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神學”認識主耶穌的救恩之十
以賽亞的聖經神學
廖燦民牧師

在 二 百 年 前 , 沒 有 人 對 《 以 賽 亞 書 》 的 作 者 有 質 疑 , 但 一 些 以 理 性 為 本 的 聖 經 學 者 興 起 後 , 有 人 將 第 一 至 卅 九 章 的 作 者 視 作 第 一 以 賽 亞 , 第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的 作 者 視 作 第 二 以 賽 亞 , 其 實 只 是 有 不 同 的 主 題 罷 了 。 第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的 主 題 在 於 救 恩 , 其 敘 述 方 式 如 下 :

Ⅰ . 上 帝 的 威 嚴

第 四 十 章 5 至 31 節 寫 出 上 帝 的 威 嚴 , 上 帝 的 言 語 永 遠 立 定 , 祂 有 大 能 , 卻 溫 和 地 牧 養 祂 的 羊 群 ; 祂 用 手 心 量 諸 水 , 用 虎 口 量 蒼 天 , 用 升 斗 盛 塵 土 , 用 秤 稱 山 嶺 , 用 天 平 平 崗 陵 。 你 豈 不 曾 知 道 嗎 ? 你 豈 不 曾 聽 見 嗎 ? 永 在 的 神 耶 和 華 , 創 造 地 極 的 主 , 並 不 疲 乏 , 也 不 困 倦 ; 他 的 智 慧 無 法 測 度 ( 40 : 28 ) 。

Ⅱ . 上 帝 是 聖 者 、 是 救 贖 主

在 本 段 經 文 中 , 三 次 提 及 「 上 帝 是 聖 者 」 ( 40 : 25 ; 43 : 15 ; 49 : 7 ) , 這 個 名 稱 表 示 上 帝 的 超 越 性 和 獨 特 性 , 與 別 的 假 神 完 全 不 同 , 祂 的 名 字 是 以 羅 欣 ( Elohim ) , 是 耶 和 華 ( Yahweh ) 。

上 帝 的 獨 特 性 有 隔 離 的 意 義 , 祂 與 罪 、 不 虔 、 不 義 是 隔 離 的 。 因 為 那 至 高 至 上 、 永 遠 長 存 ( 原 文 作 住 在 永 遠 ) 名 為 聖 者 的 如 此 說 : 我 住 在 至 高 至 聖 的 所 在 , 也 與 心 靈 痛 悔 謙 卑 的 人 同 居 ; 要 使 謙 卑 人 的 靈 甦 醒 , 也 使 痛 悔 人 的 心 甦 醒 ( 57 : 15 ) 。

在 本 段 經 文 中 , 有 21 次 用 希 伯 來 文 'Gaal' ( 救 贖 主 ) 一 字 , 最 少 有 八 處 將 聖 者 與 救 贖 主 連 起 來 用 , 這 字 有 贖 回 的 意 思 。 ( 賽 49 : 1-13 ) 是 關 於 「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 的 信 息 , 這 信 息 將 「 耶 和 華 僕 人 」 , 「 以 色 列 的 救 贖 者 」 , 「 聖 者 」 的 關 係 連 結 起 來 而 成 為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 祂 的 慈 愛 和 平 安 的 約 必 不 遷 移 ( 賽 54 : 5-10 ) , 以 色 列 被 稱 為 聖 民 和 耶 和 華 所 救 贖 的 是 合 適 的 ( 62 : 12 ) 。

Ⅲ . 公 義 和 拯 救 的 神

在 本 段 經 文 中 , 約 有 十 處 將 「 公 義 的 神 」 和 「 拯 救 的 神 」 連 在 一 起 。 希 伯 來 文 tsadaq 若 用 在 神 方 面 , 是 表 示 上 帝 對 自 己 的 本 性 是 忠 實 的 -祂 的 本 性 永 不 變 質 。 上 帝 在 祂 的 約 的 應 許 上 , 顯 明 祂 的 正 義 。 大 山 可 以 挪 開 , 小 山 可 以 遷 移 ; 但 我 的 慈 愛 必 不 離 開 你 ; 我 平 安 的 約 也 不 遷 移 。 這 是 憐 恤 你 的 耶 和 華 說 的 ( 54 : 10 ) 。 而 希 伯 來 文 yesha 一 字 的 意 思 是 拯 救 、 搭 救 、 救 恩 。

Ⅳ . 慈 愛 和 憐 憫 的 神

《 以 賽 亞 書 》 第 四 十 章 一 開 始 就 說 上 帝 安 慰 祂 的 百 姓 。 上 帝 的 慈 愛 和 憐 憫 在 人 被 造 之 時 已 經 奠 了 基 。 人 是 上 帝 的 , 上 帝 向 人 施 慈 愛 和 憐 憫 ( 54 : 7-10 ) , 在 經 文 中 , 「 永 遠 的 慈 愛 」 、 「 大 恩 」 、 「 平 安 的 約 不 遷 移 」 這 些 詞 句 , 使 上 帝 的 慈 愛 、 憐 憫 , 俱 有 更 豐 富 的 意 義 。 我 要 照 耶 和 華 一 切 所 賜 給 我 們 的 , 提 起 他 的 慈 愛 和 美 德 , 並 他 向 以 色 列 家 所 施 的 大 恩 ; 這 恩 是 照 他 的 憐 恤 和 豐 盛 的 慈 愛 賜 給 他 們 的 。 他 說 : 他 們 誠 然 是 我 的 百 姓 , 不 行 虛 假 的 子 民 ; 這 樣 , 他 就 作 了 他 們 的 救 主 。 他 們 在 一 切 苦 難 中 , 他 也 同 受 苦 難 ; 並 且 他 面 前 的 使 者 拯 救 他 們 ; 他 以 慈 愛 和 憐 憫 救 贖 他 們 ; 在 古 時 的 日 子 常 保 抱 他 們 , 懷 搋 他 們 ( 63 : 7-9 ) , 表 明 上 主 必 憐 憫 赦 免 歸 向 祂 的 子 民 。

Ⅴ . 歷 史 之 神 、 創 造 之 神

本 段 經 文 全 都 論 到 上 帝 是 掌 握 歷 史 之 神 , 現 代 的 術 語 稱 之 為 歷 史 的 哲 學 。 先 知 論 到 . 歷 史 之 神 是 根 據 上 帝 是 創 造 之 神 的 觀 念 ( 40 : 12-28 ; 41 : 17-20 ; 42 : 1-5 ) 。 舊 約 聖 經 用 來 表 示 創 造 、 造 化 的 四 個 字 , 在 ( 45 : 7 ) 一 齊 出 現 : 創 造 ( bara — create ) 諸 天 的 耶 和 華 , 製 造 ( yastoar — make ) 成 全 ( asah — form ) 大 地 的 神 , 他 創 造 堅 定 ( kun ) 大 地 , 並 非 使 地 荒 涼 , 是 要 給 人 居 住 。 他 如 此 說 : 我 是 耶 和 華 , 再 沒 有 別 神 。 最 重 要 的 歷 史 事 件 是 基 督 的 受 苦 及 救 贖 工 作 , 並 上 帝 藉 著 基 督 , 將 救 恩 傳 到 地 極 : 現 在 他 說 : 你 作 我 的 僕 人 , 使 雅 各 眾 支 派 復 興 , 使 以 色 列 中 得 保 全 的 歸 回 尚 為 小 事 , 我 還 要 使 你 作 外 邦 人 的 光 , 叫 你 施 行 我 的 救 恩 , 直 到 地 極 。

Ⅵ . 新 約 決 定 耶 和 華 僕 人 為 彌 賽 亞 的 導 線

1. 賽 42 : 6 ; 49 : 6 → 路 2 : 32 。

2. 賽 42 : 1-4 → 太 12 : 17-21 。

3. 賽 49 : 6 → 徒 13 : 47 。

4. 賽 49 : 8 → 林 後 6 : 1 、 2 。

5. 賽 52 : 7-12 → 徒 10 : 36 ; 羅 10 : 15 、 16 ; 弗 6 : 15 。

6. 賽 40 : 3-5 → 路 3 : 4-6 。

7. 賽 53 : 1 → 約 12 : 36-38 。

8. 賽 53 : 4 → 太 : 8 : 17 。

9. 賽 53 : 5 , 6 , 9 → 彼 前 2 : 22-25 。

10. 賽 53 : 7 、 8 → 徒 8 : 28-35 。

11. 賽 53 : 12 → 路 22 : 37 。

12. 賽 61 : 1 、 2 → 路 4 : 16-21 。

賽 60 至 62 章 可 說 是 三 首 描 寫 未 來 鍚 安 的 榮 耀 的 詩 篇 ; 到 了 65 : 17-25 ; 66 : 10-23 , 鍚 安 的 榮 耀 可 謂 描 寫 到 最 高 峰 ( 見 彼 後 3 : 13 ; 啟 21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