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立 克 ( PaulTillich,1886-1965 ) 是 2 0 世 紀 在 美 國 極 有 影 響 的 神 學 家 , 其 父 是 德 國 路 德 教 會 的 牧 師 。 田 立 克 年 輕 時 在 德 國 幾 所 著 名 的 大 學 學 習 哲 學 、 神 學 和 聖 經 學 。 在 1 9 3 3 年 , 因 為 他 寫 了 一 本 批 判 德 國 的 納 粹 主 義 的 書 , 為 了 躲 避 政 治 逼 迫 就 逃 到 美 國 。 他 曾 應 邀 在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 紐 約 協 和 神 學 院 和 哈 佛 大 學 任 教 。 他 的 主 要 著 作 有 系 統 神 學 ( Systematic Theology ) 3 卷 , 文 化 神 學 (Theology of Culture) 1 卷 。
田 立 克 的 神 學 實 際 上 是 把 哲 學 上 存 在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Existentialist Ontology) 用 於 神 學 研 究 , 所 以 , 他 的 神 學 是 以 哲 學 為 根 基 的 , 而 不 是 以 聖 經 真 理 為 根 基 的 。 存 在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是 研 究 什 麼 是 存 在 , 什 麼 是 超 越 外 在 樣 式 的 最 終 的 真 實 , 什 麼 是 超 越 具 體 事 物 的 存 在 它 自 己 , 什 麼 是 存 在 的 內 在 的 結 構 , 等 等 。 田 立 克 從 本 體 論 來 講 神 學 , 於 是 他 認 為 , 神 學 的 重 要 主 題 是 關 係 到 “ 人 的 存 在 ” 的 問 題 。 他 認 為 “ 人 是 微 觀 宇 宙 ” ( man is microcosm ) , 人 身 上 具 有 的 結 構 和 能 力 是 其 它 受 造 物 沒 有 的 , 人 的 存 在 是 開 放 式 的 , 含 有 低 於 自 己 和 高 於 自 己 的 存 在 結 構 , 所 以 人 的 存 在 對 “ 終 極 存 在 ” ( Ultimate Being )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線 索 。 因 而 他 斷 定 神 學 上 本 體 論 的 研 究 一 定 要 轉 向 人 類 , 而 不 是 向 著 非 人 的 自 然 。 神 學 本 體 論 的 研 究 要 對 終 極 真 實 和 人 的 存 在 本 身 提 出 問 題 和 作 出 答 案 。 田 立 克 的 神 學 本 體 論 研 究 , 最 後 要 提 出 的 問 題 和 尋 求 的 答 案 是 人 的 “ 終 極 關 切 ” ( Ultimate Concern ) 。
什 麼 是 人 的 “ 終 極 關 切 ” ? 簡 單 來 說 , 就 是 關 係 人 的 “ 存 在 ” 或 者 “ 不 存 在 ” ( 死 ) 的 問 題 。 他 認 為 這 正 是 人 的 焦 慮 之 所 在 , 所 以 我 們 或 許 可 以 管 他 的 神 學 叫 “ 焦 慮 神 學 ” 。 田 立 克 提 出 和 設 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不 是 為 了 說 明 聖 經 上 關 於 人 如 何 能 得 到 永 生 的 真 理 , 而 是 要 找 到 關 於 “ 終 極 關 切 ” 的 哲 學 上 的 解 釋 。 但 是 , 這 個 問 題 被 提 出 來 是 有 背 景 的 , 是 和 他 生 命 中 有 過 “ 焦 慮 ” 的 經 歷 分 不 開 的 。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 1914 年 到 1918 年 他 作 為 一 名 軍 牧 隨 軍 服 事 , 他 看 到 過 很 多 死 傷 的 軍 人 和 百 姓 。 這 些 經 歷 完 全 改 變 了 他 , 使 他 幾 乎 成 了 一 個 厭 世 主 義 者 , 他 的 很 多 傳 統 觀 念 都 有 了 改 變 。 他 認 為 人 是 生 活 在 一 種 “ 焦 慮 ” 當 中 , 因 為 說 不 定 什 麼 時 候 死 亡 就 會 不 期 而 至 。 所 以 , 人 的 “ 焦 慮 ” 是 因 為 有 個 “ 不 存 在 ” ( nonbeing ) 在 威 脅 著 他 , 人 會 忽 然 間 由 “ 存 在 ” ( being ) 變 成 “ 不 存 在 ” (nonbeing) 。 其 實 , 這 是 個 古 老 的 希 臘 哲 學 問 題 , 而 在 田 立 克 那 裡 又 得 到 復 活 。 他 說 : “ 關 於 ‘ 不 存 在 ’ 的 焦 慮 是 存 在 於 一 切 有 限 的 存 在 當 中 。 ” 所 以 , 人 極 想 知 道 他 們 自 己 “ 存 在 ” 的 狀 況 , 因 為 在 人 的 思 想 深 處 , 人 意 識 到 她 們 是 短 暫 的 , 瞬 間 的 和 有 限 的 。 他 認 為 人 很 容 易 從 “ 存 在 ” 變 成 “ 不 存 在 ” , 因 為 “ 不 存 在 ” 是 在 他 們 自 己 裡 邊 , “ 不 存 在 ” 的 威 脅 隨 時 可 能 發 生 。 這 就 是 田 立 克 提 出 “ 終 極 關 切 ” 問 題 的 原 始 。
為 了 勝 過 “ 不 存 在 ” , “ 存 在 ” 就 需 要 有 權 能 ( power ) , 如 果 能 得 到 權 能 , “ 存 在 ” 就 能 勝 過 “ 不 存 在 ” 的 威 脅 , 並 且 使 有 限 的 “ 存 在 ” 能 夠 持 續 到 無 限 。 當 然 , 這 種 能 勝 過 “ 不 存 在 ” 的 權 能 本 身 不 應 當 是 有 限 的 , 這 種 權 能 應 當 是 無 限 的 , 應 當 是 包 含 在 “ 存 在 它 自 己 ” ( being itself ) 之 中 , 或 者 說 , 是 包 含 在 存 在 的 整 體 之 中 , 那 裡 是 存 在 的 來 源 和 根 基 ( ground of being ) 。 所 以 , 要 勝 過 “ 不 存 在 ” 的 威 脅 是 要 從 “ 存 在 ” 本 身 找 到 答 案 , 而 不 是 從 別 處 找 出 答 案 。 其 實 對 我 們 基 督 徒 來 說 , 這 個 道 理 並 不 深 奧 , 因 為 人 的 “ 不 存 在 ” 就 是 “ 死 亡 ” 。 那 麼 , 人 怎 麼 能 永 遠 不 死 呢 ? 我 們 都 知 道 主 耶 穌 說 : “ 復 活 在 我 , 生 命 在 我 , 信 我 的 人 , 雖 然 死 了 , 也 必 復 活 。 凡 活 著 信 我 的 人 , 必 永 遠 不 死 。 你 信 這 話 嗎 ? ” ( 約 1 1 : 2 5 - 2 6 ) 我 們 相 信 人 死 是 因 為 罪 , 若 人 的 罪 得 到 主 耶 穌 的 救 贖 和 赦 免 , 人 就 能 夠 得 到 永 生 。 這 是 沒 有 人 能 抵 擋 的 真 理 。
但 是 , 田 立 克 不 講 人 的 罪 , 而 只 是 講 人 的 “ 存 在 ” 是 有 限 的 , 他 認 為 人 要 明 白 這 種 有 限 , 只 有 當 人 從 經 歷 中 看 到 自 己 生 命 短 暫 的 時 候 , 才 能 認 識 到 這 一 點 , 而 不 是 要 靠 對 福 音 真 理 的 認 識 。 田 立 克 又 說 : 人 受 到 “ 不 存 在 ” 的 威 脅 , 是 因 為 人 本 身 的 “ 結 構 ” 有 問 題 。 為 了 說 明 這 個 理 由 , 田 立 克 提 出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 一 個 是 “ 存 在 ” ( Being ) , 另 一 個 是 “ 實 有 ” (Existence) 。 哲 學 本 體 論 上 的 “ 存 在 ” 不 是 指 現 實 出 現 的 存 在 , 而 是 個 與 “ 不 存 在 ” 相 對 的 概 念 , 是 個 非 實 體 的 觀 念 。
根 據 田 立 克 的 思 想 , “ 存 在 ” 是 整 體 性 的 , 是 本 質 的 , 是 有 權 能 的 , 是 能 夠 抵 擋 “ 不 存 在 ” 的 。 所 以 , “ 存 在 ” 是 指 “ 本 質 的 存 在 ” ( essential being ) , “ 實 有 ” 是 指 實 際 的 存 在 (existential being) 。 他 說 : 人 的 結 構 本 身 的 問 題 是 , 當 人 成 為 一 個 “ 實 有 ” ( existence ) 的 時 候 , 人 就 與 他 的 本 源 “ 存 在 ” ( being ) 整 體 的 “ 疏 遠 ” 了 , 他 管 這 樣 的 改 變 叫 做 “ 過 渡 ” ( transition ) ; 換 句 話 說 , 人 的 有 限 是 因 為 與 無 限 的 “ 存 在 ” 遠 離 的 結 果 。
他 認 為 , 如 果 把 “ 存 在 ” 看 成 是 個 整 體 , 是 一 個 廣 泛 的 綜 合 的 整 體 的 話 , 人 的 “ 實 有 ” 就 意 味 著 與 他 們 所 屬 的 整 體 分 開 , 這 是 由 人 先 天 固 有 的 自 我 分 裂 的 軟 弱 性 造 成 的 。 也 就 是 說 , 人 作 為 “ 實 有 ” , 很 容 易 就 和 “ 存 在 ” 的 整 體 分 開 了 ; 人 雖 然 仍 屬 於 這 個 存 在 的 “ 整 體 ” 的 一 部 份 , 但 他 們 已 經 和 “ 存 在 的 根 據 ” 遠 離 , 也 就 是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 ground of being ) 分 開 , 所 以 就 失 去 了 存 在 的 權 能 ( power ) , 因 而 人 就 變 成 有 限 的 和 短 暫 的 。
這 是 田 立 克 用 哲 學 本 體 論 對 人 的 軟 弱 本 質 所 做 出 的 解 , 或 者 說 , 人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的 疏 遠 , 就 是 田 立 克 對 罪 下 的 定 義 , 他 認 為 , 人 的 罪 就 是 人 遠 離 了 存 在 的 根 據 , 遠 離 了 別 的 存 在 , 也 遠 離 了 他 自 己 。 但 是 , 田 立 克 認 為 這 種 疏 遠 是 可 以 勝 過 的 , 那 就 是 要 恢 復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的 連 接 , 重 新 獲 得 存 在 具 有 的 權 能 。
那 麼 , 什 麼 是 那 “ 存 在 的 根 據 ” ? 什 麼 是 那 權 能 ? 田 立 克 認 為 這 權 能 只 能 屬 於 “ 存 在 它 自 己 ” 或 “ 存 在 的 根 據 ” , 不 可 能 是 “ 實 有 ” 的 一 種 因 素 , 這 正 是 人 的 “ 焦 慮 ” 所 在 。 如 何 能 得 到 那 權 能 ? 怎 樣 人 才 能 和 遠 離 的 “ 存 在 它 自 己 ” 接 軌 ? 怎 樣 才 能 實 現 “ 實 有 ”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的 聯 合 ? 田 立 克 認 為 : 人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分 開 並 過 渡 到 “ 實 有 ” 以 後 , “ 存 在 它 自 己 ” ( being-itself ) 或 者 “ 存 在 的 根 據 ” ( ground of being ) 並 沒 有 卷 入 這 種 過 渡 , 它 的 本 質 也 未 消 失 , 因 而 它 不 可 能 變 成 “ 不 存 在 ” , 它 仍 是 永 恆 的 存 在 。 因 而 人 就 應 當 認 識 這 “ 存 在 的 根 據 ” 或 “ 存 在 它 自 己 ” , 並 使 自 己 這 個 “ 實 有 ” 和 “ 存 在 的 根 據 ” 恢 復 連 接 。
田 立 克 說 : “ 存 在 它 自 己 ” 就 是 神 。 但 是 , 他 說 : 神 的 存 在 不 能 被 理 解 成 “ 實 有 ” ( existence ) , 不 能 理 解 成 “ 一 種 ” 和 別 的 存 在 並 列 的 存 在 , 或 者 是 超 越 別 的 存 在 的 存 在 , 神 就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 他 認 為 : 神 不 可 能 是 “ 一 種 ” 存 在 , 因 為 , 如 果 說 神 是 “ 一 種 ” 存 在 , 那 麼 神 就 成 了 有 限 的 , 即 使 我 們 稱 神 為 “ 至 高 的 存 在 ” 或 “ 權 能 的 存 在 ” , 都 無 濟 於 事 。 但 是 , 田 立 克 改 變 口 氣 說 : 如 果 我 們 稱 神 為 “ 有 無 限 的 和 無 條 件 限 制 的 權 能 ” 的 “ 至 高 的 存 在 ” , 那 麼 , 神 就 不 是 “ 一 種 ” 存 在 , 而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 他 說 :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也 要 避 免 把 “ 存 在 它 自 己 ” 看 成 是 “ 首 先 的 存 在 ” , 因 為 “ 首 先 的 存 在 ” 還 是 講 “ 一 種 ” 存 在 。
在 這 裡 , 田 立 克 是 在 竭 力 避 免 被 別 人 看 成 是 “ 泛 神 論 ” 者 , 他 說 : 神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 這 樣 說 , 是 說 神 不 是 部 份 的 存 在 , 也 不 是 實 際 的 存 有 , 因 為 “ 存 在 它 自 己 ” 沒 有 自 我 分 裂 的 特 點 , “ 存 在 它 自 己 ” 是 不 可 能 由 存 在 轉 變 成 實 有 的 , 不 可 能 由 無 限 變 成 有 限 的 。 所 以 , 神 被 看 成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或 是 “ 存 在 的 根 據 ” , 是 說 明 神 是 “ 權 能 ” 的 來 源 。 人 的 “ 終 極 關 切 ” 就 是 要 認 識 這 種 權 能 , 並 恢 復 與 這 個 “ 存 在 的 根 源 ” ( ground of being ) 的 連 接 。
田 立 克 認 為 , 恢 復 這 樣 的 連 接 是 可 能 的 。 從 人 的 方 面 說 , 這 種 連 接 在 於 保 持 三 種 平 衡 : ( 1 ) 個 體 和 整 體 的 平 衡 , 人 是 作 為 個 體 , 但 “ 存 在 它 自 己 ” 或 “ 存 在 的 根 源 ” 是 整 體 , 兩 者 本 應 保 持 連 接 , 不 應 當 只 注 視 個 體 方 面 ; ( 2 ) 動 態 與 形 式 的 平 衡 。 這 是 說 , 每 一 個 “ 存 在 ” 都 有 它 固 定 的 形 式 , 動 態 不 能 超 過 這 種 形 式 所 確 定 的 極 限 ; ( 3 ) 自 由 與 命 運 的 平 衡 。 它 說 明 了 存 在 本 質 和 實 有 的 區 別 。 “ 存 在 ” 過 渡 成 一 種 “ 實 有 ” , 是 “ 命 運 ” 的 表 現 。 如 果 過 分 強 調 “ 自 由 ” , “ 實 有 ” 就 與 本 質 的 “ 存 在 ” 脫 離 。
這 或 許 就 是 田 立 克 對 人 與 神 和 好 問 題 的 一 種 哲 學 的 解 釋 ? 但 是 , 活 在 罪 中 的 世 人 , 怎 麼 能 約 束 自 己 做 到 這 三 種 平 衡 呢 ? 如 果 這 些 平 衡 是 涉 及 到 人 怎 樣 才 能 與 神 恢 復 聯 絡 的 問 題 , 那 麼 , 作 為 不 信 神 的 世 人 , 他 們 自 己 怎 麼 可 能 甘 願 約 束 自 己 去 建 立 與 神 的 和 好 關 係 呢 ?
從 神 的 方 面 來 說 , 田 立 克 認 為 , 神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 不 是 “ 一 種 ” 存 在 , 是 “ 存 在 ” 的 權 能 ( power ) , 因 而 神 超 越 任 何 個 別 的 存 在 , 是 存 在 的 “ 全 體 ” ( totality ) , 也 就 是 “ 世 界 ” 。 “ 存 在 它 自 己 ” 是 超 越 有 限 的 , 不 然 的 話 , “ 存 在 它 自 己 ” 就 不 再 有 存 在 的 權 能 , “ 存 在 它 自 己 ” 無 限 地 超 越 有 限 的 存 在 , 是 與 有 限 絕 對 斷 開 的 。 但 是 , 從 另 一 方 面 說 , 任 何 有 限 都 應 當 含 有 “ 存 在 它 自 己 ” , 任 何 有 限 也 都 應 當 含 有 無 限 。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 任 何 有 限 就 沒 有 實 際 存 在 的 能 力 , 它 可 能 被 “ 不 存 在 ” 吞 沒 , 甚 至 永 遠 不 能 擺 脫 “ 不 存 在 ” 。
十 分 明 顯 地 , 田 立 克 是 在 暗 示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 但 是 , 在 他 的 哲 學 中 , 神 雖 然 超 越 有 限 甚 至 是 無 限 的 , 他 認 為 神 仍 然 是 存 在 的 “ 全 體 ” , 是 世 界 。 所 以 , 人 與 神 之 間 既 是 分 開 的 , 但 人 又 分 享 一 些 神 的 無 限 和 永 恆 的 本 質 , 就 像 人 和 世 界 之 間 那 種 若 即 若 離 的 關 係 一 樣 。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姑 且 不 予 評 論 , 我 們 所 關 心 的 是 , 田 立 克 怎 麼 解 決 與 神 分 離 的 問 題 。 如 果 說 神 是 “ 世 界 ” , 那 麼 是 不 是 說 人 要 保 持 與 “ 世 界 ” 的 連 接 就 是 住 在 神 的 裡 邊 呢 ? 並 且 就 可 以 有 權 能 去 勝 過 “ 不 存 在 ” 的 威 脅 , 而 解 決 了 “ 終 極 關 切 ” 的 問 題 呢 ? “ 世 界 ” 有 什 麼 權 能 可 以 賜 給 人 永 生 呢 ? 更 近 一 步 說 , 如 果 說 神 是 世 界 , 那 麼 , 神 就 不 再 是 創 造 世 界 的 主 , 而 成 了 受 造 物 自 己 , 受 造 物 又 能 給 人 什 麼 權 能 去 勝 過 死 亡 呢 ? 這 明 顯 是 違 背 聖 經 真 理 的 。
關 於 人 與 神 恢 復 和 好 的 道 理 , 聖 經 上 早 已 闡 明 。 聖 經 上 說 : “ 因 為 我 們 作 仇 敵 的 時 候 , 且 藉 著 神 兒 子 的 死 , 得 與 神 和 好 ; 既 已 和 好 , 就 更 要 因
祂 的 生 得 救 了 。 不 但 如 此 , 我 們 既 藉 著 我 主 耶 穌 基 督 得 與 神 和 好 , 也 就 藉 著 祂 以 神 為 樂 。 ” ( 羅 5 : 10-11 )
人 與 神 恢 復 和 好 , 是 藉 著 主 耶 穌 寶 血 償 還 了 我 們 罪 的 工 價 並 免 去 了 神 的 忿 怒 所 帶 來 的 結 果 。 因 而 , 我 們 也 靠 著 主 得 生 命 , 得 永 生 。 這 個 真 理 是 世 人 不 能 理 解 的 , 因 為 這 在 世 人 是 看 為 愚 拙 , 在 屬 靈 的 人 卻 看 為 智 慧 。 我 們 愛 神 的 人 要 以 恢 復 聖 經 的 真 理 為 己 任 , 而 不 被 世 上 的 理 學 所 迷 惑 。 神 學 應 當 是 闡 述 聖 經 的 真 理 , 而 不 能 與 聖 經 分 路 揚 鑣 , 去 宣 揚 世 人 的 智 慧 。 田 立 克 的 哲 學 神 學 不 但 不 能 解 決 人 “ 終 極 關 切 ” 的 問 題 , 而 且 使 人 陷 入 迷 惑 之 中 , 因 為 如 果 說 神 是 “ 世 界 ” 或 者 是 “ 存 在 它 自 己 ” , 那 麼 人 怎 麼 能 從 神 得 到 極 大 的 “ 權 能 ” 而 勝 過 “ 不 存 在 ” 並 得 到 永 生 呢 ?
在 田 立 克 深 奧 理 論 中 , 這 個 問 題 仍 是 個 謎 團 。 他 的 理 論 只 能 告 訴 我 們 :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是 部 份 與 整 體 的 關 係 , 是 有 限 與 無 限 的 關 係 , 是 暫 時 與 永 恆 的 關 係 , 是 固 有 的 軟 弱 與 權 能 的 關 係 , 是 存 有 與 根 源 的 關 係 , 等 等 。 即 使 人 能 夠 明 白 這 些 哲 學 辯 證 法 問 題 , 也 仍 然 找 不 到 一 個 明 確 的 回 答 。 論 到 這 根 本 的 原 因 , 是 因 為 田 立 克 根 本 不 接 受 聖 經 的 真 理 , 他 否 定 主 耶 穌 的 神 性 , 他 認 為 主 耶 穌 只 是 個 “ 新 存 在 ” ( the New Being ) , 是 重 新 與 神 聯 合 的 “ 新 存 在 ” , 是 勝 過 與 “ 存 在 的 根 據 ” 疏 遠 的 榜 樣 。 他 既 然 否 定 神 獨 生 愛 子 耶 穌 基 督 是 世 人 的 救 主 , 他 又 怎 麼 能 為 人 的 拯 救 找 到 正 確 的 答 案 呢 ? 由 於 田 立 克 不 相 信 主 耶 穌 寶 血 的 救 贖 , 因 此 “ 終 極 的 關 切 ” 在 田 立 克 那 裡 仍 然 是 個 沒 有 解 決 的 “ 焦 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