 愛 國 會 ” 也 從 未 在 民 政 部 登 記 過 。 因 此 , 要 求 一 群 自 稱 為 “ 教 會 ” 的 公 民 必 須 登 記 為 法 人 , 並 以 未 曾 登 記 為 法 人 為 由 予 以 “ 取 締 ” 是 無 理 由 的 。
( 五 ) 公 開 化 異 象 的 三 個 層 面
政 教 關 係 的 議 題 , 只 是 家 庭 教 會 公 開 化 的 一 個 層 面 。 無 形 的 大 公 教 會 , 本 身 就 是 公 開 的 。 即 使 在 家 庭 的 客 廳 中 敬 拜 , 這 也 是 宇 宙 中 最 具 有 公 開 性 的 事 件 。 因 此 教 會 公 開 化 的 意 義 , 首 先 是 與 教 會 向 上 的 敬 拜 目 的 相 關 , 即 公 開 的 敬 拜 上 帝 , 彰 顯 上 帝 的 榮 耀 、 主 權 和 慈 愛 , 在 地 如 同 在 天 。 其 次 是 與 教 會 向 內 的 教 導 、 牧 養 與 團 契 的 目 的 相 關 , 就 是 活 出 一 個 真 實 的 聖 徒 共 同 體 的 樣 式 。 第 三 , 是 與 教 會 的 福 音 使 命 和 在 世 人 面 前 對 基 督 的 群 體 性 見 證 相 關 。 即 大 使 命 說 , " 為 萬 人 施 洗 , 做 我 的 門 徒 , 凡 我 所 教 導 的 , 都 教 訓 他 們 遵 守 " 。
因 此 , 教 會 的 公 開 化 , 首 先 是 我 們 所 信 之 道 及 這 道 在 聖 民 群 體 當 中 的 治 理 的 公 開 化 。 換 言 之 , 公 開 化 的 異 象 , 首 先 是 一 個 教 會 建 造 的 異 象 , 其 次 是 一 個 福 音 使 命 的 異 象 , 再 次 是 一 個 文 化 使 命 的 異 象 。
王 怡 最 後 以 兩 段 帶 著 上 帝 榮 耀 的 命 令 與 應 許 的 經 文 , 作 為 結 束 , 並 在 天 父 上 帝 面 前 為 著 中 國 教 會 的 感 恩 、 贊 美 和 祈 求 :
以 色 列 啊 , 你 要 聽 ! 耶 和 華 我 們 神 是 獨 一 的 主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力 愛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話 都 要 記 在 心 上 , 也 要 殷 勤 教 訓 你 的 兒 女 , 無 論 你 坐 在 家 裡 , 行 在 路 上 , 躺 下 , 起 來 , 都 要 談 論 ; 也 要 系 在 手 上 為 記 號 , 戴 在 額 上 為 經 文 ; 又 要 寫 在 你 房 屋 的 門 框 上 , 並 你 的 城 門 上 。 ( 《 申 命 記 》 第 6 章 4-9 節 )
眾 城 門 哪 , 你 們 要 抬 起 頭 來 ! 永 久 的 門 戶 , 你 們 要 被 舉 起 ! 那 榮 耀 的 王 將 要 進 來 。 榮 耀 的 王 是 誰 呢 ? 就 是 有 力 有 能 的 耶 和 華 , 在 戰 場 上 有 能 的 耶 和 華 。 眾 城 門 哪 , 你 們 要 抬 起 頭 來 ! 永 久 的 門 戶 , 你 們 要 把 頭 抬 起 ! 那 榮 耀 的 王 將 要 進 來 。 榮 耀 的 王 是 誰 呢 ?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 他 是 榮 耀 的 王 ! ( 《 詩 篇 》 24 篇 7-10 節 )
60 年 來 , 家 庭 教 會 的 前 輩 聖 徒 , 在 會 堂 被 擄 的 處 境 下 , 依 然 把 神 的 話 語 寫 在 了 自 己 " 房 屋 的 門 框 上 " 。 今 天 , 願 主 使 我 們 聽 見 一 個 把 神 的 話 語 寫 在 " 你 的 城 門 上 " 的 呼 召 , 並 施 恩 憐 憫 我 們 , 給 城 市 家 庭 教 會 屬 靈 的 智 慧 和 勇 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