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號 外

一 國 兩 制 下 的 爭 拗

陳 國 燊
















    香 港 終 審 法 院 裁 決 港 人 在 內 地 非 婚 生 子 女 可 以 享 有 居 港 權 , 引 起 中 港 兩 地 法 律 爭 拗 。 中 國 外 交 部 公 開 承 認 ,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在 新 華 社 發 表 強 烈 措 詞 批 評 , 是 代 表 了 北 京 中 央 政 府 的 意 見 。 北 京 政 府 不 希 望 外 間 認 為 中 央 政 府 干 預 香 港 事 務 , 才 將 事 件 保 留 在 學 者 批 評 的 層 面 。 北 京 政 府 的 表 態 , 馬 上 引 起 在 港 「 精 忠 人 士 」 的 回 應 , 紛 紛 起 來 口 誅 筆 伐 , 唯 恐 追 隨 中 央 旨 意 不 夠 緊 。 特 首 董 建 華 慌 忙 派 遺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到 北 京 「 負 荊 請 罪 」 。 董 特 首 與 北 京 高 層 經 多 日 溝 通 後 發 表 聲 明 , 指 出 特 區 政 府 「 有 信 心 可 以 照 《 基 本 法 》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 保 持 《 一 國 兩 制 》 的 基 礎 。 」 毫 無 疑 問 , 董 特 首 的 所 謂 解 決 方 法 , 將 是 順 從 中 央 政 府 的 意 思 , 以 一 國 為 大 前 題 , 終 審 庭 的 判 決 到 此 為 止 。 涉 案 的 五 名 內 地 兒 童 可 獲 在 香 港 居 留 , 但 今 後 同 類 案 例 則 賦 予 新 的 解 釋 , 以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的 解 釋 為 準 。

    中 國 大 陸 的 某 些 學 者 經 常 充 當 政 府 的 宣 傳 機 器 , 他 們 的 學 術 言 論 常 為 政 治 服 務 , 在 此 次 香 港 終 審 庭 爭 拗 中 表 露 無 遺 。 其 實 , 在 中 國 這 個 極 權 國 家 , 政 治 控 制 各 個 領 域 , 宗 教 也 難 以 避 免 。

    香 港 終 審 法 院 的 判 決 , 在 香 港 市 民 中 也 引 起 頗 大 反 響 。 不 少 人 擔 心 此 例 一 開 , 數 以 千 萬 計 的 內 地 人 便 會 湧 至 香 港 , 令 香 港 的 民 生 、 教 育 、 醫 療 衛 生 等 均 無 法 負 荷 。 因 此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在 感 情 上 對 終 審 庭 這 一 判 決 還 是 不 接 受 的 。 但 人 情 歸 人 情 , 法 理 歸 法 理 。 香 港 終 審 庭 的 判 決 並 沒 有 違 反 基 本 法 , 只 是 基 本 法 本 身 沒 有 完 臻 , 存 在 漏 洞 , 才 會 出 現 如 今 的 局 面 。 北 京 政 府 指 使 法 律 專 家 出 面 打 壓 香 港 終 審 庭 , 再 次 祭 出 「 一 國 兩 制 」 的 旗 幟 , 難 免 令 港 人 對 一 國 兩 制 、 港 人 治 港 的 政 策 產 生 疑 慮 。

    一 國 兩 制 始 終 只 是 一 個 美 麗 的 構 想 , 從 提 出 的 第 一 天 便 有 人 質 疑 其 可 行 性 。 問 題 的 關 鍵 是 一 國 與 兩 制 中 的 其 中 一 制 是 南 轅 北 轍 , 要 取 得 平 衡 不 產 生 矛 盾 衝 突 , 幾 近 不 可 能 。 終 審 庭 事 件 亦 是 其 中 一 個 交 叉 點 , 以 後 還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磨 擦 , 越 來 越 多 的 爭 拗 。 假 如 當 磨 擦 、 爭 拗 一 旦 出 現 時 , 中 央 政 府 便 擎 出 「 一 國 」 的 大 旗 來 , 「 兩 制 」 便 形 同 虛 設 。 作 為 地 方 政 府 的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只 能 一 再 讓 步 、 妥 協 , 「 港 人 治 港 」 便 徒 具 虛 名 。

    鄧 小 平 提 出 「 一 國 兩 制 」 的 構 想 是 頗 具 先 見 之 策 , 因 為 「 一 國 」 是 大 前 題 , 是 最 後 的 標 準 , 「 兩 制 」 中 的 其 中 一 制 只 能 在 這 大 前 題 、 最 後 準 則 容 許 的 細 小 範 圍 內 運 轉 , 稍 有 逾 越 便 五 雷 轟 頂 。 特 區 政 府 的 首 長 是 半 欽 點 產 生 , 立 法 會 是 小 圈 子 政 治 , 所 有 這 一 切 , 均 保 証 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不 會 與 中 央 對 著 幹 , 連 合 理 的 抗 爭 也 會 三 思 而 擱 置 。 故 此 , 「 一 國 兩 制 」 在 某 個 層 面 來 看 會 極 為 暢 順 , 因 為 「 兩 制 」 始 終 服 從 「 一 國 」 。 平 穩 對 香 港 也 許 是 好 事 , 但 一 面 倒 的 政 治 附 和 , 卻 並 非 香 港 人 希 望 看 見 的 「 一 國 兩 制 , 港 人 治 港 」 的 實 踐 方 式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產 生 是 先 天 不 足 , 難 望 會 有 突 破 , 香 港 的 居 民 必 須 有 充 份 的 心 理 準 備 , 去 接 受 終 審 庭 判 決 或 爭 拗 的 產 生 。 不 時 要 聽 到 內 地 所 謂 專 家 們 的 責 難 、 指 指 點 點 , 以 及 外 交 部 發 言 人 的 明 嚇 暗 哄 , 特 首 及 港 府 官 員 頻 頻 到 北 京 解 畫 、 說 項 與 民 主 派 人 士 在 立 法 會 、 在 街 頭 聲 嘶 力 竭 的 呼 喊 , 這 便 是 「 一 國 兩 制 」 下 香 港 的 正 常 生 活 。



March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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